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本书是立法实践部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高校科研机构(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合作的智慧结晶。全书研究视角集理论、实践、经验于一体,从我国的基本国情与宪法规定出发,全面探讨了我国宪法及其组织法、立法法关于立法权配置的现实状况与主要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立法法进一步修改与完善的对策和建议,力图为建构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有益的经验与启示。
作者简介
谢勇,现任民进中央常委、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历年发表了《试论“双重人格意识《论我国当前法人犯罪现象的社会实质与政治危害》等代表性论文;出版了《犯罪学研究导论》《法人犯罪学》《宏微之际:犯罪研究的视界》《有组织犯罪研究》等学术专著;承担了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刑法中的恐怖主义犯罪问题研究”等科研项目研究;多次获得科研奖励。
肖北庚,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行政执法行为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任中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执行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实施理论、法治政府理论与政府采购法制。出版《宪政法律秩序论》《行政决策法治化研究》《走向法治政府》《政府采购之国际规制》《政府采购法原理》等著作。
吴秋菊,现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目录信息
第一章 立法权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间纵向配置研究
第一节 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分配的理论分析
第二节 中央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权配置的现状及问题
第三节 建议及制度重构
第二章 立法权在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间配置研究
第一节 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立法权的分配
第二节 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立法权的分配
第三章 立法权在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间的配置研究
第一节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国务院立法权分配
第二节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政府立法权分配
第四章 授权立法研究
第一节 授权立法的理论分析
第二节 我国授权立法的现状及问题
第三节 建议及制度重构
第五章 立法权运行程序
第一节 立法权运行程序的理论分析
第二节 当前立法权运行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 完善立法权运行程序的建议
第六章 公众参与立法的现状与发展
第一节 公众参与立法的一般分析
第二节 公众参与立法制度的现状及反思
第三节 公众参与立法制度的完善
第七章 中国共产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的必要性
第二节 加强中国共产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建议
后记
· · · · · · (收起)
读后感
立法权不仅体现、代表着国家主权或人民主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相对独立或最高地位,而且在立法运行过程中也是最为核心的基本因素。首先,立法权是构成立法体制的主导因素。广义的立法体制是指立法权体系以及立法机构的设置体系,而狭义的立法体制则仅指立法权体系,包括议...
立法权不仅体现、代表着国家主权或人民主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相对独立或最高地位,而且在立法运行过程中也是最为核心的基本因素。首先,立法权是构成立法体制的主导因素。广义的立法体制是指立法权体系以及立法机构的设置体系,而狭义的立法体制则仅指立法权体系,包括议...
立法权不仅体现、代表着国家主权或人民主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相对独立或最高地位,而且在立法运行过程中也是最为核心的基本因素。首先,立法权是构成立法体制的主导因素。广义的立法体制是指立法权体系以及立法机构的设置体系,而狭义的立法体制则仅指立法权体系,包括议...
立法权不仅体现、代表着国家主权或人民主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相对独立或最高地位,而且在立法运行过程中也是最为核心的基本因素。首先,立法权是构成立法体制的主导因素。广义的立法体制是指立法权体系以及立法机构的设置体系,而狭义的立法体制则仅指立法权体系,包括议...
立法权不仅体现、代表着国家主权或人民主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相对独立或最高地位,而且在立法运行过程中也是最为核心的基本因素。首先,立法权是构成立法体制的主导因素。广义的立法体制是指立法权体系以及立法机构的设置体系,而狭义的立法体制则仅指立法权体系,包括议...
用户评价
这是一部充满思想火花的著作,它挑战了我对于立法权原有的认知。作者并非仅仅停留在对立法程序的罗列,而是深入探究了权力配置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以及它们在实际运行中的“变异”与“失灵”。书中对于不同制度下立法权“边界”的界定,以及如何防止权力过度扩张或萎缩的讨论,让我印象深刻。例如,在分析某些立法体系时,作者会详细考察民意表达的渠道,以及立法者如何回应这些民意,甚至是如何规避来自民意的压力。这种对权力运行细节的关注,让整本书充满了生命力。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于“立法困境”的探讨,即当立法面临复杂的社会矛盾、多元的利益诉求时,如何做出决策,以及这些决策的合理性如何被评价。这本书并非一本“教你如何立法”的指南,而是一次深刻的“立法权观照”,它促使我去思考,立法权究竟应该如何被设计和运行,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实现公共利益。
初次翻开这本书,就被它严谨的学术气息所吸引。尽管我并非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但书中所探讨的“立法权配置与运行”这一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书中通过详实的案例分析,试图揭示不同国家或地区在立法权力的分配和运作机制上存在的差异,并进一步探讨这些差异如何影响到最终的法律产出质量以及社会治理的效能。我尤其关注其中对于立法机构内部制衡机制的论述,例如不同党派、不同利益集团如何在立法过程中相互博弈,以及这种博弈的结果如何体现在最终的法律条文中。此外,书中对于立法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公众参与度等方面的讨论,也让我深思。虽然书中涉及大量理论模型和实证数据,但作者的叙述方式相对清晰,尽量避免了过于晦涩的专业术语,对于我这样的普通读者来说,提供了理解复杂政治法律现象的窗口。我希望这本书能帮助我更深刻地理解权力是如何被构建和约束的,以及这背后所蕴含的社会契约精神。
读完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是它以一种近乎冷峻的视角,剖析了权力结构中的一个核心环节——立法权。作者似乎在用一种解剖学的精度,将立法权的“身体”一丝不苟地展现在读者面前,从其“基因”(权力的来源与合法性)到“器官”(立法机构的组成与职能),再到“血液循环”(立法程序的运行与决策过程)。书中对于不同立法模式的比较研究,让我看到了制度设计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例如,某些国家强调集权式的立法效率,而另一些则更注重分散的权力制衡。这些看似微小的差异,却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社会后果。书中对一些具体立法案例的深入剖析,更是让我得以窥见政治博弈的真实图景。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并没有回避现实中的各种不完美,例如权力的滥用、利益的输送,而是试图通过实证研究来揭示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这本书对于我理解国家治理的逻辑,以及如何在权力运行的迷宫中寻找理性与正义的踪迹,无疑具有启发意义。
坦白说,这本书的深度和广度让我有些“望而生畏”,但越读越觉得其价值所在。作者显然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时间,搜集了海量的资料,并将它们系统地梳理成逻辑严谨的论述。书中关于立法权“配置”的章节,探讨了权力如何从宪法这一源头开始,层层分解,最终落实到具体的立法主体。这让我明白了,法律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权力分配的结果。而“运行”的部分,则将目光投向了实际的立法过程,包括提案、审议、表决、修正等一系列复杂而又充满博弈的环节。我尤其赞赏作者在分析不同国家立法经验时的审慎态度,避免了简单的“好”与“坏”的评判,而是力求理解其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和现实需求。书中对于一些“例外情况”和“模糊地带”的探讨,反而更显其真实性,因为现实中的政治运作很少是完美的教科书式范本。这本书为我提供了一个认识现代政治制度运作的全新视角,让我对“法律”的产生有了更深刻的敬畏。
这本书给我带来的最大的震撼,在于它揭示了立法权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枢纽”地位。作者没有将立法权孤立地看待,而是将其置于整个权力运行的宏大框架中进行考察,分析了立法权与其他权力(如行政权、司法权)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它们之间是如何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书中对于立法过程中“规则”的重视,以及对“程序”的详尽分析,让我认识到,合法的权力运作离不开清晰的规则和严谨的程序。我特别关注书中关于立法“效率”与“正义”之间权衡的讨论,如何在快速反应社会需求的同时,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稳定性。通过大量的实证数据和案例,作者试图量化分析这些复杂的议题,并从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这本书不仅仅是对立法权的描述,更像是一次对权力内在逻辑的探索,它让我看到了制度设计背后的智慧与挑战,以及如何在权力与秩序之间寻求微妙的平衡。
实证研究是一种病,病到不管对象和主题是什么都可以实证的程度。本书“以实证之名”,把关于立法主体和程序的成文规范和不成文实践凑到一起,做了一顿大杂烩。
实证研究是一种病,病到不管对象和主题是什么都可以实证的程度。本书“以实证之名”,把关于立法主体和程序的成文规范和不成文实践凑到一起,做了一顿大杂烩。
本书坚持这种“一元性”的立法权配置原则,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机构,是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与人民当家做主的主要表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行使立法权,坐实自己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位。因此,思考和完善我国的立法权配置,应该充分遵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原则。
本书坚持这种“一元性”的立法权配置原则,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机构,是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与人民当家做主的主要表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行使立法权,坐实自己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位。因此,思考和完善我国的立法权配置,应该充分遵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原则。
本书坚持这种“一元性”的立法权配置原则,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机构,是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与人民当家做主的主要表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行使立法权,坐实自己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位。因此,思考和完善我国的立法权配置,应该充分遵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