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澳门民事诉讼法典,ISBN:9787300033266,作者:赵秉志总编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澳门政府法令第55/99/M 号(1999年10月8日)
澳门民事诉讼法典
第一卷 诉讼
第一编 基本规定
第二编 法院
第一章 管辖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执行事宜上之管辖权
第二章 管辖权之延伸及变更
第三章 管辖权之保障
第一节 无管辖权
第二节 管辖权之冲突
第三编 当事人
第一章 当事人能力
第二章 诉讼能力
第三章 正当性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执行事宜上之正当性
第四章 诉之利益
第五章 在法院之代理
第二卷 诉讼程序一般规定
第一编 诉讼行为
第一章 行为之一般规定
第一节 共同规定
第二节 当事人之行为
第三节 司法官之行为
第四节 办事处之行为
第五节 诉讼程序之公开及卷宗之查阅
第六节 行为之告知
第七节 行为之无效
第二章 特别行为
第一节 分发
第一分节 一般规定
第二分节 在初级法院之分发
第三分节 在上级法院之分发
第二节 传唤及通知
第一分节 共同规定
第二分节 传唤
第三分节 待决诉讼程序中之通知
第四分节 诉讼以外之通知
第二编 诉讼程序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诉讼程序之开始及进行
第二节 诉讼程序之中止
第三节 诉讼程序之中断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消灭
第二章 诉讼程序之附随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案件利益值之确定
第三节 第三人之参加
第一分节 主参加
第一目 自发参加
第二目 诱发参加
第二分节 辅助参加
第一目 诱发参加
第二目 辅助
第三分节 对立参加
第一目 自发之对立参加
第二目诱发之对立参加
第三目 透过第三人异议之对立参加
第四节 确认资格
第五节 结算
第六节 回避
第七节 声请回避
第三编 保全程序
第一章 普通保全程序
第二章 特定保全程序
第一节 占有之临时返还
第二节 法人决议之中止执行
第三节 临时扶养
第四节 裁定给予临时弥补
第五节 假扣押
第六节 新工程之禁制
第七节 制作清单
第四编 诉讼形式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宣告诉讼程序
第三章 执行程序
第五编 诉讼费用、罚款及损害赔偿
第一章 诉讼费用
第二章 罚款及损害赔偿
第三卷 普通宣告诉讼程序
第一编 通常诉讼程序
第一章 诉辩书状
第一节 起诉状
第二节 答辩
第一分节 一般规定
第二分节 抗辩
第三分节 反诉
第三节 原告之反驳及被告之再答辩
第四节 嗣后之诉辩书状
第二章 诉讼程序之清理及准备
第三章 诉讼之调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书证
第三节 透过当事人陈述之证据
第四节 鉴定证据
第一分节 鉴定人之指定
第二分节 鉴定证据措施之提出及其标的
第三分节 鉴定之进行
第四分节 第二次鉴定
第五节 勘验
第六节 人证
第四章 案件之辩论及审判
第五章 判决
第一节 判决之作出
第二节 判决之瑕疵及纠正
第三节 判决之效力
第六章 上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平常上诉
第一分节 向中级法院上诉
第一目 上诉之提起及效力
第二目 陈述书之提交及上诉之移送
第三目 对上诉之审判
第二分节 向终审法院上诉
第一目 上诉之提起及效力
第二目 陈述书之提交及上诉之移送
第三目 对上诉之审判
第三节 非常上诉
第一分节 再审上诉
第二分节 基于第三人反对而提起之上诉
第二编 简易诉讼程序
第四卷 普通执行程序
第一编 一般规定
第一章 执行名义
第二章 执行之初步阶段
第二编 支付一定金额之执行
第一章 通常程序
第一节 传唤及反对
第二节 查封
第一分节 可查封之财产
第二分节 财产之指定
第三分节 对不动产之查封
第四分节 对动产之查封
第五分节 对权利之查封
第六分节 对查封之反对
第三节 对债权人之传召及对债权之审定
第四节 支付
第一分节 一般规定
第二分节 金钱交付
第三分节 判给
第四分节 收益用途之指定
第五分节 分期支付
第六分节 变卖
第一目 一般规定
第二目 司法变卖
第三目 非司法变卖
第四目 变卖非有效之情况
第五节 赎回
第六节 执行之终止及撤销
第七节 平常上诉
第二章 简易程序
第三编 交付一定物之执行
第四编 作出事实之执行
第五卷 特别程序
第一编 推定死亡之宣告
第二编 禁治产及准禁治产
第三编 关于文件及卷宗之程序
第一章 文件
第一节 债权证券之撤销
第二节 文件之再造
第二章 卷宗之再造
第四编 提交账目
第一章 一般账目
第二章 特别账目
第五编 关于债之特别担保之诉讼程序
第一章 提供担保
第二章 债之特别担保之加强及代替
第三章 抵押权之消除及优先受偿权之消灭
第六编 提存
第七编 有关不动产租赁之程序
第一章 勒迁之诉
第二章 租金之存放
第八编 共有物之分割
第九编 诉讼离婚
第十编 扶养之特别执行
第十一编 财产清册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待分割财产管理人之声明及利害关系人之反对
第三章 财产之罗列
第四章 利害关系人会议
第五章 财产之出价竞投及评估
第六章 分割
第七章 分割之订正及撤销
第八章 特别情况下之财产分割
第十二编 财产之清算
第一章 为本地区利益对无人继承之遗产作清算
第二章 为股东或合伙人利益作清算
第三章 为债权人利益作清算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避免宣告破产之方法
第一分节 召集债权人
第二分节 对债权之临时审定
第三分节 和解
第四分节 债权人之协议
第三节 宣告破产及透过异议表示反对
第四节 破产之效力
第一分节 破产对于破产人所产生之效力
第二分节 破产对于破产人作出之法律行为所产生之效力
第五节 保全财产之措施
第六节 破产财产之管理
第七节 资产之清算
第八节 负债之审定及财产之返还与划分
第九节 对债权人之支付
第一分节 一般规定
第二分节 衍生破产时之支付
第十节 破产管理人之账目
第十一节 中止破产程序之方法
第十二节 破产对于破产人所产生效力之终止
第十三节 无偿还能力
第十三编 共同海损之理算
第十四编 对澳门以外地方之法院或仲裁员所作裁判之审查
第十五编 非讼事件之程序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人格权之保护
第三章 失踪人或不能作出行为之人之财产保佐
第四章 已消灭法人之财产之给予
第五章 给付或价金之确定
第六章 通知行使优先权
第七章 物或文件之出示
第八章 期间之订定
第九章 由共有人以法定多数通过之决议之取代
第十章 分层建筑物管理机关据位人之任命及免职
第十一章 同意之取代
第十二章 家庭居所之确定或变更
第十三章 承担家庭负担
第十四章 使用姓氏之批准或姓氏使用权之剥夺
第十五章 两愿离婚
第十六章 家庭居所之给予
第十七章 对成年或已解除亲权之子女之扶养
第十八章 对某些行为之许可或确认
第十九章 亲属会议
第二十章 待继承之遗产
第二十一章 许可转让受信托处分拘束之财产或在该财产上设定负担
第二十二章 遗嘱执行人之推辞或撤职
第二十三章 股东或合伙人权利之行使
第一节 对公司或合伙之检查
第二节 公司或合伙机关据位人之委任、停职及解任
第三节 公司或合伙机关职务之授职
第四节 对公司或合伙合并及分立之反对
第五节 债权证券之附注及转换
第六节 股东或合伙人出资价值之评估
第二十四章 有关船舶或其货物之措施
· · · · · · (收起)
读后感
用户评价
读完这本厚重的**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相关论著后,我不得不说,它更像是一份详尽的法律“体检报告”,而非一本充满启发性的“行动指南”。它的优点在于其无与伦比的**全面性**,对于法典中几乎每一个角落的规定,无论多么冷僻,都进行了条分缕析的介绍,确保读者不会遗漏任何一个法律风险点。然而,这种全面性也带来了阅读上的挑战——它牺牲了必要的提炼和重点突出。例如,在论述送达制度时,从传统的司法送达、邮寄送达一直到通过公证机构送达的每一种程序细节都被详细描述,但对于如何快速、有效地应对复杂的送达障碍(比如被告地址不明或故意逃避送达),书中的建议显得过于程式化,缺乏针对性强的策略指导。对于那些期望快速掌握核心应对手册的读者,这本书的庞大信息量可能反而会造成一种“信息超载”的压力,让人感觉难以快速抓住主要矛盾,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去辨识哪些是核心要点,哪些是次要的程序赘述。
这本书简直是为那些热衷于钻研法律技术细节的同仁们量身定做的百科全书。我特别关注了其中关于“临时处分”制度的论述,那部分内容简直是教科书级别的分析。作者没有满足于简单地复述立法精神,而是通过梳理历年来澳门法院对“紧迫性”和“合理性”的衡量标准,构建了一个清晰的判断模型。书中清晰地指出,在申请临时禁止令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担保金额与诉讼标的风险的比例关系,并辅以近年来的几个典型案例进行反向推导。这种由宏观制度到微观操作的层层递进,极大地增强了法律规定的实操价值。此外,全书的注释系统做得非常出色,几乎每一个重要条款后都附有相关的判例索引和学界主流意见的引述,使得读者能够迅速追踪到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最新动态。对于我们这些长期在诉讼一线工作的律师来说,时间成本的节省是巨大的。它并非一本轻松愉快的读物,但它的专业深度和信息密度,保证了它在专业参考书中的核心地位。
这部关于**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的著作,在学术研究价值上无疑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准,尤其是在对法典背后**立法理念的溯源**方面,提供了极具洞察力的见解。作者似乎花费了大量精力去考证每一项程序规则在历史上的演变轨迹,对比了大陆法系其他司法管辖区在相似问题上的处理方式,从而解释了澳门法在特定选择背后的深层原因。这种历史的纵深感,使得读者在理解“为何如此”时,不再局限于现行法条的僵硬解释,而是能体会到法律制定的复杂权衡。例如,在探讨证据开示制度时,书中详细对比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证据文化差异,并解释了澳门民事诉讼如何在这两种文化之间寻求微妙的平衡点。这种比较研究的方法,极大地提升了本书的理论厚度和研究层次,使其超越了一般教科书的范畴,成为研究澳门法律本土特色的重要资料。对于研究生或者希望进行更深层次法律比较研究的人士而言,这本书提供的理论支撑是无可替代的。
这部关于**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的著作,无疑是法律专业人士案头必备的工具书。它以极其详尽和严谨的笔触,勾勒出了一个复杂而精密的法律框架。初翻阅时,最引人注目的是其对程序正义的深刻坚持。编纂者似乎将每一个法条都视为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基石,从诉讼的提起、证据的收集与采纳,到判决的宣告与执行,无不体现出对程序严密性的追求。例如,书中对于“举证责任倒置”在特定民事案件中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深入剖析,结合了最新的判例法趋势,使得原本晦涩的理论变得清晰可辨。对于需要在澳门进行民商事诉讼的律师和法务人员而言,这本书提供的不仅仅是条文的罗列,更是一种实战化的操作指南。它不仅涵盖了《民事诉讼法典》的全文,更融入了大量学界对法条的解读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澄清。尤其欣赏的是,作者在处理涉及跨区域管辖权和国际私法冲突的部分时,展现出的宏观视野和微观分析能力,这对于处理日益增多的涉外民事案件至关重要。这本书的厚度本身就说明了其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是系统学习和参考澳门民事诉讼规则的权威之选。
我带着极大的期待拿起了这本**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的解读本,期望能从中找到破解复杂诉讼迷局的钥匙,然而,阅读体验却更像是一场在迷宫中寻求出口的探险。首先,全书的结构布局虽然力求逻辑自洽,但在细节的呈现上略显保守,很多关键的概念解释停留在条文的字面意思,缺乏对潜在争议点的充分预判和多角度论证。例如,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书中只是简单地引用了法条,却没有深入探讨在电子证据和异步沟通日益普遍的今天,如何界定“有效通知”的时点和形式,这使得实务操作中的模糊地带并未得到有效的指引。再者,作为一本法律工具书,排版上的疏忽也令人费解。字体、行距的变化在不同章节间显得不够统一,偶尔出现的引用错误或脚注脱节,都影响了阅读的流畅性,使得本应严谨的法律文本蒙上了一层略显仓促的色彩。对于一个初学者来说,这本书可能过于偏重于“是什么”,而较少探讨“为什么会这样”以及“实务中应该如何变通运用”,使得其作为学习辅助材料的价值打了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