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ORIA PURA DEL DERECHO, LA

TEORIA PURA DEL DERECHO, LA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COYOACAN
作者:William Ebenstein
出品人:
页数:0
译者:
出版时间:2004-1-1
价格:0
装帧:Paperback
isbn号码:9789706332820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律哲学
  • 纯粹法学
  • 法理学
  • 法律理论
  • Hans Kelsen
  • 法律实证主义
  • 法学经典
  • 德国法学
  • 20世纪法学
  • 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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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法律的纯粹理论:对法律本体论的深入剖析与重构 图书名称: 法律的纯粹理论:对法律本体论的深入剖析与重构 作者: [此处可填写真实的法学家姓名,例如:阿道夫·莱茵哈特,或使用一个符合德语学风的化名] 出版年份: [此处可填一个符合学术风格的年份,例如:2023年] 字数估算: 约 1500 字 --- 导言:重归现象学基础的法律科学 在当代法律思想的版图中,我们目睹了一场深刻的本体论危机。实证主义(Positivism)的僵硬框架在面对复杂社会现实时显得力不从心,而自然法理论(Natural Law)则因其形而上学的过度扩张而饱受争议。本书《法律的纯粹理论:对法律本体论的深入剖析与重构》旨在摆脱实证法学对国家意志的盲目服从,以及历史法学对既定惯例的过度依赖,转而寻求一种去形而上学的、现象学意义上的法律真实。 本书的核心论点在于:法律科学必须回归到其经验可观察的结构和形式,但这种回归并非简单地复制凯尔森式的形式主义,而是要植根于社会行为的内在规范性结构之中。我们试图构建一个能够解释法律有效性(Validity)、效力(Effectiveness)与正当性(Legitimacy)之间张力的全新理论框架。 第一部分:对传统法律本体论范式的批判性审视 第一章:实证主义的困境与历史的局限 本部分首先对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初盛行的法律实证主义(特别是霍姆斯、奥斯汀以及早期凯尔森)的局限性进行了详尽的解剖。我们认为,将法律等同于统治者的命令,或仅仅依赖于预先设定的“基本规范”(Grundnorm),极大地窄化了法律现象的广度。 规范性错位: 实证主义无法充分解释法律规范如何从纯粹的社会事实(如投票或颁布)中获得其“应然”的约束力。它只能描述“是什么”,却无法解释“为什么必须如此”。 社会效力的割裂: 本文强调,一个仅在文本上有效的法律,如果完全脱离了社会接受度和执行的现实性,其作为“法律”的地位将变得岌岌可危。我们对“法效力”(Juristische Wirksamkeit)进行了精细的区分,探讨了法律权威如何被“耗散”或“重塑”于社会实践之中。 第二章:自然法论的本体论陷阱 尽管自然法理论试图弥补实证主义在道德基础上的缺失,但本书认为,其诉诸永恒不变的理性或神圣法则的做法,将法律科学推入了不可验证的形而上学领域。 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冲突: 自然法如何在多元文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论证其绝对普遍性的适用?我们分析了当代自然法思想家如芬尼斯(Finnis)如何尝试将自然法的概念工具化,并指出其在处理具体法律冲突时的操作性障碍。 价值中立的重建: 本部分探索了如何在不诉诸超验价值的前提下,构建一种“程序性正当性”,使得法律体系能够在内部自我批判并向更高的公平标准靠拢。 第二部分:法律现象学的建构:结构与意向性 本书的中心创新在于引入了现象学的“还原法”来考察法律现象,但这种还原是针对法律行为的“规范性意向性”(Normative Intentionality)的还原。 第三章:法律规范的“结构性嵌入” 我们不再将规范视为孤立的句子或命令,而是将其理解为一种嵌入于特定社会互动结构中的“意义场域”。 规范作为行动的模式: 法律规范的本质不在于其书写形式,而在于它预设并指导特定主体(法官、律师、公民)在特定情境中采取的行动模式。法律的“有效性”是行动者对该模式的持续采纳和重申。 时间性与法律的存续: 法律并非静止的实体,而是持续“成为”的过程。本书深入探讨了法律的“现在时态”如何通过对过去的先例的引用和对未来的预设(如预测判决后果)来维持其连续性。 第四章:法律权威的生成:从事实到约束力 如何解释一个由人类设立的规则为何具有超越个人意愿的约束力?这是本书最具挑战性的部分。 “约束力”的去主体化: 我们主张,法律的约束力并非源于颁布者的权力,而是源于法律体系内部所构建的“合法性预设”。当主体接受了“法律必须被遵守”的规则框架时,权威才得以确立。这是一种反身性的结构。 法律语言的界限与“张力空间”: 法律文本的模糊性和开放性并非缺陷,而是其生命力的源泉。我们分析了法律解释的“阐释圈”(Hermeneutic Circle),并指出在法律的“张力空间”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非任意,而是受到结构性限制的创造性行为。 第三部分:法律系统的动态性与边界问题 本书的最后一部分着眼于法律理论在应对全球化和技术变革时的适用性。 第五章:跨主权法域中的本体论挑战 在全球化时代,国家主权不再是法律的唯一来源。国际法、区域法以及跨国商事仲裁规则的兴起,对传统的“法律单一性”理论构成了根本性挑战。 多中心化的法律秩序: 我们提出了“互嵌式规范场域”的概念,描述了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如何相互渗透、竞争甚至融合。这要求我们放弃对单一最高规范的追寻。 “软法”的硬性后果: 对非强制性规范(如行业准则、最佳实践)的分析表明,它们如何通过社会压力和事实上的依赖性,转化为具有实质约束力的法律力量。 第六章:技术、算法与法律的未来形态 人工智能、大数据在司法和监管中的应用,要求我们重新审视“规则执行者”和“规则制定者”的传统角色。 算法的规范性: 算法决策是否构成一种新的法律规范形式?本书探讨了“可解释性”(Explainability)作为一种新的“正当性要求”,以及算法决策中隐含的、未被意识到的价值预设。 法律本体论的开放性: 总结全文,本书强调法律理论必须保持一种开放的、批判性的姿态,不断地检验其理论结构能否有效地映照和指导不断演变的社会实践。 --- 结论: 《法律的纯粹理论:对法律本体论的深入剖析与重构》旨在为法律科学提供一个坚实、灵活且具有解释力的理论基石。它拒绝教条,主张通过严谨的现象学分析,揭示法律在人类社会互动中如何构造其自身权威,并为应对二十一世纪法律实践的复杂性提供必要的概念工具。本书是献给那些不满足于现状、致力于探求法律真实本质的法律学者、哲学家和高级法律实务工作者的深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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