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中国公司治理的固有特点在于代议制度的缺乏,而更多关注于股东层面的权利冲突。公司法律制度拘泥于"群商贮本钱做生意"的观念,而不同于发源地的以广义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中心形成的法律制度。《代议制的公司:中国公司治理中的权力和责任》关注于董事会为中心的治理制度,详细考察了从董事会在中国的异化,到现行的权力责任配置,再到董事义务和责任,以及公司理论上的中国版本,并基于比较法和实证法的视角,对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检讨。
作者简介
邓峰,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中国经济法、公司法、证券法等领域非常著名的年青学者。
目录信息
1.1 董事会的法律原则
1.2 效率理论的解释
1.3 历史和政治理论的考察
1.4 日本和中国近代化中的董事会
1.5 现有制度的检讨
2 董事会的中国模式
2.1 董事会的角色光谱
2.2 中国的股东本位
2.3 中国董事会权力的考察
2.4 假定冲突和制度反应
2.5 中国模式的制度和思想渊源
3 中国模式的公司治理
3.1 公司法中的进化理论
3.2 公司法中的路径依赖理论
3.3 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
3.4 中国公司法的路径依赖
3.5 进化的可能、局限和路径
4 忠实义务
4.1 中国的规则和改进方案
4.2 已有实践和法律责任
4.3 公司利益的缺失
4.4 理论追踪的解释
5 注意义务模式的领导责任
5.1 政治责任还是法律责任
5.2 领导责任的界定
5.3 督导系统的责任
5.4 激励和组织公共性
6 业务判断规则
6.1 内涵和适用
6.2 由来和进化
6.3 标准和批评
6.4 价值和技术
6.5 辩护、理性和借鉴
7 中国公司理论的检讨
7.1 财产还是人格
7.2 Stockholder vs. Stakeholder
7.3 公共性维度下的公司
7.4 公共性理论
并非结论
后记
· · · · · · (收起)
读后感
用户评价
节选了邓峰关于公司治理的主要论文和著作,分析了中国公司法深层次不协调的原因——代议制文化传统的缺乏
更像是一篇dissertation的大集合。三年前看觉得不错。如今从事相关工作多年再看,发现很多例证有点过时、用了大量理论论述的道理其实也并不复杂深奥或者新颖。
以比较法为研究方法对比欧美,大陆法系及中国在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模式,提倡树立公司独立主体地位,构建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运作模式。内何在中国,公司法在沿用大陆法模式的路径依赖下,又伴有吸收了英国模式的证券法及对上市公司管理的规定,并且受到公司登记条例的规制,国有企业还更受到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制约,在当前国企在全国公司总量比重中占优占先下,自必然强调股东利益优先,以股东本位。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利益部门之间的博弈与路径选择,又导致各部法律 法规之间对相同内容 概念出现互相冲突,或者模糊不清,缺乏边界。 在欧美或者其他大陆法系公司法是毋庸置疑的私法,在中国却受到行政法等公法的诸多牵制与践越。作者提出了问题,但问题的解决方案却不是作者所能够解决的,他莫宁是提出了一个建议,而且还不是具体和全面的。
第七章将公司是财产还是实体的争议落脚在公共性上,进而落脚在社团意志的独立性上,确实一针见血,甩国内大多数只能列举法人实体说与法人拟制说的公司法教材好几条街。
步步深入的探讨,最终回归到财产和实体(合同和权力)之间的公司本质的讨论,介由公共性理论展开了董事会决策的权力和责任边界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