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出生于今天德国西南部符腾堡州首府斯图加特。18岁时,他进入图宾根大学(符腾堡州的一所新教神学院)学习,在那里,他与荷尔德林、谢林成为朋友,同时,为斯宾诺莎、康德、卢梭等人的著作和法国大革命深深吸引。1801年,30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 1831年在德国柏林去世。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不是孤立论述法学的著作,而是以“逻辑学”(当然是辩证逻辑)为基础,对他哲学体系中“精神哲学”之第二个环节“客观精神”的发挥。黑格尔以在“主观精神”部分推演出的自由意志作为法哲学的出发点,继而展开关于抽象法、道德、伦理三部分的演绎,且篇幅...
评分 评分文章来源:《学术月刊》第20194期 内容提要:黑格尔对于国家与宗教的问题有着广泛的论述,尤其在《法哲学原理》第270节的附释中提供了非常集中和成熟的表述,值得我们细细解读。在近代哲学论述政治与宗教的理论框架以及黑格尔国家学说中有关“主观的实体性”论述的双重视野下,...
评分【编者按】 从1825/26年开始,黑格尔就不再自己宣读《法哲学》,而是让他的学生爱德华.甘斯(Eduard Gans)来讲。甘斯是个试图使黑格尔的学说对于法学(Jurisprudenz)产生丰硕成果的人,甘斯作为黑格尔最著名的学生和有见地的哲学代言人,在黑格尔死(1831年)后被黑格尔生前...
评分【按语:《法哲学原理(Ele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1821)》放大论述了《科学哲学全书纲要》中“客观精神”的环节:整个的法哲学是基于意志或自由的辩证发展:意志先是体现在人格中的抽象的法;进而分化为善和良心的对立(道德环节,对立中良心的主观性可引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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