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法修訂的基本情況介紹 (一)為什麼要修改消防法? (二)消防法修訂的主要過程 (三)消防法有什麼新規定?二、消防法總則部分需要掌握的重點內容 (一)消防法的立法目的? (二)消防工作的方針? (三)為什麼要確立消防工作政府負責製? (四)消防工作由哪個部門主管? (五)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誰負責? (六)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誰負責? (七)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由誰負責? (八)消防法對單位組織和公民個人規定瞭什麼消防義務? (九)如何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宣傳,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十)消防法如何促進消防技術革新?三、消防法關於火災預防的規定 (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消防基礎設施方麵負有什麼責任? (二)消防法對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規定瞭哪些義務? (三)為什麼要進行建設工程設計審核的改革? (四)消防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做瞭哪些改革? (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與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關係? (六)消防法對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有什麼規定? (七)為什麼要授權國務院公安部門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製定具體辦法? (八)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是否還要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許可? (九)消防法對單位組織規定瞭哪些消防安全職責? (十)什麼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十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比一般的消防安全單位要多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職責? (十二)共用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責任如何落實? (十三)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如何履行消防安全責任? (十四)生産、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三閤一”情況應當如何處理? (十五)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是否還應當依法嚮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辦理消防許可? (十六)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應當遵守哪些消防要求? (十七)哪些火災危險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十八)消防法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産、儲存、運輸等單位的設置是如何規範的? (十九)消防法對易燃易爆危險品從業單位是如何規範的? (二十)消防法對消防産品的監管確定瞭什麼新的體製? (二十一)哪些部門負責消防産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二十二)消防法對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有何具體要求? (二十三)電器産品、燃氣用具的消防要求有哪些? (二十四)消防法對單位和個人,規定瞭哪些禁止性義務? (二十五)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要切實履行好哪些責任? (二十六)對於農村消防,消防法增加瞭哪些規定? (二十七)森林、草原防火期間,重大節假日及季節防火方麵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重點加強哪些工作? (二十八)消防法規定瞭哪些基層政權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消防安全職責? (二十九)消防法在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方麵規定瞭什麼製度? (三十)消防法對消防中介服務製度規定瞭哪些內容?四、消防法關於消防組織的規定 (一)消防法為各級人民政府在加強消防組織建設方麵設定瞭哪些職責? (二)消防法規定政府可以組織幾種形式的消防組織? (三)除撲救火災以外,消防法賦予瞭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哪些職責? (四)對公安消防隊、政府組建的專職消防隊,消防法提齣瞭哪些要求? (五)哪些單位需要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 (六)消防隊建立應當符閤哪些條件和程序? (七)關於誌願消防隊,消防法有什麼規定? (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與專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是什麼關係?五、消防法關於滅火救援的規定 (一)在滅火救援方麵,消防法為地方人民政府增加瞭哪些責任? (二)發生火災時,有關方麵應當切實履行哪些基本義務? (三)火災現場總指揮員指揮撲救火災時,有哪些權力? (四)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災害或者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誰負責領導? (五)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行火災撲救或者應急救援任務,享受哪些法定的特彆權利? (六)根據消防法的規定,哪些人員和物資裝備享受優先運輸的權利? (七)消防法對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的使用有什麼特彆限定? (八)哪些類型的消防隊撲救火災、應急救援,不得收費? (九)單位專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應當如何給予補償? (十)參加撲救火災或者應急救援受傷、緻殘或者死亡的人員,依法應當享受什麼待遇? (十一)公安消防機構對火災事故的調查具有哪些職責?六、消防法關於監督檢查的規定 (一)消防法為什麼要增加監督檢查一章? (二)消防法在監督檢查方麵,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什麼新要求? (三)消防法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單位消防工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有什麼新規定? (四)消防法賦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哪些行政強製權力? (五)對於重大的結構性的消防安全隱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現後應當如何處理? (六)消防法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法活動提齣瞭哪些要求? (七)應當如何監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七、消防法設定的法律責任 (一)根據消防法的規定,對必須經過消防許可、審批纔能投入使用的項目,未經許可審批的,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二)建設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法律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三)消防法對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以及建築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設定瞭什麼處罰? (四)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消防法的強製性規定,會受到哪些方麵的處罰? (五)消防法對“生産經營居住三閤一”的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設定瞭什麼處罰? (六)哪些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七)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産、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或者違反規定使用明火的,將如何處罰? (八)對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行為,如何給予處罰? (九)過失引起火災的行為,是否給予處罰? (十)對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行為,如何給予處罰? (十一)對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行為,如何給予處罰? (十二)對故意破壞或者僞造火災現場的行為,如何給予處罰? (十三)對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行為,如何給予處罰? (十四)對生産、銷售、使用消防産品方麵的違法行為,如何給予處罰? (十五)涉及電器産品、燃氣用具方麵的消防違法行為,規定瞭哪些處罰? (十六)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不履行消防法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應當如何處罰? (十七)發生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義務應當如何處罰? (十八)消防法對消防中介服務機構違反消防法的行為,設定瞭哪些責任? (十九)消防法規定的處罰,具體由哪個部門負責執行? (二十)對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産停業的處罰,應當如何具體執行? (二十一)根據消防法的規定,對哪些與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公職人員的行為給予處罰?八、消防法主要法律術語含義 (一)消防設施 (二)消防産品 (三)公眾聚集場所 (四)人員密集場所 (五)單位消防安全製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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