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 l'esprit des lois, tome 2

De l'esprit des lois, tome 2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Flammarion
作者:Montesquieu
出品人:
页数:638
译者:
出版时间:1999-1-4
价格:EUR 8.30
装帧:Poche
isbn号码:9782080703262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français
  • Montesquieu
  • #Flammarion
  • 政治学
  • 法学
  • 启蒙运动
  • 孟德斯鸠
  • 法国历史
  • 政治思想
  • 立法
  • 社会学
  • 宪政主义
  • 18世纪
想要找书就要到 小哈图书下载中心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具体描述

《论法的精神》(第二卷)之外的法学与政治哲学著作简介 以下将为您呈现几部在法学、政治哲学以及社会结构研究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它们以各自独特的方式探讨了权力、自由、正义、社会契约及法律的本质,但内容上与孟德斯鸠的鸿篇巨制《论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第二卷所侧重的气候、风俗、商业对法律的具体影响的论述有所区别。 --- 一、《政府论》(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约翰·洛克 (John Locke) 出版年份: 1689 年 核心主题: 自然权利、社会契约、有限政府与财产权的辩护。 约翰·洛克的《政府论》是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石,其目的在于为 1688 年光荣革命提供理论辩护,并反驳君权神授的绝对主义观点。 第一篇:对罗伯特·菲尔默爵士的批判 洛克在第一篇中系统地驳斥了菲尔默爵士基于《圣经》对君主绝对权力的论证。他认为,亚当的继承权并未传给任何特定的后代,因此世袭的绝对君权缺乏合法的神学基础。 第二篇:论自然状态与政府的起源 第二篇是洛克思想的精髓所在。他设想了一种自然状态,这并非霍布斯笔下“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而是一种遵循自然法(理性)的状态。在自然状态下,人生而享有三大自然权利: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洛克强调,“财产”的范围极为广泛,包含了人的生命、自由和物质财富。 然而,自然状态存在缺陷:缺乏公认的、确立的法律;缺乏公正的裁判者;缺乏执行法律的权力。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自然权利,人们自愿订立社会契约,脱离自然状态,组成政治社会。 有限政府与信托原则: 洛克认为,人们转让的仅是执行自然法的权力,而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自然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信托(Trust)。一旦政府违背信托,侵害人民的自然权利(特别是财产),人民就有权解除契约,反抗暴政,并建立新的政府。这为后世的革命权利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权力分立的萌芽: 洛克提出了早期的权力分立概念,将政府权力区分为:立法权(最高权力,制定法律)、执行权(执行法律)和对外权(宣战媾和权)。他尤其强调立法权必须是稳定的、由民意代表构成的,以确保其合法性。 与《论法的精神》的对比: 洛克的关注点在于权利的起源和政府合法性的基础,强调的是个体权利在契约前的存在性及其在契约后的保障。而《论法的精神》第二卷则更侧重于特定法律形式(刑法、民法)如何受气候、风俗、地理等外部因素制约,是一种更具经验性和比较性的法律人类学观察。 --- 二、《社会契约论》(Du Contrat Social)—— 让-雅克·卢梭 (Jean-Jacques Rousseau) 出版年份: 1762 年 核心主题: 公意(Volonté Générale)、主权在民、公民的自由与服从的统一。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启蒙运动后期的政治思想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它彻底颠覆了洛克和霍布斯对契约的理解,提出了“公意”这一核心概念。 自然状态与堕落: 与洛克不同,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描绘了原始的自然人是自由、幸福且“高贵的野蛮人”。社会和私有制的出现是导致人类堕落和不平等的根源。 契约的本质: 卢梭的社会契约不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而是为了在社会条件下获得真正的公民自由。每一个缔约者都“完全转让”自己的所有权利给全体社区。通过这种完全的转让,个体获得了与全体平等的地位,并服从于全体的集体意志。 公意与众意: 卢梭区分了“众意”(Volonté de Tous,即所有个人私利的简单加总)与“公意”(Volonté Générale)。公意是着眼于共同利益的、不可侵犯的集体意志。当公民真正参与立法,服从公意时,他们并非服从于某个外部权威或君主,而是服从于自己作为共同体一员所共同制定的、保障公共福祉的法则。因此,“强迫一个人自由”成为可能——即强迫他服从他自己参与制定的、保障共同利益的法律。 主权的不可分割性: 卢梭坚信主权(即立法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因此,他反对代议制,主张直接民主。 与《论法的精神》的对比: 卢梭的理论聚焦于政治意志的合法性来源和主权在民的纯粹性,他试图建立一个道德的政治共同体。而《论法的精神》更像是一部比较法学,探讨的是在不同地理、气候和经济条件下,什么样的法律结构(如共和制、君主制、专制制)最能适应该社会并维持其稳定,是一种制度选择和描述的学问,而非对理想政治意志的形而上学探求。 --- 三、《政治学》(Politica)—— 亚里士多德 (Aristotle) 出版年份: 约公元前 350 年(口述和笔记整理) 核心主题: 城邦(Polis)的本质、政体的分类、公民的伦理生活。 尽管年代久远,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是西方政治思想的源头之一,它提供了理解“政治”这一概念的经典框架。 城邦的自然性: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Zoon Politikon)。城邦(Polis)并非仅仅是为生存而存在,而是为了实现“善的、合乎德性的生活”而存在。城邦是自然形成的,是家庭和村落的最高级结合形式。 政体分类学: 亚里士多德根据两个维度对政体进行分类: 1. 统治者人数: 一人、少数人、多数人。 2. 统治目的: 为公共利益(正当政体)还是为统治者私利(变态政体)。 | 统治人数 | 正当政体(为公共利益) | 变态政体(为私利) | | :---: | :---: | :---: | | 一人 | 王政 (Monarchy) | 僭主制 (Tyranny) | | 少数人 | 贵族政治 (Aristocracy) | 寡头政治 (Oligarchy) | | 多数人 | 政体/共和制 (Politeia) | 民主制 (Democracy) | 亚里士多德推崇的“政体”(Politeia),通常被译为“共和制”或“混合政体”,它是一种由中产阶级主导的、混合了贵族制和民主制元素的政体,被认为是最稳定和实践中最好的政体。 实践的伦理学基础: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紧密围绕伦理学。法律和政治制度的目的是培养拥有德行的公民,使他们在城邦生活中达到至善。法律是实现这种德性生活的工具。 与《论法的精神》的对比: 亚里士多德的分析方法是规范性与经验性的结合,他考察了不同城邦的宪法样本,旨在发现普遍的政治真理和最佳的实践形态。他的重点在于“谁来统治”以及“如何实现最佳治理”。孟德斯鸠则在分析不同类型的法律(如刑法、民法)时,更注重环境因素(如气候、土壤、商业模式)如何机械性地塑造出特定的法律惯例,其分析的维度更偏向于社会学和地理决定论在法律结构形成中的作用。 --- 四、《君主论》(Il Principe)—— 尼科洛·马基雅维利 (Niccolò Machiavelli) 出版年份: 1532 年(遗作出版) 核心主题: 权力的获取、维持与运用,政治现实主义。 《君主论》是政治哲学史上的“异端”,它摒弃了传统上将政治与道德、宗教相结合的观念,专注于描绘权力运作的“实情”(Verità effettuale)。 政治与道德的分离: 马基雅维利认为,君主的首要目标是夺取和维持国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君主必须学会“不善”(即采取非道德的手段),并在必要时摒弃仁慈、诚信和宗教虔诚。他提出了著名的“目的证明手段正当”的观点(尽管他从未如此直接表述)。 德能(Virtù)与命运(Fortuna): 马基雅维利引入了“德能”(Virtù)的概念,这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道德美德,而是一种果断、勇气、政治智慧和适应性力量,使君主能够掌控局面。然而,这种力量仍受“命运”(Fortuna,即偶然性、不可控因素)的制约。君主应像修建堤坝一样,预先做好准备,以抵御命运的洪水。 人民的支持: 尽管推崇铁腕,马基雅维利也强调君主必须争取人民的支持,避免被贵族和人民同时憎恨。他认为,比起贵族,人民的要求更容易满足,因此,一个被人民支持的君主比一个只依赖武力的君主更为稳固。 与《论法的精神》的对比: 马基雅维利关注的是统治者如何有效地施加权力,以及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如何建立和巩固一个强有力的、统一的国家(特别是意大利的统一)。他的分析是纯粹的权力技术论。而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特别是探讨专制政体时,确实涉及了权力集中的问题,但他更多是将专制政体视为一种受气候和恐惧支配的、结构不稳定的法律形式,其分析的维度是制度结构对普遍法律的影响,而非君主个人的政治算计与技巧。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读后感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用户评价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6 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小哈图书下载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