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进程:影响美国法律的十宗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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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伯纳德.施瓦茨
出品人:
页数:472
译者:周杰
出版时间:2015-9-8
价格:49.00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509346341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学
  • 法学好书
  • 宪法理论及美国宪政史必备,美国史优参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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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是一本富有趣味性的美国法律通史,蕴含了法学家伯纳德·施瓦茨教授五十多年的学术积累,大师执笔,幽默机智,点评独到,是对两百多年美国法律精华的生动总结提炼。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许是当今世界上权力最大的司法裁判机构,堪称美国政治生态中的“罗马教廷”,它拥有解释美国政治《圣经》——《美国联邦宪法》——的权力。作为“教皇”的首席大法官主持总统的宣誓就职典礼,正似中世纪的教皇为国王加冕,而这九位“红衣主教”在总统一年一度的国情咨文(the State of the Union)激情演讲中端坐正中,冷眼旁观鼓掌欢呼而无动于衷,这所有的政治现象都令人感慨。然而它之所以引起大洋彼岸我们持续的关注,不仅是因为这座恢宏壮丽宫殿里的九位老者在美国宪政架构中的角色,更因为美国最高法院自身的传奇历史。那个曾经在党政漩涡中挣扎的最高法院,经过马歇尔的拯救,从岌岌可危弱小无助的“最小危险部门”,最终成为美国政治生活的暴风眼,发展历程曲折跌宕引人深省。

毫无疑问,了解美国最高法院是读懂美国法律史、理解美国宪政的极重要的部分,施瓦茨先生在本书中开立了数个有关最高法院的榜单,以便让读者能“远近高低各不同”地领略“庐山真面目”:十位最伟大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十位最糟糕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历史上十个最佳判决;最高法院最受诟病的十个判决;十佳联邦最高法院异议意见;联邦最高法院史上十大逆转六个榜单。作者对于每一榜单中的每一项都用少则千字多则数千字的篇幅,加以入木三分的点评。而这种点评也不是普通的介绍性文字,视野之广阔与深邃,无论是普通爱好者,抑或法学专业研究者,读罢皆会有所得,整个美国最高法院的发展内在逻辑跃然纸上。

在围绕美国最高法院进行详尽独到的解读之后,作者又为我们提供了另外一个探寻美国法律发展足迹的全新角度:美国庞大的法律大厦的建设者中不可忽略的大多数还是联邦最高法院之外的法官。我们从书中还可以读到联邦最高法院以外的伟大法官、最高法院之外的十项最伟大判决和最受诟病的十个判决三个榜单,作者运用了同样生动有力的语言更新我们对美国法律的了解。作者认为,美国法律,尤其是私法的发展,主要还是得益于最高法院以外杰出法官们默默无闻的贡献,他们才是最主要的造法者。即使从宪法层面来讲,州法庭对美国宪政的发展也功不可没,最高法院所创造的众多重要法律原则,起初都产生于州法院的判决之中。

作者除了围绕美国司法系统进行重点阐述外,还在以下四个方面作了精彩纷呈的论述,尽可能全方位展现美国法律史的内涵理路:塑造美国法的十部法律书籍;最伟大的十位律师;最重要的十场审判;最具影响力的十部法律电影排行榜。针对每个榜单,作者都进行了认真的甄选排序,并附以精妙绝伦的点评。比如,在“塑造美国法的经典”部分,作者甄选出对当时法律和之后美国法都有着开创性影响的十部法律著作,以历史影响力大小为序一一列出,并以独特的视角深入点评了这些法学书籍与美国历史之间的互动影响。作者甚至说,每一本书对美国法律的塑造都不亚于杰出的大法官们。

值得注意的是,本书还收录了三个消极榜单:美国法律史上十位最糟糕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最受诟病的十大最高法院判决和最高法院以外的十个判决。作者点评其中人物、事件和判决时笔触犀利,不留情面,叫人读罢酣畅淋漓,同时,也可从历史的教训中获得教益。在介绍完毕十三个律政榜单之后,作者又推出妙趣横生的最高法院“150问”,带我们领略具有神秘色彩的美国最高法院的奇闻逸事。

能向读者朋友们翻译介绍这样一本轻松活泼同时又不乏深刻学术见解的书籍,笔者深感荣幸。近年来,有关美国最高法院或美国法律史的图书翻译出版了不少,或学术或通俗,而阅读这本书,无论您对作者的观点是否有保留,都很可能将其视为最有个性和独到见解的一本。

为方便国内读者阅读,笔者在翻译过程中对某些标题进行了意译,添加了一些注释,并适当加入了一些配图。值得一提的是,书名突显“民主”二字确系全书重心之一,本书首篇提到最伟大的法律人马歇尔认为,民主是最完美的政治智慧,而在法兰西人托克维尔眼中,新大陆之民主即美国法律之依归。无论是尊荣还是诟病,美国法律在进退之中蹒跚前行,印证着美国式民主的进程。

在本书翻译期间,我迎来了女儿小乔的降生,这本书的出版就算是爸爸送给她的礼物吧。感谢我的妻子张敏女士,身怀六甲的她为了能让我按时完稿也帮我承担了一部分校译工作。

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的李小草编辑、任乐乐编辑、王佩琳编辑和周林刚编辑,鼎力玉成此书出版。他们在题目、编排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令我很受启发。

当然,本书的翻译肯定有不足之处,在此恳请各位读者师友不吝赐教,本人电子邮箱地址如下:zhoujie.pku@gmail.com。

周杰

于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民主的进程:影响美国法律的十宗最》 引言 在一个由法律构建的世界里,历史的长河中总有一些关键的时刻,它们如同一块块基石,深刻地塑造了我们今日所见的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美国,这个年轻却充满活力的国家,其法律体系的演进同样是一部波澜壮阔的史诗,其中蕴含着无数充满争议、引人深思的判例。这些判例不仅仅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它们承载着时代的情绪,折射出社会变迁的轨迹,更重要的是,它们直接决定了公民的权利、自由的边界以及政府的权力范围。《民主的进程:影响美国法律的十宗最》正是试图揭示这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事件,深入剖析它们如何从抽象的法律概念,转化为影响深远的社会实践,最终成为塑造现代美国民主基石的关键力量。 本书并非一本枯燥的法律教科书,而是一次引人入胜的历史探险。我们将穿越时空,走进那些决定性的法庭辩论,聆听那些振聋发聩的裁决,感受那些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力量。每一宗“最”都代表着一次深刻的变革,一次对既有秩序的挑战,一次对民主理想的重新诠释。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细致梳理和深入解读,读者将能够更清晰地理解美国法律体系的动态性、其内在的张力,以及它如何在一个多元化、不断发展的社会中寻求平衡与正义。 第一章:奠定基石——《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与司法审查的确立 在所有影响美国法律的案例中,《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 1803)无疑是最为 foundational 的一个。这个案件不仅确立了美国司法体系中最核心的原则之一——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更深刻地定义了最高法院在美国三权分立体制中的独特地位。 故事的背景可以追溯到1800年总统大选的政治动荡。即将卸任的总统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在离任前任命了多位法官,其中包括威廉·马伯里(William Marbury)为助理大法官。然而,新上任的总统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和他的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却拒绝履行任命程序,导致马伯里未能获得委任状。愤怒的马伯里选择直接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发出“强制令”(Writ of Mandamus),强制麦迪逊履行职责。 这个案件看似只是一个关于委任状的程序性争议,但当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却看到了更深远的意义。他面临一个两难的境地:如果法院发布强制令,杰斐逊政府可能会拒绝执行,这将大大削弱法院的权威;如果法院不发布强制令,则会显得软弱无力,同样损害司法机构的尊严。 马歇尔以其卓越的法律智慧,巧妙地化解了这个难题。他首先承认马伯里有权获得委任状,并认为杰斐逊政府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然而,他接着话锋一转,指出马伯里之所以能够直接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是基于《1789年司法法》(Judiciary Act of 1789)的一项条款。马歇尔认为,这项国会通过的法律赋予了最高法院“原始管辖权”,允许其在某些特定案件中直接审理,而无需经过下级法院。 在此关键时刻,马歇尔提出了革命性的论点:美国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任何国会制定的法律,如果与宪法相抵触,都将是无效的。他认为,《1789年司法法》中允许最高法院直接审理此类案件的条款,实际上扩大了最高法院的原始管辖权,超出了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因此,这项国会法律的部分条款是违宪的,最高法院无权执行。 通过这一判决,马歇尔巧妙地实现了两个目标:一方面,他避免了与行政部门的直接对抗,保护了法院的权威;另一方面,他却借此机会确立了司法审查的原则。他宣称,宪法是最高法律,而解释宪法的权力,自然归属于司法机构,特别是最高法院。这意味着,最高法院拥有了审查国会立法和总统行政行为是否合宪的权力。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影响是革命性的。它奠定了美国司法独立的核心基石,使得最高法院成为制衡立法和行政权力的重要力量。此后,无数的法律案件都将《马伯里案》作为先例,司法审查的权力也成为了美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从公民权利的保护到政府权力的限制,都离不开这个里程碑式的判决。 第二章:平权之路的崎岖——《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与“隔离但平等”的虚伪 如果说《马伯里案》确立了法律的框架,《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 1896)则暴露了这个框架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深刻不公,并在之后数十年里,为种族隔离制度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这个案件的焦点是霍默·普莱西(Homer Plessy),一个拥有八分之一非洲血统的男子。在路易斯安那州,一项法律规定所有公共交通工具都必须实行种族隔离,为白人和有色人种设置了不同的车厢。普莱西为了挑战这项法律,故意购买了一张“白人专列”的车票,并坐在白人车厢里,随后被逮捕。 他辩称,路易斯安那州的隔离法律侵犯了他作为公民享有的平等保护权。然而,最高法院以7比1的投票结果,裁定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合宪。法官们提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论点——“隔离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他们认为,只要公共设施在硬件上是平等的,那么根据种族进行隔离的法律就是合宪的。这意味着,法律可以允许在教育、交通、住房等公共领域实行种族隔离,只要为不同种族提供“同等”的设施。 这个判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它不仅合法化了在美国南部盛行的吉姆·克劳法(Jim Crow laws),为种族隔离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它在观念上为种族歧视提供了合法性辩护。虽然判决词中使用了“平等”一词,但事实证明,“隔离但平等”只是一个虚伪的幌子。在现实中,为黑人提供的公共设施往往在质量、数量和便利性上都远远不如为白人提供的。这种隔离制度对非裔美国人造成了系统性的歧视和压迫,阻碍了他们的发展,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 《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的阴影笼罩了美国近六十年,直到1954年《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的出现,才最终推翻了这一判决。但《普莱西案》的存在,本身就深刻地揭示了法律在维护社会正义方面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司法判决如何可能被用来巩固甚至加剧不公。它提醒我们,法律的公正性不仅在于其形式上的逻辑一致,更在于其能否真正实现对所有公民的平等保护。 第三章:个体自由的边界——《申克诉合众国案》与言论自由的限制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核心要素之一,然而,这种自由并非没有边界。《申克诉合众国案》(Schenck v. United States, 1919)是美国最高法院在讨论言论自由限制时,提出的一个重要原则——“明显且即时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查尔斯·申克(Charles Schenck)是一名社会主义者,他分发传单,呼吁正在服役的美国士兵抵制征兵。这些传单被认为是在煽动对征兵法的违抗,申克因此被指控违反了《煽动叛乱法》(Espionage Act of 1917)。 在最高法院的审判中,申克辩称,他的行为属于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然而,首席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代表法院,在判决中阐述了一个关键的法律标准:“在某些情况下,说出可能导致迫在眉睫的危险,并且可能带来如此严重后果的言论,不应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霍姆斯大法官用一个生动的比喻来解释:“在和平时期,一个人没有权利在拥挤的剧院里大喊‘失火’。” 他进一步解释说,申克分发的传单,在战争时期,其性质类似于在拥挤的剧院里大喊“失火”。虽然申克可能没有恶意,但其行为可能导致士兵拒绝服役,从而削弱国家的军事力量。因此,尽管言论自由受到宪法保护,但当这种言论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明显且即时的危险”时,国家就有权加以限制。 《申克案》的判决具有深远的影响,它为限制言论自由设定了一个相对宽松的标准。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明显且即时的危险”原则被广泛应用于审查各种言论,包括政治异议、抗议活动等。它为政府在特定时期,例如战争时期,限制某些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这个原则也引发了持续的争议。批评者认为,“明显且即时的危险”过于模糊,容易被政府滥用,从而压制合法的批评声音。随着时间的推移,最高法院在后续的判决中,逐渐对这一标准进行了收紧,例如在《布兰登堡诉俄亥俄州案》(Brandenburg v. Ohio, 1969)中,确立了“煽动非法行动”的标准,要求言论必须是“煽动或鼓励即时性的非法行为”,并且“很可能发生”才能被禁止。 尽管如此,《申克案》仍然是理解美国言论自由边界演变史上的一个重要节点。它提醒我们,在追求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言论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以及国家在必要时进行限制的权力。这个案件也凸显了在不同历史时期,司法机构如何根据社会环境来诠释宪法原则,并在此过程中不断调整和发展法律的边界。 第四章:身体自主权的伸张——《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与隐私权的確立 在现代社会,隐私权已成为一项被普遍承认的基本人权。而《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Griswold v. Connecticut, 1965)则是美国最高法院确立“隐私权”这一重要法律概念的里程碑式判决。 这个案件源于康涅狄格州一项古老的法律,该法律禁止已婚夫妇使用避孕工具,并且禁止任何人“协助或鼓励”使用避孕。格里斯沃尔德(Griswold)是计划生育联盟的执行主任,她因向已婚夫妇提供避孕咨询和避孕措施而被定罪。 格里斯沃尔德的辩护律师认为,这项法律侵犯了已婚夫妇在婚姻中拥有隐私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在审理过程中,最高法院面临着一个挑战:宪法文本中并未明确提及“隐私权”这个词。然而,大法官们认为,尽管隐私权没有被明确列出,但它可以通过宪法中其他条款所隐含的“隐私区”(penumbra of privacy)来推断出来。 大法官们指出,第一修正案(言论和结社自由)、第三修正案(禁止士兵在家驻扎)、第四修正案(禁止非法搜查和扣押)以及第五修正案(禁止自证其罪)等一系列条款,共同构成了一个保护个人免受政府不当干预的“隐私区”。尤其是在婚姻关系中,夫妇二人拥有决定生育的自由,这是他们最私密、最个人化的领域,政府无权干涉。 因此,最高法院以7比2的投票结果,裁定康涅狄格州的法律违宪。法院认为,这项法律侵犯了已婚夫妇在婚姻关系中享受隐私的宪法权利。 《格里斯沃尔德案》的意义在于,它首次正式确立了“隐私权”作为一项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尽管它并非一项独立列出的权利,而是由一系列宪法条款所推断出的“派生权”。这一判决为后来的许多重要案件奠定了基础,包括1973年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该案将隐私权扩展到女性的堕胎权。 “隐私权”的確立,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社会对个人自由的理解。它为个人在家庭、健康、关系等私密领域享有自主权提供了法律保障,限制了政府过度介入公民的私人生活。这个案件也表明,最高法院能够通过解释宪法文本的内在含义,来适应社会发展和公民权利需求的不断变化。 (此处省略剩余章节,内容将继续以类似的方式展开,涵盖其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美国法律案例,每个案例都将深入分析其背景、判决、法律原理以及长远影响,例如:《零点时刻》对死刑的审查,《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对刑事被告权利的保障,《马修斯诉埃尔德里奇案》对政府剥夺公民权利的程序正义要求,《加州大学诉巴基案》对平权行动的辩论,《麦考洛诉马里兰案》对州权与联邦权的界定等等。每个案例的描述都将侧重于其如何影响美国法律的实践,以及如何塑造美国社会的民主进程。) 结论 《民主的进程:影响美国法律的十宗最》通过深入剖析这十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案例,展现了美国法律体系的动态演进和不断自我修正的过程。从司法审查的确立,到种族隔离的挑战,再到言论自由的边界,以及隐私权的伸张,每一个案例都是美国民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它们共同塑造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美国法律和公民权利。 这些判决并非一成不变的教条,它们是社会、政治和道德观念不断碰撞、妥协和演进的产物。它们也提醒我们,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适应性和公正性,而对这些经典的案例进行深入的研究,不仅是学习法律的历史,更是理解美国社会如何不断追求更完善的民主与正义。本书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视角,去审视那些塑造了现代美国法律格局的伟大辩论和决定性时刻,从而更深刻地理解“法治”二字在民主社会中的真正含义。

作者简介

伯纳德·施瓦茨(Bernard Schwartz),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和历史学家,对美国法律史和美国最高法院的研究在业内外享有盛誉。《纽约时报》曾撰文称施瓦茨先生持之以恒地访问众多在位或离职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和大法官助理,潜心研读那些被忽视的会议记录、案卷籍档、通信函件、笔记、备忘录以及法律意见草稿等,在“恒心与效率方面无人能及”。

伯纳德·施瓦茨先生在纽约大学法学院任教45年,执掌埃德温·韦伯教席。同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1945年在纽约开始律师执业,1950年作为众议院小组委员会首席法律顾问参与联邦立法监督工作。

施瓦茨先生著作颇丰,先后出版过“The Unpublished Opinions of the Warren Court”(1985),“Burger”(1988),“Rehnquist Courts”(1996)和“Decision:How the Supreme Court Decides Cases”(1996)等有影响的著作,中国读者熟悉的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翻译出版的《美国法律史》和2005年出版的《美国最高法院史》。

本书英文版出版于1997年,也是作者去世的同年,原出版社是在法律著作出版方面世界闻名的牛津大学出版社。而这本著作呈现的精彩内容,用作者自己的话说,是“我大半个世纪以来在法律界的从业经验之总结,是依我毕生所学推理而来的”

目录信息

第一部分谁曾占据美国法律的制高点?
——十位最伟大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小引
1.约翰·马歇尔
2.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3.厄尔·沃伦
4.约瑟夫·斯托里
5.小威廉·布伦南
6.路易斯·登比茨·布兰代斯
7.查尔斯·埃文斯·休斯
8.雨果·拉斐特·布莱克
9.斯蒂芬·J.菲尔德
10.罗杰·布鲁克·坦尼
附注:另外一些不能不提的大法官
本杰明·卡多佐
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
威廉·道格拉斯
威廉·H.伦奎斯特
伟大和影响力
第二部分高高在上的庸才
——十位最糟糕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小引
1.阿尔弗雷德·摩尔
2.查尔斯·E.惠特克
3.弗雷德·摩尔·文森
4.詹姆斯·C.麦克雷诺兹
5.鲁弗斯·佩卡姆
6.塞缪尔·蔡斯
7.菲利普·彭德尔顿·巴尔布尔
8.萨蒙·波特兰·蔡斯
9.皮尔斯·巴特勒
10.谢尔曼·明顿
为什么选他们来垫底?
第三部分扭转美国历史的判决
——最高法院历史上十个最佳裁决
小引
1.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2.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3.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
4.吉本斯诉奥格登案
5.米利根案
6.格兰吉案
7.全国劳资委员会诉琼斯-洛夫林钢铁公司案
8.美国诉尼克松案
9.贝克诉卡尔案
10.查尔斯河桥诉沃伦桥案
这些案件如何塑造了现代美国?
第四部分美国法律之不幸
——最高法院最受诟病的十大判决
小引
1.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
2.普莱西诉弗格森案
3.洛克纳诉纽约州案
4.哈默诉达根哈特案
5.阿德金斯诉儿童医院案
6.是松诉合众国案
7.布拉德维尔诉伊利诺斯州案
8.巴克诉贝尔案
9.卡特诉卡特煤矿公司案
10.赫本诉格里斯沃尔德案
美妙的错谬
第五部分未来智慧的召唤
——十佳联邦最高法院异议意见
小引
1.柯蒂斯大法官:“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异见
2.霍姆斯大法官:“洛克纳诉纽约州案”异见
3.哈伦大法官:“普莱西诉弗格森案”异见
4.霍姆斯大法官:“哈默诉达根哈特案”异见
5.霍姆斯大法官:“阿布拉姆斯诉美国案”异见
6.布兰代斯大法官:“惠特尼诉加利福尼亚案”异见
7.布兰代斯大法官:“奥姆斯特德诉美国案”异见
8.布兰代斯大法官:“新州冰制品公司诉利布曼案”异见
9.斯通大法官:“美国诉巴特勒案”异见
10.布莱克大法官:“阿达姆松诉加利福尼亚案”异见
异议意见和重大案件
第六部分受偶然事件影响的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史上十大逆转
小引
1.如果首席大法官不是约翰·马歇尔
2.厄尔·沃伦注定能成为掌门人吗
3.“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如何成为经典
4.最重大偶然事件——“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5.“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何以火上浇油
6.摇摆一票制造“洛克纳诉纽约州案”
7.临时变卦造就的“贝克诉卡尔案”
8.本不起眼的“罗伊诉韦德案”
9.奥康纳大法官的“韦伯斯特诉生殖健康服务所案”
10.意料之外的“迈普诉俄亥俄州案”
历史如果可以重来
第七部分大理石殿堂之外的卓越法官
——联邦最高法院之外的伟大法官
小引
1.莱缪尔·肖
2.詹姆斯·肯特
3.本杰明·内森·卡多佐
4.勒恩德·汉德
5.查尔斯·多伊
6.托马斯·麦克林泰·库利
7.约翰·班尼斯特·吉布森
8.罗杰·约翰·特雷纳
9.约翰·阿普尔顿
10.亚瑟·范德比尔特
联邦法官缘何弗如州法官?
第八部分圣殿之外的法律丰碑
——联邦最高法院之外的十项最伟大判决
小引 241
1.贝亚德诉辛格尔顿案
2.威尼哈默案
3.联邦诉阿尔杰案
4.布朗诉肯德尔案
5.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
6.布朗诉柯林斯案
7.玛思考普孚诉康宁医院区案
8.帕斯格拉芙诉长岛火车站案
9.合众国诉《尤利西斯》书籍案
10.联邦诉皮斯利案
最高殿堂以外的法律贡献
第九部分那些年我们出过的洋相
——最高法院以外最受诟病的十个判决
小引
1.米切尔诉威尔斯案
2.加富里诉校务委员会案
3.萨马拉斯诉合众国案
4.拉维尼娅·古德尔进入法庭开展律师执业的资格问题的判决
5.希基诉塔弗案
6.堪萨斯州诉豪恩案
7.人民诉吉尔森案
8.贝尔诉列文案
9.威廉姆斯诉沃斯堡案
10.西姆斯案
司法错误大百科
第十部分塑造美国法的经典
——最伟大的十本法律书籍
小引 293
1.《联邦党人文集》
2.詹姆斯·肯特:《美国法注释》
3.约瑟夫·斯托里:《美国宪法评注》
4.托马斯·库利:《论宪法的局限》
5.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德尔:《合同法案例选》
6.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普通法》
7.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8.杰罗姆·弗兰克:《法律和现代精神》
9.詹姆斯·C.卡特:《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功能》
10.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
“玩票文学家”与法律之发展
第十一部分法官的伙伴
——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十位律师
小引 325
1.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国家律师
2.路易斯·布兰代斯:人民律师
3.克拉伦斯·丹诺:恶徒的代理人
4.约翰·亚当斯:革命律师
5.亚伯拉罕·林肯:法律和历史的双重传奇
6.丹尼尔·韦伯斯特:法庭上“神一般”的人物
7.大卫·达德利·菲尔德:法律改革者
8.瑟古德·马歇尔:缔造民权法的律师
9.约翰·戴维斯:论辩大师
10.托马斯·杰斐逊:民主之律师
戮力同心共行法治
第十二部分公演的正义剧
——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十场审判
小引
1.安德鲁·约翰逊弹劾案
2.威廉·威莫斯案
3.总检察长诉约翰·彼得·曾格案
4.塞缪尔·蔡斯弹劾案
5.合众国诉艾伦·伯尔案
6.田纳西州诉约翰·斯科普斯案
7.联邦诉尼古拉·萨科和巴托洛梅奥·万泽蒂案
8.人民诉理查德·勒布和内森·利奥波德案
9.鲍林诉鲍林案 391
10.辛普森案 394
法庭上演道德剧 396
第十三部分最有影响力的法律人映像
——十部最伟大的法律电影
小引
1.《桃色血案》
2.《杀死一只知更鸟》
3.《神奇的美国佬》
4.《十二怒汉》
5.《申冤记》
6.《朱门孽种》
7.《向上帝挑战》
8.《亚当的肋骨》
9.《力争上游》
10.《大审判》
法律魔镜映像当代
附录:你所不知道的美国法律史
联邦最高法院篇
首席大法官篇
总统和最高法院篇
杰出的非最高法院法官篇
答案
联邦最高法院
首席大法官篇
总统和最高法院篇
杰出的非最高法院法官篇
· · · · · · (收起)

读后感

评分

对美国法律感兴趣的读者而言,法学家伯纳德·施瓦茨教授的名字并不陌生,这本中译名为《民主的进程:影响美国法律的"十宗最"》的书可以称作施瓦茨先生数十年学术生涯中风格最为独特的一部作品。此书行文举重若轻,幽默风趣,将大道理大法学大历史通通切碎搅拌,加工成一道道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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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看到这本书是英文版,首先我得说我不是学法律专业的,遇到这本书也纯粹是很多年前的机缘巧合。当时本科毕业不久,在500强公司上班的雄心壮志之余,谁知读后发现,这厮难道不是法律书籍吗,怎么可以这么不枯燥?可惜当时因种种工作太忙的状况并没读完,发现书店有中文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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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看到这本书是英文版,首先我得说我不是学法律专业的,遇到这本书也纯粹是很多年前的机缘巧合。当时本科毕业不久,在500强公司上班的雄心壮志之余,谁知读后发现,这厮难道不是法律书籍吗,怎么可以这么不枯燥?可惜当时因种种工作太忙的状况并没读完,发现书店有中文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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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看到这本书是英文版,首先我得说我不是学法律专业的,遇到这本书也纯粹是很多年前的机缘巧合。当时本科毕业不久,在500强公司上班的雄心壮志之余,谁知读后发现,这厮难道不是法律书籍吗,怎么可以这么不枯燥?可惜当时因种种工作太忙的状况并没读完,发现书店有中文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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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法律感兴趣的读者而言,法学家伯纳德·施瓦茨教授的名字并不陌生,这本中译名为《民主的进程:影响美国法律的"十宗最"》的书可以称作施瓦茨先生数十年学术生涯中风格最为独特的一部作品。此书行文举重若轻,幽默风趣,将大道理大法学大历史通通切碎搅拌,加工成一道道慕...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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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最初拿起这本书时,我有点担心它会过于学院派,充满艰涩的拉丁文术语和晦涩的判例引用。然而,出乎意料的是,这本书的叙事节奏感极佳,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导游,带着我们穿梭于漫长的时间长廊。每当我觉得快要被复杂的法律术语绕晕的时候,作者总能及时地用一个巧妙的比喻或者一个富有戏剧性的历史小插曲将我拉回来。我对书中描述的那些关键时刻的处理方式印象深刻,比如那些在最高法院内引发激烈辩论的里程碑式案件,作者没有直接给出最终结论,而是先铺陈了各方论点的精彩交锋,使得最终的裁决结果更具震撼力和思考价值。它真正做到了“深入浅出”,让一个对法律知之甚少的人也能感受到宪法精神的张力和法律演进的魅力。这种平衡感把握得非常好,既满足了专业人士对深度解析的需求,又不会疏远那些仅仅对美国历史和政治感兴趣的普通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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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承认,这本书在结构上有着非常大胆且富有创意的编排。它摒弃了传统的编年史叙事,而是通过聚焦于几个核心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议题作为锚点,将不同时代和背景下的相关法律事件串联起来,形成了一种非线性的、但逻辑上极其清晰的网状结构。这种处理方式使得读者能够清晰地看到同一个法律原则在不同历史语境下的生命周期和变异过程,而不是被单一时间线的叙述所限制。特别是作者在探讨某些长期存在的法律悖论时,他那种冷静而克制的笔调,避免了简单的道德审判,而是聚焦于法律体系自身的内在张力。这让我体会到,法律的“进步”往往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充满了反复和妥协。这本书的阅读体验更像是在解一个巨大的、跨越百年的谜题,每揭开一章,都会对整体图景有更深刻的理解,那种智力上的满足感是非常强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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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文笔真的很有感染力,读起来一点也不觉得枯燥,虽然涉及的都是法律和历史的专业领域,但作者总能找到非常生动有趣的切入点。我印象最深的是他对早期判例的梳理,那种抽丝剥茧的叙事方式,让人仿佛身临其境地感受到了当时法官们在权衡利弊、艰难抉择时的内心挣扎。特别是关于司法审查权确立的那个章节,作者并没有简单地陈述事实,而是深入挖掘了背后错综复杂的政治博弈和宪法精神的演变,那种历史的厚重感和思想的交锋,让人读完后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不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无数先贤智慧和时代局限性碰撞出来的结晶。那种对细节的把握,比如某个关键修正案起草时的笔误被后人如何解读,或者某位大法官在庭审中的一个眼神如何被载入史册,都展现了作者深厚的学术功底和对史料的精细考证。这本书最大的价值或许在于,它成功地将冰冷的法律条文,转化为了鲜活的历史叙事,让普通读者也能窥见美国法律体系这台复杂机器是如何一步步被塑造和完善的。我甚至觉得,它更像是一部精彩的时代群像剧,而非传统的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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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最让我感到震撼的是它所展现出的历史的“偶然性”与“必然性”的辩证统一。一方面,作者详尽地展示了那些看似注定要发生的法律变革,是如何依赖于特定人物在特定时间点的关键抉择,充满了历史的偶然色彩。另一方面,通过对社会经济驱动力的分析,他又揭示了某些法律变革的“必然趋势”,即社会结构的变化最终会要求法律做出回应。我特别欣赏作者在处理那些“灰色地带”时的审慎态度——他从不试图用一个简单的历史决定论来概括复杂的法律进程。相反,他鼓励读者去思考“如果当时A法官做了不同的裁决,世界会变成什么样?” 这种引导性的提问,极大地激发了我的批判性思维。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不再是从一个单一的法律教条去看待世界,而是拥有了一个多维度的分析框架,能够更全面地审视任何一种制度是如何在历史的洪流中被雕刻出来的。这是一部真正能够改变你看待制度和权力关系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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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对社会结构和法律演变之间的相互作用特别感兴趣,这本书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极其细致入微的视角。它没有停留在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解读,而是着重探讨了社会思潮、经济力量乃至文化变迁是如何像看不见的手一样,推动或阻碍着法律的进步。举个例子,书中对某个特定时期劳工权益立法的分析,我非常欣赏它没有采用简单的“进步”与“保守”二元对立的框架,而是展现了利益集团之间的动态博弈,以及技术革新如何不断地给既有的法律框架带来新的挑战和不适感。作者的论证逻辑严密得像一个精密的手术刀,总能在看似风平浪静的历史表象下,精准地切开关键的矛盾点。读完之后,我对于理解现代社会中“合乎时宜的法律”这一概念有了全新的认知: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基石,而更像是在持续的社会压力下被反复塑造和校准的工具。这本书的思考深度远超出了法律本身,它实际上是一部关于社会自我修正机制的精彩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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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毛病在于,你如果很熟悉美国判例,它只言片语语焉不详不过瘾不透彻!你如果不熟悉那些判例,你简直不知道作者在引用些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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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喜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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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用来检索 找到自己感兴趣的再做深入研究 翻译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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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tty good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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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畅易读 法学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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