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湖北警官学院规划教材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征程中,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已成为公安执法的基本要求;公安高等教育也担负着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公安执法人才的重要任务。因此,在公安高等院校开好诉讼法学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程序正义理念,进而在执法工作中实现公正执法具有重要意义。鉴此,根据公安人才培养的需要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创新的要求,我们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组织本院有较丰富诉讼法学教学经验的中青年教师和公安机关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官编写了这本《诉讼法学教程》,作为必修课,供公安院校以公安专业为主的非法学专业的教学之用。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编写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在法学专业,诉讼法学是分作三门核心课开设的,即《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本教程“合三为一”并名之为《诉讼法学教程》,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其一,为适应新时期警务工作的需要,公安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需要掌握大量的基本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而三大诉讼法学不仅与公安执法实践密切相关,而且对于公安专业学生确立程序正义理念尤为关键;但在有限教学时数下系统地学习三大诉讼法学,教学安排难度颇大,且“蜻蜒点水”式的学习很难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我们将三大诉讼法学融合为一体,意图缩短教学周期,提高教学效果。其二,我们力争在现有三大诉讼法学教材的基础上,创新诉讼法学教材。我们将三大诉讼法中具有共性的理论、原则、制度、诉讼程序等予以归纳、整合,对具有个性的重要诉讼原则、制度、诉讼程序等则分别予以简明、清晰的阐述。通过这种体例安排,以便于学生在学习诉讼法学时以一种高屋建瓴的姿态来整体把握诉讼法学理论及诉讼规律,做到融会贯通、事半功倍。
将三大诉讼法学合编为一部诉讼法学,这在国内尚不多见。可见,它的编写实属一种开拓性的尝试。因此,我们如临深履薄,诚惶诚恐。为尽可能地编好本教程,主编、副主编会同撰稿人反复研究、多次探讨,并征求各方专家意见,数易其稿,确定了编写大纲,随后各撰稿人按分工进行写作:萧伯符:第一章;苗爱军:第二章;沈晶:第三章、第五章;刘蜜:第四章;黄豹:第六章;张建良、李良义:第七章、第八章;黄文胜:第九章;袁周斌:第十章、第十一章;易云飚:第十二章。
初稿写成后,由主编进行统稿;撰稿人刘蜜作了大量的文字和技术处理工作。
在本教程的编写及出版过程中,得到了湖北警官学院院长聂福茂教授的悉心指导,参阅了国内三大诉讼法学教材及相关论著(不敢拣美,将书目一一附后),受到了湖北警官学院教务处及其教务科、群众出版社的大力帮助,谨此一并致谢!
局于时间和撰稿人的水平,加上编写本教程实为初次尝试,因此,本教程错漏恐难避免,恳请各位方家和读者不吝赐教!
作者简介
萧伯符,男,1955年2月生,湖北黄陂人,法学硕士,湖北警官学院副院长、法学学科带头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史专业博士生合作导师,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主编、参编、合著著作、教材20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政法论坛》等刊物上发表《商鞅法治理论及其现代借鉴》、《程序公正及其在法庭辩论中的具体运作》等论文50余篇。有多项成果获省部级奖励。目前,正主编“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主持司法部、公安部科研项目各1项。
张建良,男,1964年8月生,湖北麻城人,法学硕士,湖北警官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已出版学术专著《刑事强制措施要论》、《有序与规范的保证》2部;主编、参编《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警察行政法学》等公安院校法学教材20余部;在《法学评论》等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李良义,男,1971年4月生,河南光山人,法学学士,湖北警官学院副教授。主编、参编《刑事诉讼法学》、《公安行政执法教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等公安院校法学教材17部;在《法学评论》等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黄豹,男,1973年8月生,湖北咸宁人,法学博士,湖北警官学院副教授。主编、参编《刑事诉讼法学》、《公安行政执法教程》、《刑事诉讼法案例教程》等公安院校法学教材12部;在《比较法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易云飚,男,1964年12月生,湖北随州人,法学学士,湖北警官学院教授。主编、参编《侦查心理学》、《新编预审学》、《证据法学》等法学教材近10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目录信息
第一节 诉讼
第二节 诉讼法
第三节 诉讼法学
第二章 诉讼基本原则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比较
第三章 诉讼基本制度
第一节 回避制度
第二节 诉讼代理制度
第三节 管辖
第四节 强制措施
第五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第六节 法院调解
第四章 诉讼主体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主体
第三节 行政诉讼主体
第四节 民事诉讼主体
第五章 诉讼证据与诉讼证明
第一节 证据概述
第二节 证明
第六章 诉讼启动程序
第一节 刑事诉讼立案程序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第三节 民事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第七章 刑事诉讼追诉程序
第一节 刑事诉讼侦查程序
第二节 刑事诉讼起诉程序
第八章 刑事诉讼审判程序
第一节 审判概述
第二节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
第四节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节 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章 行政诉讼审判程序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诉讼
第四节 行政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章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
第三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一章 民事非讼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
第二节 督促程序
第三节 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二章 诉讼执行程序
第一节 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刑事诉讼执行程序
第三节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第四节 民事执行程序
· · · · · · (收起)
读后感
用户评价
这本厚重的法学著作,初拿到手里时,那种纸张的触感和油墨的清香,立刻将我带入了一种严谨的学术氛围之中。它显然不是那种轻描淡写的入门读物,而是直指核心、深入肌理的专业教材。我记得翻开第一章时,作者的论述风格极其稳健,仿佛一位经验老到的法庭辩手,步步为营,首先在概念的界定上就展现了极高的精确度。对于程序正义的探讨,文中没有泛泛而谈,而是细致地梳理了不同历史阶段中,对抗制与纠问制理念的演变,以及它们如何在现代司法体系中找到一个微妙的平衡点。特别是关于证据开示制度的章节,作者不仅引用了大量的判例法系的经典案例,还穿插了对大陆法系相关规定的比较分析,使得读者可以清晰地看到不同法域在保障当事人权利与追求实体真实之间的取舍逻辑。书中对于“程序法定”原则的论述尤为精彩,作者通过对一系列程序违法判决的剖析,深刻揭示了程序规范在维护司法公信力方面的不可替代性。我感觉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与其说是学习知识,不如说是在进行一次系统的思维重塑,它强迫你跳出日常的直觉判断,进入到法律的逻辑轨道中去思考每一个环节的合理性与必然性。
这本书的语言风格是一种独特的、充满力量感的古典学术语调。它很少使用华丽的辞藻,但每一个句子都像经过精密计算的几何结构,严丝合缝,逻辑推演清晰可见。特别是在探讨诉讼时效与期间计算这些技术性很强的部分时,作者的细致入微令人叹服。他不仅解释了规则本身,更追溯了规则背后的历史动因,比如为什么有些期间是“不变期间”,而有些则允许延展,这种对“为什么”的追问,极大地提升了阅读的深度。我个人认为,本书最成功的地方在于它成功地将抽象的法律哲学融入到具体的诉讼程序设计之中。比如,关于当事人“处分权”的理论,作者不仅阐述了其在证据收集和和解中的体现,还探讨了在涉及国家利益或弱势群体利益时,处分权应如何受到限制。这种在宏观理论与微观操作之间的自由切换,使得本书既有理论的深度,又不失实务的指导价值,是法律人不可多得的案头参考书。
这本书给我的整体感受是“深邃而充满挑战性”。它并非一本旨在“讨好”读者的教材,它要求读者投入大量的时间和心智去消化其内容。在讨论证据规则的采纳与排除时,作者引入了大量的概率论和经验科学的视角,这使得传统的“自由心证”理论受到了强有力的挑战。书中对“推定”制度的论述,尤其值得称道,作者清晰地区分了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并探讨了它们在分配举证责任上的微妙作用。我发现,每当我认为自己已经完全掌握了某一章节的内容时,作者总会在后续的章节中,通过引入反例或者跨法域的对比,来揭示先前理解的局限性。这种不断自我修正和深入探究的阅读体验,是很多其他法学书籍所不具备的。总而言之,这是一部严肃的、要求读者具备一定法学基础才能充分领会其精髓的著作,它提供的知识体系是坚固且富有弹性的,对于任何想在诉讼领域深耕的人来说,都具有极高的阅读价值。
这本书的结构设计,无疑是为那些渴望深入理解司法运作机制的同仁准备的。它在叙事上采取了一种螺旋上升的方式,即在引入基础概念后,会立刻通过复杂案例群的引入来检验和深化这些概念的内涵。我尤其欣赏它对“司法独立”这一抽象命题的具体化处理。书中并没有满足于口号式的陈述,而是深入挖掘了司法机关在人事任命、财政保障以及裁判权独立性等方面所面临的现实挑战。其中关于法官职业伦理规范的讨论,篇幅不小,内容详实,它不仅仅是罗列规章制度,更重要的是探讨了在高度对抗性的诉讼环境中,法官如何保持中立性、如何有效管理庭审节奏,以及如何平衡当事人的程序诉求与案件的效率要求。阅读过程中,我常常需要停下来,对照着自己之前理解的某些实践操作,进行深刻的反思和修正。作者对于“司法能动性”与“消极主义”之间界限的把握,展现出一种极高的理论自觉,既肯定了法官在填补立法空白时的积极作用,也严肃指出了过度干预可能带来的越权风险。这本书读完,感觉对现代司法的复杂性有了更立体、更成熟的认识。
与其说这是一本教程,不如说它是一部浓缩了数十年司法实践智慧的案例集锦。我发现书中对于“再审程序”的阐述,几乎可以作为一部独立的专著来研究。它对各国关于“新发现的证据”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并且深入分析了反复申请再审对司法资源的挤占问题。作者在处理这些疑难问题时,始终保持着一种冷静的、批判性的视角,不轻易站队,而是引导读者去权衡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例如,在论述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情形时,作者详细剖析了程序启动的“门槛”如何设置,才能既保障个案的公正,又不至于让终审判决的既判力形同虚设。在阅读过程中,我发现许多在实际工作中看似理所当然的处理方式,在理论上其实存在着深厚的法理根基,这本书就像一把精准的钥匙,打开了我理解这些根基的大门。它对具体法律条文的解读,也绝非机械的字面解释,而是结合了立法原意和社会背景的深度剖析,让冰冷的条文重新焕发了生命力。
尚可,警官学院自编的规划教材,将三大诉讼法合三为一,思路是不错。不过,这也是给自己找麻烦,显然将自己的课时搞少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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