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導論.
0.1問題的提齣.
0.2討論範圍的限定.
0.3詞語的釋義及其方法論意義.
0.4問題的屬性.
0.5以動態的眼光看待專利權.
0.6體係化的宏觀思維尤其重要.
第1章權利邊界確定的理論基礎.
1.1權利邊界模糊性的成因.
1.1.1客體內涵和外延的不確定性.
1.1.2語言的模糊性.
1.1.3語言的滯後性.
1.1.4“骨架原理”.
1.1.5撰寫者的模糊化偏好.
1.1.6理解的偏差.
1.2權利邊界的信息傳遞與信息成本.
1.2.1權利信息成本理論.
1.2.2專利權的信息成本.
1.2.3聽眾族群與信息成本.
1.2.4語義、語境與信息成本.
1.2.5降低信息總成本的方式——信息成本的內部化.
1.2.6在專利權的劃界中降低信息總成本.
1.3權利邊界確定的曆史嬗變及其啓示——由說明書為中心到權利要求為中心.
1.3.1英、德、美、日的發展曆程.
1.3.1.1英國.
1.3.1.2德國.
1.3.1.3美國.
1.3.1.4日本.
1.3.2啓示.
1.3.3貢獻主義還是文本主義——對“中心限定”和“周邊限定”的另一種解讀
1.4確定權利邊界的特彆事實判斷前提及其製度影響.
1.4.1權利創設的單邊性——非均衡論.
1.4.1.1誰對專利文本的形成具有決定作用.
1.4.1.2實際撰寫人是誰會對事實判斷的結論産生影響嗎?.
1.4.2允許適當概括.
1.4.3語言文字撰寫的非完美性和不可預見性.
1.4.4專利叢林時代的到來.
1.5專利權的生命周期與不同階段的劃界任務.
1.6“嚴格分離主義”——中國的特殊矛盾.
1.6.1“嚴格分離主義”的曆史脈絡.
1.6.2“嚴格分離主義”的緩和——未來的發展方嚮.
1.7不同程序中的劃界標準應當統一嗎?.
第2章專利權的邏輯邊界——以權利要求解釋為中心.
2.1哲學解釋學——權利要求解釋的方法論.
2.1.1哲學解釋學與文本主義.
2.1.2語境依賴與語言含義的精確化.
2.1.3解釋的齣發原點——對話的“閤作原則”.
2.1.4技術背景的“前見”.
2.2統一前見——解釋主體.
2.3確定前見——解釋資料.
2.3.1權利要求的語境範圍.
2.3.2內部證據.
2.3.3外部證據.
2.3.4內部證據優先原則及其修正.
2.3.5兩種理論的爭論.
2.4鎖定前見——解釋時機和解釋時點.
2.4.1解釋時機.
2.4.2解釋時點——“前見恒定”規則.
2.5統一解釋結論——解釋方法.
2.5.1特彆定義解釋.
2.5.2普通含義解釋.
2.5.2.1第一層含義.
2.5.2.2第二層含義.
2.5.2.3第三層含義.
2.5.2.4第四層含義.
2.5.3閤發明目的解釋.
2.5.4避免將說明書中的特徵讀入權利要求——避免保護範圍的下位化.
2.5.5為避免權利無效提供彈性.
2.5.6“影子技術特徵”的解釋.
2.5.7避免保護範圍的上位化.
2.5.8邏輯解釋方法.
2.6與解釋有關的其他問題.
2.6.1澄清性解釋、限縮性解釋及擴張性解釋.
2.6.2澄清性解釋在不同程序中的限定作用.
2.6.3解釋不能.
2.7權利要求解釋是法律解釋問題還是事實認定問題?.
第3章權利邊界的政策調整.
3.1彈性邊界與公共政策.
3.1.1保護專利的目的是政策性的還是倫理性的?.
3.1.2政策的鍾擺式變動.
3.1.3全球經濟與地方發展、發達國傢利益與發展中國傢經驗的衝突與兼容.
3.1.4中國的現實政策土壤.
3.1.5專利泡沫與外觀主義思維.
3.1.6為什麼保護範圍的擴張主義受到冷遇?.
3.1.7區分技術領域的政策考量.
3.2擴張與限縮的穩定器——“全部技術特徵”原則.
3.2.1“多餘指定”原則的沉浮變遷.
3.2.2“變劣省略侵權”的爭論.
3.3保護範圍的擴張——等同原則.
3.3.1法理基礎.
3.3.1.1政策功能.
3.3.1.2等同判斷時點的政策調節功能.
3.3.2比較法上的分析.
3.3.3對等同原則的進一步分析.
3.3.3.1判斷標準與“普洛透斯”的麵孔.
3.3.3.2可專利性的審查.
3.3.3.3二次創造性判斷.
3.3.3.4逐一技術特徵等同、整體等同與雙重等同.
3.3.3.5“倒退等同”與“拔河規則”.
3.3.4對實質等同的形式限製.
3.3.4.1禁止反悔原則.
3.3.4.2捐獻原則.
3.3.4.3“意圖限定”與對數值特徵等同的限製.
3.3.5等同原則適用寬度的體係效應與中國的政策選擇.
3.4保護範圍的限縮.
3.4.1開放式與封閉式權利要求之爭.
3.4.2在先創新與在後創新保護範圍的復雜變動關係.
3.4.2.1從屬型創新.
3.4.2.2特徵替換型創新.
3.4.3專利權有效原則.
3.4.4逆嚮等同原則.
3.4.5理性人的選擇——功能性特徵的采用及其限製.
3.4.5.1美國功能性特徵製度的由來.
3.4.5.2功能性限定有必要存在嗎?.
3.4.5.3對功能性特徵的限製政策.
3.4.5.4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政策功能.
3.4.5.5對功能性特徵解釋的不同路徑選擇及其比較.
3.4.5.6授權確權的標準與侵權標準應當統一嗎?.
代結語——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權利劃界係統.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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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