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第一章 導論
一、曆史發展
二、空中自由
A.五種自由
B.“第六種自由”
C.“第七和第八種自由”
D.運力
E.運價規章
三、“空中秩序’
四、 1944年芝加哥會議的成果
第一部分 組織和法律框架
第二章 國際民航組織:成員資格和組織機構
一、成員資格
A. 加入
B. 重新加入
C. 中止
Ⅰ.中止錶決權
Ⅱ.中止服務
Ⅲ.中止權利和特權
D. 開除
E. 退齣
二、組織機構
A. 永久地址
B. 法律能力、豁免和特權
C. 機構和權力
Ⅰ.大會
Ⅱ.理事會
1.組成
2.主席和副主席
3.錶決
4.行政權力
5.立法權力
6.監督權力
7.司法權力
8.研究和計劃
Ⅲ.航行委員會
Ⅳ.航空運輸委員會
Ⅴ.聯營導航服務委員會
Ⅳ.(常設)法律委員會
Ⅶ.財務委員會
Ⅷ.秘書處
D.歐洲民航會議
第三章 國際民航組織的職能
一、 宗旨和目的
二、 準立法和立法前職能
A. 準立法職能
Ⅰ.附件的通過、背離和不批準
Ⅱ.修正案的通過、背離和不批準
Ⅲ.附件的範圍
Ⅳ.標準和建議措施
Ⅴ.航行服務程序和區域補充程序
B. 立法前職能
三、行政職能:提供航行設施的財政和技術援助
A. 同意原則
Ⅰ. 國際民航組織的同意
1.國際民航組織對責任的接受
2.國際民航組織和受援國間的協議
3.有關各國間的協議
Ⅱ. 受援國的同意
Ⅲ. 捐助國的同意
1.聯閤集資計劃各方
2.非聯閤集資計劃各方
(1)費用
(2)參加或單獨捐助
B. 國際民航組織的作用
四、準司法和司法職能
A. 對國際空中航行障礙的調查
B. 審議與公約有關的事項
C. 違反公約的報告
D. 關於公約爭端的解決
E. 其他航空運輸協定引起的爭端
第四章 國際民航組織:1944年芝加哥公約規定的成員權利和義務
一、1944年芝加哥公約的範圍
A. 屬人範圍
B. 地域範圍
C. 屬物和功能範圍
D. 時間範圍
二、1944年芝加哥公約的原則和標準
A. 空氣空間主權
Ⅰ.原則
Ⅱ.適用
Ⅲ.交換的特權
B. 航空器國籍
C. 航空器或其經營人應履行的條件
Ⅰ.對飛行工具的限製
Ⅱ. 對飛行權利的限製
1.根據飛行類型的限製
2.地域性質的限製
Ⅲ.航空器的入境和離開
Ⅳ.標誌、文件、證件和執照
Ⅴ.航空規章的遵守
Ⅵ.與公約相一緻的安排
Ⅶ.製裁和處罰
D. 國際閤作和簡化手續
Ⅰ.標準化
Ⅱ.基礎設施
Ⅲ. 簡化手續
第二部分 定期和不定期國際航班的區彆及不定期國際航空運輸法
第五章 定期和不定期國際航班的區彆
第六章 不定期國際航空運輸法
一、1944年芝加哥公約第5條
A. 不從事為取酬或齣租而載運乘客、貨物或郵件
的航空器
B. 從事為取酬或齣租而載運乘客、貨物或郵件的航空器
Ⅰ.非收費運輸
Ⅱ.收費運輸
二、雙邊協定
A. 範圍
B. 授予的權利
Ⅰ.過境和非收費運營權
Ⅱ.收費運營權
1.不在定期航班航綫上的飛行
2.在定期航班航綫上的飛行
(1)單次飛行
(2)齣租飛行
(3)包機飛行
3.第五種自由運輸
4.國內運營權
Ⅲ.輔助權利
C. 管理措施
Ⅰ.與定期航班的競爭
Ⅱ.主要所有權
1.航空器的國籍
2.所有人和經營人的國籍
(1)所有人
(2)經營人
Ⅲ.遵守協定
Ⅳ.協商
D. 生效和廢止
Ⅰ.生效
Ⅱ.廢止
三、1956年4月30日巴黎多邊協定
A. 範圍
Ⅰ.屬人範圍
Ⅱ.屬物範圍
Ⅲ.媒體範圍
Ⅳ.地域範圍
B. 授予的權利
Ⅰ.過境和非收費運營權
Ⅱ.收費運營權
1.完全放棄“規章、條件或限製”
(1)緊急或人道主義飛行
(2)單次飛行
(3)齣租飛行
(4)包機飛行
2.有條件地放棄“規章、條件或限製”
3.對“規章、條件或限製”的限製
C. 對1944年芝加哥公約、協定和仲裁裁決的遵守
D. 爭端的解決
E. 生效、修正和退齣
Ⅰ. 生效
1.簽字和批準
2.加入
Ⅱ.修正
Ⅲ.退齣
第三部分 定期國際航空運輸法
第七章 多邊主義、雙邊主義和航空公司間的閤作
一、難以捉摸的“多邊’
二、雙邊主義的勝利
A.非正式安排
B.芝加哥標準格式
C.聯閤王國的做法
D.“百慕大前”、“類百慕大”和“過渡時期”
E.“百慕大後”協定
F.“斯特拉斯堡”標準條款
三、航空公司間的閤作
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B.共有權和閤營航班
Ⅰ.附屬公司和聯營公司
Ⅱ.(英)聯邦閤夥經營
Ⅲ.國際聯閤經營
Ⅳ.閤營
C.其他閤作安排
第八章 定期國際航班:權利的授予
一、互惠
二、經營許可
三、過境權利
四、運營權利
五、國內運營權
六、輔助權利
A.非歧視適用本國空中規章
B.機場和其他設施的使用
C.機場費用和類似費用
D.關稅和過境航空器
E.運人締約對方領土或在該領土內裝上航空器的供應品
F.適航證和人員執照
G.簡化手續
H.遇險、緊急著陸或其他事故
I.收入結餘的匯齣
J.商業行為
七、國際經濟法的常規標準
第九章 定期國際航班:管理措施
一、開闢航班
A.航空公司的指定
B.經營許可
Ⅰ.對經營許可的要求
Ⅱ.聯閤王國和美國的實踐
Ⅲ.必備資格
Ⅳ.主要國民所有權
C.運價規章
二、當地法律、協定和仲裁裁決的遵守
三、航綫的確定
A.各方對規定航綫的控製
B.航綫結構
C.飛離點
D.航班的模式
Ⅰ.終點航班
Ⅱ.具有中間點的終點航班
Ⅲ.聯程直達航班
Ⅳ.前一點始發航班
Ⅴ.境外航班
E. 運輸業務流量
Ⅰ.全航綫運輸業務
Ⅱ.締約雙方間運輸業務
Ⅲ.本國運輸業務
1.各締約方間運輸業務
2.前一點本國第三國運輸業務
3.中間點本國第三國運輸業務
4.以遠點本國第三國運輸業務
Ⅳ.授權國運輸業務
v.第三國運輸業務
1.本國第三國運輸業務
2.締約雙方以外第三國運輸業務
3.第五種自由第三國運輸業務
F.作為管理措施的好處
四、運力管理
A 管理原則
I.基本原則
Ⅱ.閤理的載運比率
Ⅲ.主要和輔助運力準則
Ⅳ.全航綫運輸業務
v.締約雙方間運輸業務
Ⅵ.本國運輸業務
B 運力的分配和管理
I.國際機構和數學公式
Ⅱ 政府間或航空公司間協議的事先確定
1.事先確定法
2.運力的劃分
3.運輸業務準則
4.航空公司間協議的運力事先確定
5.百慕大後的適用
Ⅲ.“公平和機會均等”和“事後審議,
Ⅳ.通過後門的事先確定
五、改換機型
A.經營的經濟性
B.航空器的大小
C.“一個航班”條款
D.足夠的聯程運輸業務
E.運力規章
F.填空運輸業務
G.適用範圍
H 宣傳
I.“一架飛機”條款
六、運價
A.管理範圍
B.指導原則
C 程序
I.航空公司間的協議和協商
Ⅱ.時限
Ⅲ.不同意或不批準
第十章 定期國際航空運輸:爭端的解決
一、兩種自由和五種自由協定
二、雙邊協定
A.談判
B.仲裁庭失敗則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
C.仲裁
D.谘詢報告或仲裁
E.仲裁庭的組成
F 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作為司法機構
G.國際法院
H.程序、臨時措施和開支
I對裁決的遵守
第十一章 航空運輸協定的締結、修改、中止和終止
一、航空運輸協定的締結
A.格式
B.生效
C.條約的登記
二 對多邊協定的遵守
三、航空運輸協定的修改
四、航空運輸協定的中止
五、航空運輸協定的終止
結論
第十二章 結論
後記
· · · · · ·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