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司治理的固有特點在於代議製度的缺乏,而更多關注於股東層麵的權利衝突。公司法律製度拘泥於"群商貯本錢做生意"的觀念,而不同於發源地的以廣義的委托-代理關係為中心形成的法律製度。《代議製的公司:中國公司治理中的權力和責任》關注於董事會為中心的治理製度,詳細考察瞭從董事會在中國的異化,到現行的權力責任配置,再到董事義務和責任,以及公司理論上的中國版本,並基於比較法和實證法的視角,對相應的法律製度進行瞭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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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再讀一次
评分論文質量上乘,全書邏輯架構清晰,但鄧峰老師很多錶述較為難懂,且書中偶有病句影響閱讀體驗。
评分以比較法為研究方法對比歐美,大陸法係及中國在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模式,提倡樹立公司獨立主體地位,構建董事會為核心的公司運作模式。內何在中國,公司法在沿用大陸法模式的路徑依賴下,又伴有吸收瞭英國模式的證券法及對上市公司管理的規定,並且受到公司登記條例的規製,國有企業還更受到國有資産管理規定的製約,在當前國企在全國公司總量比重中占優占先下,自必然強調股東利益優先,以股東本位。在法律移植過程中利益部門之間的博弈與路徑選擇,又導緻各部法律 法規之間對相同內容 概念齣現互相衝突,或者模糊不清,缺乏邊界。 在歐美或者其他大陸法係公司法是毋庸置疑的私法,在中國卻受到行政法等公法的諸多牽製與踐越。作者提齣瞭問題,但問題的解決方案卻不是作者所能夠解決的,他莫寜是提齣瞭一個建議,而且還不是具體和全麵的。
评分雖然是14年底寫的15年齣版的書,雖然幾乎是宏大地重述瞭公司法的結構,但是援引的案例幾乎為九幾年的老掉牙案例,而且所提齣的觀點並沒有超齣之前的學界分析,再加上根本沒有提及公司法修正案三、四,不少觀點現在都已經被修正案更新,不得不讓我想這本書的寫作時間是不是13年之前。
评分第七章將公司是財産還是實體的爭議落腳在公共性上,進而落腳在社團意誌的獨立性上,確實一針見血,甩國內大多數隻能列舉法人實體說與法人擬製說的公司法教材好幾條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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