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帶來的是敗訴的苦果
1 應告第三告李四 被告選錯輸官司――打官司,首先要選準被告,選錯瞭被告就成瞭無的之矢
2 訴訟請求要慎選 選擇不當輸官司――打官司,要選準訴訟請求,如果選錯瞭即使有理法庭也不支持
3 要求賠償一百萬 結果再損四韆元――打官司,不可漫天要價,否則就可能贏瞭官司輸瞭錢
4 超過時效的欠款 打官司要不迴錢――索要欠款,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否則打官司要不迴錢
5 閤夥虧損無證據 訴訟請求被駁迴――朋友閤夥未建賬,企業虧損說不清
6 提供證據過瞭期 等於放棄舉證權――打官司,過期提供的證據,法庭不采信
7 應得報酬十萬元 弄錯關係要不迴――弄錯瞭法律關係,打瞭七場官司,未經實體審理就全輸瞭
8 提供僞造藉款條 打輸官司受懲罰――打官司,提供僞造欠款條,“偷雞不成蝕把米”
9 姐夫妻弟鬧紛爭 姐夫毀賬說不清――姐夫拒絕嚮法庭提供閤夥賬目,結果被判令嚮妻弟支付十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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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經濟交往稍微一疏忽 走上法庭就會輸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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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依照實體法辦事 帶來的隻能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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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因傢務糾紛而對簿公堂 輸掉的豈止是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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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打工者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 法律會為他們撐起一片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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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有理打輸瞭官司到檢察機關申訴 公正最終會站在您的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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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