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枏,字叔厦,男,1908年生,江苏溧阳市人,汉族,归侨。1928年中国公学大学部商科毕业,1931年在比利时鲁文大学获政治外交硕士学位,1934年在该校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历任上海特志学院、湖南大学、江苏学院、厦门大学、暨南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系主任和法学院院长等,讲授民商法和罗马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安徽大学和上海法学研究所讲学,1980年任安徽大学民法学教授,研究生导师,直至1990年退休。主要学术成果包括:《民法概论》(苏皖政治学院1936年出版);《法学绪论》(江苏学院1941年出版);《罗马法上几个问题的研究》(苏皖政治学院季刊1941年7月);主编《外国法律知识译丛。民法》(上海知识出版社1981年出版);主编《外国法律知识译丛。经济法》(上海知识出版社1982年出版,以上两译丛均获上海市1986年社会科学优秀译著成果奖);合撰《罗马法》(群众出版社1983年出版);《罗马<十二表法>译评》(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1983年第3期);任《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辞典》常务编委,主要撰稿人(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初版,1984年修订二版,1989年再修正三版);《罗马法提要》(法律出版社1988年出版);《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出版,1996年第二次印刷,该书系中国国家教委1988-199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被商务印书馆列为100周年献礼项目;获1995年安徽省优秀社科成果荣誉奖,安徽省第二届优秀教材一等奖及1997年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任《法学大辞典》顾问、副主编,罗马法分科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出版);任“中国政法大学”《英汉法律词典》审定人。另陆续发表有关罗马法和民商法的论文多篇。主要学术贡献有:在1979年后我国罗马法研究恢复过程中发挥了学术带头作用,总结了1911年至1949年间中国罗马法研究的历史,纠正了我国先前罗马法研究中的许多谬误,详尽地揭示了罗马法与市场经济国家法制的联系,有力地推动了在我国民商法律的制订过程中借鉴罗马法的一般原则和一些规范,并证明了其必要性,受中国司法部委托并在其组织领导下,于1982年为全班,系统、准确地传授罗马法知识,这是1949年后在中国第一次进行这类培训,促进并领先进行现代西方法律知识在中国的系统译介;在翻译外文法律文献的过程中,创造了许多新的专业术语,现已为我国法学界广泛采用;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制定,并做出最重要贡献。1994年在北京召开的“罗马法。中国法。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论”上,《罗马法原论》作为国内目前最完善、最系统、最科学的一部罗马法专著赠送给各国罗马法专家进行交流;得到国外同行专家的好评。1991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2年获“上海市老有所为精英奖。”
罗马法读毕,今起读伟大的梅因~ 关于罗马法,心得如下: 1、对西方人类社会的建制过程感到自卑,如此努力追求统治秩序的合理,在我国从来没有过。 2、文明社会的建设从不脱离人性,法治设计照顾到每一个人,考虑到人生每一件事,有尊重、有阈限,社会资源为人所共享,社会价值...
评分罗马法读毕,今起读伟大的梅因~ 关于罗马法,心得如下: 1、对西方人类社会的建制过程感到自卑,如此努力追求统治秩序的合理,在我国从来没有过。 2、文明社会的建设从不脱离人性,法治设计照顾到每一个人,考虑到人生每一件事,有尊重、有阈限,社会资源为人所共享,社会价值...
评分罗马法读毕,今起读伟大的梅因~ 关于罗马法,心得如下: 1、对西方人类社会的建制过程感到自卑,如此努力追求统治秩序的合理,在我国从来没有过。 2、文明社会的建设从不脱离人性,法治设计照顾到每一个人,考虑到人生每一件事,有尊重、有阈限,社会资源为人所共享,社会价值...
评分罗马法读毕,今起读伟大的梅因~ 关于罗马法,心得如下: 1、对西方人类社会的建制过程感到自卑,如此努力追求统治秩序的合理,在我国从来没有过。 2、文明社会的建设从不脱离人性,法治设计照顾到每一个人,考虑到人生每一件事,有尊重、有阈限,社会资源为人所共享,社会价值...
评分因专业关系,细读了此书的“罗马法史”部分,即第一编,而总结出该书第一编的如下特点。事先声明,我读的版本是图书馆1994年1版(1996年2印)。如今市面上所见此书已是2000年之后的重排本了,也许重排本并不存在我下面提及的几个方面: 一、此书思路清晰,结构分明——这带来...
这部书,坦率地说,我读得磕磕绊绊,但又忍不住想一探究竟。它像是走进了一座古老的迷宫,路径复杂,岔路口极多,每一步都需要耗费巨大的心神去辨认脚下的砖石是否牢固。作者似乎对概念的剖析有着近乎偏执的执着,每一个术语的起源、流变,都被拉出来放在显微镜下细细审视,这种细致入微的考据,对于初涉此领域的读者而言,无疑是一道高耸的门槛。我常常需要停下来,查阅大量的辅助资料,才能勉强跟上作者的思维跳跃。比如,书中对“所有权”的界定和历史演变的长篇论述,如果不是对罗马私法体系有一定背景知识的人,很容易在那些层层嵌套的法律条文解释中迷失方向。它不是那种能让人轻松翻阅、一目了然的普及读物,更像是一份精密的学术蓝图,充满了术语的密文和逻辑的推演,让人在敬佩其深度的同时,也常常感到一种智力上的疲惫。然而,一旦咬牙坚持下来,那些原本模糊的法律概念,如同被清洗过的水晶般,开始展现出其内在的结构美感和逻辑的严密性,尽管这个过程充满了挫折感。
评分这本书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对历史事件的记录,更在于它提供了一种看问题的“视角”。它强迫我跳出当代法律的框架,去理解一个完全不同社会结构下的法律精神。例如,书中对公法与私法分野的探讨,展现了罗马人对于“公共领域”和“私人自治”边界的早期界定,这种界限的划定方式,与我们今天所接受的理解有着微妙但关键的差异。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人身自由”的论述,它揭示了在奴隶制背景下,法律如何处理自由与非自由主体的权利冲突,这种在残酷现实中寻求平衡点的努力,既令人唏嘘,又让人不得不佩服其法律智慧的弹性。它让我明白,法律从来不是悬浮于真空中的抽象概念,而是特定时代社会矛盾的产物与调和剂,其生命力恰恰源于它在解决现实难题时的务实性与妥协性。
评分我之所以愿意给它这么高的评价,是因为它成功地激发了我对“法治精神”更深层次的思考。这本书的核心魅力,在于它所展示的,是一套如何在没有中央集权绝对权威的早期阶段,通过一套公认的程序和原则来构建社会信任的典范。它不是简单地讲述了某部法典是如何制定的,而是展现了法律思维本身的演化轨迹——从习惯到成文法,从个案判决到普遍原则的确立。这种思维的“范式转移”,是全书最精彩的部分。每一次读到关于“衡平原则”(Aequitas)的引入时,我都能感受到法律在追求僵硬的规则之外,寻求人性化和正义的挣扎与努力。它就像一把精密的钥匙,帮助我开启了理解整个西方法律传统源头的门锁,虽然过程艰辛,但视野的开阔和认知的提升,是难以用金钱衡量的收获。
评分说实话,这本书的行文风格,让我联想到了二十世纪上半叶的某些德语学术著作——那种对体系的极致追求,近乎于一种禁欲主义的美学。文字的密度极高,几乎没有多余的修饰或煽情的笔法,一切都服务于精确的表达和严谨的论证。我感觉自己像是一个在博物馆里,面对着一幅极其复杂的宗教壁画,需要逐个辨认每一个符号和人物的身份。对于某些涉及财产法和合同法的章节,作者采取了一种近乎于解剖学的分析方法,将一个法律关系拆解成最基本的构成要素,然后逐一分析其功能和限制。这种“手术刀式”的写作,虽然在学术上无可指摘,但对于习惯了流畅叙事的读者来说,无疑是一种挑战。我时常需要反复阅读同一段落,不是因为内容难懂,而是因为作者在短短几句话中压缩了太多的信息量和逻辑环节,需要时间去消化和内化。
评分这本书带给我最大的震撼,在于它对“秩序”的构建过程的深刻揭示。它没有停留在对现行法律条文的罗列和总结,而是将我们带回到了那个混沌初开的时代,去看那些理性如何在生活的琐碎和冲突中,一点一滴地被提炼、被固定下来。我特别欣赏其中对于“自然法”观念萌芽阶段的论述,那种从朴素的道德直觉上升到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原则的飞跃,描绘得淋漓尽致。它让我开始思考,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法律框架,其根基究竟是多么脆弱而又坚韧地建立在这些古老的思想之上。阅读过程中,我仿佛能听到城邦广场上激烈的辩论声,感受到法律制定者们在平衡不同社会阶层利益时的巨大张力。作者的笔触,与其说是在叙述法律史,不如说是在重构一个伟大文明的心灵史,关于如何用理性驯服野蛮,用规则定义自由的永恒追问。那种历史的厚重感和思想的穿透力,是其他同类著作难以比拟的。
评分周枏先生的《罗马法原论》未出版之时,已有丘汉平、陈朝璧等学者的相关著述称美于前。周氏之作虽属“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产物”,却能后出转精,盖因其体大虑周、内容详赡、逻辑严密。纵有徐国栋先生发起的评弹之风,可批评不总表明他说非是,或许只是自托解人误认缪论。即如徐先生所言,周著拉丁文拼写略有舛误,但这难掩是书沾溉学林嘉惠后学之功。质言之,《罗马法原论》是一部难得的佳构巨制。
评分周枏先生的《罗马法原论》未出版之时,已有丘汉平、陈朝璧等学者的相关著述称美于前。周氏之作虽属“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产物”,却能后出转精,盖因其体大虑周、内容详赡、逻辑严密。纵有徐国栋先生发起的评弹之风,可批评不总表明他说非是,或许只是自托解人误认缪论。即如徐先生所言,周著拉丁文拼写略有舛误,但这难掩是书沾溉学林嘉惠后学之功。质言之,《罗马法原论》是一部难得的佳构巨制。
评分周枏先生的《罗马法原论》未出版之时,已有丘汉平、陈朝璧等学者的相关著述称美于前。周氏之作虽属“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产物”,却能后出转精,盖因其体大虑周、内容详赡、逻辑严密。纵有徐国栋先生发起的评弹之风,可批评不总表明他说非是,或许只是自托解人误认缪论。即如徐先生所言,周著拉丁文拼写略有舛误,但这难掩是书沾溉学林嘉惠后学之功。质言之,《罗马法原论》是一部难得的佳构巨制。
评分周枏先生的《罗马法原论》未出版之时,已有丘汉平、陈朝璧等学者的相关著述称美于前。周氏之作虽属“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产物”,却能后出转精,盖因其体大虑周、内容详赡、逻辑严密。纵有徐国栋先生发起的评弹之风,可批评不总表明他说非是,或许只是自托解人误认缪论。即如徐先生所言,周著拉丁文拼写略有舛误,但这难掩是书沾溉学林嘉惠后学之功。质言之,《罗马法原论》是一部难得的佳构巨制。
评分周枏先生的《罗马法原论》未出版之时,已有丘汉平、陈朝璧等学者的相关著述称美于前。周氏之作虽属“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产物”,却能后出转精,盖因其体大虑周、内容详赡、逻辑严密。纵有徐国栋先生发起的评弹之风,可批评不总表明他说非是,或许只是自托解人误认缪论。即如徐先生所言,周著拉丁文拼写略有舛误,但这难掩是书沾溉学林嘉惠后学之功。质言之,《罗马法原论》是一部难得的佳构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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