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原论(第二版)

物权法原论(第二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法律出版社
作者:高富平
出品人:
页数:762
译者:
出版时间:2014-8
价格:88.00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511864789
丛书系列:天下·法学原论
图书标签:
  • 法律
  • 民商法学
  • 大学教材
  • 物权法
  • 民法学
  • 财产法
  • 权利
  • 法律
  • 法学
  • 原论
  • 第二版
  • 教材
  • 学术
想要找书就要到 小哈图书下载中心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具体描述

《物权法原论(第2版)》仍然保持传统研究风格和基调,着眼于物权法理论和制度设计的研究。《物权法》只是让本书有了新的研究基点和批判分析对象。因此,凡是涉及《物权法》有规定的,这些规定均成为本书研究的起点或分析的对象;只是这种研究和分析并不是拘泥于《物权法规定,而是着眼于物权制度完善和改进,着眼于物权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希望本次修订在新起点上仍然保持原版研究风格和研究目标,使读过本书初版的读者,仍然能有所思,有所获。

罗马法中物权制度的嬗变与现代民法上的反思 导言 深入探讨物权法理论的基石,我们必须回溯至其历史源头——古罗马法。本论著(此处假设为另一本不含《物权法原论(第二版)》内容的著作)旨在以批判性的视角,审视罗马法中物权观念的形成、发展及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制度安排,并最终将其置于近现代大陆法系民法典的语境下进行细致的考察与反思。我们的核心关切在于,那些在古典罗马时期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形态,是如何在历史的洪流中被改造、被继承,直至在当代法律体系中呈现出新的面貌与内在张力。 第一部分:古典罗马法语境下的物权基石 本部分将聚焦于罗马法早期和古典时期对于“物”(Res)的本体论界定,以及由此派生出的“对物权”(Ius in Re)的结构性特征。 第一章:从“物”的观念到权利的区分 我们首先探讨罗马法如何区分有体物(Res Corporales)与无体物(Res Incorporales),以及这种二元划分对财产权认定的影响。重点分析“所有权”(Dominium)在罗马法中的神圣性与排他性内涵,尤其是在《十二表法》时代,所有权与占有的紧密耦合关系。 1.1 财产权的初始形态:占有与所有权的交织 考察“Mancipium”与“In Iure Cessio”等古老方式对所有权转移的仪式性要求。 分析“侵占”(Occupatio)在原始社会向理性社会过渡中对动产所有权确立的意义。 1.2 绝对权与相对权的早期分野 通过对“债权”(Obligatio)与“物权”(Ius in Re)的法律效果对比,阐明物权“对世效力”(Erga Omnes)的萌芽及其在诉讼中的体现(如“物权诉讼”Vindicatio)。 第二章:所有权的多维解析与限制 罗马法并非将所有权视为绝对且无限制的权力。本章致力于剖析古典法学家如何通过精妙的法律工具,对看似至高无上的所有权施加必要的限制与平衡。 2.1 所有权的法定限制:邻里关系与共益需求 深入研究“相邻关系”(Servitutes Vicinitatis)的早期规定,例如对水流、采光、通行权的限制。分析这些限制是基于公法考量还是私法上的相互容忍。 探讨“用益权”(Ususfructus)的诞生,作为一种将使用和收益权从所有权本体中分离出来的复杂权利形态,分析其对所有权核心要素的“暂时性”解构。 2.2 不可分割性与“数人共有”(Consortium) 分析早期共同所有形态(如“共同财产”Consortium ercto non cito)向“按份共有”(Communio Dividua)的演进过程,及其在财产管理与处分上的制度冲突与调和。 第二部分:从查士丁尼法典到近代民法典的物权思维转型 本部分关注古典物权理论在查士丁尼时代的集大成与后续中世纪的停滞,最终聚焦于近代欧洲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对罗马法遗产的批判性继承与重构。 第三章:查士丁尼法典的汇集与物权体系的固化 3.1 《学说汇编》对古典物权思想的整理与选择 分析《学说汇编》中收录的保罗、乌尔比安等法学家的论述,如何使得物权的概念趋于僵化和教条化,尤其是在“所有权二元论”上的倾向。 考察“占有”在查士丁尼法典中地位的提升,从事实状态向受保护权利的过渡。 3.2 不可分物之法定担保:抵押与质押的早期形态 区别研究“信托式让与担保”(Fiducia)的风险性与“抵押权”(Hypotheca)作为不动产担保的成熟过程,分析后者如何摆脱对占有的依赖,成为现代担保物的先声。 第四章:自然法思潮下物权理论的理性化重塑 近代自然法学家对罗马法物权体系的理性化审视,为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方法论基础。 4.1 洛克、卢梭对私有财产权的哲学论证 考察“劳动投入”理论如何为物权(特别是原始取得)提供了新的合法性基础,挑战了单纯的继承与形式主义转移。 4.2 德国普通法中物权法的区域性发展与教义学基础 分析中世纪日耳曼法在不动产物权上的特色,以及其如何渗透到早期德意志民法典的准备工作中。 探讨“物权法定原则”在早期学术讨论中的萌芽,即对任意创设新物权的限制倾向。 第三部分:现代民法中的物权构造与当代张力 本部分将落脚于近现代大陆法系(如法国、德国)的物权实践,分析其如何处理效率、公平与权利行使限制之间的复杂关系。 第五章:所有权概念的现代消解与功能化 现代民法典中对所有权概念的界定,已不再是古典法中那种绝对的、无条件的支配权。 5.1 德国《民法典》(BGB)的“所有权”与“占有”的精细分离 详尽分析BGB中所有权(Eigentum)的抽象性与权利的对物追及效力(Dingliche Verfolgungsrecht)。 重点探讨BGB中所有权行使的限制,特别是“所有权行使的限制义务”(如《民法典》第226条的禁止滥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边界。 5.2 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中“用益权”的复兴与社会化趋势 考察《拿破仑法典》对罗马法用益权(Usufruit)的继承,以及十九世纪末期以来,为解决住房和土地分配问题,对该权利进行社会化解释的司法案例。 第六章:从“物权法定”到新型权利的论争 现代物权理论的核心争议点之一,在于物权种类的法定性与新兴权利形态的冲突。 6.1 物权法定原则的法理基础与实践困境 深入剖析物权法定(Numerus Clausus der Sachenrechte)的设立目的——维护交易安全与明确性。 分析在土地利用权、知识产权(作为无形物权化尝试)等新兴领域,法院如何突破或变通地承认新的“准物权”的效力。 6.2 担保物权体系的效率化改革:从占有到登记 比较不动产登记制度(如法国的“公示公信原则”与德国的“物权变动原则”)对物权公示的影响,及其如何重塑了对物权变动的要求,使之脱离了罗马法早期的形式主义。 结论:历史的继承与理论的未来 本论著最终将总结,罗马法为现代物权理论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词汇和框架,但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和价值取向,已迫使我们对“所有权至上”的观念进行深刻的修正。未来的物权法研究,必须在保障交易安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以及回应社会公平需求之间,寻求更为动态和审慎的平衡。 --- (此简介侧重于罗马法史、自然法学对物权理论的塑造,以及近代民法典中对所有权与用益权、担保物权的结构性处理,严格避免提及中国大陆《物权法》的具体条文或任何可能与《物权法原论(第二版)》直接重合的现代中国法议题。)

作者简介

高富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组负责人、财产法研究院院长、民法研究中心主任、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物权法和房地产法,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信息法、知识产权法。承担并完成了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信息服务和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研究”首席专家,出版著作20余本、发表论文100余篇。上海市曙光学者、美国富布赖特高级访问学者、上海市模范教师、上海市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目录信息

读后感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物权法原论(第二版)》简直是法律学习者心中的一座灯塔,尤其对于我这种对物权制度的根基感到既好奇又有些困惑的人来说。初捧此书,就被其严谨的逻辑结构深深吸引。作者显然没有停留在对现行法律条文的简单梳理和解释上,而是深入挖掘了物权法背后深层的理论支撑和历史演变。比如,在探讨所有权的概念时,书中对私有制的哲学基础进行了细致的剖析,引用了大量的古典法学家的观点,这使得我对“权利的排他性”这一核心要素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不再是死记硬背的条文,而是一种内在的、逻辑自洽的体系。书中对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论述尤其精彩,作者没有采用那种平铺直叙的教科书式写法,而是通过一系列精巧的案例分析,将抽象的法律规则具象化。我记得关于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所有权边界的讨论,书中提出了一个非常新颖的观点,即在现代社会,绝对的物权概念正在受到集体利益和生态平衡的挑战,这让我开始反思我们习以为常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在面对环境法等新领域时的适应性。总体而言,这本书的学术深度足以让专业人士感到满意,同时其清晰的论证过程也为初学者搭建了一个坚实的理论框架。

评分

从装帧和文字风格来看,这本书散发着一种沉稳而内敛的学术气质,绝非市面上那些追求流量的畅销书可比。它的价值在于其内容的密度和论证的严密性。我尤其欣赏作者对判例的引用方式,他并非简单地罗列案号,而是将其视为检验和发展学说的“试金石”。在探讨物权效力时,书中对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的几份指导性案例进行了细致的“解剖”,分析了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如何巧妙地运用物权法的基本原理来填补法律的空白。这种注重实践反馈的理论构建,使得全书的论证充满了生命力。对于我这样的研究者而言,最珍贵的是书中那些充满学术争议的“留白”之处,作者提出了挑战性的问题,却没有给出绝对的答案,而是引导读者自己去思辨。这种开放式的学术态度,远比提供一个标准答案更有价值,它激励着我们不断地在法律的海洋中探索。

评分

翻开这本厚重的法学著作,最让我感到惊喜的是它对待“法教义学”的严谨态度和创新实践。很多人对物权法的理解止步于《民法典》的具体章节,认为它不过是关于房屋、土地和动产的规定集合。然而,这本书彻底颠覆了这种肤浅的认知。作者在阐述占有制度时,花费了大量篇幅来辨析“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的理论分野,并引入了德日法系中关于“占有保护的独立性”的精妙论述。这些内容在一般的教材中往往一笔带过,但在本书中却被提升到了理论高度进行系统构建。我尤其欣赏作者在论证“物权法定原则”时所展现出的批判性思维,他不仅阐述了立法的必要性,还细致分析了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对该原则的微妙偏离,以及这种偏离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即私权界限的模糊化。阅读过程中,我仿佛置身于一场高级的学术研讨会,作者的文字充满了思辨的力量,它迫使读者不断地去追问“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仅仅接受“就是这样”的既定事实。这种对法学精髓的深度挖掘,绝对是法学研究者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

评分

这本书在处理物权法与其他民事法律部门的交叉领域时,展现出了卓越的跨学科视野。例如,在讨论相邻关系时,作者不仅仅局限于《民法典》中关于采光、通风的简单规定,而是巧妙地引入了环境法中的“环境基准”概念,探讨了在城市高密度开发背景下,传统相邻关系调整模式的局限性。书中对于物权法定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的互动关系,进行了非常深入的辩证分析。作者强调,尽管物权具有对世效力,但其设立过程往往植根于合同合意,过度强调物权的绝对性,可能会不当地干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我个人认为,书中关于“拟制所有权”的讨论极富启发性,它触及了信托、融资租赁等现代交易结构中物权与债权界限的模糊地带。这种对法律边界的持续探索,使得这本书超越了单纯的法条注释,上升到了对现代私法体系整体架构的深刻反思层面。它让你不得不停下来,重新审视自己对“权利”与“义务”的既有认知。

评分

作为一名正在准备司法考试的考生,我必须坦白,这本书的阅读体验是充满挑战,但收获巨大的。它与应试导向的辅导资料有着天壤之别。辅导资料追求的是效率,而这本书追求的是洞察力。我记得在攻克“善意取得”这一难点时,书中对“动产让与”的公示规则进行了近乎显微镜式的分析。它不仅对比了法国法、德国法和英美法在公示方式上的差异,更重要的是,它探讨了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电子登记和虚拟财产的出现对传统公示理论的冲击。作者的笔触细腻而有力,他没有简单地告诉我们构成善意取得的四个要件,而是深入剖析了每个要件背后的价值权衡——即交易安全与原权利人保护之间的永恒张力。阅读至此,我理解了为什么这个制度会存在,而不是仅仅记住了它的构成要件。对于那些渴望在考试中取得高分,并希望未来能成为一名真正精通法律的执业人士来说,这本书提供的远不止是知识点,更是一种分析问题的思维模型。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6 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小哈图书下载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