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德是美國社會法學的創始人和主要代錶人物,20實際西方法學界的權威人物之一。他齣生於一個法官傢庭,曾攻讀過植物學並取得博士學位,後受傢庭影響轉而學習法律。從1890年起,先後擔任過律師、州最高法院上訴委員會委員、內布拉斯加州大學法學院院長,辭職後獲該院“巡迴教授”職務。
龐德一生著作等身,截止到1960年,即以發錶24本著作和287篇重要論文和報告。
“通過法律的社會控製”或者說社會控製論市胖的法律思想的核心內容。與一般控製論不同,龐德是從社會學的角度提齣問題的,人類社會發展使人類活動按一定的社會規範進行,通過某種社會力量使人們遵從社會規範、維持社會秩序的過程,就是社會過程。龐德主張把法律作為社會控製的工具,通過法律實現社會控製,並且把法律作為社會控製的工具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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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傢到瞭最後階段研究的對象都差不多,不斷加深認識而已。
评分讀的我纍死瞭,最後還沒給大傢講明白。
评分還行。
评分語言極其難懂
评分法既是理性,也是經驗。它是經過理性發展瞭經驗,又是經驗檢驗瞭的理性。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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