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Judicial Response to Police Killings in Latin America

The Judicial Response to Police Killings in Latin America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作者:Daniel M. Brinks
出品人:
页数:289
译者:
出版时间:2007-10-22
价格:USD 87.00
装帧:Hardcover
isbn号码:9780521872348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Police Killings
  • Latin America
  • Judicial System
  • Human Rights
  • Rule of Law
  • Criminal Justice
  • Accountability
  • Impunity
  • Violence
  •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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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好的,这是一本关于欧洲中世纪晚期城市法典的演变与地方治理的图书简介。 城市之光与法律之网:中世纪晚期欧洲城市法典的重塑与地方自治的勃兴 (c. 1300–1500) 导言:迈向现代性的模糊地带 本书深入探究了欧洲中世纪晚期(约1300年至1500年)城市法典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转型中的核心作用。在这一关键时期,随着商业的空前繁荣、新兴市民阶层的崛起以及封建权力结构的相对衰退,城市不再仅仅是领主的附庸,而是开始积极塑造自身的法律身份。本书的核心论点在于,这些地方性的法典——无论是起源于罗马法传统的复兴、日耳曼习惯法的固化,还是纯粹的市政敕令——不仅是规范城市日常生活的工具,更是市民阶层争夺和巩固自治权力的主要武器。我们将考察这些法典如何从零散的习惯和特权清单,演变为一套更加系统化、具有内在逻辑的法律体系,并以此构建起抵抗外部干预的“法律堡垒”。 第一部分:法律的熔炉——法典的起源、汇编与合法性基础 中世纪晚期城市的法律来源是极其多元的。本书的第一部分详细梳理了构成城市法典的“法律原材料”。 第一章:罗马法的回响与城市需要的磨合。 随着博洛尼亚学派法学知识的传播,罗马法的理性框架开始渗透到传统习惯法中。然而,城市法典并非罗马法的简单复制。我们考察了城市法学家(通常是受过法律训练的市民或受雇的专业人士)如何“调和”(accommodation)和“修改”(adaptation)《查士丁尼法典》的原则,使其适应商业契约、行会规章和土地继承等具体城市问题。例如,对“善意取得”(bona fides)原则在动产交易中的采纳,如何极大地促进了城际贸易的便利性。 第二章:习惯法的固化与特权文本的编码。 在许多北欧和低地国家城市,古老的日耳曼习惯法和行会传统构成了法典的底层结构。本书选取了汉萨同盟城市(如吕贝克和汉堡)的案例,分析这些习惯如何在城市议会的压力下被正式记录和“编纂”(codification)。这种编码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行为:通过书面形式将流动的习惯固定下来,使其具备了更强的对抗性——一旦被记录,领主就更难随意更改。此外,我们重点分析了国王、皇帝或地方领主授予城市的“特许状”(Charters)如何被整合进地方法典,成为市民阶层主张自身权利的最高法律依据。 第三章:行会与专业法律的崛起。 行会(Guilds)是中世纪城市经济生活的核心,它们颁布的内部章程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关于劳动、质量控制和市场准入的“专业法典”。本书考察了这些行会法规如何与城市总法典产生交叉、冲突与互补。特别是在手工业和金融领域,行会法庭的判例积累,实质上形成了处理商业纠纷的专业判例法,其效率和专业性往往超越了传统市政法庭。 第二部分:法典的结构与市民社会的重塑 本部分着重于中世纪晚期城市法典在内容上是如何系统地重塑市民社会结构,特别是权力分配和日常生活规范。 第四章:财产权的界定与市民的界限。 城市法典的核心任务之一是明确“谁是市民”(Civis)以及市民的财产权。本书详细分析了市民身份的获取条件(通常是居住期限、纳税义务和宣誓效忠),以及这些身份如何决定了个人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在财产继承和市政参与权方面。我们探讨了“不动产”在城市法律中的特殊地位,以及不同类型的房产(如由行会所有、个人所有、或受特定限制的房产)的法律处理方式。 第五章:公共秩序与私人冲突的调解机制。 城市法典详细规定了对公共秩序的维护,从集市上的欺诈行为到夜间宵禁的执行。然而,不同于后来的国家法律,中世纪城市法典更强调“和解”与“惩罚”的平衡。本书对比了不同城市在处理人身伤害和轻微犯罪时的司法实践,发现许多判决倾向于罚金赔偿(composition)而非严厉的身体惩罚,这反映了城市精英希望减少社会动荡、维护经济生产力的实用主义目标。 第六章:法律的执行与地方司法机构的权力。 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其执行。我们剖析了中世纪晚期城市司法体系的复杂性:包括市长/议会法庭、行会法庭、以及可能存在的领主法庭。法典如何指导陪审团的组建(如果存在)、证人规则的采纳,以及判决的上诉程序。通过对特定城市档案的微观分析,揭示了法官(通常是城市议员)如何利用法典条文,在维护权威与顺应地方政治压力之间进行微妙的平衡。 第三部分:法典作为政治工具——自治权的法律化 本书的第三部分将视角从法典的内部结构转向其外部政治功能:即如何成为争取和巩固城市自治的工具。 第七章:对抗外部权力——领主与教廷的法律边界。 在神圣罗马帝国、法兰西王国等体系内,城市法典成为划定“城内法”与“城外法”的法律边界。本书通过分析城市与封建领主之间关于管辖权(Jurisdiction)的法律争端案例,展示了城市法典如何被援引来拒绝领主的干预,或坚持其对特定税收和人员的独立裁决权。成功的法典汇编往往伴随着城市政治精英在中央权力机构(如帝国议会或国王法庭)中争取法律确认的努力。 第八章:法律与“公民美德”的构建。 城市法典不仅仅是关于权利,也关乎义务和道德规范。本书考察了法典中关于“公共言论”、“宗教异议”和“社会排斥”的规定。在许多城市,法典试图界定何为“好市民”——一个忠诚、守信、遵守行业规范的个体。这种对公民美德的法律化,是市民阶层在缺乏强大中央君主支持的情况下,用一套内部道德契约来强化社会凝聚力的一种努力。 结论:地方主权萌芽的法律遗产 中世纪晚期城市法典的全面重塑,标志着欧洲政治地理学上的一个重大转变。它们是地方主权(Proto-Sovereignty)在法律层面的早期体现。这些复杂的、常常是相互矛盾的法律文本,共同编织了一张试图将城市从封建体系中解放出来的法律之网。本书最终认为,正是通过对这些地方性法律的系统化、推广和辩护,欧洲的城市精英们为后来的民族国家法律体系的形成,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制度和思想资源,展示了自治和法律自决的早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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