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婚姻傢庭篇
1.結婚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2.怎樣進行結婚登記?
3.怎樣處理因解除婚約或中止戀愛關係而引起的財産糾紛?
4.夫妻之間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5.子女不贍養父母怎麼辦?
6.生父不願撫養“私生子”怎麼辦?
7.父母因故未撫養子女,子女長大成人後父母是否可以
要求子女贍養?
8.齣嫁的女兒應否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
9.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能否解除?
10.親生父子之間能否聲明“斷絕關係”?
11.子女能否藉口未分得傢産而不盡贍養義務?
12.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應否承擔贍養繼父母的義務?
13.成年子女拒不參加生産勞動,父母還有沒有撫養
他(她)的義務?
14.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15.離婚登記後,一方反悔怎麼辦?
16.對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後,又發生糾紛
的如何處理?
17.在什麼情況下纔能判決夫妻離婚?如何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女方因遭婆母和小叔子毆打而提齣離婚的,能否允許?
18.怎樣處理因虐待老人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19.怎樣處理因強迫包辦、買賣婚姻引起的離婚糾紛?
20.怎樣處理因虐待妻子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21.怎樣處理因生女孩或女方采取節育措施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22.怎樣處理因一方與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23.怎樣處理因草率結婚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24.怎樣處理因一方社會地位或經濟條件變化而引起的
離婚糾紛?
25.怎樣處理因一方患精神病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26.怎樣處理因一方被勞改、勞教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27.怎樣處理因重婚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28.怎樣處理現役軍人的離婚糾紛?
29.怎樣處理因假離婚而引起的糾紛?
30.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後一年內,一方提齣離婚的怎樣處理?
若女方産後嬰兒死亡、女方早産或者人工流産,一方提齣離婚
的怎麼處理?
31.怎樣處理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32.男方有酗酒賭博惡習,屢教不改,女方是否可提齣離婚?
33.對姨錶兄妹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怎麼處理?
34.女方以死相要挾,堅決不離婚的,能否判決離婚?
35.夫妻離婚後子女應由誰撫養?如果雙方都爭要子女或都不願
撫養子女怎麼辦?
36.離婚後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
37.離婚時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産?分割夫妻共同財産時
是否應當照顧生産的實際需要?藉婚姻索取的財物
離婚時是否應予返還?
38.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欠債務離婚時如何償還?
39.夫妻離婚時,如果一方確實生活睏難的怎麼辦?
40.離婚應經過哪些具體程序?
二、收養繼承篇
1.收養子女應遵循哪些原則並應具備哪些條件?一個40歲無配偶
不能生育的男性能否收養一個5歲的小女孩?
2.收養必須徵得哪些人的同意?
3.收養是否必須訂立書麵協議和辦理公證?在《收養法》
實施以前(即1992年4月1日以前),未訂立書麵協議的收養
關係是否有效?
4.夫妻離婚後,未經妻子(或丈夫)同意,能否將由自己撫養的子女
送給彆人收養?
5.被收養的子女長大後,是否還有贍養自己親生父母的義務?
6.收養關係成立後能否解除?解除的條件是什麼?解除收養關係
應辦理哪些手續?
7.“過繼子”應否承擔對養父母的贍養義務?
8.養子拒不贍養養父母怎麼辦?
9.養子女能否繼承養父母的遺産?已經繼承養父母遺産的,能否
再繼承生父母的遺産?養孫子女能否繼承養祖父母的遺産?
10.繼子女能否繼承繼父母的遺産?已經繼承繼父母遺産的,可否
再繼承生父母的遺産?
11.哪些人可以作為被繼承人?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
12.喪偶女婿或兒媳能否繼承嶽父母或公婆的遺産?喪偶女婿或
兒媳再婚的,能否繼承原來的嶽父母或公婆的遺産?
13.未齣生的胎兒有無繼承權?不滿6周歲的兒童、精神病患者和
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如何行使?
14.私生子有無繼承權?夫妻一方與他人所生的私生子能否繼承
非生父(母)的財産?
15.孫子女或外孫子女能否直接繼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遺産?
繼承份額是多少?
16.兒子一定能夠繼承父母的遺産嗎?繼承人在什麼情況下
喪失繼承權?
17.繼承從什麼時間開始?兒子死後,兒媳尚在,年邁的父母能否
繼承兒子的遺産?
18.什麼是遺産?哪些財産可以作為遺産被繼承?農民承包的
土地、山林、魚塘能否被繼承?
19.確定遺産時應注意什麼問題?夫妻共同財産和其他傢庭成員
的財産能否作為遺産來繼承?
20.被繼承人死亡後,其遺産如何處理?
21.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還沒來得及接受遺産就死亡瞭,那麼
被繼承人的遺産怎麼處理?什麼是轉繼承?它與代位繼承
有什麼區彆?
22.撫恤費可否作為遺産繼承?
23.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的財産繼承?
24.在辦理離婚手續過程中,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繼承權?
25.復員、轉業軍人的復員、轉業費等可否作為遺産繼承?
26.什麼是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的範圍是什麼?
27.如何立遺囑?因種種原因自殺輕生的人留下的遺書
能否作為遺囑?
28.除具有閤法的形式外,還需要具備哪些條件遺囑纔能有效?
遺囑中沒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
必要的遺産份額的怎麼辦?
29.公民能否用遺囑的方式將個人財産無償送給國傢、集體或法定
繼承人以外的人?
30.公民能否與集體組織或其他公民個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
31.公民死亡後,對無人繼承的遺産怎麼處理?
32.“五保戶”的遺産怎麼處理?
33.繼承遺産時,對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如何清償?
三、房屋土地篇
1.國傢對建設用地管理有什麼法律規定?國傢建設徵用土地
應該辦理哪些手續?怎樣進行補償安置?農村居民、迴原籍
鄉村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退休乾部以及迴傢鄉定居
的華僑、港澳颱同胞建住宅,農村個體工商戶、鄉鎮村企業
鄉鎮村公共設施建設需用土地怎麼辦?
2.有關建設用地管理的違法行為有哪些?應受到何種處罰?
3.如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4在農村建房要辦哪些手續?國傢乾部在農村建房應遵守
什麼規定?
5.符閤什麼條件纔可以嚮所在的村(組)申請宅基地?宅基地麵積
的標準是什麼?
6.農村宅基地使用費的標準是什麼?對烈屬、五保戶、殘廢軍人、
殘疾人的住宅用地和由自己墊坑、填溝或利用荒地、荒坡、村內
空閑地建房的,有無特殊照顧?
7.宅基地藉讓後能否收迴?
8在他人承包的荒山上建房是否還要辦理準建手續?
9.怎樣處理宅基地糾紛?
10.鄰居之間怎樣處理相鄰關係?對於因房屋土地而引起的相鄰權
糾紛如何處理?
11.怎樣處理鄰裏之間因通風、采光、窺視而引起的相鄰權糾紛?
12.怎樣處理因空間使用權而引起的相鄰權糾紛?
13.怎樣處理因通道、道路等引起的相鄰權糾紛?
14.怎樣處理因流水、用水、排水而引起的相鄰權糾紛?
15.怎樣處理因環境汙染引起的相鄰權糾紛?
16.怎樣處理因宅基地使用引起的相鄰權糾紛?
17.怎樣處理因所有權不明或因使用土地、山林、草原等引起的
相鄰權糾紛?
18.怎樣處理涉及土改確權的房屋所有權糾紛?土改時已確權歸他人
所有的房屋,現在又爭要的怎麼處理?土改時已確權的房屋,能否
再按祖、遺財産分割?兄弟共有的祖、遺房屋土改時由一人代為
登記,其産權歸誰所有?
19.怎樣處理公民或傢庭成員、親屬之間的房屋所有權糾紛?
20.怎樣處理非房屋所有人齣賣他人房屋引起的糾紛?
21.有關耕地保護管理的違法行為有哪些?應受到何種處罰?
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22.有關廢棄、閑置土地和土地復墾管理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應受到何種處罰?處罰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23.有關特種用地管理的違法行為有哪些?應受到何種處罰?
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四、債權債務篇
1.人民法院審理藉貸案件的原則是什麼?
2.公民之間的藉貸雙方對返還期限無約定的,如何處理?
3.民間藉貸的利率如何掌握?
4.藉貸雙方因藉貸利率發生糾紛,如何處理?
5.公民之間的無息藉款,齣藉人要求藉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的,
是否準許?
6.齣藉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或藉款時將利息扣除的
如何處理?
7.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
情況下所形成的藉貸關係是否有效?如何處理?
8.齣藉人明知藉款人是為瞭進行非法活動而藉款的,其藉貸關係是否
受到保護?對雙方的違法藉貸行為如何處理?
9.有保證人的藉貸債務到期後,如何清償?
10.因藉貸關係産生的正當的抵押關係發生糾紛,如何處理?
11.在藉貸關係中,僅起聯係、介紹作用的人是否承擔保證責任?
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錶示的,是否認定為保證人?
12.行為人以藉款人的名義齣具藉據代其藉款,藉款人不承認的
如何處理?
13.閤夥經營期間,個人以閤夥組織名義藉款,如何處理?
14.債務人無力償還欠款或有能力償還但拒不償還欠款的
怎麼辦?
15.如何處理因藉用實物而引起的糾紛?未經齣藉人同意,藉用人
能否將藉用物轉藉他人?藉用人將藉用物毀損無法返還原物
的,怎麼處理?
16.怎樣處理因代購、代管和代收款物産生的債務糾紛?
17.藉款兩年內未催要的,就無需償還瞭嗎?身體受到傷害一年後
能否要求緻害人賠償?
18.對陳年老債能否要求債務人償還?
19閤夥做生意欠的債由誰償還?怎樣償還?
20.因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等引起的糾紛
如何處理?
21.什麼是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否受法律保護?
22.怎樣處理因不當得利而引起的糾紛?
23.什麼是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否應該提倡?
24 怎樣處理因無因管理而引起的債務糾紛?
五、農村承包篇
1.什麼是農村承包閤同?誰是承包閤同的發包方和承包方?
不是本村村民能否承包本村的土地、魚塘?農村考入大專院校
讀書的學生,原承包的責任田是否應予收迴?
2.農村承包閤同的性質是什麼?在農村承包中,集體、社員的權利
和義務是什麼?
3.在農村承包中,如何保證集體財産和個人財産都不受侵犯?
土地的承包原則是什麼?自己不耕種的土地能否轉包給
種田能手?
4.為什麼要延長土地承包期?
5.延長土地承包期時,要不要進行土地調整?怎樣進行
土地調整?
6.土地承包期延長後,農戶的人口、勞力發生瞭變化,在承包期內
要不要對承包地作相應的調整?
7.農民承包的土地能不能轉包給他人?國傢為什麼允許社員自己
協商轉包土地?
8.為什麼要對農民在承包土地上的投資實行閤理補償政策?
投資補償的具體辦法是什麼?
9.土地承包期延長以後,如何加強對土地的管理?調整土地時
不給外來戶、異姓戶分包土地的做法正確嗎?
10.怎樣簽訂農村承包閤同?農村承包閤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11.在什麼情況下纔可以變更和解除農村承包閤同?
12.在什麼情況下應確認農村承包閤同無效?
怎樣處理無效閤同?
13.農村承包閤同糾紛應由哪些部門負責處理?其糾紛的
特點是什麼?處理時應遵循哪些原則?
14.怎樣處理農村種植業承包閤同糾紛?
15.怎樣處理農村養殖業及其他副業承包閤同糾紛?
16.怎樣處理因承包指標過高或過低而發生的糾紛?
17.生産隊作為發包方與承包人簽訂的承包閤同是否有效?
生産隊長委托的人代錶生産隊與該隊長和其他村民簽訂的
承包閤同是否有效?
18.村民小組與農民在幾年內訂立多份承包閤同,發生糾紛時
應以哪份閤同為準?
19.生産隊長違背社員意願齣賣已經承包的果園,其行為
是否有效?
20.村乾部自己與自己簽訂的承包閤同是否有效?
21.前任村長或生産隊長簽訂的承包閤同,後任者不承認的
怎麼辦?
22.農村承包閤同簽訂後,承包人能否將自己承包的項目
轉包給他人?
23.農村承包閤同簽訂後,能否將閤同轉讓給其他人?
24.發包方是否有權以承包方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為由單方麵
終止承包閤同?
25.承包方不認真履行閤同,發包方是否有權要求變更閤同?
26.因自然災害使承包閤同無法履行的,能否免除承包人
的責任?
27 國傢對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係有什麼新的政策規定?
六、鄉(鎮)村企業篇
1.怎樣設立、變更和終止鄉村集體企業?
2.鄉村集體企業的財産歸誰所有?由誰經營?
3.鄉村集體企業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4.對鄉村集體企業的管理,法律有什麼規定?
5.怎樣處理鄉村集體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的關係?
6.鄉村集體企業違反有關規定的,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7.黨政機關如何與所辦的經濟實體脫鈎?
8.什麼是農民股份閤作企業?國傢對農民股份閤作企業有什麼
法律規定?
9.什麼是私營企業?私營企業有幾種形式?
10.農民是否可以開辦私營企業?在什麼情況下纔能開辦
私營企業?
11.私營企業如何進行工商登記?
12.私營企業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13.私營企業在財務和稅收方麵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14.對違反《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行為人應當如何追究
法律責任?
15.國傢對個體工商戶有什麼法律規定?
16.個體、閤夥經營及私營企業領有集體企業《營業執照》的
怎麼處理?
17.什麼是企業法人?企業法人登記的條件是什麼?誰可以
申請法人登記?
18.什麼是企業的法定代錶人?企業的法定代錶人如何産生?
他有哪些義務?
19.法定代錶人必須符閤哪些條件?
20.鄉鎮企業承包中對外發生的債務應由誰承擔?
21.鄉(鎮)村舉辦的企業資不抵債的,如何處理?
七、損害賠償篇
1.緻使他人人身或財産損害的,是否必須予以賠償?進行損害
賠償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2.哪些行為緻使他人受損害而無須賠償?
3.處理損害賠償糾紛應注意什麼問題?損害結果是受害人
自己造成的、是二人以上共同造成的,或者由一人教唆
幫助另一人造成的,以及存放、使用農藥造成他人人身
財産損失的怎麼處理?
13.當事人認為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怎麼辦?
14.法院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生效後,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的
怎麼辦?
15.什麼是行政訴訟(即民告官)?
16.對行政機關的哪些行政行為不滿或不服,可以提起
行政訴訟?
17.被害人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的
怎麼辦?
18.哪些案件可由被害人直接嚮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有證據
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産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
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的
怎麼辦?
19.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怎麼辦?
· · · · · ·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