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本輯注以立法史料的整編為主,以法律歷史的注釋為輔。先透過原始檔案與出版文獻,蒐尋散逸在海內外各處的一手立法資訊,再進行多層次的辨析與疏理。
在內容的編纂體例上,以時間為緯,按史料生成之先後進行排序;以類別為經,劃分為「法典與草案」和「立法相關文獻」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收錄經頒布(含未實際施行)的刑法典(含施行條例、施行法)八部和迄民國九十九年(2010)一月時之「現行刑法」條文,以及歷次刑法草案八部,合計十七部。第二部分彙輯與各部法典、草案之制定與完成,具有密切關係的諭旨、奏摺、說帖、呈文、議事紀錄、審查意見等凡三十四篇,為刑法典的百年薪傳,留下走過痕跡。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編輯凡例/9
目次/11
上冊
第壹部 法典與草案
一、《刑律草案》(稿本;1905年)/3
第一編 總則/5
第一章 法例/5
第一節 法律效力/5
第二節 稱謂例/8
第二章 刑制/9
第一節 刑名/9
第二節 徵償/16
第三節 刑期/17
第四節 假出獄/18
第五節 期滿免緝/19
第六節 加減例/20
第七節 赦/22
第三章 行為/22
第一節 罪責及減免/22
第二節 未遂犯/27
第三節 共犯/29
第四節 數罪俱發/30
第五節 再犯/32
二、《刑律草案》(1907年)/35
第一編 總則/39
第一章 法例/39
第二章 不論罪/46
第三章 未遂罪/53
第四章 累犯罪/55
第五章 俱發罪/57
第六章 共犯罪/61
第七章 刑名/63
第八章 宥恕減輕/70
第九章 自首減輕/71
第十章 酌量減輕/73
第十一章 加減例/73
第十二章 猶豫行刑/76
第十三章 假出獄/78
第十四章 恩赦/79
第十五章 時效/80
第十六章 時期計算/83
第十七章 文例/84
第二編 分則/87
第一章 關於帝室之罪/87
第二章 關於內亂之罪/91
第三章 關於國交之罪/93
第四章 關於外患之罪/96
第五章 關於漏洩機務罪/99
第六章 關於瀆職之罪/101
第七章 關於妨害公務之罪/109
第八章 關於選舉之罪/110
第九章 關於騷擾之罪/112
第十章 關於監禁者脫逃罪/113
第十一章 關於藏匿罪人及湮沒證據之罪/117
第十二章 關於偽證及誣告之罪/118
第十三章 關於放火決水及水利罪/122
第十四章 關於危險物罪/128
第十五章 關於往來通信罪/130
第十六章 關於秩序罪/132
第十七章 關於偽造通用貨幣之罪/136
第十八章 關於偽造文書及印文之罪/140
第十九章 關於偽造度量衡罪/145
第二十章 關於祀典及墳墓罪/146
第二十一章 關於鴉片煙之罪/149
第二十二章 關於賭博彩票之罪/151
第二十三章 關於姦非及重婚之罪/153
第二十四章 關於飲料水之罪/157
第二十五章 關於衛生之罪/158
第二十六章 關於殺傷之罪/160
第二十七章 關於墮胎之罪/170
第二十八章 關於遺棄之罪/172
第二十九章 關於逮捕監禁之罪/173
第三十章 關於略誘及和誘之罪/174
第三十一章 關於名譽信用安全及秘密之罪/178
第三十二章 關於竊盜及強盜之罪/181
第三十三章 關於詐欺取財罪/192
第三十四章 關於侵占罪/194
第三十五章 關於贓物罪/198
第三十六章 關於毀棄損壞罪/199
三、《修正刑律草案》(1910年2月)/203
第一編 總則/207
第一章 法例/207
第二章 不論罪/209
第三章 未遂罪/210
第四章 累犯罪/210
第五章 俱發罪/211
第六章 共犯罪/212
第七章 刑名/213
第八章 宥恕減輕/216
第九章 自首減免/216
第十章 酌量減輕/216
第十一章 加減例/216
第十二章 緩刑/217
第十三章 暫釋/218
第十四章 恩赦/219
第十五章 時效/219
第十六章 時期計算/220
第十七章 文例/221
第二編 分則/223
第一章 關於帝室之罪/223
第二章 關於內亂之罪/224
第三章 關於國交之罪/225
第四章 關於外患之罪/228
第五章 關於漏洩機務之罪/229
第六章 關於瀆職之罪/230
第七章 關於妨害公務之罪/232
第八章 關於選舉之罪/233
第九章 關於騷擾之罪/234
第十章 關於監禁者脫逃之罪/235
第十一章 關於藏匿罪人及湮沒證據之罪/237
第十二章 關於偽證及誣告之罪/237
第十三章 關於放火決水及水利之罪/238
第十四章 關於危險物之罪/241
第十五章 關於往來通信之罪/242
第十六章 關於秩序之罪/244
第十七章 關於偽造通用貨幣之罪/245
第十八章 關於偽造文書及印文之罪/247
第十九章 關於偽造度量衡之罪/249
第二十章 關於祀典及墳墓之罪/250
第二十一章 關於鴉片煙之罪/251
第二十二章 關於賭博彩票之罪/252
第二十三章 關於姦非及重婚之罪/253
第二十四章 關於飲料水之罪/255
第二十五章 關於衛生之罪/256
第二十六章 關於殺傷之罪/257
第二十七章 關於墮胎之罪/260
第二十八章 關於遺棄之罪/261
第二十九章 關於逮捕監禁之罪/262
第三十章 關於略誘及和誘之罪/263
第三十一章 關於安全信用名譽及秘密之罪/264
第三十二章 關於竊盜及強盜之罪/265
第三十三章 關於詐欺取財之罪/268
第三十四章 關於侵占之罪/269
第三十五章 關於贓物之罪/270
第三十六章 關於毀棄損壞之罪/270
四、《欽定大清刑律》(1911年1月)/273
《大清刑律》〈服制圖〉/278
《大清刑律》〈服制〉/289
第一編 總則/295
第一章 法例/295
第二章 不為罪/297
第三章 未遂罪/298
第四章 累犯罪/298
第五章 俱發罪/299
第六章 共犯罪/300
第七章 刑名/301
第八章 宥減/303
第九章 自首/303
第十章 酌減/304
第十一章 加減例/304
第十二章 緩刑/305
第十三章 假釋/306
第十四章 恩赦/306
第十五章 時效/306
第十六章 時例/308
第十七章 文例/308
第二編 分則/311
第一章 侵犯皇室罪/311
第二章 內亂罪/312
第三章 外患罪/313
第四章 妨害國交罪/315
第五章 漏洩機務罪/317
第六章 瀆職罪/318
第七章 妨害公務罪/319
第八章 妨害選舉罪/320
第九章 騷擾罪/322
第十章 逮捕監禁人脫逃罪/322
第十一章 藏匿罪人及湮滅證據罪/324
第十二章 偽證及誣告罪/324
第十三章 放火決水及妨害水利罪/325
第十四章 危險物罪/328
第十五章 妨害交通罪/329
第十六章 妨害秩序罪/331
第十七章 偽造貨幣罪/333
第十八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334
第十九章 偽造度量衡罪/336
第二十章 褻瀆祀典及發掘墳墓罪/337
第二十一章 鴉片煙罪/338
第二十二章 賭博罪/339
第二十三章 姦非及重婚罪/340
第二十四章 妨害飲料水罪/342
第二十五章 妨害衛生罪/343
第二十六章 殺傷罪/344
第二十七章 墮胎罪/347
第二十八章 遺棄罪/348
第二十九章 私濫逮捕監禁罪/349
第三十章 略誘及和誘罪/350
第三十一章 妨害安全信用名譽及秘密罪/351
第三十二章 竊盜及強盜罪/352
第三十三章 詐欺取財罪/354
第三十四章 侵占罪/356
第三十五章 贓物罪/357
第三十六章 毀棄損壞罪/357
暫行章程/360
五、《暫行新刑律》(1912年)/361
第一編 總則/367
第一章 法例/367
第二章 不為罪/374
第三章 未遂罪/382
第四章 累犯罪/384
第五章 俱發罪/386
第六章 共犯罪/391
第七章 刑名/395
第八章 宥減/401
第九章 自首/403
第十章 酌減/404
第十一章 加減例/405
第十二章 緩刑/407
第十三章 假釋/410
第十四章 赦免/411
第十五章 時效/412
第十六章 時例/415
第十七章 文例/416
第二編 分則/419
第一章 (刪)
第二章 內亂罪/419
第三章 外患罪/421
第四章 妨害國交罪/425
第五章 漏洩機務罪/428
第六章 瀆職罪/430
第七章 妨害公務罪/435
第八章 妨害選舉罪/436
第九章 騷擾罪/438
第十章 逮捕監禁人脫逃罪/440
第十一章 藏匿罪人及湮滅證據罪/442
第十二章 偽證及誣告罪/443
第十三章 放火決水及妨害水利罪/446
第十四章 危險物罪/453
第十五章 妨害交通罪/454
第十六章 妨害秩序罪/456
第十七章 偽造貨幣罪/459
第十八章 偽造文書及印文罪/463
第十九章 偽造度量衡罪/467
第二十章 褻瀆祀典及毀掘墳墓罪/468
第二十一章 鴉片煙罪/471
第二十二章 賭博罪/472
第二十三章 姦非及重婚罪/473
第二十四章 妨害飲料水罪/476
第二十五章 妨害衛生罪/478
第二十六章 殺傷罪/479
第二十七章 墮胎罪/485
第二十八章 遺棄罪/486
第二十九章 私擅逮捕監禁罪/488
第三十章 略誘及和誘罪/489
第三十一章 妨害安全信用名譽及秘密罪/490
第三十二章 竊盜及強盜罪/493
第三十三章 詐欺取財罪/498
第三十四章 侵占罪/500
第三十五章 贓物罪/503
第三十六章 毀棄損壞罪/503
六、《暫行新刑律施行細則》(1912年)/507
七、《暫行新刑律補充條例》(1914年)/511
八、《修正刑法草案》(1915年)/515
第一編 總則/519
第一章 法例/519
第二章 不為罪/522
第三章 未遂罪預備罪陰謀罪/524
第四章 累犯罪/524
第五章 俱發罪/525
第六章 共犯罪/527
第七章 刑名/529
第八章 親屬加重/533
第九章 宥減/534
第十章 自首/534
第十一章 酌加酌減/535
第十二章 加減例/535
第十三章 緩刑/537
第十四章 假釋/538
第十五章 時效/539
第十六章 時例/541
第十七章 文例/542
第二編 分則/545
第一章 侵犯大總統罪/545
第二章 內亂罪/546
第三章 外患罪/547
第四章 妨害國交罪/549
第五章 漏洩機務罪/552
第六章 瀆職罪/553
第七章 妨害公務罪/556
第八章 妨害選舉罪/557
第九章 騷擾罪/558
第十章 脫逃罪/559
第十一章 湮滅證據罪/560
第十二章 偽證誣告罪/561
第十三章 放火罪/562
第十四章 決水罪/565
第十五章 危險物罪/567
第十六章 妨害交通罪/568
第十七章 妨害秩序罪/571
第十八章 偽造貨幣罪/572
第十九章 偽造度量衡罪/574
第二十章 私鹽罪/575
第二十一章 偽造文書罪/577
第二十二章 褻瀆祀典罪/579
第二十三章 鴉片嗎啡罪/580
第二十四章 賭博罪/583
第二十五章 姦非重婚罪/584
第二十六章 妨害飲料水罪/587
第二十七章 妨害衛生罪/589
第二十八章 殺傷罪/590
第二十九章 墮胎罪/593
第三十章 遺棄罪/594
第三十一章 逮捕拘禁罪/595
第三十二章 略誘和誘罪/596
第三十三章 妨害安全信用名譽秘密罪/598
第三十四章 竊盜強盜罪/600
第三十五章 詐欺取財罪/603
第三十六章 侵占罪/605
第三十七章 贓物罪/607
第三十八章 毀棄損壞罪/608
九、《刑法第二次修正案》(1918年)/611
第一編 總則/615
第一章 法例/617
第二章 文例/624
第三章 時例/629
第四章 刑事責任及刑之減免/629
第五章 未遂罪/635
第六章 共犯/636
第七章 刑名/639
第八章 累犯/647
第九章 併合論罪/648
第十章 刑之酌科/652
第十一章 加減例/654
第十二章 緩刑/656
第十三章 假釋/657
第十四章 時效/659
第二編 分則/664
第一章 侵犯大總統罪/670
第二章 內亂罪/671
第三章 外患罪/673
第四章 妨害國交罪/678
第五章 瀆職罪/680
第六章 妨害公務罪/685
第七章 妨害選舉罪/687
第八章 妨害秩序罪/689
第九章 脫逃罪/694
第十章 藏匿犯人及湮滅證據罪/695
第十一章 偽證誣告罪/696
第十二章 公共危險罪/698
第十三章 偽造貨幣罪/706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衡罪/709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710
第十六章 妨害風化罪/715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719
第十八章 妨害宗教罪/722
第十九章 妨害商務罪/724
第二十章 鴉片罪/725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728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729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732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735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736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737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740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742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744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745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748
第三十二章 詐欺及背信罪/750
第三十三章 恐嚇罪/752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753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754
《刑法第二次修正案》刑度表/756
十、《改定刑法第二次修正案》(1919年)/789
本案與《暫行新刑律》之異同/790
第一編 總則/799
第一章 法例/799
第二章 文例/800
第三章 時例/802
第四章 刑事責任及刑事之減免/803
第五章 未遂罪/805
第六章 共犯/805
第七章 刑名/806
第八章 累犯/809
第九章 併合論罪/810
第十章 刑之酌科/811
第十一章 加減例/812
第十二章 緩刑/813
第十三章 假釋/814
第十四章 時效/814
第二編 分則/817
第一章 侵犯大總統罪/817
第二章 內亂罪/817
第三章 外患罪/818
第四章 妨害國交罪/820
第五章 瀆職罪/821
第六章 妨害公務罪/824
第七章 妨害選舉罪/825
第八章 妨害秩序罪/826
第九章 脫逃罪/828
第十章 藏匿犯人及湮滅證據罪/829
第十一章 偽證及誣告罪/829
第十二章 公共危險罪/831
第十三章 偽造貨幣罪/835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衡罪/837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838
第十六章 妨害風化罪/840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842
第十八章 妨害宗教罪/844
第十九章 妨害商務罪/845
第二十章 鴉片罪/845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847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847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849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850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851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852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854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855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856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857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858
第三十二章 詐欺及背信罪/859
第三十三章 恐嚇罪/860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861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862
下冊
十一、《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1928年)/865
第一編 總則/869
第一章 法例/869
第二章 文例/876
第三章 時例/882
第四章 刑事責任及刑之減免/883
第五章 未遂罪/889
第六章 共犯/890
第七章 刑名/893
第八章 累犯/902
第九章 併合論罪/904
第十章 刑之酌科/908
第十一章 加減例/911
第十二章 緩刑/914
第十三章 假釋/917
第十四章 時效/919
第二編 分則/925
第一章 內亂罪/928
第二章 外患罪/929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934
第四章 瀆職罪/937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942
第六章 妨害選舉罪/945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947
第八章 脫逃罪/951
第九章 藏匿犯人及湮滅證據罪/953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954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958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966
第十三章 偽造度量衡罪/970
第十四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971
第十五章 妨害風化罪/977
第十六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981
第十七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983
第十八章 妨害農工商罪/986
第十九章 鴉片罪/987
第二十章 賭博罪/989
第二十一章 殺人罪/990
第二十二章 傷害罪/994
第二十三章 墮胎罪/997
第二十四章 遺棄罪/999
第二十五章 妨害自由罪/1000
第二十六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1004
第二十七章 妨害秘密罪/1007
第二十八章 竊盜罪/1008
第二十九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1010
第三十章 侵占罪/1014
第三十一章 詐欺及背信罪/1016
第三十二章 恐嚇罪/1018
第三十三章 贓物罪/1019
第三十四章 毀棄損壞罪/1020
十二、《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條例》(1928年)/1023
十三、《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初稿》(1933年)/1027
第一編 總則/1031
第一章 適用範圍/1031
第二章 刑事責任/1033
第三章 未遂犯/1035
第四章 共犯/1035
第五章 刑/1036
第六章 累犯/1037
第七章 數罪併罰/1038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1039
第九章 緩刑/1041
第十章 假釋/1041
第十一章 時效/1042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1043
第二編 分則/1046
第一章 內亂罪/1046
第二章 外患罪/1046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1049
第四章 瀆職罪/1049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1052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1053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1054
第八章 脫逃罪/1056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1057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1058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1058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1063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1064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衡罪/1065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1065
第十六章 妨害風化罪/1067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1069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1070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1071
第二十章 鴉片罪/1072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1073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1074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1075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1077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1078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1078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1080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1081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1082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1082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1084
第三十二章 詐欺及背信罪/1085
第三十三章 重利罪/1086
第三十四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1086
第三十五章 贓物罪/1087
第三十六章 毀棄損壞罪/1087
十四、《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1934年)/1089
第一編 總則/1093
第一章 法例/1093
第二章 刑事責任/1095
第三章 未遂犯/1096
第四章 共犯/1097
第五章 刑/1098
第六章 累犯/1100
第七章 數罪併罰/1101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1102
第九章 緩刑/1104
第十章 假釋/1105
第十一章 時效/1105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1107
第二編 分則/1110
第一章 內亂罪/1110
第二章 外患罪/1110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1113
第四章 瀆職罪/1113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1116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1117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1118
第八章 脫逃罪/1120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1121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1121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1122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1126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1127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衡罪/1128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1129
第十六章 妨害風化罪/1130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1132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1134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1135
第二十章 鴉片罪/1136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1137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1138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1139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1141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1142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1142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1144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1145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1146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1147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1149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1149
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1150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1151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1151
《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要旨/1153
《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刑度表/1165
十五、《中華民國刑法》(1935年)/1185
第一編 總則/1189
第一章 法例/1189
第二章 刑事責任/1191
第三章 未遂犯/1193
第四章 共犯/1193
第五章 刑/1194
第六章 累犯/1196
第七章 數罪併罰/1197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1198
第九章 緩刑/1200
第十章 假釋/1201
第十一章 時效/1202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1203
第二編 分則/1206
第一章 內亂罪/1206
第二章 外患罪/1206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1209
第四章 瀆職罪/1209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1212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1213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1214
第八章 脫逃罪/1216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1217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1218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1218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1223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1224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衡罪/1225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1225
第十六章 妨害風化罪/1227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1229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1231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1232
第二十章 鴉片罪/1232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1234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1235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1236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1237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1238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1239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1241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1242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1243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1244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1246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1246
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1247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1248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1248
十六、《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935年)/1251
十七、現行刑法(2010年)歷次修訂沿革暨理由/1255
第一編 總則/1261
第一章 法例/1261
第二章 刑事責任/1267
第三章 未遂犯/1270
第四章 正犯與共犯/1272
第五章 刑/1274
第六章 累犯/1292
第七章 數罪併罰/1294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1296
第九章 緩刑/1302
第十章 假釋/1308
第十一章 時效/1316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1320
第二編 分則/1329
第一章 內亂罪/1329
第二章 外患罪/1330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1332
第四章 瀆職罪/1333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1336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1337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1339
第八章 脫逃罪/1341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1342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1342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1343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1355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1356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衡罪/1358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1358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1361
第十六章之一妨害風化罪/1369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1374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1376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1377
第二十章 鴉片罪/1377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1379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1380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1381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1383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1384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1387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1391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1392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1397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1399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1406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1406
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1410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1412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1413
第三十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1414
第貳部 立法相關文獻
一、《刑律草案》(1907年)立法資料/1421
(一)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進呈刑律草案摺/1422
(二)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進呈刑律分則草案摺/1426
二、《修正刑律草案》(1910年2月)立法資料/1429
(一)法部尚書臣廷杰等奏為修正刑律草案告成摺/1430
三、《新刑律草案》(1910年)立法資料/1433
(一)修正刑律草案說帖(勞乃宣)/1435
(二)沈大臣酌擬辦法說帖(沈家本)/1451
(三)聲明管見說帖(勞乃宣)/1454
(四)陳閣學讀勞提學及沈大臣論刑律草案平議(陳寶琛)/1457
(五)陳閣學新刑律無夫姦罪說(陳寶琛)/1460
(六)憲政編查館大臣和碩慶親王奕劻等奏為核訂新刑律竣摺/1464
四、《大清新刑律草案》(1910年)立法資料/1469
(一)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二十三號議場速記錄/1470
五、《欽定大清刑律》(1911年1月)立法資料/1493
(一)倡議修正新刑律案說帖(附新刑律修正案)/1495
(二)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七號議場速記錄/1506
(三)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八號議場速記錄/1549
(四)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三十九號議場速記錄/1581
(五)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四十號議場速記錄/1624
(六)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第四十一號議場速記錄/1637
(七)軍機大臣和碩慶親王奕劻等奏為議決新刑律總則繕單請旨裁奪摺/1645
(八)憲政編查館大臣和碩慶親王奕劻等奏為新刑律分則並
暫行章程未經資政院議決應否遵限頒布請旨辦理摺/1647
(九)清廷頒布《欽定大清刑律》諭旨/1649
六、《修正刑法草案》(1915年)立法資料/1651
(一)修正刑法草案告竣呈/1652
(二)修正刑法草案理由繕單呈/1655
七、《中華民國刑法》(1928年)立法資料/1657
(一)刑法草案序言(王寵惠)/1659
(二)刑法草案與暫行新刑律之異同(王寵惠)/1660
(三)刑法草案與暫行新刑律更移損益表(王寵惠)/1666
(四)審查刑法草案意見書(伍朝樞、徐元誥、王寵惠)/1669
(五)為修正刑法草案意見書呈中央文(王世杰)/1674
(六)修正刑法草案意見書(王世杰)/1675
(七)致國民政府秘書處審核王局長修正刑法草案意見函(司法部)/1681
(八)審查刑法草案報告書(譚延闓、于右任、徐元誥、魏道明、王世杰)/1686
(九)中央第一百二十次常務會議通過刑法草案之決議案/1687
(十)致國府委員論刑法第十一條第四款書(徐元誥)/1688
八、《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1934年)立法資料/1689
(一)司法行政部代表出席立法院刑法委員會口頭陳述要點/1690
(二)中華民國刑法草案審查報告/1695
九、《中華民國刑法》(1935年)立法資料/1697
(一)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案審查報告/1698
· · · · · · (收起)
读后感
用户评价
我是一个对中国近代史,特别是法律制度变迁有着浓厚兴趣的普通读者,《晚清民國刑法史料輯注》这本书,可以说是我在探寻这段历史过程中,一次极其宝贵的发现。它以一种极为系统和详实的方式,为我揭示了晚清到民国时期中国刑法发展的复杂历程。我常常在想,在那个内忧外患、社会剧烈变革的时代,中国是如何在西方列强的冲击下,进行法律体系的近代化转型的?这本书通过对大量珍贵史料的梳理和精细的注释,为我提供了极其丰富的解答。作者不仅仅是将法律条文呈现在读者面前,更重要的是,他深入挖掘了每一条法律条文背后的历史语境、社会背景以及思想渊源。我特别欣赏书中对于不同时期刑法典草案的详细比较和分析,这让我得以窥见那个时代法律精英们在制定法律时所面临的种种挑战和所做出的艰难抉择。从晚清时期“律例”体系的僵化,到民国时期借鉴大陆法系,努力构建现代刑法框架,这一过程充满了探索与试错。《晚清民國刑法史料輯注》的价值在于,它用扎实的史料和严谨的分析,将这一复杂的过程变得清晰可辨,同时也展现了中国在法律现代化道路上的独特步伐。这本书不仅提升了我对中国近代刑法史的认知,也让我对那个时代为法治进步而奋斗的人们充满了敬意。
我一直认为,理解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离不开对其法律体系的深入研究。而中国的近代史,恰恰是一个在东西方文明激烈碰撞中,寻求自我重塑的伟大历程。其中,刑法的演变,更是这个历程中最为关键的一环。《晚清民國刑法史料輯注》这本书,无疑为我提供了这样一把解锁近代中国法律秘密的钥匙。我之所以对这本书如此着迷,是因为它并非只是简单地堆砌史料,而是通过作者精细入微的注释,将那些原本散落在历史尘埃中的法律条文、司法实践和理论思潮,生动地呈现在我面前。我常常在想,在那个饱受内忧外患的时代,中国是如何在引进西方近代刑法理论的同时,努力构建符合自身国情的法律体系的?这本书通过对晚清修律的艰难探索,以及民国时期刑法典的编纂与实施,给出了令人信服的答案。我尤其惊叹于作者对于那些复杂的法律概念和不同时期刑法原则的清晰梳理,让我得以理解“罪刑法定”原则是如何一步步被引入中国,以及它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同时,书中对一些具体案例的分析,更是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生动的社会现实联系起来,让我得以窥见那个时代法律的实际运作情况。总而言之,这本书不仅仅是一部学术著作,更是一部引人入胜的历史叙事,它让我对中国近代刑法的历史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认识,也让我对那个时代为法律进步而努力的先贤们充满了敬意。
这本书给我最大的感受,是它如何将中国近代刑法史的宏大叙事,通过对具体史料的细致梳理和深入注释,变得触手可及且充满魅力。我一直对晚清民国时期社会变革的方方面面都颇感兴趣,尤其是那些构成社会运行基础的制度性变革。而刑法,作为国家权力最直接的体现,以及社会秩序最重要的维护者,其变迁轨迹无疑是理解那个时代社会思潮、政治格局和文化碰撞的关键。在阅读《晚清民國刑法史料輯注》之前,我对晚清民国时期的刑法,印象最深的可能就是一些零散的法律条文或者模糊的历史片段,缺乏一个连贯的认识。而这本书,通过对大量珍贵史料的挖掘和精心注释,为我构建了一个清晰的晚清民国刑法发展脉络。我特别欣赏作者在解析那些古老的法律条文时,所展现出的那种“咬文嚼字”的严谨,以及将法律条文置于其所处的历史语境中进行解读的深刻洞察。书中对于不同时期刑法典草案的比较分析,以及对一些重要的刑法改革事件的梳理,都让我得以窥见那个时代法律精英们在探索和实践中的智慧与艰辛。它不仅仅是简单的史料堆砌,更是一种对历史深层逻辑的揭示。通过这本书,我不仅仅增长了知识,更对中国近代法治建设所经历的曲折与成就,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仿佛能听到历史的回声,感受到那个时代人们在法治探索道路上的坚定步伐。
这本书对我而言,更像是一扇通往历史深处的精密测量仪,让我得以以前所未有的视角,审视晚清民国时期中国社会在法制建设方面的探索与实践。我一直对那个充满剧烈变革的时代抱有浓厚的兴趣,尤其关注那些构成社会基石的制度性变革。而刑法,作为维护国家秩序、规范公民行为的最直接的法律部门,其演变轨迹无疑是理解那个时代社会精神和政治走向的关键。阅读《晚清民國刑法史料輯注》,我仿佛穿越了时空,亲眼目睹了中国从延续了千年的“律例”体系,在西方近代法律思想的冲击下,如何一步步走向近代化、法典化的艰难历程。作者并非仅仅罗列法条,而是通过对大量珍贵史料的精审注释,将那些冰冷的文字背后所蕴含的时代脉搏、政治博弈、以及思想碰撞,生动地呈现在读者面前。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于一些关键性改革时期刑法典草案的细致分析,那些关于“罪行法定”原则的引入、关于死刑的存废争议、以及关于惩罚与改造的辩论,无不反映了那个时代知识分子和政治家们在摸索中前进的智慧与困境。这本书不仅仅是对历史事实的记录,更是一种对历史深层逻辑的挖掘和呈现。它让我深刻理解了,法律的现代化不仅仅是技术的移植,更是一种社会意识的觉醒和价值体系的重塑。通过这本书,我获得了对中国近代法治建设更为立体、更为深刻的认知,也对那个时代投身于法律改革的先贤们充满了敬意。
在我阅读《晚清民國刑法史料輯注》之前,我对晚清民国时期中国的刑法了解,更多地停留在一些零散的历史片段和模糊的法律概念上。作为一个对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历史有着强烈好奇心的读者,我一直觉得,法律,特别是刑法,是理解一个时代社会结构、权力运作以及民众生活最直观的窗口。这本书的出版,恰恰满足了我深入了解这一关键领域的需求。作者以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将那些分散在历史长河中的刑法史料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和精密的注释,为我勾勒出了一幅清晰而完整的晚清民国刑法发展画卷。我特别被书中对于不同时期刑法典草案的详细解读和比较所吸引,这些内容让我得以窥见那个时代法律精英们在面对西方法律体系冲击时,是如何进行学习、借鉴、改造和融合的,以及他们是如何在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前提下,推进中国法律的近代化进程的。这本书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史料的呈现,更在于作者通过对这些史料的深入挖掘和分析,揭示了法律在中国近代转型时期所扮演的关键角色,以及法律进步所经历的艰难探索与不懈追求。我感觉自己像是亲身经历了一场历史的对话,从那些古老的条文中,我听到了时代的呼唤,感受到了改革的艰辛,也看到了文明进步的足迹。
这本书对于我这样一位历史爱好者来说,无异于一场知识的盛宴。我一直以来对中国近代史的兴趣,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其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变化的关注。而法律,特别是刑法,恰恰是反映这些变化的绝佳窗口。晚清民国时期,恰逢中国面临前所未有的内外挑战,从传统的皇权统治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过渡,从封闭保守的社会向开放多元的世界迈进,这一过程中,旧有的法律体系必然要承受巨大的冲击和改造。而《晚清民國刑法史料輯注》正是聚焦于这一关键领域,以一种非常系统和深入的方式,将这一时期的刑法史料进行了梳理、整理和注释。我常常在想,在那个时代,面对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中国知识分子和政治家们是如何思考和实践法律改革的?他们是如何在维护国家主权、稳定社会秩序的同时,学习和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的?这本书给出了非常有力的回答。作者通过对大量珍贵史料的挖掘和解读,清晰地勾勒出了晚清时期刑法从“律例”向近代刑法转型的曲折历程,以及民国时期在制定和实施新刑法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困难与成就。特别是对于一些重要的刑法典草案,作者都进行了详细的比对和分析,让我们得以一窥那个时代法学界和政治界对于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构成、刑罚体系等问题的深入讨论和探索。这种对细节的关注,以及对史料背后复杂逻辑的梳理,使得这本书不仅仅是简单的历史文献堆砌,而是具有了深刻的学术价值和思想穿透力。阅读过程中,我常常被作者对每一个条文、每一个案件的细致解读所折服,感觉自己像是跟着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在错综复杂的近代法律史迷宫中,一步步地找到了清晰的路径。
我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的历史系学生,抱着极大的好奇心翻开了《晚清民國刑法史料輯注》。坦白说,我原本以为会是一本枯燥晦涩的学术专著,充斥着我难以理解的法律术语和晦涩难懂的文言文。然而,这本书的阅读体验却远超我的预期。它不仅以一种相对平易近人的方式,为我打开了晚清到民国时期刑法变革的宏大图景,更让我感受到了法律在社会变迁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我常常思考,在那个风雨飘摇的时代,一个国家的刑法体系如何能够适应剧烈的社会变革,如何能够平衡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如何在继承传统的同时又拥抱现代。这本书通过对大量原始史料的梳理和细致的注释,给出了非常生动的答案。作者在解析每一条法律条文时,都会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政治思潮,以及具体的司法实践,让我们不仅仅是了解了“法条”本身,更是理解了“法律”是如何在现实社会中运作的。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作者对于不同时期刑法理论的介绍,例如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引入,到对“功利主义”、“报应主义”等刑法学说的讨论,这些都让我看到了中国在法律思想上与世界的接轨和碰撞。而那些具体的案例分析,更是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具象化,让我得以窥见当时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观念。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为研究者提供了宝贵的史料基础,也为像我这样的普通历史爱好者,提供了一个深入了解中国近代法治建设进程的绝佳窗口。我感觉自己仿佛置身于那个历史现场,亲眼见证了法律的演变和社会的进步。
作为一名对中国近代法律史充满热情的业余研究者,《晚清民國刑法史料輯注》是我案头必备的参考书之一。我一直认为,要理解中国近代社会的转型,就必须深入研究其法律制度的演变,而刑法作为其中的核心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这本书的出版,极大地填补了该领域的一些空白,为我们理解晚清民国时期刑法发展的复杂性提供了极为坚实的基础。我常常在思考,在那个东西方文明激烈碰撞的时代,中国是如何在维护自身传统价值和国家主权的同时,吸纳和借鉴西方法律思想的?这本书通过对大量一手史料的耙梳和精细的解读,为我们展示了这一过程的艰辛与辉煌。作者对于清末修律的努力,以及民国时期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都进行了非常深入的分析。我尤其赞赏作者在处理那些复杂的史料时所展现出的严谨态度和扎实的学术功底。他不仅仅是简单地呈现史料,而是通过细致的注释,将那些零散的、往往是晦涩的史料,串联成一条清晰的历史脉络,让我们得以窥见那个时代法律思想的流变和实践的困境。书中对不同刑法理论的引入与争议,以及具体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案例,都让我深受启发。它让我明白,法律的进步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充满试错、学习和修正的过程。《晚清民國刑法史料輯注》正是这样一部深刻反映了这一过程的著作,它让我对中国近代刑法史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认识,也为我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启示。
这是一部让我对晚清到民国时期法律变革的脉络有了更清晰认识的著作。作为一名对近代中国历史,特别是法律制度演进感兴趣的普通读者,我一直觉得那段时期是中国社会转型最剧烈、最复杂,也最令人着迷的阶段之一。而刑法,作为国家权力和社会秩序的基石,其变迁更是直接反映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层面的深刻变化。在阅读《晚清民國刑法史料輯注》之前,我对于那个时期的刑法印象是零散的,可能是依稀记得一些关于“斩立决”、“绞监候”的模糊概念,或是对《大清律例》的严苛有所耳闻,但具体到法律条文的演变、法典编纂的艰难、以及不同时期刑法理念的冲突与融合,则知之甚少。这本书就像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往那个时代法治世界的大门,通过作者严谨的史料梳理和细致的条文解读,我仿佛亲历了晚清时期在西方冲击下,如何从传统的“律例”体系艰难转型,尝试引进近代刑法概念,再到民国时期借鉴大陆法系,努力构建现代刑法框架的整个过程。其中,对于不同时期刑法思想的源流、不同法典草案的比较分析,以及一些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都提供了极为翔实和具有启发性的信息。我尤其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在解析那些古老的法律条文时,并没有仅仅停留在字面意义的解释,而是深入挖掘了其背后所蕴含的社会背景、政治考量,以及法律思想的演进。这种“注”的功夫,正是体现了作者深厚的学术功底和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让读者能够真正理解那些法律条文的“为何”和“如何”。通过这本书,我不仅增长了知识,更对那段波澜壮阔的历史有了更深切的感悟,仿佛能听到历史的回响,感受到那个时代人们在法治建设上的探索与挣扎。
这本书的价值,在我看来,在于它提供了一个极其宝贵的“近距离观察”晚清民国时期刑法历史的窗口。作为一名对中国社会转型过程有浓厚兴趣的读者,我一直觉得,法律,特别是刑法,是理解一个时代社会结构、权力运作和民众生活最直接、最有效的载体。而晚清民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段充满动荡与变革的时期,旧有的社会秩序被打破,新的思想观念涌入,而法律体系的重塑,则是这场大变革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在阅读《晚清民國刑法史料輯注》之前,我对于那段时期的刑法理解是非常碎片化的,可能仅限于一些零散的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零星记载。但是,这本书以其严谨的史料考证和深刻的条文注释,为我勾勒出了一幅清晰而完整的晚清民国刑法史画卷。作者不仅仅是在罗列法律条文,更是在解析这些条文背后所蕴含的深厚的历史语境、社会背景以及法律思想的演变。我尤其被书中对于不同时期刑法典草案的比较分析所吸引,这些分析让我们得以窥见那个时代法律精英们在面对西方法律体系时,是如何进行选择、改造和融合的,以及他们是如何在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前提下,推进法律的近代化进程的。这本书的阅读体验,让我感觉自己像是亲身参与了一场历史的对话,从那些古老的条文中,我听到了时代的呼唤,感受到了改革的艰辛,也看到了文明的进步。
从1905刑法草案往后。
从1905刑法草案往后。
从1905刑法草案往后。
从1905刑法草案往后。
从1905刑法草案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