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问答》为便于读者及时学习和掌握该司法解释,并针对不同读者对象需求,编者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编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基础上,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精选出219个有关审判监督程序的问题,予以解答,突出针对性与实用性,对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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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信息
1.《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及有关审判监督程序的司法解释是怎样化解申诉难题的?为此又作了哪些具体的规定?
2.《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及配套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存在哪些主要的争议,其难点何在?
3.《民事诉讼法》对如何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不很明确,《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哪些主要规定?出于哪些考虑?
4.《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列举了十三项外加一款的再审事由,在很大程度上让当事人明白了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申请再审权利。但是这些事由的表述中仍然存在不尽明确的地方,《审判监督程序司法
解释》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
5.《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对审查程序和期限作了规定,但对审查方式没有明确,《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有没有对此加以规定?
6.《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第2款对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审理作出了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中对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再审案件的分工有没有作进一步的明确?这些规定主要出于何种考虑?
7.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均提出再审申请的情形,《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应当如何处理,《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对此有何规定?
8.再审新的证据的认定和对待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仍然沿袭修改前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用两个条文解释该立法规定,为何作这样的规定?
9.针对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申请再审,《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也用两个条款作出了规定,为什么作出这样的规定?
10.《民事诉讼法》在1992年就有一个配套司法解释,以前也有一些司法解释性质的规定和批复,《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与上述司法解释的关系是怎样的?
11.对于原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已经受理施行后尚未办结的申请再审案件应如何处理?
12.《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大致分几部分?
13.制定《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的目的是什么?
14.如何厘清申请再审与信访申诉的关系?受理
15.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长?
16.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17.当事人申请再审管辖如何确定?
18.当事人坚持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如何处理?
19.当事人超出《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的期限提出再审申请的如何处理?
20.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吗?
21.二年和三个月的申请再审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何不同?
22.二年和三个月的申请再审期间如何计算,有的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时倒签日期,如何处理?
23.再审申请书需要载明哪些事项?
24.申请再审人未提供符合《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如何处理?
25.再审申请书未载明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有效联系方式”如何处理?
26.申请再审人在再审申请书中未指明《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列明的其中一项或多项再审事由的,如何处理?
27.当事人申请再审,除提交再审申请外,还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不提交这些材料,影响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吗?
28.什么是案外人?案外人能否申请再审?案外人与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何不同?
29.案外人申请再审有几种方式?
30.案外人在申请再审案件中如何列明?是称为第三人还是申请再审人?
31.案外人申请再审是否必须经过执行程序中的民事裁定?
32.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事由是《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法定再审事由吗?
33.案外人申请再审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34.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3条、第4条的规定,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申请再审人不予补充或改正或者补充或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如何处理?
35.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多长期限内完成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
审查
36.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采取何种审判组织形式进行审查?
37.审查再审申请的合议庭是否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
38.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是围绕再审事由进行审查还是对原审裁判予以全面审查?审查与复查主要区别是什么?
39.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为什么不围绕再审请求审查?
40.双方当事人均提出再审申请的,审查再审事由时如何处理?
41.《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哪些再审事由?
42.什么是《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43.什么是《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基本事实”?
44.什么是次要事实?
45.什么是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46.什么是免证事项?
47.如何启动法院调查取证?
48.《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否一致?
49.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50.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哪些?
51.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哪些?
5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哪些?
53.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应从哪些方面考虑当事人是否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54.《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5)项再审事由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采取何种形式?
55.当事人宣称以《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5)项为申请再审事由时,是否需要以原审中申请复议、将此作为上诉理由为要件?
……
审理
附则
附录
· · · · · · (收起)
读后感
用户评价
这本厚重的案头读物,无疑是为那些深耕于民事诉讼实务,尤其是在审判监督程序这一复杂领域摸爬滚打多年的法律同仁准备的“工具箱”。我拿到它的时候,首先被其严谨的结构和翔实的篇幅所震撼。它不像市面上那些追求快速变现的畅销法学普及读物,而是像一本精心打磨的教科书,直指司法实践中最核心、最棘手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审判监督程序中那些微妙的程序启动要件、证据采信的尺度把握,以及如何平衡效率与公正的冲突点,书中显然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我特别关注了其中关于“再审理由的认定”那几个章节,感觉作者并未停留在条文的字面解释上,而是结合了最高院近年来的判例倾向和指导思想,试图为实务操作提供一个清晰的脉络。这对于我们处理那些看似“穷尽所有救济手段”后仍有疑点的案件时,无疑是一盏指路明灯。它不是一本读完就能立刻成为专家的书,而是一本需要反复研读、时不时翻阅以印证自己办案思路的案头必备参考。
坦白说,初翻此书时,我感觉有些“吃力”,因为它似乎假定读者已经具备了相当扎实的民事诉讼法基础。它没有花大篇幅去解释什么是“二审终审制”或“上诉不加刑”这样的基础概念,而是直接切入了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后的具体操作细节。这种“直击靶心”的写作风格,对于经验尚浅的年轻律师或初入法院工作的书记员来说,可能需要配合其他基础教材一同研读。然而,对于那些长期在二审或审监庭工作,经常面对“抗诉”、“申请再审”等文书的资深人士而言,这本书的价值就凸显出来了。它仿佛是法院内部多年积累的“非书面经验”的提炼与固化,那些关于如何撰写高质量的再审审查报告、如何与其他法院进行程序协调的“潜规则”式的经验,都在字里行间得到了微妙的体现。它的价值不在于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而在于解释了“为什么这么做才是最稳妥的”。
阅读此书的过程,更像是一次与顶层设计者对话的体验。它不仅仅是条文的汇编,更是一次对立法精神和司法哲学思考的梳理。其中关于“程序正义的边界”与“实体公正的追求”之间张力的探讨,尤其引人深思。在审判监督程序这个特殊的救济环节,如何防止其被滥用为无限期的“第三审”,如何确保再审的启动是对明显错误判决的矫正,而非对既定判决的随意推翻,是本书反复叩问的核心。书中对一些极具争议性的司法解释条文的“背景解读”,让我对一些看似僵硬的规定背后所蕴含的宏观考量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这让我意识到,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不应仅仅满足于“知道法条是什么”,更要“理解法条背后的良苦用心”,才能在实际操作中做到既守规矩又有效力。
从装帧和排版来看,这本书也体现出一种务实、耐用的风格,很适合在卷宗堆里翻阅。我特别喜欢它在每一个章节末尾设置的“疑难点提示”部分,这些小小的提示框,往往是用精炼的语言指出了实务中极易产生争议的点,比如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重新计算起始点,或者关于程序违法救济的补救方式。这些看似边角料的信息,恰恰是实务操作中最容易失误的地方。总体而言,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其“操作手册”般的精确性,它没有过多渲染法理的宏大叙事,而是专注于如何将最高院的指导意见,转化为每一个具体司法行为中的清晰步骤和判断标准,是一本能切实提高办案质量的专业参考书。
这本书的编排逻辑,最让我欣赏的是它对不同类型案件在审监程序中的区别对待。我注意到,作者似乎为金融借贷纠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与传统合同争议这几类高发领域,设置了不同的分析切入点。这表明编者深知,司法解释的适用,绝非“一刀切”的公式套用,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实体属性和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进行精细化调整。例如,在涉及公司僵局或股权代持的复杂案件中,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往往伴随着对原审事实认定的根本性动摇,书中对此类“事实认定错误”在申请再审阶段的论证难度,给予了详尽的阐述。这种针对不同法律关系类型群体的分类论述,极大地提升了本书的实操指导性,使得读者可以快速定位到与自己手中的案件最相关的部分进行深度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