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1 第一篇 公权建构的行政法体系之时代误差第一章 行政权的有效性与行政权力的有闲性之背反/7 1.1 行政权与行政特权/8 1.2 行政事务管理与行政对私权的介入/22 1.3 行政制裁与个体创新精神的遏制/36第二章 法治的行政与社会自我之不和谐/42 2.1 规范行政与行政的规范/42 2.2 依法行政与造法行政/55 2.3 行政的合法性与合法的行政性/67第三章 行政的公共秩序与个体意志的封锁/77 3.1 社会秩序的明晰性与人之个性的模糊性/77 3.2 保护公益与减少个人选择/85 3.3 维护公共秩序与缩小个人生活空间/97第四章 行政的程序规则与个性化之张力/103 4.1 行政框架的确定状态与个人权利实现的不确定性/103 4.2 行政的程序规则与个人生活的不便性/116 4.3 行政救济与相对人经济成本的加大/125 第二篇 公权理念下的行政法学体系之理论危机第五章 概念阐释的正当切入与演绎逻辑的二难进路/135 5.1 行政权界定与权利板块掩盖/136 5.2 行政法概念揭示与命题元素杜撰/145 5.3 行政法理论基础确定与行政逻辑的不当转换/155第六章 基本制度的应然性求索与制度现实的乌托邦/164 6.1 行政法关系描述与关系属性抑制/165 6.2 行政组织法设计与主体根基割断/177 6.3 行政公职解释与人格转换的丢弃/185第七章 运作过程的法治理想与规范逻辑的循环/190 7.1 行政行为揭示与非法行政的合法性认同/190 7.2 行政制裁制度构设与行政首属规则的背反/202 7.3 行政程序思考与效率精神的遗弃/211第八章 规制技术的探寻与目的物的实现不能/220 8.1 行政法原则选择与行政法高级背景的偏离/220 8.2 行政责任假设与权利救’济障论/233 8.3 行政监控建构与契约精神舍弃/240 第三篇 行政法私权展开之合理性证实第九章 行政法中的人性/249 9.1 行政法的人性基础/249 9.2 行政法中的自我与本位/265 9.3 个人的社会决定与行政决定/273第十章 行政法私权时代的来临/279 10.1 私权的时代合理性/279 10.2 市民社会相关机制的行政法引人/288 10.3 行政法的进步在于对个体活动空间的拓宽/298第十一章 公共利益关系的私益准据/307 11.1 利益的个体证明/308 11.2 为私的关系不能被为公的关系取代/316 11.3 公共权力责任之私人承担/324第十二章 行政法私权价值的回应/330 12.1 行政法对个人自我保护的肯定/330 12.2 行政法与个体能量的释放与挖掘/339 12.3 行政法中公权与私权的关系转换/347 第四篇 私权展开下的行政法体系构建第十三章 私权与行政法规则系统的定在/357 13.1 行政典则的私权源流/357 13.2 行政法上的法律优先/365 13.3 私权与底界典则/372第十四章 私权与行政法关系的超越/383 14.1 行政法关系中主体意志与行为的转换/384 14.2 行政法中权责关系的对等/400 14.3 行政主体义务的行政法关系构设/418第十五章 私权与行政行为的无为/431 15.1 私权的行政创意/431 15.2 行政权的自我控制/453 15.3 行政执法工具的规范化/466第十六章 行政法制度的私权感应/478 16.1 行政误导之责任/478 16.2 行政法上的行政禁止/488 16.3 行政对弱者的扶持/503
· · · · · ·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