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erways and Canal-Building in Medieval England

Waterways and Canal-Building in Medieval England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Oxford University Press
作者:Blair, John 编
出品人:
页数:320
译者:
出版时间:2008-3-1
价格:USD 140.00
装帧:Hardcover
isbn号码:9780199217151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Medieval England
  • Waterways
  • Canals
  • History
  • Engineering
  • Transportation
  • Medieval History
  • Archaeology
  • Landscape
  • Infra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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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The first study of Anglo-Saxon and Anglo-Norman canals and waterways, this book is based on new evidence surrounding the nature of water transport in the period. England is naturally well-endowed with a network of navigable rivers, especially the easterly systems draining into the Thames, Wash and Humber. The central middle ages saw innovative and extensive development of this network, including the digging of canals bypassing difficult stretches of rivers, or linking rivers to important production centres. The eleventh and twelfth centuries seem to have been the high point for this dynamic approach to water-transport: after 1200, the improvement of roads and bridges increasingly diverted resources away from the canals, many of which stagnated with the reassertion of natural drainage patterns. The new perspective presented in this study has an important bearing on the economy, landscape, settlement patterns and inter-regional contacts of medieval England. Essays from economic historians, geographers, geomorphologists, archaeologists, and place-name scholars unearth this neglected but important aspect of medieval engineering and economic growth.

诺曼征服后的社会变迁与地方权力重塑:11世纪晚期至13世纪英格兰的土地、法律与权威 本书深入剖析了诺曼征服(1066年)后,英格兰社会结构、地方行政体系以及土地占有模式在11世纪晚期至13世纪早期所经历的深刻而复杂的转型。聚焦于这一关键时期,本书旨在超越单纯的政治史叙述,从社会经济史和法律史的视角,考察权力的分散与重构过程,以及这些变化如何影响了地方精英阶层、普通民众的生活与地方治理的实践。 本书的核心论点在于,诺曼征服带来的不仅是王室的更迭和封建制度的引入,更重要的是,它触发了一场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关于土地所有权、司法管辖权以及地方权威合法性的持续性协商与斗争。这种协商体现在新的征服者精英与原有盎格鲁-撒克逊贵族残余、地方教士阶层、以及新兴的市镇商业力量之间的复杂互动之中。 第一部分:土地的重构与封建秩序的巩固(约1070-1154年) 第一部分首先详细审视了诺曼征服后土地产权的根本性变革。通过对《末日审判书》(Domesday Book, 1086年)的细致解读,本书揭示了土地从盎格鲁-撒克逊的“领主制”(Lordship)向大陆法系下的“封建采邑制”(Feudal Tenure)的过渡。我们关注的重点并非仅仅是土地的易主,而是土地占有模式的制度化过程——即服务于军事和行政义务的土地授予体系的建立。 第一章:末日审判书的解读:丈量、重塑与权力叙事 本章批判性地分析了《末日审判书》作为一份行政和军事普查记录的局限性与潜力。它不仅仅是威廉一世对新获得领土的“清单”,更是一份巩固王室权威的政治声明。我们考察了诺曼领主如何通过对盎格鲁-撒克逊文献和习俗的“重译”,将既有的土地使用权合法化为新的封君与附庸之间的契约关系。特别关注了那些在征服中幸存或获得新封地的贵族家族,他们如何在新的法律框架内,重新定义其在郡(Shire)和男爵领地(Barony)中的权力边界。 第二章:城堡的景观:军事威慑与地方控制的物质体现 本书探讨了城堡(Castle)的快速兴建如何成为诺曼权力最直观、最持久的物质象征。城堡不仅仅是防御工事,它们是地方行政、司法和税收的中心。通过对特定地区(如英格兰中部和西部边境)的案例研究,本章分析了城堡的选址、建设速度与当地盎格鲁-撒克逊人口的抵抗程度之间的关联。我们考察了城堡领主(Lord of the Manor)如何利用其军事优势,强行推行新的庄园管理制度(Manorialism),并对当地自由农民(Ceorls)的法律地位施加压力。 第三章:教会与王权:神职授予与地方教区的整合 在土地重构的过程中,教会扮演了关键角色。本章关注诺曼主教和修道院院长如何被整合进新的封建等级体系中,以及他们如何利用教会的土地财富来巩固其世俗权力。我们探讨了教区重组的努力,包括将盎格鲁-撒克逊教区合并、设立新的主教座堂,以及这种整合如何服务于中央王权对地方社会的意识形态控制。对特定修道院(如克吕尼改革影响下的修道院)的土地收入分析,揭示了教会如何通过与王室的紧密合作,成为封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利益集团。 第二部分:法律、司法与地方精英的适应(约1154-1216年) 第二部分将焦点转向了金雀花王朝(Plantagenet Dynasty)的早期,特别是亨利二世(Henry II)改革的深远影响。这一时期,地方司法的专业化和王室法律的渗透,开始对地方领主的传统司法权构成挑战。 第四章:王室司法权的扩展:巡回法庭的制度化与冲突 本书详细分析了亨利二世改革中巡回法官(Itinerant Justices)角色的演变。这些法官的频繁巡视,标志着王室法律(Common Law)开始系统性地干预到地方性的、基于习惯法的纠纷解决机制中。本章对比了王室法庭处理的案件类型(如土地所有权诉讼、重罪)与庄园法庭(Manorial Court)和郡法庭(Shire Court)处理的日常事务。通过对司法记录(Assize Rolls)的分析,我们得以窥见地方贵族和自由民如何学习、适应乃至规避新的法律程序。 第五章:身份的模糊化:自由民、佃农与习惯法的侵蚀 诺曼征服极大地简化了社会身份,但金雀花时期,身份的界限反而变得更加复杂。本章探讨了“自由民”(Free Tenants)地位的下降与“农奴”(Villein)身份的固化过程。我们考察了庄园领主如何利用新的法律工具和庄园习惯(Custom of the Manor)来限制佃农的迁徙自由和继承权利。重要的是,本书考察了那些试图通过向王室法庭申诉来逃脱领主控制的佃农的案例,揭示了法律在不同社会阶层中的双重作用:既是压迫的工具,也是潜在的解放途径。 第六章:郡的权力结构:治安官与地方行政的“私有化” 本书深入考察了郡(Shire)一级的行政架构,特别是郡治安官(Sheriff)的权力。郡治安官是王室在地方的直接代表,但其职位往往被授予强大的地方贵族。我们分析了治安官的税收职能、军事召集权以及对地方治安的责任,并指出这种将行政权力授予地方精英的做法,在加强中央控制的同时,也使得郡一级成为地方权力斗争的焦点。在某些区域,地方领主试图通过任命亲信担任治安官,或架空郡法庭,来有效地将郡的行政职能纳入其个人势力范围。 第三部分:法律的地域差异与地方反应(约1200-1250年) 第三部分着眼于13世纪初期的社会动荡(如约翰王统治下的贵族叛乱)对地方权力的冲击,并探讨了法律与地方习俗在不同地理区域的张力。 第七章:法律的“地方口音”:习惯法与王室法的并存 并非所有地区的法律和习惯都以相同的速度被王室法同化。本章对比了英格兰西南部(更早接受诺曼影响)与北部边境地区(受苏格兰和更强大的地方男爵影响)的法律实践差异。我们考察了在继承权、婚姻财产和土地使用限制等方面,地方习惯法如何顽强地抵抗或调和王室的统一标准。这种地方性差异,是理解英格兰地方自治精神的重要基础。 第八章:市镇的崛起与司法豁免权的争夺 随着商业的发展,新兴的市镇(Boroughs)开始在地方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本章探讨了市镇精英为获取自治权(如自行审判权、免除郡法庭管辖)所做的努力。市镇的法律地位与传统封建领地的法律地位形成鲜明对比。我们分析了市镇领主(通常是王室或强大的教会机构)与市镇居民之间关于司法特权和税收负担的谈判,这代表了不同于贵族领主制的另一种权力组织形式的萌芽。 第九章:叛乱的涟漪:从大宪章到地方秩序的再平衡 1215年的《大宪章》(Magna Carta)是法律历史上的里程碑,但本书强调,它对地方的实际影响是间接且渐进的。我们分析了贵族叛乱(1215-1217年)期间,地方治安官和男爵如何利用政治动荡来巩固其在自己领地内的实际控制权,有时甚至公然违抗王室命令。在随后的复辟和亨利三世统治早期,王室必须通过妥协和重新确认地方既得利益,才能重建权威。这表明,地方的实际权力结构往往比书面法律更具韧性和决定性。 结论:一个持续协商的社会秩序 本书最终总结道,11世纪晚期到13世纪中叶的英格兰,是一个权力结构在不断重塑的时期。诺曼征服播下了统一法律和行政的种子,但地方习惯、精英的适应能力以及军事和经济现实,使得这一过程充满了地域差异和持续的权力拉锯。地方精英阶层,无论是旧盎格鲁-撒克逊家族的残余还是新晋的诺曼领主,都学会了如何利用王室法律的复杂性来维护自身利益,使得“封建英格兰”的图景远比单一的中央集权或严格的封建等级制描述更为动态和多元。本书为理解中世纪英格兰的社会动态提供了一个扎实的、以地方实践为基础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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