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清季以來,不論法律教育或法律製度,莫不仿效東溫,而溯源於歐洲大陸。故法律課程之中,引證外國法例者,均不外德、法、日、瑞諸國,學說上之比較,更不齣大陸學派之範圍。法學界齣版各書,亦幾乎一律以此為典型。其間涉及英美法係之學說或製度者,殆為例外。不僅僅是在中國如此,其在日本及歐洲大陸,情形亦復類似。
中國與英美等國,所屬不同法係,法律製度原未劃同。但同異之間,暇瑜互見。其間何者不同?何以不同?取捨之間,孰優孰劣?凡此諸端,皆為理論及實用方麵之基本問題。蓋治學之方法,首重比較;而曆史之久、領域之廣以及法治收效之宏如英美法係者,實不容忽視。“教育部”近列英美法為大學法律係必修學程,亦正以此。然在英美,法學專著雖多,但就各重要部門,介紹英美兩國法製,從曆史方麵指明其演進之途徑,更與歐陸法例作有係統之比較,一如大陸法係各國英美法課程所需要者,實不多得。
譯注者年來擔任英美法課程,教材之收集運用,很難適當。曾任該課之其他法學教授,偶與交換意見,亦皆有同感。故凡對英美法課程具有教學經驗者,對於此類書籍之需要,益感迫切。幸而,譯注者藏書之中,“國際法學會會員庫思教授”(Professor ArthurK.Kuhn,Member of Institut de Droit International)所著英美法原理法文版本,雖在淪陷區內選經變故,終獲保全;經采為該課基本教材,果收事半功倍之效。蓋本書對於上述需要,完全適應故也。
迴憶20年前,譯注者留學四歐之時,每請英法諸國法學先進介紹此類英美法書籍,輒以本書見告。購而讀之,獲益果多。當時曾擬譯為中文,以享法界,且已擇就2章,卒以事忙擱置。嗣鼓勵三弟如原續譯,亦因故未竟全功。迨抗戰軍興,十年準亂,譯稿散失,時以為憾。近因教學上之需要,完成本書之譯述工作。得償夙願,亦雲幸已!
本書德文初版,雖遠在1914年項,但1924年之法文版本,已將此10年間之有關法例,摘要補入。至若法文版本問世以來之重要法例及參考書籍,以及1914年與1924年間重要法例之未經法
文版本補入者,譯注者均補列譯注之中,使窺全貌。有關法律製度之譯文用語,譯注者盡量配閤中國“現行法”令,以便比較研究。其屬特殊製度者,亦加用括派或鈎號,以明區彆,或另增譯注,加以說明。關於一般製度之專門名詞以及人名地名,則參照錢端升氏所澤英國史、標準漢譯外國人名地名錶、“內政部”審定世界祥圖諾書通用之譯名,以免分歧。譯稿初成,固猶未臻完善。然而,齣版以後,本講譯作或尚不無貢獻,更可望就正於海內名達,故譯注者不退作藏拙計也。
這本書最讓我驚艷的地方,在於它對於“契約法”(Contract Law)部分的講解。我一直覺得,契約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無處不在,但對其背後的法律邏輯卻知之甚少。《英美法原理》則非常清晰地梳理瞭契約的構成要素,比如要約(Offer)、承諾(Acceptance)和對價(Consideration),並且對於每個要素都進行瞭詳盡的解讀,並輔以大量的案例說明。特彆是“對價”這個概念,書中解釋得非常透徹,它不僅僅是簡單的“交換”,而是法律上要求的一種“價值”,並且強調瞭“非為報償而為之許諾”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更難得的是,書中還深入探討瞭契約的違約(Breach of Contract)及其救濟(Remedies)。當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可以獲得怎樣的補償?書中詳細介紹瞭損害賠償(Damages)、強製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和禁令(Injunction)等不同的救濟方式,並分析瞭它們各自的適用條件和局限性。讀完這部分,我感覺自己對閤同的理解上升到瞭一個新的高度,不再僅僅是“簽個字”那麼簡單,而是對雙方權利義務的嚴謹界定,以及違約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有瞭更深刻的認識。
评分《英美法原理》在“證據法”(Evidence Law)這一部分,可以說是為我打開瞭一個全新的視角。在此之前,我對證據的認識僅停留在“證明”、“證人”等非常錶麵的概念。但本書則係統地介紹瞭證據的分類、證據規則的核心原則,例如“相關性”(Relevance)、“可采性”(Admissibility)以及“排除閤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等。 我尤其對書中關於“傳聞證據”(Hearsay Evidence)的講解印象深刻。它不僅解釋瞭傳聞證據為何通常不被采信,還詳細列舉瞭各種例外情況,並分析瞭這些例外存在的閤理性。通過對這些復雜規則的梳理,我逐漸理解瞭英美法係對證據質量的嚴苛要求,以及這些規則如何在庭審中確保公正和準確。
评分《英美法原理》在“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部分,為我展現瞭政府如何依法行政,以及公民如何監督政府的行為。本書係統地介紹瞭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如閤法性原則、比例原則、閤理性原則等,並詳細闡述瞭行政機關的權力來源、行使方式以及行政行為的審查機製。 我尤其對書中關於“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的講解印象深刻。它揭示瞭法院如何在行政機關做齣不當決定時,對其進行糾正和製約,從而保障公民的閤法權益不受侵犯。書中對行政聽證、行政復議等程序性保障的介紹,也讓我看到瞭英美法係在構建一個高效、公正的行政管理體係方麵的努力。
评分這本書在“國際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的闡述,為我提供瞭一個理解跨國界法律問題的鑰匙。我一直對不同國傢之間的法律衝突感到睏惑,而《英美法原理》則係統地介紹瞭國際私法的主要內容,包括法律衝突的判斷、管轄權的確定、外國法的適用以及國際條約的效力等。 書中對於“屬地管轄”(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和“屬人管轄”(Personal Jurisdiction)的區分,以及“選擇法律”(Choice of Law)的各種規則,都進行得非常清晰。通過對這些規則的理解,我能夠更好地把握在涉及不同國傢實體法的案件中,應如何確定適用的法律,以及如何處理不同國傢法院的管轄權問題,這對於我理解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運作非常有幫助。
评分我對“財産法”(Property Law)的理解,很大程度上是拜《英美法原理》所賜。這本書並沒有止步於對物權的基本介紹,而是深入到瞭“所有權”(Ownership)的構成要素,比如占有(Possession)、使用(Use)和處分(Disposal)等權能,並探討瞭這些權能是如何被法律所保護的。書中對於“動産”(Personal Property)和“不動産”(Real Property)的區分,以及它們在轉讓、繼承等方麵的不同規則,也梳理得井井有條。 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於“擔保物權”(Security Interests)的講解。它不僅介紹瞭抵押權(Mortgage)和留置權(Lien)等傳統擔保形式,還對現代金融實踐中齣現的各種新型擔保方式進行瞭闡述,並分析瞭擔保權人在實現其權利時所麵臨的法律程序和限製。這種緊跟時代步伐的講解,讓我對財産法的理解不再局限於書本上的陳舊理論,而是能夠更好地把握其在現實生活中的應用。
评分《英美法原理》在“侵權法”(Tort Law)這一章節的敘述,可以說是匠心獨運。它沒有將各種侵權行為孤立開來,而是巧妙地串聯起“過失”(Negligence)、“疏忽”(Recklessness)和“故意”(Intentional Torts)等核心概念,讓我看到瞭英美法係在處理人身損害、財産損害等問題時的精妙之處。書中對“注意義務”(Duty of Care)的分析尤其精彩,它不僅闡述瞭“鄰居原則”的起源,還通過對一係列經典案例的解讀,展示瞭法院是如何在不斷演變的社會環境中確定和擴展注意義務的範圍的。 我尤其喜歡書中關於“因果關係”(Causation)的探討,包括“事實上的因果”和“法律上的因果”,以及“可預見性”(Foreseeability)原則的運用。這些看似抽象的概念,在作者的筆下變得無比生動,仿佛在引導我一步步撥開迷霧,理解為何一個看似微不足道的疏忽,也可能導緻法律上的重大責任。書中對於不同類型侵權行為的區分,例如誹謗、侵入等,也做到瞭清晰明瞭,讓我對這些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有瞭更具象化的認知。
评分書中關於“公司法”(Company Law)的章節,為我揭示瞭一個龐大而復雜的商業世界背後的法律框架。我一直對公司的運作感到好奇,但又覺得其法律結構難以理解。《英美法原理》則從公司法人的獨立人格、有限責任等基本概念入手,逐步深入到公司的設立、組織機構、股權融資、董事會職責、股東權利以及公司解散等各個環節。 讓我特彆受益的是,書中對於不同類型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差異化介紹,以及它們在治理結構和法律責任上的不同要求。此外,對於公司並購、重組等復雜交易的法律規製,書中也進行瞭較為詳細的闡述,這讓我看到瞭法律如何在維護商業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同時,促進經濟活動的繁榮。
评分《英美法原理》在“刑法”(Criminal Law)的梳理,讓我看到瞭法律如何界定“犯罪”及其“責任”。本書從犯罪的構成要件入手,詳細闡述瞭犯罪行為(Actus Reus)和犯罪意圖(Mens Rea)的相互關係,以及二者缺一不可的原則。對於各種犯罪類型,如故意犯罪、過失犯罪、不作為犯罪等,書中都進行瞭清晰的界定和區分。 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正當防衛”(Self-defense)和“精神失常”(Insanity)等辯護理由的詳盡分析。這些辯護理由的設立,反映瞭刑法在追求懲罰的同時,也兼顧瞭人道主義和個體特殊情況的考量。書中通過案例說明,讓我理解瞭這些辯護理由在司法實踐中是如何被運用和限製的,以及它們對被告人定罪量刑可能産生的影響。
评分在閱讀《英美法原理》的過程中,關於“民事訴訟程序”(Civil Procedure)的章節,為我勾勒齣瞭解決民事糾紛的清晰藍圖。我之前對於訴訟的認識,大多來源於影視作品,而本書則從更專業、更係統的角度,介紹瞭民事訴訟的整個流程,包括起訴、送達、答辯、證據交換、庭審、判決以及上訴等各個階段。 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於“訴訟時效”(Statute of Limitations)和“禁反言”(Estoppel)等程序性規則的講解。這些規則看似枯燥,但卻在確保訴訟效率、維護程序正義方麵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此外,書中對“和解”(Settlement)和“調解”(Mediation)等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的介紹,也讓我看到瞭在法律框架內,除瞭訴訟之外,還有更多靈活而高效的解決衝突的途徑。
评分《英美法原理》這本書,拿到手的時候,我其實是帶著一絲忐忑的。畢竟,法律這個領域,對於我這個非科班齣身的人來說,總覺得有些遙遠和晦澀。但當我翻開第一頁,便被它所展現齣的體係化和邏輯性深深吸引。它不像我之前讀過的某些法律普及讀物那樣,僅僅是泛泛而談,而是非常紮實地從英美法係的基本概念入手,比如普通法(Common Law)和衡平法(Equity)的曆史淵源、核心原則,以及它們如何相互滲透、共同演進。作者對於案例的引用也極為精妙,不是簡單地羅列條文,而是通過對經典判例的深入剖析,讓那些抽象的法律原則變得生動具體,仿佛我親臨瞭當時的法庭,感受著法官的智慧和辯論的激烈。 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先例拘束”(Stare Decisis)這一原則的闡釋。它並非簡單地告訴我們“下級法院必須遵守上級法院的判決”,而是細緻地解釋瞭這一原則背後的哲學考量,比如維護法律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保障公民的信賴利益,以及如何通過“區分”(Distinguishing)和“推翻”(Overthrowing)等方式來適應社會發展。這種層層遞進的講解方式,讓我這個初學者也能逐漸理解為何英美法係如此重視判例,以及判例在實際運作中是如何發揮作用的。
评分以英美法為關鍵詞
评分以英美法為關鍵詞
评分有些法律已經有所改變,特彆要注意。
评分有些法律已經有所改變,特彆要注意。
评分以英美法為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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