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知识转型中的案例效能——实践刑法学的尝试 一、法学知识的转型 二、案例的多重效能 三、案例效能发挥的基础第一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1—21)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公共安全”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其他危险方法”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数第二章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案例22—24)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侵犯的法益 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客观要件 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主观要件 四、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罪数第三章 串通招投标罪(案例25—28) 二、串通投投标罪的“情节严重”第四章 强迫交易罪(案例29—52) 一、强迫交易罪侵犯的法益 二、强迫交易罪的“暴力”与“威胁” 三、强迫交易罪的“强买强卖” 四、强迫交易罪的“提供服务”与“接受服务” 五、强迫交易罪的主观要素 六、强迫交易罪的停止形态 七、强迫交易罪与相关罪的界分第五章 拐卖妇女罪(案例53—71)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法益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对象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形第六章 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例72—92)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的法益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非法侵入” 三、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他人住宅” 四、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罪数第七章 暴力取证罪(案例93—98) 一、暴力取证罪侵犯的法益 二、暴力取证罪的“证人”及“证人证言” 三、暴力取证罪的“暴力” 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第八章 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例99—116)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法益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对象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毁坏” 四、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观形态 五、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较大” 六、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罪数第九章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案例117—133) 一、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伪造” 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变造” 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犯 四、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罪数第十章 寻衅滋事罪(案例134—199) 一、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法益 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要件 三、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 四、寻衅滋事罪与他罪的界分第十一章 盗窃、侮辱尸体罪(案例200—211) 一、盗窃、侮辱尸体罪侵犯的法益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盗窃、侮辱” 三、盗窃、侮辱尸体罪的“尸体” 四、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罪数第十二章 非法采矿罪(案例212—220) 一、非法采矿罪的行为要件 二、非法采矿罪的对象要件 三、非法采矿罪的罪数第十三章 介绍贿赂罪(案例221—225) 一、介绍贿赂罪的存否 二、介绍贿赂罪的行为要件 三、介绍贿赂罪的主观要件 四、介绍贿赂罪与相关罪的界分 五、介绍贿赂罪的未完成形态 六、介绍贿赂人的“劫贿”代跋:理论距离实践多远——寻衅滋事罪法益的实证分析 一、法益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解释指导作用的实证分析 二、法益作为犯罪区分界限作用的实证分析 三、过于抽象的法益概念有待于立法明确附件:寻衅滋事案例汇集(177案例)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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