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证券犯罪刑事立法是为了建立科学适度的证券犯罪刑事法
网。证券犯罪刑事法网包括三部分内容:证券犯罪的范围、证
券犯罪的刑事责任、对二者进行法律表述的刑事立法模式。证
券刑事法网的全部使命,在于最优化地配置有关证券犯罪的刑
法资源,即合理地设定证券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同时在刑事法
律上予以科学表述,实现最优化的、科学、合理的证券犯罪刑
事立法。
本文首先探讨了证券及其特性、证券市场及其功能以及证
券犯罪的概念、历史演变、我国证券犯罪的现状和特点等问
题,并论述了证券犯罪刑事立法的功能和必须坚持的基本原
则。
本文认为,设定证券犯罪范围,必须以行为严重的证券管
理秩序危害性为依据,并应当与证券道德违反行为、证券民事
违法行为、证券行政违法行为相区别。本文在系统、分类地比
较国外证券犯罪刑事法律规范不同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
际情况,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同时参照行为的客观表现方式,
具体设计了我国应该设定的证券犯罪。该证券犯罪范围具体包
括5大类17种具体的证券犯罪。
本文认为,证券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设立根据,是严重证券
管理秩序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统一、报应和预防的辩证统
一。关于证券犯罪的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本文结合我国证券
犯罪和刑法的实际状况,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根据证券刑法基
本原则,认为应当从多样化和合理化两个方面来进行完善。在
承担方式的多样化方面,认为证券犯罪不应当适用死刑、无期
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管制等刑罚方法,可以适用
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同时应该增补禁止从业和解散法人两
种刑罚方法,并且适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
损失、进行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或者单纯宣告有罪等非刑罚
方法;在承担方式的合理化方面,认为应当重点进行三个方面
的工作:一是提高罚金刑的地位,二是资格刑的并科,三是加
强对单位证券犯罪的处罚,并指出了具体进行的措施和途径。
本文认为,证券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是对证券犯罪及其刑
事责任在刑事法律上的表述方式。本文以完整的证券犯罪刑事
法律规范即包括具体证券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的刑事法律规范
为前提,对世界各国的证券犯罪刑事立法模式进行了多种分
类,并进行了利弊优劣的评析。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现有
的证券犯罪刑事立法模式进行了剖析,指出了现有模式的种种
弊端和产生原因,同时从立法观念、立法技术和立法素质三个
方面提出了改进现有模式的方法。最后,本文从总体上设计了
我国合理的、科学的证券犯罪刑事立法模式:其一,在宏观上
采取以严格意义上的附属型为主、法典型为辅的立法模式;在
中观上坚持集中型模式,并兼采一罪一刑模式和数罪一刑模
式;在微观上兼采罪状叙明式和法条违反式两种模式。其二,
在以后刑法大动(结构性修订)时,采用分类设章制,将证券
犯罪单设一章或者一节,将目前散见于不同章节的证券犯罪以
及证券法和公司法中规定的应该单独成立罪名的证券犯罪予以
集中设立;同时修订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消除证券法、公
司法和刑法条文之间的冲突现象,取消公司法中有关证券违法
犯罪的规定(有赖于证券法和公司法就证券部分的重新整合),
做到证券法条文和刑法条文的内容彼此照应,指明证券法中构
成犯罪所应当适用的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其三,保持现有立
法模式不动,在其内容合理、科学的基础上,增加刑法分则中
必要的证券犯罪种类;同时修订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消除
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条文之间的冲突现象,使其内容彼此照
应,指明证券法和公司法中构成犯罪时所应当适用的刑法分则
的具体条文。
本文着重于证券犯罪的实际预防、控制,全面、系统、科
学地分析了既作为宏观现象又作为微观行为的证券犯罪的客观
原因和主观原因。所谓证券犯罪的客观原因,就是指客观的社
会环境中特别是证券市场上能够刺激和诱发证券犯罪产生的各
种消极现象,主要包括证券市场自身的运行机制问题,证券市
场的管理问题,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证券刑事法律的运作失
误,等等。这些客观消极现象既相对独立存在,又互相发生作
用,而它们共同作用的结果,既刺激了证券犯罪欲望的形成和
证券犯罪行为的产生,又在其形成和产生以后难以对其进行有
效的抑制。证券犯罪的主观原因分析,主要从主体及其心理原
因两个方面来进行。
证券犯罪的抗制是探讨证券犯罪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本
文对证券犯罪抗制的研究主要从证券犯罪抗制的含义、分类、
原则和具体对策等几个方面来进行。由证券犯罪产生原因的复
杂性、多样性以及证券犯罪本身的特点所决定,证券犯罪的抗
制绝非轻而易举,而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证券市场
的各个领域和方方面面,需要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采取
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方法、战略、策略,协同动作,有机配
合,形成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多方面的、立体的、动态的抗
制体系。证券犯罪抗制的具体对策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继
续完善证券市场运行体系,进一步规范证券行业各个主体的行
为,消除和弱化证券犯罪心理,切实加强对证券行业的监管,
健全证券法律特别是证券刑事法律的运作。
关键词:证券 证券犯罪 刑事立法 刑事责任 立法模
式 犯罪原因 犯罪预防
作者简介
祝二军 1966年11月22日
出生,河南省偃师市人。9184年至
1988年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
习,获法学学士学位。此后在河南
省偃师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
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
等职。1993年至1999年在北京大
学法律系学习,其中,1996年获法
学硕士学位,1999年获法学博士学
位。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曾合
著、参编10余部法学著作,发表10
余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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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行文风格可以说是独树一帜,兼具学者的严谨与评论家的犀利。作者似乎有一种将复杂的法律论证“戏剧化”的能力。在阐述某些立法沿革时,作者没有采取平铺直叙的流水账方式,而是通过引入历史上的关键人物和争议焦点,营造出一种“思想的交锋”的氛围。这种叙事方式极大地提高了阅读的趣味性,让我完全没有陷入传统法学著作常见的枯燥泥潭。举例来说,对于某一重要修正案出台前夕,各方利益团体博弈的描写,读起来简直像在看一部精妙的法庭辩论实录。它成功地做到了学术深度与可读性之间的完美平衡,让非专业背景的读者也能大致把握其核心脉络,同时又不失对专业人士的深度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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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内容上,作者展现出了极为扎实的法学功底和敏锐的社会洞察力。我花了不少时间去研读其中关于“犯罪构成要件”与“金融创新”之间张力的分析部分。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将两者对立起来,而是深入探讨了在快速变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传统刑法理论如何进行自我调适与重塑。特别是在论述某些新型证券欺诈行为的定性难题时,作者援引了大量域外先进司法判例作为参照,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分析,这使得论述既具有国际视野,又紧密贴合本土实践。我感觉到,作者在处理那些灰色地带的问题时,立场是极其审慎和平衡的,既没有一味地追求严厉打击而忽视了对市场活力的保护,也没有因为鼓励创新而模糊了法律的边界。这是一种非常成熟的法律思维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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