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本书从民法平等原则出发,严格遵循形式逻辑,演绎而成系统的物权理论。本书的物权理论与流行物权理论存在全面的难以计量的冲突。全书大约九成篇幅,是根据形式逻辑与流行物权理论的商榷,或所作补充。读者从中不仅可全面了解流行物权理论,而且可全面了解物权理论与形式逻辑之关系,加深对物权本质之理解。知悉反对观点的论据,应该是理解民法主流学说的必经之路。本书其实是物权主流学说反对观点的构成体系的论据之集成,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尚无先例的比较空间。
作者简介
李锡鹤,1945年生于上海,196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分配至山西省应县商业局,1995年调入华东政法大学,2004年聘为教授,2010年退休。曾发表专业论文若干篇,专著《民法哲学论稿》(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2009年第2版)、《民法基本理论若干问题》(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民法原理论稿》(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2012年第2版)。
目录信息
第一章民法之“物”概念
第一节民法之“物”
一、认识物权之两种逻辑
二、如何理解民法之“物”
三、“物格”说质疑
四、民法之“物”现有定义
五、民法之“物”要件
六、民法之“物”范围
七、区分民法之“物”与汉语之“物”
第二节占有
一、占有界定
二、占有与准占有关系
三、占有分类
(一)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概念
2.法律是否保护非法占有
(二)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1.通说之理解
(4)合伙共有关系
四、共有人享有共有人权
(一)共有人权概念
(二)关于共有人分割权
1.共有物可否分割
(1)按份共有物可否分割
(2)共同共有物可否分割
2.共有物分割权性质
(1)学界认识
A.误解为形成权
B.误解为物理分割
(2)如何理解形成权
A.形成权概念
B.形成权性质
(3)共有物分割权为物权
(三)关于共有人“管理权”
(四)共有物所生之债外部关系
五、准共有概念
六、总有概念
七、如何理解公有制
八、所有权在权利体系中之位置
九、权利之一元性
下编物权分论
第五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念
一、用益物权定义
二、用益物权与用益权、使用权比较
(一)用益权概念
十、有主物与无主物
(一)有主物与无主物概念
(二)埋藏物、隐藏物归属
十一、单一物、复合物、结合物、集合物(附区分所有物)
(一)单一物、复合物、结合物、集合物概念
(二)区分所有物概念
1.如何理解区分所有物
2.区分所有权性质
十二、关于“现在物”与“未来物”
十三、公有物与私有物
十四、货币
(一)货币占有理论与效力冲突
1.货币占有与相关制度
2.货币占有与收益权能
(二)无所有人有主物概念
1.“间接占有”、“辅助占有”货币误解
2.正确理解无主物
(三)信托关系法理分析
1.信托财产法律性质
2.信托行为法理分析
(1)信托行为属物权设定行为
(2)信托财产权内容
(四)货币占有法理分析
1.消费借贷概念质疑
2.货币“占有即所有”前提
3.货币占有法律含义
(五)货币捐赠行为法律效力
第二章物权概念
第一节物权定义
一、物权要件误解
(一)不以标的物归属为要件
1.区分作用、支配、归属
(1)作用
(2)支配
(3)归属
2.区分标的物归属与标的物支配资格部分价值归属
(二)不以享受利益为要件
1.利益误解
2.利益非权利要件
3.利益非权利本质
(三)排他性属支配性表现
二、物权关系性质
(一)对人关系与对物关系
1.对人关系即对物关系
2.物权关系要素误解
3.民事关系要素
(1)通说法律关系要素
(2)关于“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
(3)权利客体困惑
(4)权利客体与归属对象比较
(5)“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伪概念
4.民事关系根据
5.物权关系要素
(二)静态归属关系与动态归属关系
(三)物权关系属静态归属关系
三、物权分类
(一)物权通常分类
1.从发生原因角度——意生(定)物权与法生(定)物权
2.从法律根据角度——普通物权与特别物权
(一)人役权概念
(二)关于租赁权“物权化”
1.承租权与用益物权比较
2.承租人有权占有标的物
3.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租赁合同债务不转让
(1)债务转让质疑
(2)债权人签字之履行承担“合同”效力
4.承租权相关问题
第六章担保物权概论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念
一、担保物权定义
二、担保物权客体
第二节担保物权性质
一、担保物权从属性
(一)担保物权从属性概念
(二)担保物权转让从属性例外
二、担保物权期限性
(一)担保物权期限之不同规定
(二)通说自然债理论
(三)法律关系是强制关系
(四)债权之效力
(五)自然债无强制力
(六)时效完成法理分析
三、担保物权定限性
(一)关于“权利移转性担保物权”
(二)关于“所有人抵押权”
四、关于担保物权“不可分性”
五、担保物权代位性
(一)物之代位性
三、关于公示公信原则
(一)公示原则即公信原则
(二)物权法定公示方式
(三)物权公示效力
第三节物权效力
一、如何理解物权效力
(一)权利效力即权利权能
(二)物权权能
1.占有
2.使用
3.收益
4.处分
5.关于所有权“消极权能”与“其他权能”
二、物权效力误解
(一)关于优先效力
1.物权相互间优先效力
2.物权相对于债权“优先效力”
(1)债权标的物上无他物权
(2)债权标的物上有他物权
3.按份共有人优先受让效力
4.关于所谓“债权优先于物权”
(二)关于排他效力
(三)关于“追及效力”
(四)关于物上请求效力
三、物权对抗
第三章物权变动
第一节物权变动概念
一、物权发生
(一)物权发生概述
(二)法定发生
1.特定物权发生前标的物不存在
2.特定物权发生前标的物存在
(1)标的物为无主物
(2)标的物为有主物
A.否定原物权
B.不否定原物权
(三)意定发生
1.移转发生
(1)因协议发生
A.权利转让概念
B.权利继承法理分析
(2)因权利取得人意志发生
2.创设发生
(1)权利创设概念
(2)设定相对权
(3)设定绝对权
A.物权人设定
B.非物权人设定
3.物权设定人误解
4.授权行为法理
(四)关于物权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二、物权变更
三、物权消灭
(一)标的物灭失
(二)标的物不灭失
1.物权移转消灭
2.物权非移转而消灭
(1)混同
(2)债权债务混同法理
三、担保物权处分权能之静态表现
(一)限制担保人转让供担保财产
(二)限制担保人转让供担保财产中担保物权价值
第五节担保物权发生
一、意定发生与法定发生
二、区分合同、协议与伪协议
(一)即时设定抵押权“协议”
(二)允诺设定担保物权“协议”
三、物保允诺不应发生债权
(一)抵押关系
(二)质押关系
(三)大陆法系物保“合同”效力
(四)物保允诺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第七章抵押权
第一节抵押权概念
一、抵押权定义
二、抵押权所担保债权
第二节抵押权发生
第三节抵押权效力
一、抵押权效力概念
二、可抵押财产
三、抵押权效力范围
(一)抵押权效力与孳息
(二)抵押权效力与添附物
(三)抵押权效力与代位物
(四)抵押权效力与附属物
(五)抵押权效力与从物
(六)抵押权效力与从权利
(七)抵押权效力与回复价值
(二)如何理解“不特定债权”
二、如何理解最高额抵押权从属性
(一)关于从属关系相对人
(二)关于成立之从属性
(三)关于转让之从属性
1.最高额抵押权转让误解
2.已发生债权单独转让误解
3.最高额抵押权效力不及误解
4.最高额抵押权单独转让法理
(四)关于消灭之从属性
三、最高额抵押权设定
四、最高额抵押权变更
五、最高额抵押权确定
(一)最高额抵押权确定概念
(二)最高额抵押权确定人和确定日
(三)最高额抵押权确定事由
第十节财团抵押
一、固定武财团抵押
二、浮动式财团抵押
第八章质权
第一节质权概念
一、质押人不能使用供担保财产
二、质权人可否使用供担保财产
三、区别相似权利
第二节质权分类
一、物上质权与权利质权
二、占有质权、收益质权、“归属质权”
三、意定质权与法定质权
四、关于民事质权、营业质权、商事质权
(二)如何理解合同生效
(三)合同行为是行为组合
(四)如何理解附款法律行为生效
(五)简易交付不能附期限
(六)简易交付何时生效
三、占有改定
四、指示交付
(一)指示交付所转让权利性质
(二)标的物所有权移转时间质疑
(三)权利变动之“准交付”
(四)委托交付与指示交付比较
五、第三人占有之非指示交付
第四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概念
一、所有权定义
(一)两种定义形式
(二)概括主义对列举主义批判质疑
(三)“所有”真义
二、如何理解国家所有权
(一)拟制主体存在形式——名称
(二)国家所有与“全民所有”
三、所有权取得
(一)权力取得
(二)权利取得
1.新物所有权
(1)生产
(2)取得孽息
(3)添附
A.附合
B.混合
C.加工
D.恶意添附
2.原物所有权
四、所有权限制
(一)强调所有权限制原因
(二)所有权限制分类
1.用益限制
(1)公法限制
A.征用
B.用途限制
(2)私法限制——相邻关系
2.处分限制
(1)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流通限制
(2)债权人“撤销权”
(3)遗嘱处分
3.存续限制
(1)公法限制
A.征收
B.罚金、罚款
(2)私法限制
A.善意取得
B.时效取得
C.添附
D.消灭时效
E.标的物占有脱离后法定条件成就
F.自力救济
G.期间届满
(三)所有权限制误解
1.误解为诚信原则表现
(一)准用动产质权规定
(二)权利质权消灭特殊表现
1.放弃一般债权质权
2.权利质权与出质权利混同
3.出质权利与其债务混同
七、知识产权质权
第九章留置权
第一节留置权概念
一、不同权利相同名称
二、“牵连关系”概念
(一)通说质疑
1.通说“牵连关系”理论
2.误解为包含取得控制
3.未区分两类留置对象
4.混淆权利属性
(1)“债权性留置权”不成立
(2)同时履行抗辩权非债权
(3)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非竞合关系
(二)如何理解“牵连关系”
1.“牵连关系”误解原因
2.“牵连关系”即“相当关系”
(1)“牵连关系”与“相当因果关系”
(2)因果关系概念
(3)侵权领域因果关系
(4)区分两类不明概念
(5)“牵连关系”内容
第二节留置权效力
一、留置权担保债权范围
二、留置权客体范围
A.合同解除分类
B.合同约定解除权
C.合同违约解除效力之逻辑困惑
D.如何理解合同解除
E.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比较
(3)如何理解不安抗辩权
(三)留置权人义务
(四)留置物所有人权利
(五)留置物所有人义务
第三节留置权实行与消灭
一、留置权实行
(一)区分两类实行
(二)关于留置权实行通知
(三)留置权顺位
二、留置权消灭
(一)关于另行提供担保
(二)关于放弃留置权和失控留置物
1.表示放弃留置或留置权
2.留置权人返还留置物
(1)真实意思
(2)非真实意思
3.留置物成为占有脱离物
(三)关于债权人允诺迟延清偿
(四)关于留置权所担保债权时效完成消灭
第四节关于“特殊留置权”
附录
第十章典权
第一节典权概念
(1)典权人
(2)转典权人
(三)回赎权期限
1.回赎权期限概念
2.应提前通知典权人
3.回赎权期限性质
(四)回赎时典价与其他费用
第七节出典人义务
一、瑕疵担保义务
(一)典物瑕疵担保义务
(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二、现存价值返还义务
三、出典人义务误解
(一)关于“危险分担义务”
(二)关于“土地供使用义务”
第八节典权消灭
一、典权消灭原因概述
二、找贴
第十一章让与担保
第一节让与担保概念
一、让与担保性质
二、让与担保法律结构
(一)让与担保关系不含信托关系
(二)第三人不能成为让与担保受让人
(三)“担保权构造说”质疑
(四)让与担保关系与买回关系
第二节让与担保效力
一、受让人权利与担保物权比较
二、让与担保合同内部效力
· · · · · · (收起)
读后感
用户评价
这套书的装帧设计简直是让人眼前一亮,厚重而不失典雅的硬壳封面,搭配那低调奢华的烫金字体,拿在手里就感觉沉甸甸的,充满了知识的重量感。内页的纸张选择也相当考究,那种微微泛黄的米白,不仅保护了视力,更让阅读过程变成了一种享受,仿佛在翻阅一本历经岁月洗礼的珍贵古籍。装帧的工艺细节处理得一丝不苟,书脊的胶装紧实有力,让人可以完全放心地摊开阅读,不用担心书页会轻易脱落。而且,这本书的排版布局堪称教科书级别的示范,字里行间留白得恰到好处,密集的论述在视觉上得到了充分的呼吸空间,使得即便是面对复杂晦涩的理论,阅读起来也不会感到拥堵和压迫。我尤其欣赏那种对细节的极致追求,比如目录清晰的层级划分,页眉页脚的设计都非常人性化,完全体现了出版方对读者体验的重视。这样的实体书,即便不阅读,仅仅是放在书架上,也是一件极具品味的装饰品,彰显了阅读者对书籍本身的尊重和热爱。可以说,从触感到视觉,这本书的物理形态已经为它赢得了加分。
我得说,这本书的作者在构建其理论体系时所展现出的逻辑严谨性和思辨深度,着实令人叹服。通篇读下来,能够清晰地感受到作者是如何一步步地从最基础的概念出发,通过层层递进的推演和严密的论证,最终构建起一个宏大而自洽的知识框架。他似乎拥有将复杂议题抽丝剥茧的魔力,那些原本在我们脑海中模糊不清的法学原理,在他的笔下变得清晰、立体,并且富有生命力。特别是对于某些历史沿革和理论流派的梳理部分,作者不仅详尽地回顾了其演变脉络,更犀利地指出了不同学说之间的内在矛盾与张力,这种批判性思维的运用,远超一般教科书的范畴,更接近于一篇篇深刻的学术对话录。阅读过程中,我经常需要停下来,回溯前文,咀嚼那些精准的措辞和巧妙的转折,深切体会到那种“茅塞顿开”的愉悦感。这不仅仅是知识的灌输,更像是一次思想的深度洗礼,强迫读者跳出既有的思维定式,去重新审视和解构那些根深蒂固的观念。
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阅读完这本书后的整体感受,那一定是“震撼”与“启发”。它成功地颠覆了我过去对某些既有认知的固有模式,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思维维度。这本书的价值,远超出了其作为一部专业论著的本身,更像是一次智力上的冒险旅程。它不仅解答了许多我过去在专业领域中悬而未决的困惑,更重要的是,它激发了更多更深刻的问题意识,让我开始以一种更具批判性和前瞻性的眼光去看待整个知识体系的构建。这种由内而外产生的求知欲和探索欲,是任何应试读物都无法给予的。每次合上书本,我都会花上很长时间沉浸在那种回味无穷的思考之中,仿佛刚完成了一场高强度的智力攀登。对于那些渴望真正提升思维层次、而非仅仅满足于获取表面知识的人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部值得反复研读的传世之作。
这本书的语言风格可以说是极其鲜明且具有辨识度的,它在保持学术性严肃性的同时,又巧妙地融入了一种古典的韵味。作者的遣词造句非常讲究,很少使用浮夸或华丽的辞藻来掩盖内容的空洞,而是追求一种准确、凝练的力量感。每一句话似乎都经过了千锤百炼,力求在最少的文字内承载最丰富的语义。尤其是在进行概念界定时,那种近乎于诗意的精确性,让人不禁赞叹。例如,他描述某些法律状态时所用的比喻和类比,往往既贴合实际又极富哲理深度,读起来丝毫不觉得枯燥,反而有一种沉浸式的代入感。尽管内容本身是高度专业化的,但作者的叙述节奏把握得非常好,时而激昂澎湃,论述至关键处一气呵成;时而又沉静内敛,留给读者充足的思考空间。这种抑扬顿挫的阅读体验,使得即便是面对最枯燥的条文分析,也能感受到其中蕴含的智慧光芒。
作为一个长期的行业观察者,我发现这本书最宝贵的一点在于其极强的现实关照性。它并非高悬于理论的空中楼阁,而是紧密地扎根于当代社会实践的土壤之中。作者显然投入了大量精力去研究当前法制环境中实际发生的争议案例和前沿冲突点,并尝试用其构建的理论体系去回应和解释这些现实难题。读到某些章节时,我能明显感觉到作者是在与现实世界中的挑战“对话”,而不是单方面的说教。这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使得书中的结论不仅具有学理上的完备性,更具备了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它迫使我们思考,法律概念的抽象性如何在具体情境下得到激活和实现,这对于任何一个身处相关领域的人来说,都是极其宝贵的财富。这本书为我们提供了一套精密的分析工具,用以解剖那些错综复杂的现实矛盾。
这书不是易筋经 是小无相功
此书可与《民法原理论稿》并称为民法学的易筋经,不过是练成绝世高手还是走火入魔,就得看民法基础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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