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奧爾格·威廉·弗裏德裏希·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國哲學傢,齣生於今天德國西南部符騰堡州首府斯圖加特。18歲時,他進入圖賓根大學(符騰堡州的一所新教神學院)學習,在那裏,他與荷爾德林、謝林成為朋友,同時,為斯賓諾莎、康德、盧梭等人的著作和法國大革命深深吸引。1801年,30歲的黑格爾任教於耶拿大學,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學校長。 1831年在德國柏林去世。
【摘要】《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在柏林大学上讲座课而印刷的教材,1821年出了第一版。从1818年到1831年,在上法哲学课的过程中,黑格尔对相应的内容做了一些“口头补充”和“页边注释”,在他去世后,就留下了非常多关于法哲学的“遗著”。甘斯(Eduard Gans)在主编第一版《黑格...
評分摘要:在黑格尔法哲学的"伦理生活"中,有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被认为是个体获得自由的现实条件。人们常常瞩目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家庭"似乎从来都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发展环节,一再被人们所忽视。事实上,"家庭"不仅仅是"伦理生活"的一个直接的,自然的环...
評分文章来源:《学术月刊》第20194期 内容提要:黑格尔对于国家与宗教的问题有着广泛的论述,尤其在《法哲学原理》第270节的附释中提供了非常集中和成熟的表述,值得我们细细解读。在近代哲学论述政治与宗教的理论框架以及黑格尔国家学说中有关“主观的实体性”论述的双重视野下,...
評分《法哲学原理》中的正义、自由及其实现 黑格尔在其主要作品中几乎没有提及“正义”概念。但当我们试图将“正义”理解为对于社会基本结构与制度的正当性证明或批判标准时,却又不难发现黑格尔提供了一套精致、严密的“正义”学说。这一学说以“自由”为理念,考察该理念如何从抽...
評分黑格尔哲学是公认的德国古典哲学最高点,从思想史角度看,黑格尔哲学是对康德哲学、费希特的自我意识哲学、谢林的同一性哲学等古典哲学的批判发展,但黑格尔关注的并不是感性的人,而是绝对精神,这便犯了主观唯心的错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着重强调:人的本质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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