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杰明•N.卡多佐 | Benjamin N. Cardozo
美国历史上最杰出的法官之一。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曾从事律师职业十余载,获誉“律师的律师”;自1914 年开始法官生涯;1932年,经胡佛总统提名,出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直至1938年逝世。
本书是美国二十世纪优秀的法学家与法官之一本杰明•卡多佐的代表作,问世至今近百年,影响力持续不衰。
卡多佐在书中犀利地提出了如下观点:法律肯定是不足够严谨、科学的;许多法学的基本概念,源自哲学的思辩;许多法律原则的价值是单向度的,哪怕法律原则之间是交叉并被排列出秩序和价值优先层次。既然法律和政治都是工具,作为思想,即哲学的演绎和形体化,工具的使用程序和方式应该被严格限制。
本书可作为法学理论领域的基本参考读物,适合广大法学院校学生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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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协调,是法学的伟大工作;如果科学不想退化为一堆由特定假设混合而成的大杂烩,就必须变得具有哲理性,并且必须对其自身的理论基础展开彻底的批判。
评分劳东燕老师的译文私以为较法制出版社那个版本好理解些
评分劳东燕老师的译文私以为较法制出版社那个版本好理解些
评分法律从来都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精确无误或许是不可能的,让法学承担科学的功能无非是苛刻,但法律的科学性无非更在于对自己理论的批判。作为一个大法官,卡多佐首选认为法学的“乐趣”在于平衡,在于如何保证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法官造法与严格解释。像所有法哲学书中探讨的那样,正义究竟是什么,在这里卡多佐赤裸的表达出“道德也就是被认为借助法律制裁可以有效惯之的法律思想”。与此同时,作者也表达了对概念、对精确性在法学中的作用深深的忧虑和死牢,它提出了标准,但也相当于什么都没说,且自身充满着无数的矛盾与悖论,亦如作为概念之自由,“自由不是人人都可为所欲为”,但此时早已做了限定,那么自由是否还能称为自由?最后,在强大的政府机器面前,是否还能预防那仅存之自由不被“公共利益”侵害,如何才能不成为那个卑微的牺牲者?
评分pp.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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