具体描述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刑法典》在编排次序方面,和法国的行政法不攻作略有不同。法国的行政法学著作,一般按教学的体制编排,关于行政诉讼部分的位置,虽在各书不一定相同,但是一般摆在书的前面。因为行政诉讼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行政诉讼中所确定的原则,支配全部行政活动,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的渊源,摆在书的前百适应教学需要。《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刑法典》从中国学生学习外国行政法的角度着眼,书中主题的位置,按照逻辑发展次序编排。行政诉讼是行政活动的救济手段,所以放在全书后部。
行政法是一门年轻的科学,也是最富有朝气和发展前途的学科。和其他法律学科相比,行政法学大有后来居上,压倒其他法律学科的趋势。这主要由于两个原因促成:第一,行政职能扩张,行政法的作用增加;第二,人民群众对于依法行政的认识深化。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行政
一、行政的意义
二、法国行政职能的发展
第二节 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意义
二、行政法的渊源
三、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四、法国行政法的基本观念
第三节 行政法学
一、法国行政法学的发展
二、行政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
三、行政法学的体系
第二章 行政组织
第一节 行政组织的一般概念
一、行政主体:公法人
二、行政组织的类型
三、行政机关
第二节 国家行政组织(I):中央行政机关
一、总统
二、总理
三、部长
四、咨询机关
第三节 国家行政组织(Ⅱ):地方国家
行政机关
一、专门权限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二、省长
三、大区行政长官
第四节 地方团体行政组织
一、法国地方行政组织的历史发展
二、市镇地方团体的行政组织
三、省地方团体的行政组织
四、大区自治行政组织
五、巴黎和法兰西岛大区的行政组织
六、国家对地方团体自治行政的监督
第五节 公务法人
一、公务法人的意义以及和私公益法人的
区别
二、公务法人的发展
三、公务法人存在的理由
四、公务法人的组织和监督
第三章 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意义和分类
一、行政行为的意义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条例)
一、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意义和性质
二、条例和法律的关系的演变
三、条例的种类和法律制度
四、制定条例的机关和必须制定条例的情况
五、条例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 行政处理
一、行政处理的性质和种类
二、行政处理的成立
三、行政处理的效力
四、行政处理的撤销、废止和变更
五、行政处理的无效和不存在
六、行政处理的执行
第四节 内部行政措施
一、意义、种类和法律规定
二、通令
三、指示
四、其他内部行政措施
第五节 行政合同
一、两种不同的合同
二、识别行政合同的标准
三、行政合同的缔结
四、行政合同的履行
五、行政合同的消灭
第六节 行政法治原则
一、行政法治的作用和意义
二、法律规范的层级结构
三、行政法治的限制
四、行政法治的保障
第四章 公务员制度
第一节 行政人员的扩张
第二节 行政人员的构成
一、行政的合作者
二、行政人员(I):公法的行政人员和私法的
行政人员
三、行政人员(Ⅱ):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的公职
人员
第三节 公务员法的渊源
一、成文法渊源
二、判例法渊源
第四节 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和机构
一、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二、公务员的管理机构
三、咨询机构
第五节 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第六节 公务员的录用
一、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二、公务员录用的一般条件
三、竞争考试制度
四、实习和培训
五、任命行为
第七节 公务员的职业状况
一、在职
二、外调
三、离职
四、停职(停薪留职)
五、服兵役
六、抚育假
第八节 考核、晋升和工作调动
一、考核
二、晋升
三、工作调动
第九节 公务员的物质利益
一、薪俸
二、社会保障津贴和经济补助
三、退休金
第十节 公务员的公共自由
一、意见自由
二、结社自由
三、罢工自由
第十一节 公务员的保护
一、防止来自人民的侵害
二、防止行政机关的侵害
第十二节 公务员的义务
一、执行职务的义务
二、廉洁奉公义务
三、服从上级命令义务
四、遵守法制义务
五、中立义务
六、保守秘密义务
七、保持良好品格义务
第十三节 公务员的纪律处分
一、纪律处分的意义和性质
二、纪律处分制裁的行为
三、纪律处分制裁的手段
四、纪律处分的程序
五、不服纪律处分的救济
第十四节 公务员关系的消灭
第五章 行政主体的财产
第一节 公产和私产的区别
一、区别的起源和发展
二、公产和私产区别的标准
第二节 公产的构成
一、海洋公产
二、河川湖泊等公产
三、空中公产
四、地面公产
第三节 公产的法律性质
一、行政主体对公产的所有权问题
二、公产所有权的法律性质
三、公产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四、公产的主体
第四节 公产的管理
一、公共使用目的的设定、废除和变更
二、公产界线的确定
三、公产的相邻关系
四、公产的保护
第五节 公产的使用
一、使用的方式和原则
二、公务公产的使用
三、共用公产的使用
四、公产使用人的法律地位
五、无权占用公产
第六节 行政主体的私产
一、私产的意义和成分
二、私产的法律性质
三、私产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私产的管理和转让
五、私产的使用
六、私产的诉讼
第六章 公用征收和公用征调
第一节 公用征收的意义和立法的发展
第二节 公用征收的范围
一、公用征收主体
二、公用征收对象
三、公用征收的目的
四、公用征收的受益人
第三节 公用征收的程序(I):行政阶段
一、公用征收的程序和1958年的改革
二、事前调查
三、批准公用目的
四、具体位置的调查
五、可以转让的决定
第四节 公用征收的程序(Ⅱ):司法阶段
一、公用征收法庭
二、移转所有权的裁判
三、确定补偿金(I):程序
四、确定补偿金(Ⅱ):计算的原则和标准
第五节 特别的公用征收程序
一、附属的程序
二、加速程序
第六节 公用征收和其它强制取得财产所有权的
区别
一、国有化
二、间接公用征收
三、公用征调
第七节 公用征调
一、公用征调的意义
二、公用征调的种类
三、公用征调的条件
四、公用征调的程序
五、公用征调的诉讼
第七章 公共工程
第一节 公共工程的意义
一、公共工程和私工程
二、公共工程的传统意义
三、传统意义的扩张
第二节 公共工程的实施(I):承包合同以外
的方式
一、行政主体直接管理施工
二、公共工程特许合同
三、公共工程捐助合同
第三节 公共工程的实施(Ⅱ):公共工程承包
合同
一、公共工程承包合同的意义
二、公共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渊源
三、公共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
四、公共工程承包人的义务
五、公共工程承包人的权利
六、行政主体的权力
七、公共工程承包合同的终止
八、公共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四节 公共工程的法律制度(I):行政主体
的特权
一、邻地不动产的役权
二、私人不动产所有者的财政负担
第五节 公共工程的法律制度(Ⅱ):损害赔偿
一、公共工程损害的意义
二、公共工程损害赔偿责任的基础和范围
三、损害赔偿的条件
第六节 公共工程的法律制度(Ⅲ):损害赔偿
的实行
一、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赔偿责任的负担者
三、损害赔偿的方式
第七节 公共建筑物
一、公共建筑物的意义
二、公共建筑物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 行政活动的主要方式
第一节 行政警察
一、行政警察的意义、目的和种类
二、具有行政警察权力的机构
三、警察活动的法律手段
四、警察权力行使的界限
五、警察权力的加强
六、行政警察的人员和组织
第二节 公务活动
一、公务的意义
二、公务的创设、废除和组织
三、公务的类型和法律制度
四、公务的管理方式
第三节 援助私人的公益事业
一、援助的性质和对象
二、援助的方式
三、受援助人的义务
第九章 行政活动的监督(I):行政诉讼
以外的救济手段
一、议会救济
二、行政救济
三、调解专员
第十章 行政活动的监督(Ⅱ):行政诉讼
第一节 行政审判制度的建立
一、行政审判产生的背景和法律根据
二、行政审判制度的发展阶段
三、行政审判存在的理由
第二节 行政审判的权限(I):权限划分的
方式
一、权限争议法庭
二、积极争议
三、消极争议
四、解决消极争议的移送程序
五、判决的冲突
第三节 行政审判的权限(Ⅱ):权限划分的
标准
一、不属于行政机关的行为
二、行政法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的行为:行政审判
的范围
三、普通法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的行为
第四节 行政审判的权限(Ⅲ):附属问题
的管辖权
一、附属问题的意义和管辖权原则
二、审判前提问题存在的条件和效果
三、普通法院对附属问题的管辖权
第五节 行政审判的组织(I):行政法院概况
一、行政法院的共同性质
二、行政法院的种类
第六节 行政审判的组织(Ⅱ):最高行政法院
一、最高行政法院发展的过程
二、最高行政法院的成员
三、最高行政法院的组织
四、最高行政法院的职权
第七节 行政审判的组织(Ⅲ):上诉行政法院
一、创设上诉行政法院的理由
二、上诉行政法院的组织
三、上诉行政法院的权限
四、上诉行政法院的诉讼程序
第八节 行政审判的组织(Ⅳ):行政法庭和行政
争议庭
一、行政法庭的产生和发展
二、行政法庭成员
三、行政法庭的组织
四、行政法庭的职权
五、行政争议庭
第九节 普通行政法院的诉讼程序
一、行政诉讼程序的独立性和法律渊源
二、行政诉讼程序的特点
三、行政诉讼程序的阶段
四、不服判决的申诉途径
五、判决的效力和执行
第十节 行政诉讼的分类
一、传统的分类
二、根据诉讼标的的性质分类方法
三、越权之诉和完全管辖权之诉的不同
四 越权之诉和完全管辖权之诉的接近
第十一节 越权之诉
一、概述
二、越权之诉受理的条件
三、越权之诉的理由(撤销的理由)
四、行政法院对行政决定监督的程度
五、越权之诉的判决
第十二节 完全管辖权之诉
一、意义和范围
二、诉讼的受理条件
三、判决
第十一章 行政主体和公务员的赔偿责任
第一节 行政主体赔偿责任的基本问题和特点
一、行政主体赔偿责任的基本问题
二、法国行政主体赔偿责任的特点
第二节 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
一、损害的存在
二、因果关系
三、产生损害的事实
第三节 一般行政赔偿责任适用的限制
一、不负赔偿责任的行为
二、适用私法规定的行政赔偿责任
三、立法中所规定的赔偿责任
第四节 损害赔偿的实行
一、法院的管辖权
二、损害赔偿的方法
三、计算损失的日期
四、赔偿金额
第五节 立法职能和司法职能的损害赔偿
一、立法职能的赔偿责任
二、司法职能的赔偿责任
第六节 公务员的行政赔偿责任
一、意义和特点
二、现代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原则的建立
三、公务员本人过错的意义
四、公务员本人过错和其他过错行为的关系
五、公务员本人过错的法律效果
第七节 公务员和行政主体两种赔偿责任的并存
一、概述
二、两种责任关系的演变
三、两种赔偿责任并存的方式
四、两种赔偿责任并存的法律效果
五、法国行政赔偿责任的评价
附录(一)狄骥的实证主义社会法学
附录(二)国家行政学院入学考试
主要参考资料目录
法文目录
· · · · · · (收起)
读后感
用户评价
我是一名对法国文化和历史充满热情的业余研究者,一直以来,法国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其行政管理体系,总让我感到一丝神秘。很多时候,在阅读法国历史或社会学书籍时,我都会遇到一些与行政权力相关的概念,但往往停留在表面。《法国行政法》这本书,可以说是我探索这个神秘领域的一把金钥匙。它没有让我感到艰深晦涩,反而以一种循序渐进的方式,引导我认识了法国行政法的核心概念和运作机制。我尤其欣赏书中关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责任的章节,这让我理解了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所受到的约束,以及一旦出现错误,公民又该如何寻求救济。这种对权力制衡和问责机制的细致描述,让我对法国的法治精神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整本书的结构设计合理,从基础理论到具体实践,再到发展趋势,都一应俱全,为我这样的初学者提供了一个非常全面的视角。
在我看来,一本好的法律书籍,不仅要准确严谨,更要能够引发读者的思考。而《法国行政法》恰恰做到了这一点。它并没有简单地罗列法律条文,而是深入地探讨了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历史演变及其在当代社会中的作用。我特别欣赏作者对于“公共服务”概念的深入剖析,以及它如何影响着行政机构的运作和公民的权利。书中对行政法的未来发展趋势的展望,也让我对这个领域充满了好奇心。作者的论述逻辑严谨,观点鲜明,但又不失客观公正,让我能够通过这本书,对法国的行政法体系形成一个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它不仅仅是一本提供知识的书,更是一本能够启发读者进行批判性思考的书,让我开始反思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在法治框架下更好地实现社会公正。
这本《法国行政法》对我来说,简直是一场意外的惊喜。我一直对法国的法律体系,尤其是其独特的行政管理模式感到好奇,但又担心会因为语言障碍和专业术语而望而却步。这本书的出现,恰好填补了我的这个空白。它并非那种枯燥乏味的学术著作,而是以一种引人入胜的方式,将复杂的行政法原理娓娓道来。我尤其欣赏作者在梳理法国行政法发展脉络时的清晰逻辑,从历史渊源到现代实践,层层递进,让我能够理解这些规则是如何一步步形成的,以及它们背后蕴含的深刻道理。书中对行政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能划分、以及权力行使边界的阐述,让我对法国政府的运作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即使是对于一些看似晦涩的概念,作者也常常配以生动的案例和类比,让我在阅读过程中能够轻松理解,并时不时地产生“原来如此”的顿悟。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法律教科书,更像是一扇窗户,让我得以窥见法国社会治理的精髓,领略其理性、有序和对权利的尊重。
说实话,我当初拿到《法国行政法》这本书时,并没有抱太高的期望,我原本以为会是一本充斥着晦涩术语和抽象理论的学术专著。然而,这本书的实际内容却让我大为改观。作者的写作风格非常独特,他似乎有一种魔力,能够将那些复杂的法律概念变得生动有趣。我尤其喜欢他在解释“行政契约”和“行政许可”等概念时所引用的案例,这些案例都非常贴近现实生活,让我能够立刻理解这些法律条文的实际意义和应用场景。书中关于行政权力下放和地方自治的论述,也让我对法国的政治结构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它不仅仅是讲解法律条文,更是在剖析一种治理哲学,一种权力与责任如何平衡的智慧。这本书让我觉得,学习法律不再是一件枯燥的事情,而是一种探索社会运作奥秘的有趣过程。
作为一名长期关注欧洲政治和法律动态的普通读者,我一直在寻找能够深入了解法国行政法体系的可靠读物。读完《法国行政法》,我必须说,这本书完美地满足了我的需求,甚至超出了我的预期。它的分析深度和广度都令人印象深刻,作者不仅详尽介绍了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还触及了许多前沿的议题,例如环境行政法、数字时代下的行政监管等,这些内容都紧扣时代脉搏,展现了法国行政法在应对现代社会挑战方面的活力。我特别喜欢作者对行政诉讼制度的解读,它清晰地解释了公民如何在这种制度下维护自身权益,以及法院在其中扮演的关键角色。这种对权力制约和公民权利保障的关注,让我看到了法国行政法体系的成熟与进步。这本书的语言流畅,叙述清晰,即使是对法律专业知识不太了解的读者,也能从中获得宝贵的知识和深刻的启发。它让我明白,行政法并非冰冷的条文,而是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福祉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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