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敌英语语法:高中版(最新第6次修订)》内容构成与设计,完全贴近中学生学习心理,处处照顾学习者需求;从整体概念到应试关键点,皆能轻松掌握。每章精选最地道的名人名语开篇,并配置世界风土民情精美照片,在美文与美景交相激荡下,为学习铺垫语境。每个语法专项,均有层级分明的解说和常见失分陷阱提点,以及检测练习与详细解答;藉此确保并巩固所有学习成果。
华克键:
◆北京师大二附中外语教研组组长,高级教师。
◆1969年毕业于河北北京师范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
◆1989年9月至1990年7月赴美国讲授汉语。
不知道现在出了多少辅导书,不过当时我是全靠这本书引路,从英语盲变成了高考135分的。 不过自己确实付出了很多,天天狂背单词。这本书的语法讲得很清楚。
评分不知道现在出了多少辅导书,不过当时我是全靠这本书引路,从英语盲变成了高考135分的。 不过自己确实付出了很多,天天狂背单词。这本书的语法讲得很清楚。
评分学英文其实用不着那么学究式的语法书,毕竟学说话和学语言本身不是一回事,就好比会说中文和成为语言大师是两码事一样。 无敌英语语法和别的语法书比起来,必要的内容都有了,而且简明扼要,中间有插图,读起来轻松。当年我学外语,语法不会就靠它了。书读了不知多少次都翻旧...
评分学英文其实用不着那么学究式的语法书,毕竟学说话和学语言本身不是一回事,就好比会说中文和成为语言大师是两码事一样。 无敌英语语法和别的语法书比起来,必要的内容都有了,而且简明扼要,中间有插图,读起来轻松。当年我学外语,语法不会就靠它了。书读了不知多少次都翻旧...
评分学英文其实用不着那么学究式的语法书,毕竟学说话和学语言本身不是一回事,就好比会说中文和成为语言大师是两码事一样。 无敌英语语法和别的语法书比起来,必要的内容都有了,而且简明扼要,中间有插图,读起来轻松。当年我学外语,语法不会就靠它了。书读了不知多少次都翻旧...
对于我这种“拖延症”患者来说,找到一本能让我持续学习下去的书,绝对是件不容易的事。以前我尝试过很多语法书,往往是开头看得很起劲,没过多久就失去兴趣了。但《无敌英语语法(高中版)》不一样,它巧妙地运用了很多吸引人的设计。比如,它会将一些复杂的语法点拆分成几个小模块,每个模块都讲解得清晰透彻,学完一个模块,我就会有一种“小小的成就感”,这让我有动力继续往下学。而且,书中的排版设计也非常舒服,字体大小适中,留白恰到好处,不会有压迫感。最关键的是,它的语言风格非常活泼,不像有些语法书那样死板。我常常能在阅读的过程中,看到一些幽默的插画或者有趣的评论,这让我觉得学习不再那么枯燥乏味,反而变成了一种享受。
评分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就像是为我量身定做的一位循循善诱的老师。我最欣赏的是它的讲解方式,不像有些语法书那样,上来就给你抛出一堆规则和术语,而是通过一个个生动形象的例子,将抽象的语法概念变得具体可感。比如,在讲到情态动词的时候,它并没有直接列出must、should、can的用法,而是通过模拟各种生活场景,比如“我昨天明明听见他这样说,他现在肯定在我房间里(must be)”,或者“你这么晚了还不睡,应该要休息了(should go to bed)”,让我一下子就明白了不同情态动词表达的语气和可能性。这种“情境化”的学习方式,让我觉得学语法不再是一件枯燥的背诵任务,而是在学习一种语言的思维方式。而且,书中还穿插了很多小贴士和易混淆点的辨析,这些细节的设计,都恰恰抓住了我们高中生在学习中容易遇到的难点,让我觉得这本书真的是为我们考虑到了。
评分我一直对英语的语感培养很看重,也觉得语法是构建语感的基础。过去,我常常觉得很多语法规则是为了应试而存在,学了也未必能真正地运用到口语和写作中。但是,《无敌英语语法(高中版)》在这方面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它不仅仅是讲解语法规则,更注重引导我们理解语法背后的逻辑和思维方式。比如,在讲到虚拟语气时,它不仅解释了“与事实相反”的用法,还探讨了不同虚拟语气表达的“遗憾”、“愿望”等情感色彩,让我意识到语法不仅仅是枯燥的规则,更是表达丰富情感和微妙思想的工具。书中的许多拓展阅读和“文化链接”的小版块,也让我对英语的文化背景有了更深的理解,从而能更自然地运用语法。我感觉,这本书是真的在教我如何“用”语法,而不是死记硬背。
评分拿到这本《无敌英语语法(高中版)》的时候,说实话,我有点被它的内容量给吓到了。翻开目录,感觉几乎涵盖了高中英语语法的所有重要知识点,从最基础的句子成分到复杂的非谓语动词和倒装句,应有尽有。一开始我还在担心,内容会不会太庞杂,导致我无法消化。但实际阅读之后,我的顾虑完全打消了。书的编排逻辑非常清晰,每个章节都循序渐进,环环相扣。它不是简单地罗列知识点,而是深入浅出地讲解每个知识点的来龙去脉,以及在实际运用中的注意事项。我尤其喜欢书中的例句,都非常贴近高中生的生活和学习场景,不会显得生硬晦涩。而且,每讲完一个知识点,都会有适量的练习题,巩固所学,让我能立刻检验自己的掌握程度。这种“讲练结合”的方式,大大提高了我的学习效率。
评分一本厚实的封面,印着“无敌英语语法(高中版)”几个醒目的大字,我一开始拿到手的时候,心里还是有些打鼓的。毕竟,英语语法这东西,对于很多同学来说,就像一头难以驯服的野兽,总是让人头疼不已。我记得高一刚开始接触高中英语时,那些复杂的时态、从句、虚拟语气,简直要把我逼疯了。每次做语法题,就像在迷宫里打转,永远找不到出口。老师虽然努力讲解,但课本上的条条框框,又显得过于枯燥乏味,让人提不起兴趣。我曾经尝试过很多其他的语法书,有的过于浅显,学完感觉原地踏步;有的又过于艰深,看完一头雾水,反而更加打击自信心。所以,当看到这本《无敌英语语法(高中版)》时,我期待着它能带来一些不一样的东西,希望能找到一条清晰明了的路径,带领我走出语法的泥沼。它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内容会不会太难,或者太简单,能不能真的做到“无敌”?我希望它能像它的名字一样,真正地解决高中生在语法学习上的痛点,而不是昙花一现的噱头。
评分英语·002# 再读这本书只是巧合地想重新补充一下逐渐遗忘的英语语法体系,可是没想到温习后的结果是非常糟糕的。从第一章“名词”开始就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生命体的所有格和非生命体的所有格,其差异用法体现在’s和the…of…的表达方式上,但在第一章练习里头又说:做功能、用途解释的名词作修饰应该用双名词的方法表达,不能用名词所有格。所以从习惯来说the street light和the light of street用前者,但song title和the title of the song又是后者。这种定义就存在相当大的歧异和使用上的不便性,越看这种问题就越多,还是那个老毛病,这种语法体系太过死了,死到一定要找个理由来解释它,都没发现解释和用法公式上都存在很大的自相矛盾。
评分英语·002# 再读这本书只是巧合地想重新补充一下逐渐遗忘的英语语法体系,可是没想到温习后的结果是非常糟糕的。从第一章“名词”开始就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生命体的所有格和非生命体的所有格,其差异用法体现在’s和the…of…的表达方式上,但在第一章练习里头又说:做功能、用途解释的名词作修饰应该用双名词的方法表达,不能用名词所有格。所以从习惯来说the street light和the light of street用前者,但song title和the title of the song又是后者。这种定义就存在相当大的歧异和使用上的不便性,越看这种问题就越多,还是那个老毛病,这种语法体系太过死了,死到一定要找个理由来解释它,都没发现解释和用法公式上都存在很大的自相矛盾。
评分英语·002# 再读这本书只是巧合地想重新补充一下逐渐遗忘的英语语法体系,可是没想到温习后的结果是非常糟糕的。从第一章“名词”开始就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生命体的所有格和非生命体的所有格,其差异用法体现在’s和the…of…的表达方式上,但在第一章练习里头又说:做功能、用途解释的名词作修饰应该用双名词的方法表达,不能用名词所有格。所以从习惯来说the street light和the light of street用前者,但song title和the title of the song又是后者。这种定义就存在相当大的歧异和使用上的不便性,越看这种问题就越多,还是那个老毛病,这种语法体系太过死了,死到一定要找个理由来解释它,都没发现解释和用法公式上都存在很大的自相矛盾。
评分英语·002# 再读这本书只是巧合地想重新补充一下逐渐遗忘的英语语法体系,可是没想到温习后的结果是非常糟糕的。从第一章“名词”开始就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生命体的所有格和非生命体的所有格,其差异用法体现在’s和the…of…的表达方式上,但在第一章练习里头又说:做功能、用途解释的名词作修饰应该用双名词的方法表达,不能用名词所有格。所以从习惯来说the street light和the light of street用前者,但song title和the title of the song又是后者。这种定义就存在相当大的歧异和使用上的不便性,越看这种问题就越多,还是那个老毛病,这种语法体系太过死了,死到一定要找个理由来解释它,都没发现解释和用法公式上都存在很大的自相矛盾。
评分英语·002# 再读这本书只是巧合地想重新补充一下逐渐遗忘的英语语法体系,可是没想到温习后的结果是非常糟糕的。从第一章“名词”开始就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生命体的所有格和非生命体的所有格,其差异用法体现在’s和the…of…的表达方式上,但在第一章练习里头又说:做功能、用途解释的名词作修饰应该用双名词的方法表达,不能用名词所有格。所以从习惯来说the street light和the light of street用前者,但song title和the title of the song又是后者。这种定义就存在相当大的歧异和使用上的不便性,越看这种问题就越多,还是那个老毛病,这种语法体系太过死了,死到一定要找个理由来解释它,都没发现解释和用法公式上都存在很大的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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