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和、務實、前衛:荷蘭刑法觀察(代譯序) 荷蘭王國國王令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適用範圍與效力 第二章 刑罰 第二A章 保安處分 第三章 刑事責任的排除與加重 第四章 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 第五章 參與犯罪 第六章 數罪 第七章 重罪自訴案件中自訴之提起與撤迴 第八章 追訴權與刑罰執行權的消滅 第八A章 關於少年犯之特彆規定 第九章 本法典部分用語之定義 本編附則第二編 重罪 第一章 危害國傢安全的重罪 第二章 危害皇室尊嚴的重罪 第三章 侵害友邦首腦及其他國際應受保護人員的重罪 第四章 與履行憲法性義務和實現憲法性權利有關的重罪 第五章 擾亂公共秩序的重罪 第六章 決鬥罪 第七章 危害公眾人身和公共財産安全的重罪 第八章 妨害公務的重罪 第九章 僞證罪 第十章 僞造與變造貨幣罪 第十一章 僞造郵票、公章、檢驗印記罪 第十二章 僞造公文罪 第十三章 侵害民事身份的重罪 第十四章 損害公共道德的重罪 第十五章 遺棄他人於危難罪 第十六章 誹謗罪 第十七章 泄密罪 第十八章 侵犯人身自由的重罪 第十九章 危害生命的重罪 第十九A章 終止妊娠罪 第二十章 人身傷害罪 第二十一章 過失緻人死亡或重傷罪 第二十二章 盜竊罪和侵奪財産罪 第二十三章 敲詐勒索罪 第二十四章 挪用罪 第二十五章 詐騙罪 第二十六章 損害債權人或其他權利持有人利益罪 第二十七章 毀壞財物罪 第二十八章 瀆職罪 第二十九章 危害水運與空運的重罪 第三十章 事後從犯 第三十一章 對重罪纍犯之處罰第三編 輕罪 第一章 危害公眾和公共財産安全的輕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秩序的輕罪 第三章 妨礙公務的輕罪 第四章 侵害民事身份的輕罪 第五章 見死不救的輕罪 第六章 危害公共道德的輕罪 第七章 危害鄉村治安的輕罪 第八章 濫用職權的輕罪 第九章 妨害船運的輕罪 本編附則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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