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 Methods for Law introduces undergraduate and postgraduate students to available methods of research -- legalistic, empirical, comparative and theoretical -- drawing on actual research projects as examples. The book is written by a team of contributors with a broad range of teaching and research experience in law, criminal justice and socio-legal studies.
Designed to serve as a handbook for research methods courses with its coverage of the principal research traditions, the book will also appeal to students of related disciplines who have an interest in legal issues including those from criminology, sociology, psychology, government, politics and social administration. The rich mix of general lessons, theoretical engagement and practical examples will be of real value to students.
麥高偉,教授,現為香港中文大學李福善法律學講座教授及法律學院院長,曾任英國華威大學法律係係主任和法律研究所所長。麥高偉教授為國際知名社會司法學學者,專注於實證研究。過去三十多年來。麥教授一直於刑事司法研究領域中從事多個課題並發錶學術文章,其中包括有《法律代錶權》、《辯訴交易製度》、《警方審問》、《陪審團角色》、《警政》、《小區監察》以及《美國法律史》。他近期與一班同事閤作的著作有《麵對指控》、《英國刑事司法程序》以及《陪審團審判和辯訴交易:一段真實的曆史》等。
崔永康博士,現為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係副教授.曾任職於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崔永康博士在刑事司法領域尤其是青少年犯罪和緩刑研究方麵發錶瞭很多文章,閤編的著作有《推進緩刑製度》(同M.NelIis,2003)、《社會工作和人類服務業的最佳實踐》(同J.WiIs0n,2006)、《亞太地區的中國跨國境移居者的經曆》(同D.Ip和R.Hibbins,2006)以及《香港刑事法製度》(同T.W.Lo,2008)。他是《國際犯罪人矯治期刊和比較犯罪學》和《社會和公共政策評論》的編審委員會成員,也是《亞洲犯罪學期刊》評論的編輯者。
自己觉得这是一本不错的书。这本书原来是由香港中文大学的老师编写的,最初由爱丁堡大学出版社出版,名字叫Research methods for law,之后经由重大法律学院的几位phd学生翻译成中文。 就自己看来,这书的好处是,能够解决你在法学研究上的一些方法问题,不过前提是你自己必须...
評分自己觉得这是一本不错的书。这本书原来是由香港中文大学的老师编写的,最初由爱丁堡大学出版社出版,名字叫Research methods for law,之后经由重大法律学院的几位phd学生翻译成中文。 就自己看来,这书的好处是,能够解决你在法学研究上的一些方法问题,不过前提是你自己必须...
評分自己觉得这是一本不错的书。这本书原来是由香港中文大学的老师编写的,最初由爱丁堡大学出版社出版,名字叫Research methods for law,之后经由重大法律学院的几位phd学生翻译成中文。 就自己看来,这书的好处是,能够解决你在法学研究上的一些方法问题,不过前提是你自己必须...
評分自己觉得这是一本不错的书。这本书原来是由香港中文大学的老师编写的,最初由爱丁堡大学出版社出版,名字叫Research methods for law,之后经由重大法律学院的几位phd学生翻译成中文。 就自己看来,这书的好处是,能够解决你在法学研究上的一些方法问题,不过前提是你自己必须...
評分自己觉得这是一本不错的书。这本书原来是由香港中文大学的老师编写的,最初由爱丁堡大学出版社出版,名字叫Research methods for law,之后经由重大法律学院的几位phd学生翻译成中文。 就自己看来,这书的好处是,能够解决你在法学研究上的一些方法问题,不过前提是你自己必须...
這本書的裝幀設計確實很考究,封麵采用瞭一種略帶磨砂質感的深藍色紙張,中央燙印著一行低調而有力的白色字體,標題的排版給人一種嚴謹且權威的感覺,這一點對於一本涉及“研究方法論”的專業書籍來說,無疑是加分項。初次翻閱時,我注意到它的紙張質量非常上乘,墨跡清晰,即便是長時間閱讀也不會感到眼睛疲勞。內容組織結構上,第一部分的開篇就以一種近乎哲學思辨的方式探討瞭法律知識的本質及其構建路徑,這立刻將讀者帶入瞭一個需要深度思考的學術氛圍中。作者似乎並不滿足於僅僅羅列工具和技術,而是著重於構建一種批判性的思維框架,引導我們去質疑既有的法律規範是如何被“建構”齣來的,而不是“發現”齣來的。特彆是關於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在法律語境下的適用邊界,論述得極為精闢,不同於一般社科教材那種機械的分類,而是深入剖析瞭不同研究範式背後隱藏的權力關係和認識論立場。我尤其欣賞作者在介紹實證研究時,並未迴避其在法律領域應用中常常遇到的倫理睏境和樣本代錶性偏差問題,反而將這些挑戰視為研究設計中必須正視的“限製性條件”,這體現瞭一種高度負責任的學術態度。整本書的閱讀體驗是沉浸式的,它不像一本冰冷的工具手冊,更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導師在耳邊循循善誘,引領著你完成一次對法律學術探索的“成人禮”。
评分這本書的文字風格有一種獨特的、近乎懷舊的英式學術腔調,措辭嚴謹,邏輯鏈條環環相扣,讀起來需要高度集中精神,但一旦跟上作者的思路,便會有一種豁然開朗的暢快感。我發現它在處理“數據收集與分析”部分時,並沒有采取那種平鋪直敘的教學方式,而是大量穿插瞭對曆史上幾次重要法律社會學研究的“方法論考古”,通過解構這些經典研究的成功與失敗之處,來反嚮說明當下研究者應避免的陷阱。舉個例子,在討論觀察法在法庭觀察中的應用時,它不僅提到瞭“霍桑效應”的經典風險,還引用瞭一個關於陪審團動態行為的早期隱秘觀察研究,細緻分析瞭研究者在不乾預情境下如何通過微妙的非語言綫索來捕捉真實意見的微妙變化。這種敘事手法極大地增強瞭知識的鮮活性和可記憶性。更讓我印象深刻的是,關於“研究倫理”的討論,它超越瞭標準的知情同意書簽署流程,而是深入探討瞭在涉及弱勢群體或敏感法律議題(如身份認同、刑事司法不公)的研究中,研究者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和“反思性實踐”的必要性。這本書似乎在不斷地提醒讀者:方法論不僅是技術工具,更是一種道德承諾。
评分我是在為一篇關於知識産權集體訴訟的跨學科研究尋找堅實的方法論支撐時接觸到這本書的。坦白說,一開始我預期這會是一本充斥著枯燥的統計模型和晦澀的案例法的堆砌物,畢竟“法律研究方法”這個標簽常常意味著對具體法律條文的僵硬解讀。然而,這本書完全顛覆瞭我的固有印象。它在處理“研究設計”這一核心環節時,展現齣令人驚嘆的靈活性和前瞻性。作者似乎深諳當代法律研究已不再局限於法庭內部的視角,而是需要融入社會學、經濟學乃至心理學的洞察。書中有一章專門討論瞭“混閤研究方法”在解釋判決背後的非法律動機時的應用,通過對數十年判例數據的文本挖掘與對資深法官的半結構化深度訪談相結閤,提齣瞭一個頗具原創性的“行為閤規預測模型”。這個模型本身或許還需進一步實證檢驗,但其背後的邏輯推演——如何將抽象的社會行為量化並反哺法律解釋——無疑為我們提供瞭一把開啓復雜法律現象的鑰匙。此外,對於文獻綜述部分的論述也極為精到,它強調的不是“搜集所有相關文獻”,而是“策略性地構建你的研究對話場域”,提醒讀者要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站在哪一派學者的肩膀上,以及自己的研究將如何修正或挑戰這一場域。這種“戰略性”的學術意識,對於任何希望做齣真正有影響力的研究的人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
评分作為一名偏嚮理論構建的研究者,我通常對專注於技術操作層麵的“方法論”書籍抱持謹慎態度,因為它們往往缺乏對“為什麼”(Why)的深刻迴應。然而,這本書的第四章——“從觀察到解釋:歸納、演繹與溯因推理在法律論證中的角色”——徹底改變瞭我的看法。作者在這裏巧妙地搭建瞭一座連接經驗世界與規範世界的橋梁。他不再將歸納和演繹視為孤立的研究步驟,而是將其視為法律人日常進行“最佳解釋”的思維過程的延伸。特彆是在闡釋溯因推理(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時,作者通過一係列關於法律事實認定的復雜案例(比如關於“主觀意圖”的認定),展示瞭如何構建一個“最閤理的、能解釋所有已知證據鏈條的假說”。這部分內容對我理解判決書的內在邏輯結構具有極大的啓發性,它揭示瞭法官在麵對不確定性時,實際上是在進行一場高度結構化的、類似於科學假說檢驗的過程。全書的行文邏輯非常緊湊,很少齣現冗餘的贅述,每一個章節的提齣都是為瞭支撐下一章節更深層次的探討,展現齣作者深厚的學術功底和嚴謹的學術自律性,讀起來有一種在攀登一座精心設計的知識迷宮的感覺,每一步的轉嚮都恰到好處。
评分這本書的價值並不僅僅在於提供瞭一套可供操作的研究流程指南,更重要的是,它成功地確立瞭一種“法律研究者”的自我定位。在討論“研究的傳播與影響”這一尾聲章節時,作者將焦點從“如何寫好一篇論文”轉嚮瞭“如何確保你的研究能夠真正改變法律實踐或公共討論”。他批判瞭學術研究的“象牙塔化”傾嚮,並建議研究者必須掌握不同“受眾的語言”——這包括如何嚮政策製定者清晰地呈現數據,如何用引人入勝的方式嚮公眾講述法律背後的故事,以及如何有效地進行批判性對話。我特彆喜歡他對“研究成果的自我反思”這一部分的強調,它要求研究者不僅要審視自己的方法論選擇是否恰當,還要追問這種研究視角本身是否無意中強化瞭現有的社會不平等。這種高度的內省要求,使得這本書從一本方法論指南,升華為一本關於“負責任的法律學者如何行動”的指導手冊。對於任何希望將學術研究與現實關懷相結閤的法律人來說,這本書提供瞭一種既具學術深度又富含社會關懷的行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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