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權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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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号码:978957145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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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
  • 民法
  • 财产权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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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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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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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好的,这里为您提供一份关于另一本虚构图书的详细简介,该书名称暂定为《论不动产的法定公示与私法效力》,内容将聚焦于与物权法相关,但与《新物权法论》主题不完全重叠的特定领域。 --- 图书名称:《论不动产的法定公示与私法效力》 导言:物权公示制度的理论基石与实践张力 在现代民法体系中,物权作为支配权的核心,其公示制度是保障交易安全、明确权属归属的关键制度设计。尤其对于不动产这一特定客体,其价值高、变动周期长、牵涉社会经济利益巨大,更要求公示制度具备极高的公信力和严密的逻辑体系。《论不动产的法定公示与私法效力》一书,旨在深度剖析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的法理基础、历史演变,并聚焦于当前实践中公示与真实权利状态之间产生的复杂冲突与法律适用难题。 本书并非对现有物权体系进行全面或基础性的重建性论述,而是将视角精准聚焦于“不动产”这一范畴内,对“公示”这一技术性要求所产生的法律效果进行一次系统的、具有批判性的理论梳理和案例实证研究。我们力求超越对《物权法》条文的简单注释,进入到公示制度作为一种国家授权的私权创设或变更行为的深层机理考察。 第一编:公示制度的法理溯源与规范基础 本编将不动产公示制度置于民事权利变动的宏大框架下进行考察。 第一章:从罗马法到大陆法系的演变轨迹。 我们将追溯不动产权属公示的历史源流,重点比较罗马法中的“占有(Possessio)”与中世纪封建制度下的“采邑登记”对现代物权公示观念的塑造。特别关注德国法上的“登记要件主义”与法国法上的“契约主义倾向”的内在逻辑差异及其对公示公信力的影响。 第二章:公示的法理基础:信赖保护与交易安全。 本章深入探讨公示制度的核心价值冲突:一方面,公示是对第三人信赖的保护,是维护市场交易效率的必要之恶;另一方面,它可能损害真实的、未被公示的权利人利益。本书引入了“法定公示”的概念,强调登记行为的公法属性与物权变动的私法后果之间的内在张力。我们将援引当代法哲学中关于“外部性(Externality)”和“风险分配(Risk Allocation)”的理论,来构建一个更具说服力的公示理论模型。 第三章:登记要件主义的现代困境与修正。 重点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不动产物权变动是否完全采纳了严格的登记要件主义。通过对《物权法》和《民法典》相关条文的精细化解读,辨析“有效行为 + 登记生效”这一复合模式中,各个环节的独立性与关联性。探讨当行为瑕疵(如效力待定、可撤销)与登记行为同时存在时,公示公信力应如何启动和边界应如何划定。 第二编:公示的实施机制与技术性挑战 本编将理论转向实践操作层面,深入考察登记机关的职能、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对物权效力的具体影响。 第四章:登记机构的法律地位与审查范围。 登记机关在不动产登记中的角色是“形式审查者”还是“实质审查者”的争议是司法实践中的焦点。本章详细分析了登记机关进行形式审查的法律依据,并探讨了在何种特定情况下(例如,涉及表见代理、印鉴伪造等),登记机关负有进行实质性核查的义务,以及这种义务的边界。 第五章:公信力原则的界限与例外。 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是制度的生命线。本章系统梳理了公信力原则适用的前提要件,包括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公示行为的有效性等。重点分析了“登记错误”这一核心问题,包括因登记机关的过错导致的登记错误与非登记机关过错导致的错误,对物权变动产生的不同影响路径。我们将详尽分析《民法典》中关于登记错误的救济机制,特别是权利人对国家的归责问题。 第六章:未尽登记义务的法律后果及私法救济。 探讨在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登记尚未完成的期间内,不动产的期待权(债权请求权)如何对抗第三人。本章详细区分了“未登记的物权变动效力”与“债权效力对第三人的扩张性保护”,审视物权法定主义框架下,非公示权利的私法价值边界。特别关注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分割、抵押权设立等特殊情形下的登记要求。 第三编:复杂交易形态下的公示冲突与制度协同 本编聚焦于现代经济活动中日益复杂的交易结构,分析公示制度如何应对新兴的物权形态及交易模式。 第七章:预告登记制度的法理定位与效力强化。 预告登记作为一种准物权制度,其核心功能在于保障债权请求权的请求权物权化。本章深入分析预告登记对抗的范围,探讨其能否有效排除继承、强制执行等法定变动情形的冲击。重点考察预告登记在公司破产程序中的受偿顺位和优先权问题。 第八章:不动产融资与公示制度的衔接。 涉及不动产设立他项权利(如抵押权、用益物权)时,登记的顺序和内容对后续融资行为的影响。本章结合金融实践,分析最高额抵押权、二次抵押等复杂担保形态下,登记信息的精确性如何影响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探讨信托、资产证券化等结构化融资中,不动产权利的转移与公示要求的协调。 第九章:数字时代与电子登记的挑战。 随着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推进,电子签名、区块链技术在物权公示中的应用前景及法律风险亟待解决。本章探讨了电子登记的法律效力等同性问题,以及数据安全和身份认证技术对传统公示公信力的冲击与重塑。 结语:迈向更具弹性的不动产公示体系 《论不动产的法定公示与私法效力》最终导向一个结论:不动产公示制度的设计必须在严格性与灵活性之间找到动态平衡。在维护交易安全这一核心目标不变的前提下,理论应适度承认非正式权利的保护空间,以应对日益多元化的私法实践需求。本书旨在为立法者、法官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一个审视和重构不动产公示制度的理论工具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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