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要览.诉讼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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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
出品人:
页数:332
译者:
出版时间:1994-05
价格:8.20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300019499
丛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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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现代民事诉讼程序与证据法精要 作者: [此处可填写一位或多位资深法律专家或法学教授的署名] 出版社: [此处可填写一家权威的法律或学术出版社名称] 出版时间: [此处可填写具体的出版年份,例如:2024年第一版] ISBN: [此处可填写标准的国际标准书号] --- 内容概述 《现代民事诉讼程序与证据法精要》旨在为法律从业者、法学研究人员以及关注民事诉讼制度的读者,提供一套全面、深入且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的理论分析与实务指引。本书摒弃了传统教科书的冗长说教,聚焦于当代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及司法实践中的核心、前沿及疑难问题,构建起一个以程序正义为基石、以证据科学为核心的分析框架。全书结构严谨,逻辑清晰,力求在宏观制度理解与微观操作技能之间达到完美的平衡。 本书的撰写充分吸纳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新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以及立法修改的最新动态,确保了内容的时效性和指导性。特别是在程序推进的灵活性、电子证据的采纳标准、证明责任的分配与转移等当前司法热点问题上,本书提出了独到且富有建设性的见解。 核心章节及深度解析 第一部分:民事诉讼基础理论与体系重构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诉讼构造的历史演变及其在我国的本土化特征。重点分析了“私权自治”与“国家干预”之间的张力,以及“司法能动主义”在现代民事审判中的合理边界。 1. 诉讼基本原则的当代价值重塑: 详细论述了“诚实信用原则”在诉讼全流程(起诉、审理、执行)中的贯穿性地位,并结合具体案例解析了违反该原则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时,对“司法公开原则”在信息化时代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探讨。 2. 当事人主义的限度与能动性裁判: 深入剖析了我国不同于大陆法系典型模式的诉讼构造特点。着重分析了法院在调查取证、释明权行使上的职权范围,以及如何平衡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 3. 司法管辖权的多元化分析: 对专属管辖、选择管辖的最新司法认定标准进行了梳理,特别针对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地域管辖和涉信息网络案件的特殊管辖规则,提供了详尽的实操指南。 第二部分:诉讼阶段的程序推进与风险控制 本部分是本书的实务核心,详细拆解了民事诉讼从立案到终审的各个关键环节,强调程序风险的识别与预警机制。 1. 立案登记制的深化与程序启动: 探讨了立案登记制带来的程序启动量的激增背景下,如何有效进行程序分流与繁简分流。详细介绍了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具体操作流程与紧急救济措施。 2. 审理阶段的焦点锁定与证据交换: 重点阐述了庭前准备阶段的效能最大化。系统介绍了庭前证据交换、证据开示制度的适用条件、程序步骤及对庭审的影响。对于证据开示的拒绝与限制,给出了明确的判断标准。 3. 庭审的结构化与有效性: 摒弃了对传统“法庭辩论”的笼统描述,转而分析了围绕争议焦点展开的结构化质证模式。详细剖析了抗辩、反驳、质证意见的层级逻辑,以及如何通过有效的庭审控制,防止“程序空转”和“事实不清”。 4. 裁判的宣告与文书的生成: 分析了判决书、裁定书的逻辑结构要求,强调说理部分的深度与精准度。特别关注了涉及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的确定性表达,以及判决主文的执行力保障。 第三部分:民事证据法学的深度变革与应用 证据法是贯穿民事诉讼始终的灵魂,本部分系统梳理了证据制度的最新发展,尤其关注信息时代带来的证据形态变化。 1. 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科学界定: 深入辨析了“证明责任”的分配、转移与倒置的理论基础与实务适用。着重解析了“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在不同案件类型(如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中的具体量化要求。 2. 电子证据的全面审查体系: 这是本书最具前瞻性的部分之一。详细规定了电子数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服务器日志、音视频文件等)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标准。提出了电子证据的“完整性链条”构建方法,并探讨了区块链存证等新技术在证据固定中的应用前景。 3. 专家辅助与鉴定意见的地位: 区分了鉴定意见与专家意见的法律地位、采纳程序和质证方式。对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查、鉴定人出庭的要求,提供了详细的指引,以应对鉴定意见的“唯证据论”倾向。 4. 辅助性证据的运用与限制: 对勘验笔录、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传统证据形式的收集、固定和证明力认定,给出了精细化的操作规范,并强调了对“循环证据”的识别。 第四部分:非常规程序与多元化解机制 本部分关注诉讼程序的效率提升与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是构建和谐司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1. 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边界: 明确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与例外情况,强调了“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判断标准。 2. 调解在诉讼中的制度化地位: 详述了诉前调解、诉中调解与诉后和解的衔接机制。重点分析了“调解书”与“判决书”在执行效力上的异同,以及如何确保调解结果的自愿性与合法性。 3. 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的运用: 针对金钱债权请求的快速实现,详细阐述了督促程序(支付令)的发出、送达与异议处理流程,以及公示催告程序在票据、文书遗失救济中的精确适用。 适用对象 地方法院及基层法院的法官、书记员: 作为日常审判工作中的操作手册和疑难问题查询工具。 律师、公司法务人员: 帮助其优化诉讼策略,有效管理证据链,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 法学研究生及青年学者: 作为深入研究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证据科学化转型的理论参考。 本书特色 体系完备,聚焦前沿: 覆盖了从程序启动到终局执行的全过程,特别关注了互联网技术对诉讼模式的冲击与重塑。 理论深度与实务操作的完美结合: 每一个制度的阐述,都附带有针对性的司法案例分析和操作步骤指南。 语言精准,逻辑严密: 文本表达专业、严谨,注重术语的精确使用,避免模糊性表述。 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将能构建起一个清晰、现代的民事诉讼思维框架,从而在复杂多变的诉讼实践中,做到心中有数,步步为营。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目录
一、刑事诉讼篇
1.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2.律师与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是什么?
3.律师可否接受公诉被害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
4.律师能否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5.律师能否为其近亲属出庭辩护?
6.一个被告人可以委托几名辩护人?
7.哪些人不宜充当辩护人?
8.辩护律师可否独立提出申诉?
9.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能否作为同一案件的自诉人和被告人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参加诉讼?
10.律师能否到军事法院为被告人辩护?
11.辩护律师应从何时参加刑事诉讼?
12.律师辩护是否存在回避问题?
13.被告人能否拒绝法院指定的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14.辩护律师应如何对待被告人隐瞒的罪行?
15.一个律师能否同时担任几个同案被告人的辩护人?
16.律师可否查阅检察机关免予起诉的案卷?
17.辩护律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辩护?
18.律师在开庭前能否就其所辩护的主要问题与检察院、法院“通气”?
19.律师辩护的成功标准是什么?
20.无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哪个机关管辖?
21.审判长能否当庭驳回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申请?
22.辩护人是否有权申请回避?
23.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和强制性措施有何区别?
24.传唤是否是刑事拘传的必经程序?
25.公民扭送人犯是否是强制措施?
26.人民检察院能否对现役军人批准逮捕?
27.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能否采用收容审查手段?
28.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的内容是什么?
29.刑事诉讼能否附带离婚诉讼?
30.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无第三人?
31.死亡案件中被害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能否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2.遭受物质损失的法人单位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3.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后能否向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4.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后其所附带的民事诉讼应如何处理?
35.在侮辱、诽谤案件中,被害人能否对被告人的侮辱、诽谤行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36.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权对免予起诉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处理?
37.辩护律师收集的证据有否法律效力?
38.辩护人能否作为证人?
39.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能否作证人?
40.法人和非法人团体能否作为证人?
41.医疗诊断证明书属于何种证据?
42.对经合法通知拒不到庭作证的人,能否强制其到案?
43.采取非法手段收集到的材料可否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44.采取秘密手段收集到的材料可否作为刑事证据?
45.侦查人员是否可以在同一案件中担任鉴定人?
46.人民检察院对于免予起诉的被告人,能否依照刑
法第32条的规定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47.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能否在开庭前撤诉?
48.对免予起诉的被告人可否采用劳动教养处理?
49.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后,是重新起诉,还是补充
起诉?
50.人民检察院释放在押的免予起诉被告人是否需要
公安机关发给“释放证明”?
51.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阶段能否作出不起诉或免
予起诉的决定?
52.检察机关对免予起诉和不起诉案件的赃款赃物可
否没收?
53.赃款赃物是否一律由公安机关处理?
54.由两个审判员和一个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是否合
法?
55.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审理时已满18岁,如何适
用刑事诉讼程序?
56.一审法院能否以裁定驳回人民检察院的起诉?
57.被害人的代理人能否就案件的刑事部分发表意见?
58.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决定中止审理?
59.辩护人能否申请延期审理?
60.一审人民法院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后,
审判程序是中止还是终止?
61.人民法院能否对起诉书未认定的罪行直接进行审
理和判决?
62.人民法院审查公诉案件时,认为起诉内容有部分
事实失实,能否不审理这部分事实?
63.附带民事案件分开审理时,是先审理刑事部分还
是先审理民事部分?
6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分开审理,应出具何种判决书?
65.第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管制后,应否将被告人立
即释放?
66.公诉案件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否要送达被害
人及其家属?
67.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否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
审理?
68.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赔的,对案件的处理
有何影响?
69.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是否计入办案期
限?
70.一审判决宣判后,在上诉期内一审法院发现自
己的判决有错误,可否由本法院改判?
71.当一审判决、裁定送达当事人和人民检察院的时
间不一致时 判决 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
72.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公诉人认为判决不当,
能否当庭提出抗诉?
73.如何处理公诉变更为自诉的案件?
74.自诉案件有无审判期限?
75.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能否请辩护人?
76.对自诉案件的被告人适用强制措施有何特点?
77.自诉案件中,对共同被害人只有一部分人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否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
78.自诉撤诉后过若干时间能否再起诉?
79.对自诉的反诉能否再反诉?
80.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否只对某个被告人或被告人
的某一个犯罪行为提起诉讼?
81.当事人对自诉案件一审程序中哪些裁定可以上诉?
82.是否可以越级上诉?
8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仅就一审判决中的民事部
分提起上诉,其效力是否及于刑事部分?
84.无罪判决的被告人有无上诉权?
85.律师应否享有上诉权、复议权?
86.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是否有上诉权?
87.在被告人的近亲属和辩护人代行上诉的场合,上
诉人是被告人本人还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辩护人?
88.辩护人迟于被告人接到判决书,上诉期已过 征
得被告人同意后能否再提起上诉?
89.应否释放在上诉期内刑满的上诉人?
90.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后能否
撤回上诉?
91.上诉期满,被告人被交付执行后,法院方收到其
近亲属或辩护人在上诉期内交邮的上诉书 应如
何处理?
92.法定抗诉期限过后,上级人民检察院可否向同级
法院撤回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93.在二审过程中上诉人主动撤回上诉 检察院主动
撤回抗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94.上级检察院在支持抗诉时,能否对下级检察院未
提出抗诉的被告人提出抗诉?
95.在公诉案件中,对被告一方的上诉状 提起公诉
的人民检察院应否作出答辩状?
96.二审辩护律师能否查阅案卷材料?
97.在二审中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能否对自诉人提起
反诉?
98.自诉人在二审程序中能否同被告人调解 自行和
解或者撤回自诉?
99.在自诉互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同时向二审法院
上诉时 二审法院是否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100.自诉人认为一审对被告人判刑过重,为被告人
利益上诉,二审是否受不加刑限制?
101.当事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司法机关能否
径自提起或处理民事诉讼部分?
102.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附带民事判决部分不
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能否增加赔偿数额?
103.被虐待的人不敢告发,有关单位能否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
104.原判徒刑缓刑的被告人上诉 二审法院可否撤
销缓刑,改判实刑?
105.在抗诉案件中,第二审对第一审判决适用缓刑
不当的,如何处理?
106.二审法院如何处理超出自诉案件收案范围的案
件?
107.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并判令被害人提起的
附带民事诉讼胜诉,而二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
的行为只是一种违法行为,并未构成犯罪,因
而对刑事部分改判无罪,那么应如何处理原判
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108.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法院驳回自诉的裁定,
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可否仍裁定驳回自诉?
109.在第二审中,法院以书面形式审理案件时,律
师应如何给当事人以法律帮助?
110.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某一被告人被一审宣判无
罪,其他被判刑人上诉后,二审法院经审理能
否撤销原审法院对其的无罪判决,而对其定罪
处罚?
111.案件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处的刑期届满,
应如何处理?
112.怎样处理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3项规定的二
审法院以“原判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的情
形?
113.怎样理解刑事讼法第136条第3项规定的二审
法院以“原判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的情形?
114.怎样理解刑事诉讼法第138条?
115.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能否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116.律师可否接受委托为当事人申诉?
117.对申诉审查,是否作为审判监督程序的一个必
经阶段?
118.上级法院依照审程序提审一审判决生效的案件
如果需要对原审被告人加重刑罚的,如何保障
其上诉权?
119.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自诉案件,是否可以调
解、和解或撤回自诉?
120.如何理解提起再审中“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121.如何理解提起再审中“认定事实确有错误”?
122.上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必须再审?
123.再审程序中提审的案件可否直接改判死刑?
124.人民法院可否在宣判时直接决定监外执行?
125.适用数罪并罚时,对所犯数罪中有宣告有期徒
刑、拘役和管制的应如何执行?
126.在执行死刑前能否允许罪犯会见家属?
二、民事诉讼篇
127.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128.公开审判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是如何体现的?
129.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是否应受限制?
130.辩论原则在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是怎样体现的?
131.对当事人申请回避,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解决?
132.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33.第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能
否由审判员单独审理?
134.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135.是否所有民事纠纷均应由人民法院主管?
136.海事法院主管哪些案件?
137.如何解决人民法院主管与仲裁机关主管的关系?
138.专利纠纷案件是否只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39.在法律上应如何区别住所地与居住地?
140.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
141.对以函电形式签订的合同,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
142.连环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
143.如何确定产品责任诉讼的地域管辖?
144.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145.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后,被宣告死亡人的
哪些权利能够恢复,哪些权利不能恢复?
146.对失踪人的财产,是否须经过宣告死亡程序,
继承人方得开始继承?
147.专属管辖是否仅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34条所
规定的三种案件?
148.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有多大?
149.法院移送案件的决定确立后,受移送法院是否
受其拘束?
150.对管辖权有争议,应当如何解决?
151.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哪些经济纠纷案件?
152.有当事人能力而不具有当事人条件的人 能否
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在诉讼中将产生何种后果?
153.法人的诉讼行为能力是怎样实现的,法定代表
人又是如何确定的?
154.非法人团体能否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155.哪些组织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非法人团体?
156.胎儿有无诉讼权利能力,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
参加诉讼?
157.在诉讼中,企业合并或分立,或者企业终止,
其诉讼权利义务应由谁承担?
158.在专利诉讼中,当事人包括哪些人,其诉讼地
位如何?
159.如何确定非法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
空白合同书的出借人与借用人的诉讼地位?
160.如何确定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诉讼地位?
161.如何确定保险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162.产品责任诉讼中的当事人如何确定?
163.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能否与民事主体相分离?
164.群体诉讼与共同诉讼和诉讼代理有什么异同?
165.共同诉讼中,部分人上诉,其余的人不上诉,
应当如何处理?
166.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
当如何区别?
167.人民法院审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的案件,能否直接判令其履行义务,这种第三人
能否提起上诉?
168.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诉讼
义务?
169.第三人应在何时参加诉讼?
170.律师能否成为诉讼主体?
171.律师作为指定代理人能否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
利?
172.如何确定委托代理人的范围?
173.律师的代理权限是否应严格受当事人授权的限
制?
174.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后,本人可以不出庭吗?
175.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进行民事诉讼,其授权
委托书应由谁出具证明?
176.委托代理权有欠缺的,应该由何人补正?
177.诉讼代理权何时终止?
178.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的方法和效力如何?
179.在委托代理中,具备授权委托书是否就可以进
行一切民事代理活动?
180.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如何选定代表人?
181.债务担保人在诉讼中处于什么地位?
182 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的区别何在?
183.何谓诉的变更和追加?
184.下列情况,有无诉的变更和追加:(1)原告甲
起诉要求乙给付借款,甲在诉讼中死亡,将原
告变更为甲之继承人戌、丙、丁;(2)原告甲
以被告乙伤害其子丙,请求损害赔偿,后变更
原告为丙 甲为法定代理人;(3)原告起诉请
求确认所有权,开始主张买卖取得,后变更为
赠与取得;(4)原告开始请求被告给付借款
后又改为确认借款债权存在;(5)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的变更和追加?
185.当事人在死亡前曾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能
否在当事人死亡之后,由委托诉讼代理人继续
代替当事人诉讼,并对当事人作出判决?
186.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以住房问题解决不了为由
而中止诉讼是否合法?
187.举证责任仅限于当事人吗;当事人对自己主张
的事实不能举证,应承担何种责任?
188.起诉阶段,当事人应当如何举证?
189.律师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应当举证?
190.当事人承担了举证责任后,人民法院是否还应
当收集调查证据?
191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如何举证?
192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193.下列案件,当事人应如何举证:(1)房屋纠
纷案件;(2)婚姻纠纷案件;(3)债务纠纷
案件;(4)购销合同纠纷案件?
194.下列情况,应由何人负举证责任:(1)合伙
债权人请求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应就何事
项负举证责任;(2)原告持有被告作为发票
人的支票一张,被告主张发票人的印章是由
他人伪造;(3)债权人以保证人为被告请求
清偿借款 保证人抗辩主债务人尚有财产;
(4)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195.无行为能力人能否作证人?
196.怎样计算诉讼期间,耽误了诉讼期间怎样处理?
197.受送达人不在,下列送达方式是否有效:
(1)由其邻居代收;(2)由其未满18岁之子女
代收;(3)由其工作单位的收发人员代收?
198.决定采取民事拘留措施的法院能否委托被拘留
人所在地法院代为执行?
199.当事人如何负担诉讼费用?
200.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办案的差旅费,应否包括在
其他诉讼费用之中?
201.当事人提起上诉时,如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不预交此费用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202.第二审的诉讼费用,应当由谁负担?
203.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能否强制
执行?
204.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中的“事实”?
205.什么是重诉之禁止?
206.已由法院判决过的“扶养费、抚育费、赡养费”
案件,情况有了变化,当事人能否重新起诉?
207.甲向乙请求给付借款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
乙诉请甲赔偿损害,甲以反诉请求给付,其反
诉是否合法?
208.当事人接到起诉书后可否不提交答辩状?
209.多数连带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时,诉讼行为效
力如何?
210.律师如何代理当事人以正确的案由起诉?
211.抚养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能否直接
列为被告,他在诉讼中是否仍具有法定代理人
的身分?
212.在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在受诉人民法院辖区内
居住,能否不传唤到庭直接处理?
213.当事人能任意撤诉吗?
214.在什么条件下,法院才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当事人已就争议的财产达成保管协议,法院能
否再依一方当事人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215.在经济案件中,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可否向人
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216.如何处理反诉之反诉的情况?
217.如何理解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218.被告提出反诉又拒不到庭的案件如何处理?
219.当事人能否就有欠缺的法庭笔录申请补正?
220.如何正确理解法院调解?
221.哪些案件应当运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222.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有哪些特点?
223.何谓非讼案件,对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在程序上
如何处理?
224.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
院起诉的人是指哪些人?
225.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应当适用什么
程序?
226.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
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何种程序审理?
227.被指定的监护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按照什么程序审理?
228.哪些人员或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
人的资格?
229.在经济纠纷案件中,未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
同意,诉讼代理人或其他人能否提出上诉?
230.当事人虽表示上诉,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上
诉状,能否作为上诉案件受理?
231必要共同诉讼人在二审中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
位?
232.普通共同诉讼人在二审中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
位?
233.二审中如何运用调解?
234.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撤诉后,上诉人
可否反悔?
235.二审不开庭审理如何解决回避问题?
236.二审的改判能否不利于上诉人?
237当事人能否就二审程序中的审理方式提出异议?
238.人民法院如何处理申诉案件?
239.再审案件中,原审原告拒不到庭如何处理?
240.我国民事诉讼法为什么要增设督促程序?
241.债务人就支付令提出异议后,又向法院表明愿
照支付令内容履行,能否请求撤回异议?
242.支付令的申请,如在程序上有欠缺,如何补正?
243.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对于支付令提出异议 其
效力是否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
244.当事人如何运用公示催告程序保护自己的民事
权利?
245.丢失已经签章而未记载金额或日期的支票,能
否申请公示催告?
246.当事人对除权判决能否上诉 除权判决确定后
利害关系人有无救济途径?
247.执行程序是依人民法院移送而开始,还是依当
事人申请而开始?
248.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行,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吗?
249.仲裁机关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向何地人民
法院提出?
250.哪些公证文书人民法院能够强制执行?
251执行根据是否只限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252.经人民法院裁定冻结的当事人银行存款 其他
人民法院能否就同一笔款额重复冻结?
253.执行程序中,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执行义务,人
民法院能否将其人身作为执行对象?
254.当执行标的为行为时,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律文
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255.民事执行程序中为什么要增设搜查措施?
256.被扣押的船舶被强制变卖后,债务应当如何清
偿?
257.在委托执行中,如果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发现有
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时,应当如何处理?
258.案外人能否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对案外人提
出的异议,是否一律适用中止执行?
259.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对
已经被执行了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260.何谓执行和解;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自愿达
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翻悔,
人民法院可否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
261.对经济纠纷案件执行有困难,应当如何解决?
262.如何确定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
263.在涉外海上货物运输诉讼中,当事人可否援引
提单中的管辖权条款抗辩我国人民法院的管辖
权?
264.不在我国境内的外籍当事人在我国进行诉讼
是否必须亲自到庭;如须委托他人代为诉讼,
可委托哪些人;外国领事参赞可否代其本国国
民聘请中国律师代为诉讼?
265.如何确定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中的诉讼当事
人;港澳地区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
由拒不到庭的,可否缺席判决?
266.港、澳地区被告如被缺席判决败诉,其在内地
的财产能否变卖以偿其债;能否以港、澳地区
的当事人在内地的投资清偿债务?
267.海事请求权人在提起海事诉讼前,可以就哪些
范围的海事请求权申请法院扣押船舶;可扣押
船舶的范围包括哪些?
268.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在诉讼前向人民
法院申请诉讼保全 人民法院予以驳回 试问
人民法院的行为是否合法?
269.华侨及外籍人在我国继承遗产如何办理手续;
国外继承人申请继承外国人在华遗产需呈交什
么证件?
270.旅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已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
讼,在国内的配偶一方是否可以向我国法院提
起离婚诉讼?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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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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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最深刻的印象,是它对“应诉之道”的独特诠释。它没有一味强调进攻性,而是花了大量篇幅探讨如何有效防御,如何在对方的攻势下稳固阵地,并在关键时刻实施精准反击。这种对平衡艺术的探讨,体现了作者深厚的实战经验。例如,在阐述庭审中如何处理对方律师抛出的“陷阱式提问”时,书中提供的几种应对策略,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了提问者的意图,并给出了直接、迂回、反问等多种化解路径,这都是教科书上难以寻觅的“武功秘籍”。书中的语言风格介于学术研究和实战笔记之间,既有理论的深度支撑,又饱含着实战的烟火气。对于那些渴望快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高效庭审表现的法律从业者而言,这本书无疑提供了最高效的路径图。它不仅仅是一本可以收藏的案头书,更是一本需要随时翻阅、标注、并根据自身经验不断补充和深化的动态学习资源。它的内容密度极高,值得逐字逐句地消化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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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装帧和排版设计也充分体现了其专业属性。纸张选择适中,不易反光,长时间阅读也不会过于疲劳,这对于需要沉浸式研读的法律工作者来说,是一个贴心的细节。内容组织上,它采用了模块化的结构,使得查找特定主题的效率非常高。我昨天需要快速回顾关于证据保全的法律依据和申请文书的要点时,仅用了不到五分钟就定位到了相关章节,并找到了一个可以直接套用的范本模板。这种实用至上的设计理念贯穿始终。我注意到书中对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交叉点有着独到的见解,比如在论述合同纠纷的诉讼策略时,它会同时引用合同法原理和诉讼法上的证明要求,形成一个多维度的分析框架。这使得读者在形成诉讼方案时,能够更加全面地考虑到实体权利的保障和程序路径的选择。它不仅仅是一本“教你打官司”的书,更像是一本帮助你构建“法律思维大厦”的基石。对于那些希望提升自己诉讼业务熟练度的中青年律师来说,这本书的投资回报率是相当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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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得相当有力量感,深沉的蓝色调配上醒目的白色字体,给人一种专业、可靠的初步印象。我拿到书的时候,首先翻阅了一下目录,感觉它涵盖了从立案准备到庭审策略的各个关键环节,这对于初入法律行业的新手来说,无疑是一份宝贵的地图。特别是其中关于证据收集和质证技巧的部分,描述得非常细致入微,不仅仅是理论上的阐述,还穿插了一些实践中的“避坑指南”。作者的语言风格严谨而不失条理性,即便是对于一些复杂的法律概念,也能通过清晰的层级划分和案例引用,让读者迅速把握住核心要点。我个人比较欣赏的是它对于不同诉讼程序差异性的关注,比如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举证责任上的微妙区别,这往往是实务操作中最容易被忽略却又至关重要的一环。这本书显然不是那种泛泛而谈的通识读物,它更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跟你一对一进行业务辅导,直击痛点,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引。阅读下来,我感到自己对诉讼全流程的认知结构被系统地梳理和强化了,对于如何构建一个滴水不漏的辩护/代理思路,有了更坚实的底层逻辑支撑。它成功地将厚重的法律条文与鲜活的诉讼实践进行了有效的桥接,值得反复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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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我购买这本书的时候,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毕竟市面上同类主题的书籍汗牛充栋,真正能称得上“要览”的并不多见。然而,这本书的阅读体验远超我的预期。它的文字风格极其凝练,没有一句废话,仿佛每一个字都经过了反复的推敲和打磨,只为了传达最核心的法律智慧。我尤其喜欢它在分析判例时所展现出的那种“逆向思维”——它不只是告诉你“应该怎么做”,更会深入剖析“为什么不能这样做”,以及“如果那样做了会有什么后果”。这种对风险的预判能力,是书本教育中常常缺失的一环。在处理程序性问题时,这本书的详尽程度令人称赞,比如如何准确把握管辖权异议的最佳时机,或者在二审中如何有效提出新的证据申请,这些细节的把控,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走向。我发现自己过去处理一些小案子时常常因为对流程的轻视而功亏一篑,这本书恰恰弥补了这种“经验鸿沟”。它的价值在于,它能帮助执业者迅速从“知道法条”跨越到“运用法律解决实际冲突”的阶段,是一种高效能的知识迁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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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位非法律专业背景的旁观者角度来看,这本书的深度和清晰度是令人震撼的。它没有因为追求通俗易懂而牺牲专业性,这一点非常难得。我曾尝试阅读其他介绍诉讼流程的书籍,但往往陷入晦涩的术语中无法自拔,但这本书在引入专业术语的同时,总能紧跟着一句精准的、生活化的解释或类比,使得像我这样的外行人也能大致理解其核心逻辑。特别是书中关于“诉讼风险评估”那一章,它将复杂的概率分析和法律判断结合起来,形成了一套可操作的评估工具,这一点极大地提升了这本书的层次。它让你明白,诉讼不仅仅是法庭上的辩论,更是庭前策略布局、资源配置和风险对冲的综合博弈。这种高度的系统性和前瞻性,使得这本书的价值超越了单纯的工具书范畴,它更像是一部诉讼艺术的专著。每次读完一个小节,都会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仿佛打开了一扇通往法律实务核心的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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