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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赵秉志,男,1956年
生,河南南阳人。新中国首
届刑法学博士(中国人民
大学,1988年3月)。现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法律系副
主任。兼任多种学术职务。
1991年被国家教委和国
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
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
位获得者”称号,1995年
被中国法学会评定为“全
国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
之一。出版专业书籍(含独
著、主编、合著、合译)《犯
罪主体论》、《刑法争议问
题研究》、《刑法学原理》、
《香港刑法》等90余种,在
中外报刊上发表论文、文
章350余篇。主持、参加了
近20项国家或部委级科
研项目,论著曾10余次获
国家级、部委级或院校的
奖励。
目录信息
第一编 刑法通论问题
一、改革开放十七年来刑法学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刑法学研究的概要回顾
(二)刑法学研究的主要课题
(三)中外刑法学研究的比较分析
(四)刑法学研究的发展瞻望
(五)关于刑法学研究“九五”规划的建议
二、邓小平同志刑法思想研究
(一)关于刑事立法的思想
(二)关于刑事政策的思想
(三)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思想
三、江华同志刑法思想研究
(一)关于刑法基本原则方面的思想
(二)关于打击“重点犯”和“现行犯”的思想
(三)定罪之要领
(四)定罪量刑与形势的关系
四、高铭暄教授刑法学术思想述要
(一)关于刑法学教材编写的学术思想
(二)关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三)关于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四)关于刑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
(五)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
(六)关于犯罪的评价标准
(七)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模式
(八)关于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
(九)关于因果关系的基本类型
(十)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十一)关于一罪与数罪之区分
(十二)关于结合犯
(十三)关于牵连犯
(十四)关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十五)关于定罪问题
(十六)关于刑事责任问题
(十七)关于死刑的存废
(十八)关于量刑情节
(十九)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观
(二十)关于职务犯罪的刑法对策
(二十一)关于军事犯罪与军事刑法
(二十二)关于刑事立法
五、论对刑事立法原意的把握
(一)刑事立法原意的概念及其把握的意义
(二)把握刑事立法原意的原则
(三)把握刑事立法原意的方法
(四)加强对刑事立法原意阐释的建议
六、论我国刑法的最高司法解释
(一)刑法最高司法解释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法最高司法解释与近似概念的区别
(三)刑法最高司法解释的分类
(四)刑法最高司法解释的制定原则
(五)刑法最高司法解释的制定技术与颁行方式
(六)刑法最高司法解释的作用和意义
七、简论刑法中的扩张解释
(一)刑法扩张解释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二)正确运用刑法需要有扩张解释
(三)刑法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关系
八、非刑事法律中刑法规范的基本问题
(一)非刑事法律中刑法规范的性质
(二)非刑事法律中刑法规范的功能
(三)非刑事法律中刑法规范的协调
(四)非非刑事法律中刑法规范的适用
(五)非刑事法律中刑法规范的发展前景
第二编 犯罪与刑事责任问题
九、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问题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功能
(二)刑事责任的根据
(三)刑事责任的开始和终结
(四)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十、犯罪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划分问题
(一)不同观点要览
(二)“明知必然发生而放任”形式存否之研析
(三)典型案例的研讨
十一、犯罪动机对故意罪定罪量刑的意义
(一)犯罪动机影响故意罪定罪量刑的根据
(二)犯罪动机对故意罪量刑的意义
(三)犯罪动机对故意罪定罪的意义
十二、论犯罪主体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否定犯罪主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观点及
其理由
(二)对于前述观点之商榷
(三)犯罪主体要件的地位和意义
十三、犯罪主体对刑事责任实现的意义
(一)犯罪主体与刑罚目的
(二)犯罪主体与刑罚立法及刑罚裁量
(三)犯罪主体与刑罚执行
十四、犯罪主体特定身分对量刑的意义
(一)立法中的主体特定身分与量刑之轻重
(二)实践中的主体特殊身分与量刑之轻重
十五、犯罪主体不同能否适用类推
(一)相异之见解
(二)犯罪主体不同不应适用类推
十六、中国刑法史上年龄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一)中国古代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
(二)中国古代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之反思
(三)中国近代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
十七、中国未成年人刑事保护及其完善
(一)未成年人刑事保护的理论基础
(二)中国未成年人的刑事实体法保护
(三)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程序法保护
(四)中国未成年罪犯的刑事执行法保护
(五)完善中国未成年人刑事保护的构想
十八、无刑事责任幼年人的立法及其适用
(一)坚持未满十四岁绝对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
(二)对不满十四岁者的家庭管教和政府收容教养问题
(三)注意打击唆使者
十九、论我国刑法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一)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二)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
(三)对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其他问题
(四)关于未成年犯罪人的年龄标准及其正确认定
二十、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一)研究老年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问题的意义
(二)关于老年人犯罪之刑事责任的立法和司法情
况
(三)关于老年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特点的探讨
二十一、生理醉酒人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
(一)醉酒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二)醉酒人犯罪的定罪与处罚
(三)醉酒人危害行为之刑事立法的完善
二十二、病理性醉酒人的危害行为与刑事责任
(一)病理性醉酒人实施危害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的不同主张
(二)病理性醉酒人对其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原则的根据
(三)病理性醉酒人对其危害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的特定情况
二十三、论少数民族公民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
(一)少数民族身份与刑事责任关系的历史与现状
(二)少数民族公民特殊刑事责任原则的含义
(三)少数民族公民特殊刑事责任原则的根据
(四)少数民族公民特殊刑事责任原则的适用
二十四、精神障碍对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的影响
(一)应诉能力丧失对刑事诉讼的影响
(二)刑罚适应能力丧失对刑罚执行的影响
二十五、法人犯罪案件的实际难题和司法对策
(一)我国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立法与研究概况
(二)把法人作为犯罪主体定罪处刑的实际难题
(三)法人犯罪案件的司法对策
第三编 犯罪特殊形态问题
二十六、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宏观问题
(一)研究故意犯罪停止形态问题的意义
(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性质
(三)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四)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五)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二十七、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和类型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
(二)犯罪既遂的类型
二十八、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预备形态立法及其特征的理论主张
(二)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
(三)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
二十九、中国封建刑法中的犯罪未遂问题
(一)关于犯罪未遂的特征和表述
(二)普通刑事犯罪中的未遂形态及其处罚
(三)谋反谋大逆谋叛罪与犯罪未遂
(四)迷信犯与犯罪未遂
(五)有关分析与结论性认识
三十、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及其认定
(一)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与其犯罪构成的关系
(二)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
(三)犯罪未得逞及其认定
(四)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及其认定
三十一、论犯罪未遂的类型问题
(一)划分犯罪未遂类型问题的主张与标准
(二)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三)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三十二、论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和类型
(一)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
(二)犯罪中止的类型
三十三、论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的定性问题
(一)中外刑法理论的主张
(二)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应属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
(三)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司法认定问题
(四)前苏联有关立法与理论的评析
三十四、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犯的处罚原则
(一)中外刑法规定概览
(二)中国刑法中区别处罚原则的根据
(三)中国刑法中处罚原则的理解
(四)中国刑法中处罚原则的适用
三十五、论主体特定身分与共同犯罪
(一)各国立法与理论之见解
(二)有关主张之商榷与作者之观点
三十六、共同犯罪与犯罪未遂两题
(一)共同实行犯的犯罪未遂问题
(二)教唆犯的犯罪未遂问题
第四编 刑罚适用问题
三十七、关于死刑存废及其发展趋势的思考
(一)死刑的历史考略
(二)近现代的死刑存废之争
(三)关于现代国际社会死刑存废之争的认识
(四)关于我国死刑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的思考
三十八、简析死缓期满如何处理的立法与实践
(一)法律规定与实践问题
(二)有关认识与主张
三十九、缓刑的撤销条件及其适用
(一)缓刑撤销条件的正确立法
(二)缓刑撤销条件的正确适用
四十、略论缓刑中的减刑制度
(一)缓刑中的减刑制度之创立及其积极意义
(二)缓刑中的减刑制度的正确适用
(三)缓刑中的减刑制度应当立法化
· · · · · · (收起)
读后感
用户评价
初读这本书时,我本以为会是那种老生常谈、条分缕析的法学教科书,毕竟“总论”二字听起来就颇为枯燥。然而,作者的笔触却出乎意料地富有张力和洞察力。他并非仅仅停留在对刑法基本原则的罗列和解释上,而是深入探讨了刑法体系内部的逻辑冲突与历史演变。特别是在对“行为”概念的剖析上,作者引入了现象学和语言哲学的视角,这在传统刑法学著作中是极为罕见的。他没有给出教科书式的标准答案,而是引导读者去思考,在面对复杂社会现实时,我们如何构建一个既能有效规制犯罪,又兼顾个体自由的刑法框架。书中对“责任要件论”的批判与重构,展现了作者深厚的学理功底和批判性思维,读完后感觉自己的知识体系被极大地拓宽了,不再满足于死记硬背那些僵硬的法条,而是开始理解法律背后的价值选择和时代背景。这本书更像是一次思想的探险,而不是简单的知识传授。
这本书最让我感到震撼的,是它对刑法谦抑性原则的深刻阐释。在当前社会对“严打”和“重刑化”呼声高涨的背景下,作者以极其审慎的态度,从刑法作为“最后手段”的本质出发,探讨了立法扩张主义带来的潜在风险。他不仅从纯粹的刑法教义学角度论证了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必要性,更引入了社会治理和政治哲学的思考。他没有进行空泛的道德说教,而是通过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细致解构,揭示了不当的刑法规制如何扭曲社会关系和个体自由。这种自上而下的理论批判,使得全书充满了人文关怀和对法治精神的坚定捍卫。读罢掩卷,我深感作者不仅是一位精通法律条文的专家,更是一位有良知的社会观察者和思想家。
与其他侧重实务判例分析的书籍不同,这本书完全聚焦于理论建构的“为什么”和“是什么”。我特别欣赏作者在处理“教唆犯”和“共犯体系”时的那种精细入微的区分。他没有满足于将所有共犯形式简单归类,而是深入挖掘了不同犯罪形态下,行为人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之间的内在张力。书中关于“共同实行行为的界限”的论述,清晰地勾勒出了一个多主体犯罪的动态网络,对于理解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极具指导意义。作者的论证逻辑链条完整而坚固,每一个论点都有坚实的理论基石支撑,很少出现模糊或含糊其辞的地方。这本书更像是为那些渴望从“知道刑法”提升到“理解刑法”层面的严肃学习者准备的,它要求读者付出专注,但回报给读者的绝对是扎实的、体系化的理论武装。
我通常阅读法律书籍会感到阅读疲劳,因为很多著作为了追求严谨性,牺牲了文字的生动性。但这本书在保持其学术深度的同时,竟然读起来有一种令人上瘾的流畅感。作者的叙事节奏把握得极好,每一个章节的过渡都如同精心编排的乐章,层层递进。尤其是在讨论“故意的形态”时,作者没有拘泥于传统的三分法,而是引入了基于风险认知和意欲控制的动态模型。这种描述方式使得抽象的心理状态变得可感、可分析。我甚至在通勤的路上也能沉浸其中,仿佛作者就坐在我对面,用一种清晰、富于逻辑性的语言,将那些原本晦涩难懂的理论掰开了揉碎了讲给我听。这本书记载的知识密度很高,但阅读体验却异常轻松,实属难得。
这本书的行文风格极其冷静,却又不失思想的锋芒。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处理那些极具争议性的理论问题时所展现出的那种克制与精准。比如,关于“不作为犯”的理论基础部分,作者没有简单地陷入追溯因果关系的泥潭,而是巧妙地搭建了一个基于法益保护需求和角色义务分配的分析模型。这个模型极具操作性和解释力,帮助我彻底厘清了传统理论中的诸多混淆之处。我发现,作者在引用德日法学家的经典论述时,总能做到信手拈来,但绝非简单的堆砌,而是将其有机地融入到自己的论证链条中,形成了一种既有国际视野又立足本土实践的独特话语体系。对于长期关注刑法基础理论的同行来说,这本书提供了一个非常高质量的对话平台,它不是来迎合读者的,而是挑战读者的固有认知,促使我们对每一个看似理所当然的刑法概念进行彻底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