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行政主体义务基本问题研究》共六章,以行政主体义务本位为主线,围绕着行政主体义务的基本问题建立一个分析框架,以求构建行政主体义务的基本理论体系。
《行政主体义务基本问题研究》第一章,以义务为起点,导引出行政主体义务。具体路线是,从义务——法上义务——行政法上义务到行政主体义务的提出。第二章,行政主体义务的概念分析。在对行政主体义务予以界定基础上,对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的关系进行了反思和重构,以期解决立法上和理论上的混乱和困惑。第三章,行政主体义务角色定位。行政主体义务是近代行政法的基石。以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保障义务为主线,探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法的发展变迁与行政主体义务关系,藉以论证行政主体义务在行政法中的作用。第四章,行政主体义务类型化探讨。第五部分,行政主体义务的设定。第六部分,行政主体义务的履行。本书由李牧著。
作者简介
李牧,男,1968年7月生,湖北仙桃人,原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先后攻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后。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宪法研究会、地方立法研究会、行政法研究会等学会常务理事等。先后在《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法学杂志》《南京社会科学》等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一部,主编和参编教材5部,主持和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等纵向课题10余项、横向课题10余项。获得国家精品课程、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北省教研成果奖等。
目录信息
一、义务之简考
二、法上义务之理解
(一)西方学者的观点
(二)我国学者的认识
(三)本书的阐释
三、行政法义务之概说
四、行政主体义务之提出
第二章 行政主体义务之慨念分析
一、行政主体义务之界定
(一)行政主体义务的含义
(二)行政主体义务的特点
二、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关系之梳理
(一)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关系之反思
(二)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关系之定位
三、行政主体义务与行政职责
(一)行政主体义务是否等于行政职责
(二)行政主体义务与行政职责关系之厘定
四、行政主体义务与行政职权
(一)问题之提出
(二)行政主体义务与行政职权关系之解读
五、行政主体义务与行政责任
第三章 行政主体义务之角色定位
一、行政主体义务与行政法产生
(一)行政法滥觞之检讨
(二)行政主体义务是近代行政法的基石
二、行政主体义务与行政法发展
(一)西方发达国家行政主体义务的重心转换与行政法的_变迁
(二)我国行政主体义务的重心转换与行政法的变迁
三、行政主体义务在我国行政法理论基础构建中的地位
第四章 行政主体义务类型之探讨
一、类型化方法的引入
(一)行政主体义务惯常分类及其缺陷
(二)类型化方法论
(三)行政主体义务类型之选择
二、类型化——行政主体之法定义务
(一)实体义务
(二)程序义务
三、类型化——行政主体之意定义务
(一)约定义务
(二)承诺义务
第五章 行政主体义务之设定
一、行政主体义务设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行政主体义务设定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的基本对策
二、行政主体义务的设定原则
(一)依法设定原则
(二)越权无效原则
(三)适度原则
(四)效率原则
三、行政主体义务的设定主体及形式
(一)权力机关及其形式
(二)上级行政机关及其形式
(三)行政主体自身及其形式
(四)司法机关及其形式
(五)行政相对人及其形式
四、行政主体义务的设定模式之选择
(一)推定模式
(二)权力模式
(三)权利模式
(四)义务模式
第六章 行政主体义务之履行
一、行政主体义务履行的意义
(一)行政目的实现的核心
(二)公民权利实现的保障
(三)政府诚信建设的需要
(四)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
二、行政主体义务的履行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二)诚信履行原则
三、行政主体义务履行的方式
(一)自行履行
(二)强制履行
四、行政主体义务履行的监督
(一)权力机关监督及其改革
(二)行政机关监督及其提升
(三)司法机关监督及其拓展
(四)社会监督及其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 · · · · · (收起)
读后感
用户评价
读完介绍,这本书似乎深谙现代法治精神对公权力制约的迫切需求。我个人对“基本问题研究”这个定语非常敏感,因为它暗示着作者没有满足于对现有规范的简单罗列或释评,而是试图挖掘支撑这些义务产生的、更深层次的哲学或宪法基础。我更倾向于从权利本位的视角去审视行政义务,即行政主体的每一项义务,最终都必须导向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和实现。如果这本书能够构建一个从基本权利出发、推导出行政义务层级结构的分析模型,那无疑是一部极具价值的参考书。例如,在探讨行政赔偿责任时,它是否能清晰地论证,哪些义务的违反构成了“可归责”的要件,以及这种归责标准是如何超越传统过错原则的限制,向着更积极的无过错责任靠近的。我对那些过于宏大叙事、脱离实际操作的纯粹教义学探讨是持保留态度的。因此,我更期待看到作者如何处理“法治的理想状态”与“现实行政的局限性”之间的张力,如何在理论的严谨性和实践的可行性之间找到一个动态的平衡点。这种平衡的拿捏,恰恰体现了一部优秀法学专著的成熟度。
坦率地说,市面上关于行政法的主流著作往往集中在行政程序、行政许可或行政强制等“硬性”环节,而像“义务”这样一个看似基础却容易被忽略的议题,往往被泛泛而谈。因此,我希望《行政主体义务基本问题研究》能真正做出一份详尽的义务清单和分类,并对不同类型义务的法律后果进行精细化的区分。我关注的细节包括: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难度为何总是高于积极作为的违法认定?在涉及到“财政给付义务”的履行中,其优先顺序和国家保留的裁量权界限究竟在哪里?如果作者能够对这些实务中反复出现的“灰色地带”进行严谨的梳理和界定,使得模糊的义务边界变得相对清晰,那么这本书的实用价值就毋庸置疑了。我更看重的是其在方法论上的创新,即它是否提供了一套可以被后续学者沿用和修正的分析范式,而非仅仅是一次性的、针对特定问题的论述。一部优秀的法学著作,应当是能够引领未来十年研究方向的指南针,而不是仅仅对现有知识的总结。我期待它能带来思维上的“重塑”,而不是简单的“补充”。
这部书的书名非常厚重,透露出一种对体系性构建的追求。对于我这种喜欢追本溯源的读者而言,我关注的重点在于“基本问题”是否触及到了行政义务的“权力源头”。换句话说,行政主体的义务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们是国家权力合法性运行的对价。因此,这本书如果能从国家责任理论或更宏观的政治哲学层面去探究义务的合法性基础,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行政法》分则的具体规定上,那就达到了一个更高的学术境界。我特别期待看到作者如何处理“行政的职能主义”与“义务的权利导向”之间的辩证关系。例如,在环境行政领域,政府的“保护义务”如何从一个模糊的政治承诺,转化为一个具有可诉性的法律义务?如果书中能引入一些前沿的公共治理理论,比如协同治理、网络化治理中的多主体义务分配问题,那就更显其紧跟时代步伐。我希望它能提供一种不同于传统“管制型”行政法思维的视角,去重新审视国家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以及由此衍生的新型义务形态。这需要一种跨学科的视野,不仅仅是法律的语言,还需要社会学和政治学的深度介入。
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角度来看,行政法领域最令人困惑的往往是义务的“可执行性”和“可审查性”问题。理论上,行政主体当然有义务依法行政,但当这种义务被模糊地表述时,基层执行者和司法审查者都难以找到明确的锚点。因此,我对《行政主体义务基本问题研究》最核心的期待,在于其能否为界定“义务内容”提供清晰的工具箱。比如,针对那些具有高度裁量空间的行政行为,如何将“应尽的注意义务”具体化为可被司法有效审查的标准?这不仅仅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更是一个关乎司法权与行政权边界的重大宪法议题。我希望书中能够详细论述“义务违反”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当义务的履行涉及到复杂的专业判断时,法院应当采取何种程度的克制和尊重。如果能深入分析域外,特别是德法系或英美法系在处理类似义务冲突时的典型案例和判例法理,并结合我国的体制特点进行本土化改造的讨论,那这本书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将大大提升。我希望它能为那些在具体案件中徘徊的法官和律师提供坚实的理论后盾,让他们能够更自信地去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基础。
《行政主体义务基本问题研究》这本书的标题听起来就非常专业,直指行政法学领域的核心议题。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公共管理和法制建设的读者,我通常会期望这样的专著能够深入剖析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时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我特别关注的往往是那些边界模糊、容易产生争议的领域,比如在信息公开的义务履行中,如何平衡效率与审慎,以及在行政指导过程中,如何界定“软法”下的责任承担。理想情况下,这本书应该提供一套系统性的理论框架,来梳理不同类型行政义务(如作为义务、不作为义务、作为给付义务等)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和冲突解决机制。我期待看到作者能够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建构上,而是能够结合大量的司法判例和具体的行政实践案例,来论证和检验其提出的理论观点。例如,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发布的不及时或不准确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书中的分析是否能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责任认定标准,这对我来说至关重要。此外,对现代电子政务背景下,算法决策所带来的新型行政义务的探讨,也是衡量其学术深度的一个重要标尺。我希望它能像一把精密的解剖刀,层层剖开行政义务的复杂结构,为学界和实务界带来新的洞察。
导师专著,鄙人参与校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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