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说明
第一章 开发西北综合提案
1.马保成呈送“开创西北巩固国防条陈”(1932年6月1日)
2.行政院秘书处抄送刘昭晓《条陈开发西北之意见书》致内政部等函(1932年12月)
3.刘守中、张继等拟《开发西北提案》(1932年12月)
4.国民政府关于邵力子、杨虎城等提议开发西北问题饬行政院令所属机关遵办训令(1933年2月11日)
5.马步芳关于开发西北应在青海边地设立工厂、学校等问题的提案(1933年11月)
6.行政院关于王超凡等在国民党五全大会上提《拟请组织健全机关集中人力财力积极开发西北以裕民生而固国本案》致财政部令(1935年12月)
7.行政院关于邵力子请将北平四所大学迁移一所进陕致教育部笺函(1936年1月)
8.行政院关于邵力子提议将国立北洋工学院西移事致教育部笺函(1936年1月3日)
9.李鸿文、董必武、沈钧儒等《请速筹西北经济建设机关发展西北利源以增强抗战建国力量案》(1939年1月)
10.汪元报告经济部等筹设西北经济建设机关会议情况致财政部呈文(1939年1月28日)
11.行政院关于缓设西北经济建设机关致财政部指令(1939年2月25日)
12.孔祥熙关于会同经济、交通两部议复筹设西北经济建设机关等事致行政院呈文(1939年5月15日)
13.行政院秘书处抄送林虎《康省府关于民政、财政、教育、建设、保安等方面拟向中央请求各事项应如何建设案》致经济部函(1940年6月1日)
14.柳民均拟《开发西北刍议》及《开发西北之计划大纲》(1942年12月19日)
第二章 西北工业建设
1.行政院秘书处关于推广金融发展西北实业计划致全国经济委员会筹备处笺函稿(1933年8月)
2.国民政府关于抄发杨虎城等在国民党五全大会上提《西北经济建设案》训令(1935年12月31日)
3.蒋介石、汪精卫等对杨虎城等《西北经济建设案》中有关项目的意见
4.何应钦关于杨虎城等《西北经济建设案》中应先兴建利于国防的军需工业致行政院呈(1936年1月)
5.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资源委员会关于杨虎城等《西北经济建设案》中煤炭、石油、钢铁计划部分的审核意见(1936年2月3日)
6.刘瑞恒对杨虎城等《西北经济建设案》中有关建立制药厂的意见(1936年3月)
7.吴鼎昌关于杨虎城等《西北经济建设案》中兴办实业问题致行政院呈(1936年11月19日)
8.贾业修拟《河西一线调查情况及其开发意见》文(1943年)
9.尹文敬审阅贾业修开发西北计划致孔祥熙签呈
(1943年2月25日)
10.吴承洛拟介绍西北工业经济状况之《西北问题》
第三章 西北工赈救灾
1.国民政府文官处为在陕西救灾实行以工代赈问题致行政院函(1932年12月21日)
2.邵力子请宋子文主持进行西北工赈电(1932年12月25日)
3.行政院致铁道、交通二部关于在附加项下拨款办理西北工赈笺函(1933年1月11日)
4.邵力子请中央速定设立西北工赈委员会办法并请宋子文担当其事电(1933年1月15日)
5.于右任等转报杨虎城《开发西北应先救济陕西请确定设施方案》的提案(1933年2月)
6.行政院为转发蒋介石设立西北工赈建设委员会电致中政会秘书处公函(1933年6月19日)
7.国民党中政会议决由行政院筹设西北工赈委员会函(1933年6月23日)
8.汪精卫为筹设西北工赈委员会事致蒋介石密电(1933年6月27日)
9.蒋介石与汪精卫关于设立西北工赈委员会办理情形往来密电(1933年8月)
10.邵力子请设立西北工赈委员会及展筑陇海铁路问题与汪精卫往来电稿(1933年9-10月)
11.行政院关于设立西北工赈委员会事与全国经济委员会往来函(1933年10月11-14日)
第四章 西北农林水利
1.沈百先为赴陕甘一带考察水利建设事致行政院呈文(1941年5月27日)
2.薛笃弼核议沈百先考察西北水利报告致行政院秘书处函(1941年11月8日)
3.王绶、李秉权拟《农业建教合一计划大纲》(1942年10月)
4.水利委员会核议龚德柏《黄河上流应导向蒙古沙漠》一文致行政院秘书处函(1942年10月27日)
5.蒋德麒陪同美籍顾问罗德民考察西北水土保持状况报告(1944年1月)
第五章 移民西北与垦殖
1.龙骧呈报《中国裁兵就垦移殖边疆有必要注意三点建议书》(1928年10月18日)
……
第六章 西北交通建设
第七章 西北邮政通讯建设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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