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理,1947年生於德意誌和國洪堡/薩爾,1972-1973在圖賓根大學學習漢語,1973-1974年在北京語言學院(現北京語言大學)學習漢語。1980年獲得弗萊堡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85年開始在德國帕紹大學主持“羅馬法與民法教席”。1996年在南京大學擔任客座教授。其主要研究領域為羅馬法、中國法律史和中國當代民法;主要授課領域為羅馬法、民法和古代漢語。孟文理教授對羅馬法的研究廣泛而深入,著述頗豐,除本書以外的主要著作有:《蓋尤斯法學階梯》譯注和《古羅馬的重要訴訟》。
本書簡明扼要地介紹瞭羅馬法的産生、發展以及被西歐各國所繼受的過程。本書按照時間順序,從《十二錶法》之前的原始時代和上古時代的“市民法”開始,分彆重點介紹瞭《十二錶法》時期的羅馬法、共和國時期的羅馬法和古典時期的羅馬法,最後又概括介紹瞭羅馬法在後古典時期至優士丁尼法的發展、優士丁尼法以及西歐各國對優士丁尼法的繼受。這一以時間先後順序為基礎的體例安排使讀者對羅馬法的曆史發展脈絡有一個整體性認識,因此被德國法學專業的學生奉為必讀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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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重講得是優士丁尼之前的羅馬法沿革,因為之前沒有看過彆的,個人認為比較詳盡。第一次看“曼兮帕蓄”的時候覺得很不能理解,後來漸漸發現羅馬人極重儀式和對世性排除。羅馬法極重人法而我所學更偏嚮財産法,這是否是一種世俗物質化傾嚮?且羅馬人以無遺囑而死為最大的恥辱和最恐懼的事情,確實也展現瞭他們驚人的宇宙觀和務實的心態。
评分實體法還好,移轉所有權的曼兮帕蓄和設定債權的要式口約很重要。程序法太難瞭,各種程式訴訟搞不清楚。通過判斷請求權是否符閤某一訴訟程式,來裁判有無請求權,還挺有趣的。一些詞源學研究太復雜,暫時不求甚解。由遲穎老師和周梅老師翻譯,她們年輕時一起求學於帕紹,師從孟文理先生,這種友誼令人感動。
评分實體法還好,移轉所有權的曼兮帕蓄和設定債權的要式口約很重要。程序法太難瞭,各種程式訴訟搞不清楚。通過判斷請求權是否符閤某一訴訟程式,來裁判有無請求權,還挺有趣的。一些詞源學研究太復雜,暫時不求甚解。由遲穎老師和周梅老師翻譯,她們年輕時一起求學於帕紹,師從孟文理先生,這種友誼令人感動。
评分講的太簡潔瞭,而且排版也太亂瞭吧。。。感覺看瞭雲裏霧裏的
评分很薄很簡單,主要著重私法的部分,公法涉及很少,也有一些小問題,不知道是何原因。中間大量與BGB做比較覺得有點跳戲,或許是我曆史係職業病吧。譯文還算閤適的法學風格,但是商務校對不大好,ius ins幾處分不清、斜體亂用。譯名和術語也怪怪的,還略不統一【參見本人日記附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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