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刑法论丛(2010年第2卷·总第22卷)》共载文19篇,秉承业已形成的学术风格,其所收录的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期刑法学界所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内容涵括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犯罪学和刑事政策等学科领域。
2010年2月2日至4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汕头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联合主办了“刑事审判实务热点问题研讨会”,而“死刑窜件审判的理论与实务”是其中重要的议題之一,为此,本卷再设“死刑专栏”,辑录了5篇关涉死刑议题的会议论文。
本卷的其他栏目收录了如下一些优秀成果:
康均心、杨新红的“伪造货币罪之犯罪目的研究”一文针对伪造货币罪这一目的犯的认定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王钰的“客观处罚条件之提倡一从比较视野切入”对客观处罚条件进行了比较研究,并阐述引进该理论对我国刑法理论体系建构的意义。
赵军“色情资讯与未成年人犯罪经验研究——以对数回归模量为分析工具”一文认为,减少或断绝未成年人对色情资讯的接触并非防止未成年人犯罪之有效对策。
此外,为悼念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大师,本卷特将其两篇演讲稿合并为“一个屋檐下的刑法学和犯罪学”一文,予以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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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信息
读后感
用户评价
阅读体验堪称一场智力的马拉松。这本书的结构异常松散,或者说,它刻意构建了一种“非线性叙事”的学术风格。作者似乎更热衷于提出问题,而非提供确切的答案。书中大量的篇幅被用于对既有判例的“反向工程式”剖析,即从最终判决的结果倒推,质疑司法过程中那些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价值排序。我特别注意到作者对“比例原则”在量刑环节中应用的研究。他没有停留在抽象的法理层面,而是通过详尽对比了几个跨国界的类似案件,揭示了不同文化背景下,对“惩罚的必要性”这一概念的微妙差异。比如,书中有一段对比了东亚文化圈中对“群体荣誉”在量刑中的隐形影响,与西方强调的个体防御权利之间的冲突,分析得入木三分,但同时也带来了阅读上的挑战——读者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以防迷失在作者构建的层层递进的论证迷宫中。这本书对初学者来说,可能会产生强烈的挫败感,因为它几乎不提供任何“导航图”。
坦白说,这本书的写作风格更像是一位资深学者在学术研讨会上即兴发表的一系列富有激情的演讲稿的集合,而非一本精心打磨的专著。它的语言是极其口语化的,充满了激烈的反问和略带情绪化的批判。与主流的刑法教科书那种严谨、克制的语调截然不同,作者似乎有一种“推翻一切重来”的冲动。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其关于“紧急避险”边界重划的章节。他没有使用传统的二元对立思维,而是引入了“风险共担”的社会契约视角。他尖锐地指出,在现代社会资源分配极度不均的情况下,一些看似合理的紧急避险行为,其背后往往隐藏着对弱势群体权益的结构性剥夺。这种对社会正义的强烈关怀,使得这本书超越了纯粹的法律技术探讨,带有浓厚的社会批判色彩。然而,也正因为这种激进性,书中某些观点的论证略显仓促,仿佛作者急于将脑海中闪现的火花记录下来,而忽略了必要的细节支撑。
这本书更像是一套开放式的研究项目蓝图,而不是一个完成的知识体系。它充满了对当前司法实践中“懒惰”和“因循守旧”的强烈不满。其中关于“惩罚的矫治功能”这一主题的论述,视角非常独特。作者似乎完全抛弃了传统的报应论和功利论框架,转而关注“修复性司法”在深度心理层面的应用。他花了大量的篇幅去分析那些涉及情感伤害和身份认同危机的案件,强调刑罚程序本身对施害者和受害者身份重塑的可能性。书中引用的心理学案例丰富且具有冲击力,但法律论证的逻辑链条时常被这些情感叙事所打断。整体而言,这是一本要求读者具备极高自我消化能力的读物,它提供的不是可以直接引用的法律论据,而是激发批判性思维的催化剂,对那些厌倦了陈词滥调的法律人来说,无疑是一剂强心针。
这部名为《刑法论丛》的著作,与其说是探讨刑法的理论基石,不如说是一次对人类社会行为边界的深刻反思。它没有直接抛出冰冷的法条解释,而是巧妙地将哲学思辨与司法实践的矛盾体现在字里行间。初读之下,最引人注目的是作者对“责任的本质”这一核心议题的解构。他挑战了传统刑法学中那种机械化的、纯粹基于因果关系的归责逻辑,转而深入挖掘个体在社会结构性压力下的能动性与局限性。例如,在论述故意犯罪时,书中穿插了大量对“自由意志”在现代社会中被稀释的现象的探讨,引用了福柯和德勒兹的部分观点,将其融入到对精神病理学证据的分析中。这种跨学科的融合,使得原本枯燥的刑法学分析充满了思辨的张力。尤其是在处理那些涉及高科技犯罪和环境侵权行为的案例时,作者提出的“预设性不法”概念,极具启发性,它要求我们将目光投向那些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其潜在的、系统性的风险已经构成了对法益的威胁。总而言之,这不是一本适合速读的教科书,而是一部需要反复咀嚼,才能领会其深层意蕴的学术对话录。
这本书的排版和注释系统堪称一场灾难,但内容本身却充满了令人振奋的独到见解。它仿佛是一本经过多次手稿修改、充满批注和删改痕迹的“活的文本”。阅读过程中,我发现作者对“溯及力”的探讨极具颠覆性。他不是从既有法律条文的解释入手,而是从时间哲学的角度切入,质疑刑法作为一种时间性规范的合理性——即我们如何能用今天的道德标准去审判昨天的行为?书中对“不作为犯”的分析尤其精彩,作者挑战了传统上对于“保证人地位”的严格限定,主张在信息高度透明化的时代,个人对于潜在的集体风险负有更广泛的、非传统意义上的“注意义务”。这种对义务边界的无限扩张论述,虽然在实务操作层面面临巨大阻力,但其思想的穿透力毋庸置疑,迫使读者重新审视个体与社会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