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刑法总论精释》立足于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采用前沿性的刑法理论,意在提供一种别有新意的刑法总论的知识框架。《刑法总论精释》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引入。《刑法总论精释》在相当的深度与广度上对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展开叙述,为定罪活动提供了更加精密、更加精细、更加精致的理论资源,因而也是将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向司法实践推广的一种有益尝试。二是判例刑法学方法的采用。《刑法总论精释》采用判例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在刑法理论的叙述过程中,穿插了大量的指导性案例,使刑法理论更加贴近司法实践,也使《刑法总论精释》更具有可读性,对于传播有关指导性案例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三是司法刑法学视角的贯彻。《刑法总论精释》以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为主导,对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进行法理阐述,由此展示司法刑法学之全貌。《刑法总论精释》是目前国内出版的第一部以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为框架,以判例研究方法为线索,以司法视角为依归的大型刑法总论体系书,也是使来自德日的刑法知识本土化的一种学术努力。
作者简介
陈兴良,男,汉族,1957年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
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中外刑法学、刑法哲学。
版专著:《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刑法的价值构造》、《本体刑法学》、《规范刑法学》、《口授刑法学》、《判例刑法学》、《教义刑法学》等。九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优秀成果奖。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
周光权,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重庆市人。199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1996年至1999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傅从陈兴良教授学习刑法学,1999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1999年)、副教授(2000年)、教授(2005年)、博士生导师(2006年)。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兼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等职。2001年2月至2002年3月.在日本名城大学法学部任客座研究员。
主要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等。
出版专著:《注意义务研究》、《刑法诸问题的新表述》、《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刑法各论讲义》、《刑法学的向度》、《刑法总论》、《刑法各论》等8部。合著:主编、参编《刑法学的现代展开》等刑法学著作20余部。
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
目录信息
第一节 犯罪
第二节 刑罚
第三节 刑法
第四节 刑法学
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节 罪刑平等原则
第三节 罪刑均衡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 犯罪论体系
第一节 犯罪论体系的比较研究
第二节 犯罪论体系的法理考察
第三节 犯罪论体系的法律分析
第四节 犯罪论体系的适用原则
第五章 该当性
第一节 构成要件该当性概述
第二节 主体
第三节 行为
第四节 客体
第五节 结果
第六节 因果关系
第七节 客观的附随情状
第六章 违法性
第一节 违法性的概念
第二节 违法性的本质
第三节 违法性的程度
第四节 违法性的阻却
第五节 违法阻却事由之一:正当防卫
第六节 违法阻却事由之二:紧急避险
第七节 违法阻却事由之三: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
第七章 有责性
第一节 有责性概述
第二节 责任形式之一:故意责任
第三节 责任形式之二:过失责任
第四节 责任形式的其他问题: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第五节 责任形式的欠缺:无罪过事件
第六节 责任阻却事由之一:责任无能力
第七节 责任阻却事由之二: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第八节 责任阻却事由之三:期待不可能
第八章 未完成罪
第一节 未完成罪概述
第二节 预备犯
第三节 未遂犯
第四节 中止犯
第九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犯概述
第二节 正犯
第三节 共犯(教唆犯、帮助犯)
第四节 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第五节 共犯人的处罚
第六节 共犯论的其他问题
第十章 单位犯罪
第一节 单位犯罪概述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定罪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十一章 竞合论
第一节 竞合论概述
第二节 法条竞合
第三节 想象竞合
第四节 实质竞合
第十二章 刑罚体系
第一节 刑罚概述
第二节 主刑
第三节 附加刑
第四节 非刑处置
第五节 社区矫正
第十三章 刑罚的裁量
第一节 量刑概述
第二节 量刑原则
第三节 量刑情节
第四节 累犯
第五节 自首
第六节 立功
第七节 数罪并罚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第二节 缓刑
第三节 减刑制度
第四节 假释
第十五章 刑罚消灭
第一节 刑罚消灭的概念
第二节 时效
第三节 赦免
· · · · · · (收起)
读后感
用户评价
拿到这本《刑法总论精释》后,我确实被它厚重的体量和严谨的排版所震撼。原本以为会是一场充实的知识盛宴,但实际的阅读体验,却像是在迷宫里兜圈子。书中的每一个章节都像是一个独立的学术研究报告,逻辑严密,论证充分,但缺乏一种整体的连贯性和引导性。我试图去理解一些基本的刑法原则,比如“罪刑法定”原则,但在书中,它被拆解成了无数个微小的构成要件和各种理论上的例外,让我觉得理解起来异常困难。我期望能通过这本书建立起一个清晰的刑法知识框架,但它似乎更侧重于对每一个知识点的极致拆解和分析,而不是帮助读者构建一个完整的认知体系。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感觉,让我觉得这本书的学习门槛非常高,需要读者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和逻辑思维能力,否则很容易迷失在繁杂的细节中。
我当时选择这本书,主要是因为它名字听起来就很有权威性,以为能帮我打下扎实的刑法基础。结果,这书的风格,让我感觉像是直接把我扔进了刑法学研究生的期末考试现场。它没有循序渐进的铺垫,没有生动有趣的案例引入,上来就是对各个法条进行字斟句酌的解释,而且解释的角度非常刁钻,充满了各种学派的争议和精妙的理论推演。我看得出来作者在这本书上下了极大的功夫,每一个字都经过了精雕细琢,但对于我这种想要“了解刑法是什么”的普通读者来说,这本书实在是太“硬核”了。我花了很长时间去理解“实行行为”和“不作为犯”之间的微妙区别,以及“正犯”和“共犯”在不同情况下的界定,但总觉得云里雾里,概念之间似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又难以捉摸。
坦白说,这书的“精释”二字,对我而言更像是一个“劝退”的信号。我购买的初衷是想全面地了解刑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概念,但这本书的写作风格,似乎更倾向于对每一个细枝末节进行极致的挖掘和剖析。它不像一本教科书那样,会为读者搭建起一个清晰的学习路径,而是像一本百科全书,将所有相关的知识点都铺陈开来,等着你去自行梳理和连接。我尝试着去理解“违法性”和“责任”这两个核心概念,但书中对于它们在不同理论下的解释,以及各种例外情况的讨论,让我觉得非常混乱。我感觉这本书更像是一本供法律专业人士参考的工具书,或者是一本用于进行学术研究的专著,它对读者的专业背景和理解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对于我这种想要系统性学习刑法的人来说,实在是不太适合。
说实话,我当初买这本书,是冲着它在法律圈里比较高的评价来的,也确实想在刑法学习的道路上更进一步。然而,这本书给我带来的感受,更多的是一种“知识的瀑布”,而不是“知识的河流”。它仿佛是一个巨型的知识宝库,里面应有尽有,但要从中找到自己真正需要的那几件宝物,却需要花费巨大的精力去搜寻和辨别。书中的论述深度毋庸置疑,每一个概念、每一个条文背后都挖掘得非常透彻,提出了各种可能性和细微的差别。但这种极致的深度,反而让我觉得有些“用力过猛”。有时候,我只是想理解一个基本概念的运作原理,但这本书会瞬间把我拉入对该概念所有理论争议的漩涡,从大陆法系到英美法系,从历史沿革到学界争鸣,面面俱到。这让我觉得,它更像是一本供学者参考的案头巨著,而非一本供初学者入门的教科书。
这本书真是把我彻底“劝退”了。我当时是抱着学习法律、增长见识的心态买的,毕竟“精释”两个字听起来就很有分量。结果拿到手,翻开第一页,就被密密麻麻的条文和晦涩的解释给淹没了。我努力想去理解那些关于“因果关系”、“未遂犯”、“正犯与共犯”之类的概念,但感觉就像在看天书。书里的案例分析也特别学术,各种理论流派的观点争锋相对,看得我头晕眼花。我尝试着去找一些通俗易懂的解释,但这本书似乎完全不考虑读者的接受程度,上来就全是专业术语和枯燥的论证。我只能默默地把书合上,感觉自己离“精通”刑法这件事,好像更远了。也许这本书更适合那些已经有一定法律基础,想深入钻研某个特定理论点的读者吧,对我这种初学者来说,实在是太劝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