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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1-04
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施密特关于法学思维类型的思考,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其《政治的神学》为代表,在该书中,施密特区分了决断论与规范论两种对立的思维类型。第二个阶段则是本书有关法学思维三种类型的划分。他认为,所有的法学思维都必然从规则、决定与具体的秩序这三个最终概念中选择其一,并延伸出所有其他的概念。
实际上,施密特的目的不仅仅是要阐明一种法学方法。他认为,特定的思维模式与特定的政治处境相关。特定的思维模式问题不只是一个法学观问题,它还是一个政治观和世界观的问题。
本书著于1934年,施密特在纳粹政权之下,正处在其个人政治生涯的顶峰。那么,三种模式的论说是否构成纳粹法学的新思维?或者两者至多不过是貌合神离?这些问题必定充满争议。为此,我们必须透过那些与纳粹思想有亲缘性的文字的表面,去探测它们自身的深层逻辑。
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德国著名法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被誉为“二十世纪的霍布斯”,也曾被称为“第三帝国的桂冠法学家”,因其纳粹经历而使其人格、学说备受争议。
施米特认为所有法学思维都和规则、决定、秩序与形塑等概念密不可分。由此就有三种思维模式即规范论,决断论以及作为二者结合的实证论。52页提到了品达的nomos basileus法律即君主,读希罗多德时也引用了这句,才知道nomos既有习俗义也有法律义。66页长久以来法律思维一直尝试去规范并相对化恩宠概念,但预定说将恩宠概念在法秩序中本应享有的不可预测性与不可衡量性予以归还,并将恩宠的概念从拟人化的、规范论式的秩序里抽离,重新安置回超脱于人性之上的神性秩序中。这些神学理论内在蕴涵的决断论色彩也影响了16世纪的国家主权概念,即博丹的主权概念。将霍布斯看作决断论者在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那本书就有了。其余大部分没读懂,等对法学有更多了解后才读。
评分垃圾大陆简体版
评分又见施米特!!!
评分规范论的支点问题确实是一个问题,但施米特区分的规范论,决断论,秩序论之间的矛盾是有问题的,前两个是形式上的对立,秩序却是实质问题,因此不是同一个层面。无法推导实质理论的绝对优先,以及秩序在实质中的唯一性。
评分如果没有导论,基本上看不懂。。。话说还是没搞清具体的秩序思维是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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