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47, Parts 70-79 Telecommunication, Revised as of October 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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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 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C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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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号码:978016081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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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 Title 47
  • Telecommunication
  • Parts 70-79
  • October 1, 2008
  • US Government
  • Law
  • Regulations
  •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 FCC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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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法规汇编:联邦法规大全 第47编,第70-79部分 通信,2008年10月1日修订版 内容简介 本书详细收录了美国联邦法规大全(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中第47编(Title 47)第70至79部分的所有条文,涵盖了自2008年10月1日起生效的通信领域相关法规。这一特定版本聚焦于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在电信行业的监管框架,为理解当时该领域的重要法律依据提供了全面的参考。 核心章节概览 本书涵盖的第70至79部分,具体内容涉及以下关键领域: 第70部分:公共无线电服务(Public Radio Services) 此部分详细规定了各类公共无线电服务的许可、运营和技术标准。这包括但不限于广播服务(如AM、FM)、电视广播、以及为公共安全、应急响应、商业和工业用途提供的各类无线电通信服务。 许可要求: 阐述了申请无线电服务执照的程序、资格标准、频率分配原则以及对申请人的技术和财务能力要求。 运营规则: 规定了持照人在频率使用、信号强度、发射功率、技术规范、以及干扰预防方面的义务。 技术标准: 详细列出了不同无线电服务所必须遵守的技术参数,以确保频谱的有效利用和避免相互干扰。 频谱分配: 解释了FCC如何根据国际和国内协议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有限的无线电频谱进行规划和分配。 特殊服务: 可能涵盖了如船舶通信、航空通信、应急频率的使用等特定公共安全相关服务。 第73部分:广播服务(Broadcast Services) 这是本书中最为详尽的部分之一,专门针对广播电视行业的法规。它定义了广播电台(AM、FM)和电视电台的运营规则、内容标准、许可更新以及与其他广播机构的关系。 电台许可与执照: 详细说明了申请、续订、转让广播电台执照的流程,以及FCC在评估申请时的考量因素,如公众服务承诺、所有权限制等。 频率分配与信道规划: 解释了AM、FM广播和电视广播所使用的频率分配方案,以及不同地区信道的分配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同频或邻频干扰。 广播内容规定: 虽然FCC不直接审查广播内容(除了涉及公共利益的特定方面),但此部分可能包含关于广告、儿童节目、政治广告、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的广播义务等相关规定。 技术要求: 涵盖了广播信号的调制方式、功率限制、天线高度、以及播出质量等技术规范。 所有权规则: 规定了广播公司所有权集中度限制,以促进媒体多元化和竞争。 公共文件: 要求广播站维护并向公众开放公共文件,记录其运营情况、社区服务承诺等。 第74部分:辅助广播服务、低功率电视广播和电视辅助服务(Auxiliary Broadcast Services, Low Power Television Broadcast, and TV Translator Service) 本部分关注的是广播电视服务中的辅助性服务,以及对一些特殊类型的电视广播服务进行规范。 辅助广播服务: 涵盖了用于连接主广播站与发射站之间的中继服务、现场报道服务、以及其他用于支持主广播业务的无线电链路。 低功率电视广播(LPTV): 规定了LPTV站的许可、运营和技术要求,这类电台的功率较低,通常覆盖范围有限,旨在为特定社区提供服务。 电视翻译服务(TV Translator Service)和电视信号放大器(TV Signal Booster): 规范了用于接收并重新发射电视信号的设备,以便将信号延伸到地理障碍地区或信号接收不良的区域。 许可与技术标准: 详细说明了这些服务的申请流程、频率使用限制、以及必须遵守的技术参数,以确保其不会干扰主广播服务。 第76部分:有线电视服务(Cable Television Service) 此部分详细规定了有线电视系统的运营、许可、服务提供以及与其他通信服务的整合。 有线系统许可与注册: 规定了建立和运营有线电视系统所需的联邦注册和地方政府许可流程。 信号接收与重传: 涉及有线电视系统如何接收和重传来自本地、国家和其他来源的广播电视信号(“must-carry”和“retransmission consent”规则的早期基础)。 服务标准与用户保护: 可能包含关于服务质量、中断处理、用户账单、以及对用户的其他保护措施。 技术要求: 规定了电缆系统的技术标准,如信号清晰度、带宽分配等。 所有权与竞争: 涉及有线电视行业的结构、所有权限制以及促进市场竞争的原则。 第78部分:公共移动无线电服务(Public Mobile Radio Services) 本部分关注的是为移动用户提供的无线通信服务,这在2008年时,是个人通信服务(PCS)和其他移动通信技术发展的重要时期。 许可与频率分配: 规定了公共移动无线电服务(包括寻呼服务、早期移动电话系统等)的执照申请、频率分配和使用规定。 运营规则: 明确了服务提供商在网络建设、服务质量、用户管理等方面的义务。 技术规范: 概述了支持这些移动服务所需的技术标准,例如频谱效率、信号传输质量等。 第79部分:其他通信服务(Other Communication Services) 这部分通常涵盖了那些不属于前述主要类别的通信服务,或者为特定目的设立的通信服务。 可能包含的服务: 例如,可能涉及卫星通信的某些方面、专用移动无线电服务(SMR)、陆地移动无线电服务(LMRS)等。 服务定义与许可: 明确了这些服务的范围、应用场景以及获得FCC许可的必要条件。 技术与运营要求: 针对特定服务规定了相应的设计、部署和运营标准。 重要性与适用性 《联邦法规大全 第47编,第70-79部分 通信》于2008年10月1日修订,对于研究和理解2008年前后美国通信行业的法律和监管环境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这些法规构成了当时FCC对广播、电视、有线电视以及新兴移动通信服务的监管基石。 法律研究: 为律师、法律学者、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准确的法律文本,用于分析过往的案件、理解法规的演变过程、以及评估特定法规对行业的影响。 行业实践: 为通信服务提供商、设备制造商、技术开发者以及相关领域的咨询顾问提供了操作指南和合规要求。 学术研究: 是通信政策、媒体研究、科技史等领域研究者不可或缺的原始文献资料。 历史视角: 通过这一版本的法规,可以清晰地看到2008年时通信技术和市场格局下,政策制定者所关注的重点,如频谱利用效率、消费者保护、市场竞争、以及新技术(如数字广播、初步的移动互联网服务)的引入与管理。 历史背景 2008年,美国通信行业正经历着数字化转型、宽带接入的普及以及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迭代。FCC作为主要的监管机构,其制定的法规直接塑造了这一时期的行业发展轨迹。本书所包含的条文,反映了在当时技术、经济和社会背景下,FCC如何平衡创新、竞争、公共利益和消费者保护等多种诉求。理解这些法规,不仅是对历史的追溯,更是理解当前通信格局和未来发展趋势的重要基础。 总结 《联邦法规大全 第47编,第70-79部分 通信,2008年10月1日修订版》是一部权威的、详细的法律文献,它系统地梳理了2008年10月1日生效的美国联邦通信法规在电信和服务领域的核心内容。它为理解当时的通信行业监管体系、行业参与者的权利义务、以及技术发展与政策互动提供了一个全面的、不可或缺的参考框架。本书的价值在于其原始性和全面性,为任何需要深入了解美国通信法律法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者、从业者及相关人士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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