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公法人是大陆法系的一个古老的基础性概念,富含着深厚的理论积淀。将公法人制度与现代行政改革相结合,研究组织形态与行政任务之间的关联性,是行政组织法的一个重要命题。《作为组织手段的公法人制度研究》通过揭示公法人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将其与我国当前行政组织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相结合,寻求理论与现实的契合。
公法人制度是现实需求在法律体系中的升华与凝练,蕴含着法学思想与方法的历史变迁。法律主体是公法人的制度媒介,而公私法的分立则是公法人的存在基础。公法人具有主体性、权利能力以及公共目的性三大法律表征。其法律表征与制度功能紧密相关。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的组织手段,公法人的制度功能体现为两个方面:以法人格化的方式实现行政分权下的自治;以法人化的方式应对科层制的弊端。前者是公法人制度的传统功能,而后者是公法人制度功能的延伸与发展,是新公共管理理论与传统公法人制度相结合的产物。
对于公法人这一类实现特定公共目的的组织而言,目的决定其存在的意义。组织形态的构成无不围绕着如何更为有效地达成任务这一目的而进行。因而,组织目的是公法人组织形态类型化的基点。组织目的不仅决定着公法人的内部组织结构,同时也主导着公法人的外部治理。一般意义上,公法人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为组织形成权的法律保留,以及合法性监督这两个方面。具体到自治团体,法律规制的核心在于自治与法治的协调;对于公共服务性组织,具有结果导向的目标管理与绩效评估则是规制的重点。
公法人的缺位是我国法人制度的局限所在,引入公法人制度是我国行政改革现实运作的需要。任何制度的借鉴都存在现实适应性和实际功效的问题。社会转型、行政改革是我国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立足于改革这一背景,分析我国现实与公法人制度之间的契合度,是制度借鉴的前提。转变政府职能是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这一目标定位与公法人制度具有一定的契合性,这种契合为我国借鉴公法人制度提供了基础。因此,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行政改革背景下,借鉴公法人制度改造我国事业单位,将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共服务相结合,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将公法人制度与我国社团自治制度的发展相结合,完善其外部组织形式与内部民主参与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导论
第一节 研究目的的澄清
一、公法人:一种制度与组织手段
二、公法人缺位:我国法人制度的局限
三、公法人制度:我国行政改革现实运作的需要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框架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框架
第一章 作为公法体系基础性概念的公法人
第一节 公法人概念的缘起:研究的起点
一、公权力意志的人格化:理性主义思维与权利本体论的必然
二、公法人主体地位的明确化:实证主义方法与法学科学化的结果
三、公法人的制度化:现实主义立场与公法认识论变迁的体现
第二节 主体:公法人的制度媒介
一、主体:一个永恒的法律命题
二、行政主体:公法人的实质内核
第三节 公私法的分立:公法人的存在基础
一、公私法分立:一种传统和需要
二、公私法人分立:公私法二元分立的延伸
小结:殊途同归的必然
第二章 相互融合的法律表征与制度功能
第一节 公法人的法律表征
一、公法人的主体性
二、公法人的权利能力
三、公法人的公共目的性
第二节 以法人格化的方式实现行政分权下的自治
一、组织人格化:自治的法律特征
二、两种分权基础上的两种自治
第三节 以法人化的方式应对科层制的弊端
一、真理:没有永恒的模式,只有永恒的变革
二、机关法人化:政府再造的产物
小结:一种历久弥新的组织制度
第三章 目的主导的公法人组织形态类型化
第一节 组织目的:公法人组织形态类型化的基点
一、目的决定公法人组织形态的类型
二、目的决定公法人组织形态的相对性
第二节 目的基础上的公法人组织形态
一、作为自治载体的公法社团
二、承载着服务职能的公营造物
三、作为目的性财产的公法财团
第三节 以绩效管理为目标的行政法人
一、绩效:行政法人的存在目的
二、公共性与企业性的结合:行政法人组织形态的特点
小结:类型化与超越类型化,
第四章 以目的保障为基础的公法人法律规制
第一节 公法人法律规制的核心
一、组织形成权的法律保留:公法人民主合法性的基础
二、合法性监督:自主与监督的平衡
第二节 以权力整合为目的的法律规制
一、公法社团:寓分权于权力整合中的产物
二、自治与法治的协调
第三节 体现结果导向的绩效监督
一、绩效:公益正当性的要求
二、绩效:结果导向的规制目标
小结:组织目的是法律规制的基点
第五章 公法人制度功能在我国现实中的契合
第一节 目标性契合:公法人与大部制
一、历次改革:目标在渐进中明确
二、大部制与公法人制度的目标性契合
第二节 功能性契合之一:公法人与我国事业单位改革
一、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二、困境与问题
三、分类归位
第三节 功能契合之二:公法人与我国团体自治的制度完善
一、社会结构在改革中分化
二、制度形成中的法团主义因素
三、自治外在形式与内在机制的完善
小结:必要的理论回应
结论公法人:一个组织法的范畴
附录日本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
参考文献
跋
· · · · · · (收起)
读后感
用户评价
这本书的文字风格相当古朴典雅,用词考究,处处透露着一种对传统法学精神的尊重与坚守。它似乎在努力复兴一种更为扎实、更重本体论的法学传统,拒绝浮于表面的现象描述。我特别欣赏作者在阐释核心概念时所展现出的耐心和对定义的苛求,这对于一个追求精确性的学科而言至关重要。每一次对“组织手段”的重新界定时,都能感受到其背后蕴含的权力制衡的智慧。这本书的价值,或许不在于提供立竿见影的政策建议,而在于为思考者提供了一套坚实的、能够抵御时代潮流冲击的理论基石。它要求读者慢下来,去消化那些看似晦涩的法律条文背后,那些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命题。对于那些渴望从根本上理解现代国家治理结构的人而言,这本书无疑是提供了最坚硬的理论支架。
我不得不承认,这本书的标题颇具吸引力,它直接点明了研究的靶心——如何利用“公法人”这一法律工具,实现特定的“组织目的”。这本书的结构设计非常清晰,脉络分明,从概念的源起、结构的演变,到功能性的分析,层层递进,如同抽丝剥茧。作者在论述组织效能时,巧妙地引入了管理学和经济学的视角,这使得原本偏向教条的法学论述变得生动起来,充满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张力。尤其是在探讨地方自治实体在中央集权背景下的权限界限时,书中展现出的那种深沉的忧虑和精妙的制度设计构想,令人拍案叫绝。它不是在描述“是什么”,而是在探索“如何才能更好”。尽管如此,或许是受限于研究方法论的约束,书中对于信息技术发展对未来公法人组织形态的冲击和重塑,着墨不多,这可能是未来法学研究需要跟进的重要领域,期待作者后续能将这部分内容补足。
坦白讲,这本书的阅读体验是一次对耐心的严峻考验。它不像那些轻快的“快销书”,每一页都充满了密集的论证和高度抽象的术语,对于非专业背景的读者来说,门槛无疑是相当高的。不过,一旦你成功地跟上了作者的思维节奏,那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又是其他书籍难以比拟的。我印象最深的是它对“公法人”这一概念在不同法律体系下的能指漂移所做的细致辨析。这种跨体系的比较研究,避免了将任何一种制度模式绝对化的倾向,体现了一种审慎的学术态度。作者似乎在不断地追问:当我们将某种组织形式命名为“公法人”时,我们究竟赋予了它怎样的权力边界和责任承担机制?这种哲学层面的追问贯穿始终,使得全书的讨论深度远超一般制度介绍性的文本。唯一的遗憾是,篇幅的有限似乎限制了作者对某些关键流派观点的详尽批判,使得某些论断的铺垫略显仓促,让人意犹未足,期待能在未来的研究中看到更深入的辩驳与回应。
这是一部在法学界具有相当分量的作品,它的深度和广度都令人印象深刻。最让我感到惊喜的是,作者并没有将公法人制度仅仅视为一种静态的组织形式,而是将其置于一个动态的、不断自我演化的系统之中进行考察。书中对于公法人在应对跨国界合作和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时的适应性分析,展现了超越传统行政法视角的广阔视野。特别是对那些非典型的公共部门实体,如何通过公法人的外衣来确保其行为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那段论述可谓是鞭辟入里。这本书的结构仿佛是一部精密的机械蓝图,每一个齿轮——无论是立法权、行政权还是司法权的配置——都与其相邻的部分有着紧密的逻辑关联。要真正读懂它,需要读者具备相当的公法基础,因为它假设读者已经对基础的概念有所了解,直接切入了复杂的理论交锋地带,这对于深化专业研究无疑是巨大的助力。
这部厚重的著作,初翻时便被其严谨的学术气息所笼罩。作者显然投入了大量心血,对公法领域中“组织手段”这一概念进行了极为细致的剖析。我尤其欣赏它在宏观理论构建上的大胆尝试,试图勾勒出一个涵盖广泛且内在逻辑自洽的分析框架。阅读过程中,我时常被引导着去重新审视那些日常习以为常的行政组织结构,思考其背后的法理基础和效率考量。书中对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法域中公法人形态演变的梳理,展现了作者深厚的文献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特别是那些关于“功能合法性”与“形式独立性”之间张力的论述,让人对现代国家机器的运作逻辑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然而,书中对于一些具体实践案例的引用略显克制,如果能有更多鲜活的、具有争议性的案例来印证理论推导,或许能让理论的棱角更加清晰,同时也为实务工作者提供更直接的参照。总而言之,这是一部极具理论价值和启发性的作品,对于从事公法学研究的学者来说,无疑是一份不可多得的智力馈赠,它迫使我们跳出既有的学科壁垒,用更具穿透力的视角去审视制度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