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社会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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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法律
作者:李可
出品人:
页数:562
译者:
出版时间:2010-2
价格:35.0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511801371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宗教
  • 宗教学
  • 法律
  • 法学
  • 文史社科
  • 历史
  • 宗教
  • 社会
  • 纠纷
  • 解决
  • 机制
  • 法学
  • 社会学
  • 宗教研究
  • 冲突管理
  • 多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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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宗教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唐和宋的专题研究》内容简介:“大学之道,在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止于至善”四字,正是百年名校东南大学的校训。在历史上,东南大学曾经赢得“北大以文史哲著称、东大以科学名世”之美誉。而今,她正秉承校训精神,不断追求,锐意进取,力图突破以往在理工科方面所取得的卓越形象,而朝着以工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方向奋力前行。1995年,东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成立法律系;2006年9月,东南大学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重建法学院。通过创办法学院并大力发展其他人文学科,东南大学正不断体现着集中华人文精神与希腊科学精神为一体的“止于至善”的校训之理念,不达“至善”境界,永不止步。

东南大学法学院虽然恢复重建时日尚短,然而,东大法学却已历经百年淳厚学术传统之浸润。东大法学肇始于民国时期1928年7月成立的中央大学法学院,首仟院长为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谢冠生教授。中大法学院人文荟萃,名流云集,为东南法学一时之冠。学界、政界著名人物韩忠谟、钱端升、杨兆龙、梅仲协、史尚宽、刘克镌、曾劭勋、黄正铭、金国鼎、范馨香、韩德培等,或曾任职于中央大学法学院,或就学于中央大学法学院,缔造了东南大学法学曾经的辉煌。

感念先贤中大法学精神,激励当下东大法学学人。当今中国,政治昌明,民生安定;经济腾飞,法治发达。东大法学如何在此盛世之下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薪加火,对当下中国法治与经济建设中的重大法律课题作出创造性回应,是今日东大法学学人所面临的历史使命。“东南大学法学学术文库”作为肩负这一历史使命而推出的一套法律丛书,以为社会贡献一批有分量的法学作品为己任,以促进法学的繁荣发展为目的,勉力为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尽绵薄之力。

书名:宗教社会纠纷解决机制 内容简介 本书深入探讨了宗教在社会纠纷解决中所扮演的多重角色及其作用机制。不同于传统的法律或政治解决方式,宗教作为一种根植于信仰、文化与社群的复杂体系,为个体与群体间的矛盾冲突提供了独特的疏导与化解途径。本书旨在全面梳理和分析宗教如何在不同社会背景下,通过其特有的教义、仪式、伦理规范、社群组织以及精神力量,影响和塑造纠纷的认知、处理方式以及最终的解决模式。 本书首先从理论层面,剖析了宗教与社会纠纷的内在联系。我们将考察各种宗教传统中关于正义、宽恕、和解、补偿以及社区和谐的理念,并分析这些理念如何转化为具体的纠纷解决原则和实践。例如,佛教的慈悲与忍辱,基督教的爱与饶恕,伊斯兰教的公正与调解,以及儒家思想中的礼乐与仁爱,都在不同程度上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处理冲突的精神指引和行为规范。 其次,本书将深入研究宗教社群在纠纷解决中的实际运作。许多宗教组织,如寺庙、教堂、清真寺、宗族祠堂等,本身就构成了重要的社会单位,其内部的长老、神职人员、长者往往承担着调解的角色。他们运用宗教权威、道德威望以及对社群成员的了解,通过劝说、调解、仲裁等方式,化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经济争端,甚至区域性的群体冲突。本书将通过案例分析,呈现这些宗教机构如何有效地发挥其“基层治理”的功能,维护社区的稳定与和谐。 此外,本书还将关注宗教仪式和精神实践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祈祷、冥想、忏悔、祭祀等宗教活动,不仅能够帮助个体处理内心的冲突和负罪感,也能在群体层面营造一种肃穆、反思的氛围,促使当事人放下对立,寻求共识。某些宗教仪式更是直接与补偿、和解挂钩,如赎罪仪式、和解祈祷等,它们为受害者和加害者提供了一个精神上的连接点,为重建信任和修复关系创造了可能性。 本书还将触及宗教在更广泛社会冲突中的调解作用。在某些地区,宗教领袖或宗教组织常常被邀请介入政治冲突、民族矛盾,甚至国际争端。他们可以作为中立的调解者,运用其超越政治利益的道德权威,促进对话,缓和紧张局势,甚至推动和平进程。本书将分析这种“宗教外交”的特点、优势与局限性,并探讨其在现代社会中的适用性。 当然,本书也清醒地认识到,宗教并非解决所有社会纠纷的万能良药。有时,宗教本身也可能成为冲突的根源,或被滥用以加剧矛盾。因此,本书还将批判性地审视宗教纠纷解决机制的局限性,包括其可能存在的排他性、僵化性,以及在面对复杂现代社会纠纷时的有效性问题。我们将探讨如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如法律、调解、协商等)形成互补,共同构建一个更完善、更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 本书的研究对象涵盖全球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的案例,既包括历史上的经典范例,也包含当代社会的新兴实践。通过跨文化、跨宗教的比较研究,本书力求揭示宗教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普遍规律与特殊之处。 总而言之,本书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深入、富有洞察力的视角,理解宗教如何作为一种独特而重要的社会力量,在化解矛盾、维护和谐、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将为研究社会学、宗教学、政治学、法律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的学者、学生提供宝贵的参考,并对关心社会发展与和谐的广大读者具有启发意义。

作者简介

李可,男,1975年生,湖南省武冈市人,法学博士。现任职于东南大学法学院,主讲法律史、法理学和法学方法,研究方向为法律文化、法学方法和法理学基本理论。兼任浙江省法理法史研究会理事、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法治发展研究所研究人员。2005年曾获浙江省“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提名。至今主持或参与《和谐社会法制构建的精神前提研究》等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8项,出版《法学方法论》等专著8部,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获省级学术奖6项。

目录信息

导论第一章 唐宋时期宗教社会存在形态及纠纷形态 第一节 唐宋宗教社会的存在形态 第二节 唐宋宗教社会面临的纠纷种类和形态第二章 唐宋佛道团体各自内部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 佛教团体内部纠纷及其解决 第二节 道教团体内部纠纷及其解决 第三节 本章小结第三章 唐宋佛道二教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 佛道二教之间的团体纠纷及其解决 第二节 佛道二教之间的个体纠纷及其解决 第三节 本章小结第四章 唐宋佛道与儒士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 佛儒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 第二节 道儒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 第三节 本章小结第五章 唐宋佛道与俗民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 僧尼、佛教信众与俗民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 第二节 道士女冠、道教信众与俗民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 第三节 本章小结第六章 唐宋佛道与官吏、官府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 佛道与官吏、官府之间的个体纠纷及其解决 第二节 佛道与官府之间的团体纠纷及其解决 第三节 本章小结第七章 唐宋佛道参与外部社会纠纷解决的大致模式 第一节 僧尼或佛教信众参与外部社会纠纷解决的一般模式 第二节 道士女冠或道教信众参与外部社会纠纷解决的一般模式 第三节 本章小结第八章 唐宋宗教社会纠纷解决模式的特征与意义 第一节 宗教社会纠纷解决模式的总体特征 第二节 宗教社会的解纷原则及解纷依据 第三节 宗教社会参与民间纠纷解决的历史根源 第四节 宗教社会解纷模式的法制价值或意义结论附表图表目录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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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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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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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英于2010年6月5日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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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详实至极,但理论化程度稍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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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详实至极,但理论化程度稍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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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坚志同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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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无聊…看上去很有体系,但主要就是从材料里析取出各种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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