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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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作者:周相
出品人:
页数:0
译者:
出版时间:
价格:31.60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100014090
丛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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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罗马法原论》图书简介: 导言:探寻法律的源流与理性之光 本书《罗马法原论》旨在系统、深入地剖析罗马法从其早期萌芽直至古典时期达到辉煌顶峰的发展脉络、核心原则及其对后世法律文明的深远影响。它不是一部简单的法律条文汇编,而是对古罗马人如何构建、演化和实践其法律体系的理性思考与历史梳理。通过对罗马私法、公法等关键领域的精微考察,本书力求揭示隐藏在繁复的法律制度背后的普世性法律精神与逻辑结构。 第一部分:罗马法的历史语境与早期形态 (Archaic Period) 本部分着重于为理解罗马法奠定历史与社会基础。我们将追溯罗马城邦自建城之初至平民与贵族斗争(Struggle of the Orders)的复杂历程。 1. 早期法律的社会结构: 探讨氏族(Gens)制度、家长权(Patria Potestas)的绝对性,以及早期罗马社会中宗教与法律界限的模糊性。我们将分析“十二表法”(Lex Duodecim Tabularum)的制定背景、结构特点及其在打破贵族对法律解释权的垄断中所起到的里程碑式作用。十二表法并非终点,而是罗马法迈向成文法典化的重要一步。 2. 早期法律的类型: 详细阐述了“市民法”(Ius Civile)的严格性与封闭性。市民法是针对享有完整公民权的罗马人(Quirites)的法律,其特点是形式主义和严苛的仪式要求。我们将剖析早期的契约类型(如Mancipatio, Nuncupatio)和身份制度(如Status Libertatis, Status Civitatis)。 3. 法律的动态演进: 介绍早期判决者——裁判官(Praetor)角色的出现。裁判官通过颁布年度敕令(Edictum),开始对僵化的市民法进行补充、修正和完善,为后来的“万民法”的萌发埋下伏笔。这标志着法律开始关注个案的公平性而非仅仅是僵硬的形式。 第二部分:古典罗马法的黄金时代与法学家的智慧 (Classical Period) 本书的重心将置于公元前一世纪至公元三世纪,即罗马法形成其最成熟、最具理论深度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成就,构成了后世大陆法系乃至英美法系的重要思想资源。 1. 裁判官法(Ius Honorarium)的成熟: 深入探讨裁判官如何通过“衡平法”(Aequitas)来矫正市民法的不足。分析了新的诉讼程序(如公式诉讼程序 Formulary Procedure)如何使得法律更具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由此衍生出的重要法律概念,如信托(Fiducia)的初步形态、占有保护(Possessory Interdicts)等。 2. 法学家的崛起与科学化: 详述了加图(Cato)、拉别奥(Labeo)、保罗(Paulus)、乌尔比安(Ulpian)等伟大法学家的学术贡献。罗马法之所以成为“法学”,正是因为这些法律专家将其视为一门精密的科学。我们将分析他们如何通过定义(Definitiones)、原则(Principia)和案例分析(Responsa)来构建系统的法律理论。重点解析“法因”(Actiones)的概念,即罗马法关注“如何获得救济”的实践导向。 3. 私法核心体系的构建: 本部分对罗马私法的核心领域进行结构性梳理: 物权制度: 区分所有权(Dominium Ex Iure Quiritium)与占有(Possessio),解析定有物权(如用益权 Usufructus)的设立与消灭。 债法基础: 详细辨析罗马法对“契约”(Contractus)和“准契约”(Quasi-Contractus)的划分,分析要式契约(Verbal Contract)、要物契约(Real Contract)的法律要件,以及违约责任的早期承担方式。 继承法: 探究遗嘱自由(Testamenti Libertas)的逐步确立,以及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冲突与调和。 4. 万民法(Ius Gentium)的形成: 阐释万民法如何在罗马帝国扩张的背景下产生,它是针对所有居民(无论公民或外邦人)适用的、基于自然理性(Ratio Naturalis)的法律规范。万民法是罗马法实现普适性的关键步骤。 第三部分:帝国的法制化与《查士丁尼法典》的遗产 随着帝国转向君主专制,法律的制定权日益集中于皇帝手中,但这也促成了对先前法律成果的系统整合。 1. 法律的帝国化倾向: 分析皇帝敕令(Constitutiones Principum)对古典法学的取代过程。法律的解释权逐渐消亡,取而代之的是皇帝的意志成为最高法律渊源。 2. 《查士丁尼法典》(Corpus Iuris Civilis)的编纂: 详细介绍查士丁尼大帝主持下编纂的四大组成部分:《法典》(Codex)、《学说汇编》(Digesta/Pandectae)、《法学阶梯》(Institutiones)和《新律》(Novellae)。特别是对《学说汇汇编》的价值进行高度评价,认为其是对古典法学家智慧的精华保存,是后世研究罗马法的最重要文本。 3. 罗马法在西方的衰落与复兴: 简述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法在日耳曼法冲击下的本土化过程,以及中世纪博洛尼亚大学对《查士丁尼法典》的重新发现与注释(注释法学派),这直接开启了欧洲近代法律体系的构建进程。 结语:跨越时空的法律理性 本书最后总结了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三个核心贡献:逻辑的严谨性(体系构建的能力)、概念的精确性(如“权利”、“义务”、“法人”等基本范畴的奠定)、以及实践中的灵活性(衡平原则的植入)。《罗马法原论》致力于让读者理解,罗马法不仅是一段历史,更是人类理性在法律领域留下的不朽遗产。它教会我们如何思考法律问题,如何以清晰的结构来应对社会生活的复杂性。 --- 目标读者: 本书适合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对古代文明、法律史和法律哲学感兴趣的非专业读者。阅读本书将为理解现代民法、宪法乃至国际私法提供坚实的知识底座。

作者简介

周枏,字叔厦,男,1908年生,江苏溧阳市人,汉族,归侨。1928年中国公学大学部商科毕业,1931年在比利时鲁文大学获政治外交硕士学位,1934年在该校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历任上海特志学院、湖南大学、江苏学院、厦门大学、暨南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系主任和法学院院长等,讲授民商法和罗马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安徽大学和上海法学研究所讲学,1980年任安徽大学民法学教授,研究生导师,直至1990年退休。主要学术成果包括:《民法概论》(苏皖政治学院1936年出版);《法学绪论》(江苏学院1941年出版);《罗马法上几个问题的研究》(苏皖政治学院季刊1941年7月);主编《外国法律知识译丛。民法》(上海知识出版社1981年出版);主编《外国法律知识译丛。经济法》(上海知识出版社1982年出版,以上两译丛均获上海市1986年社会科学优秀译著成果奖);合撰《罗马法》(群众出版社1983年出版);《罗马<十二表法>译评》(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1983年第3期);任《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辞典》常务编委,主要撰稿人(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初版,1984年修订二版,1989年再修正三版);《罗马法提要》(法律出版社1988年出版);《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出版,1996年第二次印刷,该书系中国国家教委1988-199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被商务印书馆列为100周年献礼项目;获1995年安徽省优秀社科成果荣誉奖,安徽省第二届优秀教材一等奖及1997年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任《法学大辞典》顾问、副主编,罗马法分科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出版);任“中国政法大学”《英汉法律词典》审定人。另陆续发表有关罗马法和民商法的论文多篇。主要学术贡献有:在1979年后我国罗马法研究恢复过程中发挥了学术带头作用,总结了1911年至1949年间中国罗马法研究的历史,纠正了我国先前罗马法研究中的许多谬误,详尽地揭示了罗马法与市场经济国家法制的联系,有力地推动了在我国民商法律的制订过程中借鉴罗马法的一般原则和一些规范,并证明了其必要性,受中国司法部委托并在其组织领导下,于1982年为全班,系统、准确地传授罗马法知识,这是1949年后在中国第一次进行这类培训,促进并领先进行现代西方法律知识在中国的系统译介;在翻译外文法律文献的过程中,创造了许多新的专业术语,现已为我国法学界广泛采用;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制定,并做出最重要贡献。1994年在北京召开的“罗马法。中国法。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论”上,《罗马法原论》作为国内目前最完善、最系统、最科学的一部罗马法专著赠送给各国罗马法专家进行交流;得到国外同行专家的好评。1991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2年获“上海市老有所为精英奖。”

目录信息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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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读毕,今起读伟大的梅因~ 关于罗马法,心得如下: 1、对西方人类社会的建制过程感到自卑,如此努力追求统治秩序的合理,在我国从来没有过。 2、文明社会的建设从不脱离人性,法治设计照顾到每一个人,考虑到人生每一件事,有尊重、有阈限,社会资源为人所共享,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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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读毕,今起读伟大的梅因~ 关于罗马法,心得如下: 1、对西方人类社会的建制过程感到自卑,如此努力追求统治秩序的合理,在我国从来没有过。 2、文明社会的建设从不脱离人性,法治设计照顾到每一个人,考虑到人生每一件事,有尊重、有阈限,社会资源为人所共享,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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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读毕,今起读伟大的梅因~ 关于罗马法,心得如下: 1、对西方人类社会的建制过程感到自卑,如此努力追求统治秩序的合理,在我国从来没有过。 2、文明社会的建设从不脱离人性,法治设计照顾到每一个人,考虑到人生每一件事,有尊重、有阈限,社会资源为人所共享,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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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读毕,今起读伟大的梅因~ 关于罗马法,心得如下: 1、对西方人类社会的建制过程感到自卑,如此努力追求统治秩序的合理,在我国从来没有过。 2、文明社会的建设从不脱离人性,法治设计照顾到每一个人,考虑到人生每一件事,有尊重、有阈限,社会资源为人所共享,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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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专业关系,细读了此书的“罗马法史”部分,即第一编,而总结出该书第一编的如下特点。事先声明,我读的版本是图书馆1994年1版(1996年2印)。如今市面上所见此书已是2000年之后的重排本了,也许重排本并不存在我下面提及的几个方面: 一、此书思路清晰,结构分明——这带来...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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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书,坦率地说,我读得磕磕绊绊,但又忍不住想一探究竟。它像是走进了一座古老的迷宫,路径复杂,岔路口极多,每一步都需要耗费巨大的心神去辨认脚下的砖石是否牢固。作者似乎对概念的剖析有着近乎偏执的执着,每一个术语的起源、流变,都被拉出来放在显微镜下细细审视,这种细致入微的考据,对于初涉此领域的读者而言,无疑是一道高耸的门槛。我常常需要停下来,查阅大量的辅助资料,才能勉强跟上作者的思维跳跃。比如,书中对“所有权”的界定和历史演变的长篇论述,如果不是对罗马私法体系有一定背景知识的人,很容易在那些层层嵌套的法律条文解释中迷失方向。它不是那种能让人轻松翻阅、一目了然的普及读物,更像是一份精密的学术蓝图,充满了术语的密文和逻辑的推演,让人在敬佩其深度的同时,也常常感到一种智力上的疲惫。然而,一旦咬牙坚持下来,那些原本模糊的法律概念,如同被清洗过的水晶般,开始展现出其内在的结构美感和逻辑的严密性,尽管这个过程充满了挫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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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对历史事件的记录,更在于它提供了一种看问题的“视角”。它强迫我跳出当代法律的框架,去理解一个完全不同社会结构下的法律精神。例如,书中对公法与私法分野的探讨,展现了罗马人对于“公共领域”和“私人自治”边界的早期界定,这种界限的划定方式,与我们今天所接受的理解有着微妙但关键的差异。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人身自由”的论述,它揭示了在奴隶制背景下,法律如何处理自由与非自由主体的权利冲突,这种在残酷现实中寻求平衡点的努力,既令人唏嘘,又让人不得不佩服其法律智慧的弹性。它让我明白,法律从来不是悬浮于真空中的抽象概念,而是特定时代社会矛盾的产物与调和剂,其生命力恰恰源于它在解决现实难题时的务实性与妥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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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愿意给它这么高的评价,是因为它成功地激发了我对“法治精神”更深层次的思考。这本书的核心魅力,在于它所展示的,是一套如何在没有中央集权绝对权威的早期阶段,通过一套公认的程序和原则来构建社会信任的典范。它不是简单地讲述了某部法典是如何制定的,而是展现了法律思维本身的演化轨迹——从习惯到成文法,从个案判决到普遍原则的确立。这种思维的“范式转移”,是全书最精彩的部分。每一次读到关于“衡平原则”(Aequitas)的引入时,我都能感受到法律在追求僵硬的规则之外,寻求人性化和正义的挣扎与努力。它就像一把精密的钥匙,帮助我开启了理解整个西方法律传统源头的门锁,虽然过程艰辛,但视野的开阔和认知的提升,是难以用金钱衡量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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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本书的行文风格,让我联想到了二十世纪上半叶的某些德语学术著作——那种对体系的极致追求,近乎于一种禁欲主义的美学。文字的密度极高,几乎没有多余的修饰或煽情的笔法,一切都服务于精确的表达和严谨的论证。我感觉自己像是一个在博物馆里,面对着一幅极其复杂的宗教壁画,需要逐个辨认每一个符号和人物的身份。对于某些涉及财产法和合同法的章节,作者采取了一种近乎于解剖学的分析方法,将一个法律关系拆解成最基本的构成要素,然后逐一分析其功能和限制。这种“手术刀式”的写作,虽然在学术上无可指摘,但对于习惯了流畅叙事的读者来说,无疑是一种挑战。我时常需要反复阅读同一段落,不是因为内容难懂,而是因为作者在短短几句话中压缩了太多的信息量和逻辑环节,需要时间去消化和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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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带给我最大的震撼,在于它对“秩序”的构建过程的深刻揭示。它没有停留在对现行法律条文的罗列和总结,而是将我们带回到了那个混沌初开的时代,去看那些理性如何在生活的琐碎和冲突中,一点一滴地被提炼、被固定下来。我特别欣赏其中对于“自然法”观念萌芽阶段的论述,那种从朴素的道德直觉上升到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原则的飞跃,描绘得淋漓尽致。它让我开始思考,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法律框架,其根基究竟是多么脆弱而又坚韧地建立在这些古老的思想之上。阅读过程中,我仿佛能听到城邦广场上激烈的辩论声,感受到法律制定者们在平衡不同社会阶层利益时的巨大张力。作者的笔触,与其说是在叙述法律史,不如说是在重构一个伟大文明的心灵史,关于如何用理性驯服野蛮,用规则定义自由的永恒追问。那种历史的厚重感和思想的穿透力,是其他同类著作难以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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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枏先生的《罗马法原论》未出版之时,已有丘汉平、陈朝璧等学者的相关著述称美于前。周氏之作虽属“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产物”,却能后出转精,盖因其体大虑周、内容详赡、逻辑严密。纵有徐国栋先生发起的评弹之风,可批评不总表明他说非是,或许只是自托解人误认缪论。即如徐先生所言,周著拉丁文拼写略有舛误,但这难掩是书沾溉学林嘉惠后学之功。质言之,《罗马法原论》是一部难得的佳构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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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枏先生的《罗马法原论》未出版之时,已有丘汉平、陈朝璧等学者的相关著述称美于前。周氏之作虽属“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产物”,却能后出转精,盖因其体大虑周、内容详赡、逻辑严密。纵有徐国栋先生发起的评弹之风,可批评不总表明他说非是,或许只是自托解人误认缪论。即如徐先生所言,周著拉丁文拼写略有舛误,但这难掩是书沾溉学林嘉惠后学之功。质言之,《罗马法原论》是一部难得的佳构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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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枏先生的《罗马法原论》未出版之时,已有丘汉平、陈朝璧等学者的相关著述称美于前。周氏之作虽属“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产物”,却能后出转精,盖因其体大虑周、内容详赡、逻辑严密。纵有徐国栋先生发起的评弹之风,可批评不总表明他说非是,或许只是自托解人误认缪论。即如徐先生所言,周著拉丁文拼写略有舛误,但这难掩是书沾溉学林嘉惠后学之功。质言之,《罗马法原论》是一部难得的佳构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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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枏先生的《罗马法原论》未出版之时,已有丘汉平、陈朝璧等学者的相关著述称美于前。周氏之作虽属“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产物”,却能后出转精,盖因其体大虑周、内容详赡、逻辑严密。纵有徐国栋先生发起的评弹之风,可批评不总表明他说非是,或许只是自托解人误认缪论。即如徐先生所言,周著拉丁文拼写略有舛误,但这难掩是书沾溉学林嘉惠后学之功。质言之,《罗马法原论》是一部难得的佳构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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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枏先生的《罗马法原论》未出版之时,已有丘汉平、陈朝璧等学者的相关著述称美于前。周氏之作虽属“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产物”,却能后出转精,盖因其体大虑周、内容详赡、逻辑严密。纵有徐国栋先生发起的评弹之风,可批评不总表明他说非是,或许只是自托解人误认缪论。即如徐先生所言,周著拉丁文拼写略有舛误,但这难掩是书沾溉学林嘉惠后学之功。质言之,《罗马法原论》是一部难得的佳构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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