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 and the Human Rights Act

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 and the Human Rights Act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
作者:Young, Alison
出品人:
页数:198
译者:
出版时间:
价格:95
装帧:
isbn号码:9781841138305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
  • Human Rights Act
  • Constitutional Law
  • UK Constitution
  • Human Rights
  • Legal Theory
  •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 Civil Liberties
  • Rule of Law
  • Publ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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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国会主权与人权法案》导论 本书旨在对英国宪法理论中的核心议题——国会主权原则与《1998年人权法案》(Human Rights Act 1998,简称 HRA)之间的张力与互动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分析。英国的宪政结构长期以来建立在议会拥有至高无上立法权力的基石之上。这一传统理念意味着,国会可以制定、修改或废除任何法律,且不存在任何法院可以裁定其违宪的权力。然而,随着国际人权标准的日益重要以及英国加入《欧洲人权公约》(ECHR)的进程,HRA的引入为英国法律体系带来了一场深刻的范式转变。HRA 的核心目标在于将《欧洲人权公约》的保护机制直接融入英国国内法律框架,使得法院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必须充分考虑公约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分:国会主权原则的理论基础与历史沿革 本部分将首先勾勒出英国国会主权理论的经典形态,并追溯其历史渊源。我们将探讨从《大宪章》(Magna Carta)到《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1689)的演进,这些历史性文件如何逐步确立了议会在法律制定上的最终权威。重点分析奥斯汀(John Austin)和狄塞(A.V. Dicey)对主权概念的经典阐述。狄塞对主权的三大要件——立法不受法律限制、法律的有效性来源于主权者、任何其他实体均无权否决或推翻议会立法——将被详细剖析。 然而,这种绝对化的主权概念在现实政治和法律实践中并非一成不变。我们将考察早期的挑战,例如“普通法”体系中对既有法律的尊重,以及在帝国扩张背景下,如何处理殖民地立法权力的限制问题。进入20世纪,随着福利国家和产业化的发展,国会在制定社会和经济立法方面的角色日益复杂化,对“不受限制的立法权”提出了实际操作层面的疑问。同时,英国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EEC)的历史进程,首次以外部法律体系的形式,对国内主权构成了实质性的约束,为HRA的出现埋下了伏笔。 第二部分:《人权法案》的引入与对主权模型的冲击 《1998年人权法案》的通过是英国宪政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它标志着英国从“承认”(recognition)欧洲人权公约(通过司法判例)向“整合”(incorporation)公约的重大飞跃。本部分将细致考察HRA的运作机制,特别是其关键条款,如第2条(生命权)、第3条(禁止酷刑)、第9条(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等,以及它们如何直接约束公共权力机构(Public Authorities)的行为。 随后,我们将聚焦于HRA对国会主权最直接的挑战点:第3条(解释条款)和第4条(声明不一致条款)。第3条要求所有国内法,在可能的情况下,必须与公约权利相一致地解释和适用。这一要求极大地扩展了法官的解释权限,使得法律文本在面对人权挑战时,具有了极大的“可塑性”。如果解释无法达到一致性,第4条允许法庭出具“不一致声明”(Declaration of Incompatibility)。 至此,理论上的核心冲突浮现:根据经典主权理论,法院无权宣布议会通过的法律无效。HRA第4条的规定看似给予了法院宣告权,但其效力仅为“声明性”,并不自动废除相关法律。本书将深入辨析这种“声明”的政治和法律意涵。它是否构成了对主权的削弱?或者,它仅仅是一种政治压力工具,旨在促使国会主动修改法律?我们必须区分“法律有效性”与“政治后果”之间的区别。 第三部分:司法能动性与“司法审慎”的界限 HRA的实施使得英国司法部门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传统的法律“发现者”转变为在人权框架下对立法进行“审查者”。本部分将通过一系列标志性判例,如涉及反恐立法、移民政策或医疗决策的案件,来考察当代英国法官如何行使他们在HRA下的权力。 一个关键的议题是“司法能动性”(Judicial Activism)与“司法克制”(Judicial Restraint)之间的微妙平衡。法官在解释法律以符合公约时,其裁决的深度和广度应延伸到何种程度?如果解释倾向于重塑法律的既有含义,是否已经僭越了立法职权?我们将分析法官们是如何在“忠于议会意图”(即维护主权)和“履行人权保护义务”(即遵守HRA)之间进行权衡的。 特别是,英国上议院(现为最高法院)在处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敏感领域的案件中,展现出的审慎态度,是理解当前主权-人权动态的关键。法院倾向于在法律的“核心领域”保持克制,避免取代议会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权。 第四部分:政治责任机制与主权的适应性 尽管 HRA 赋予了法院“不一致声明”的权力,但英国宪政机制的韧性在于其深植的政治问责制。本书认为,HRA并非是对国会主权的终结,而是对其进行了一种结构性的“现代化”和“再定位”。主权的概念并未消失,而是转变为一种对公约义务负责的主权(responsible sovereignty)。 我们探讨了“不一致声明”的政治后果。尽管声明本身不具有废止效力,但鉴于英国政治体系对国际义务和法院裁决的尊重,国会极少会无视此类声明。这种“等待国会行动”的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将法律修改的责任推回立法机关的机制,从而维护了国会作为最终立法者的地位。通过分析国会在收到不一致声明后的回应速度和方式,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到主权在人权压力下的弹性变化。 结论:主权与人权的共存范式 本书的结论将总结国会主权与人权法案之间的复杂关系。英国宪政并未简单地接受了欧洲大陆法律体系下更为严格的“宪法至上”原则,而是发展出了一种独特的、以“政治义务”为约束的“改良主权”模式。HRA的引入,通过第3条的解释压力和第4条的政治问责机制,成功地将人权考量嵌入了法律解释的每一个层面,但同时又通过保留国会对法律的最终修改权,确保了国会作为最高立法机构的地位。这种动态的、基于信任和互相制约的互动,定义了当代英国宪政的特征。 本书期望为读者提供一个细致入微的框架,用以理解在一个将国际人权义务国内化的国家中,传统的主权理论是如何被重塑、适应并最终延续下去的。它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分析,更是对英国政治文化如何接纳外部制约,并将其内化为自身宪政实践的一部分的深刻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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