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導論
第一編 中國近代警察製度的初創(1898年1月—1911年10月)
第一章 警政思想的傳播和警察製度的開創
第一節 早期改良派的警政主張
第二節 戌戌維新派的警政理論
第三節 湖南保衛局的創辦經過
一、保衛局的創辦
二、保衛局的裁撤
第四節 湖南保衛局的組織機構及其職權
一、湖南保衛局的組織機構
二、湖南保衛局的職權
第五節 清政府的新政和清末警政的創辦
第二章 清末中央警察機關的演變及其職權
第一節 巡警部的組建和撤銷
一、巡警部的組建
二、巡警部的活動
三、對巡警部活動的評價
第二節 民政部的組織機構和職權
第三章 京師警察機關的體製及其職權
第一節 京城善後協巡總局的組建和撤銷
一、安民公所與京師警察機關的由來
二、善後協巡總局的開辦
第二節 工巡總局的組建和撤銷
一、工巡總局的組建
二、工巡總局的職權
三、工巡總局的機構設置
第三節 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廳
一、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廳的組織機構
二、善耆對京師警政的整頓
第四節 步軍統領衙門的組織機構和職權
一、職權和性質的演變
二、組織機構的沿革
第四章 清末地方警政
第一節 地方警政發展的階段特徵
一、第一階段
二、第二階段
第二節 地方警政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警政管理權分散
二、警政發展不平衡
第三節 各省警政管理機關
一、巡警道的設置
二、巡警道的組織及其職權
第四節 基層警察管理機關
一、省城及重要城市、商埠的警察機構
二、府、廳、州、縣警察機構
三、鄉、鎮警察
第五章 警察的來源、種類及其管理
第一節 警察的來源和素質
一、警官的來源和素質
二、警兵的來源
三、警兵的素質
第二節 警察的稱謂、等級、薪俸和服裝
一、警察稱謂的演變
二、警察的等級和品味
三、警察薪俸
四、警察服製
第三節 警察經費
第四節 警察的種類
一、水上警察
二、鐵路警察
三、軍事警察
四、偵探警察
第六章 清末警察教育
第一節 清末警察教育的創辦
第二節 高等警察教育
第三節 初等警察教育
第四節 警察學術
第七章 清末警察法規的製定和頒行
第一節 清末警察立法概述
一、清末警察立法的特點
二、清末警察法規的種類
第二節 清末幾種重要的警察法規
一、大清違警律
二、報律
三、結社集會律
第二編 中國近代警察製度的形成(1912年1月—1928年6月)
第八章 辛亥革命後十七年的警察體製
第一節 南京臨時政府的警政建設
一、南京臨時政府的警察機關
二、對臨時首都治安狀況的整頓
三、警察教育的推行
四、與警察活動有關的幾項法令的頒行
第二節 北洋政府時期近代警察的形成及其特點
一、改組內務部,製定警察法規,劃一全國警製
二、仿效外國警製,以首都和省會商埠為中心,建立自上而下的龐大警察網
三、城市貧民和軍隊士兵是警察的主要來源,警款依靠對人民的橫徵暴斂
四、直接服務於軍事獨裁統治,鎮壓革命黨人,殘民以逞
第九章 中央警政理機關
第一節 內務部的職權範圍及其組織機構
一、內務部的職權範圍
二、內務部的組織機構
三、內務部的辦事規程
四、內務部部務會議
第二節 內務部警政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職權
第十章 首都警察機關
第一節 京師警察廳
一、京師警察廳的組織機構及其職權
二、各區警察署的組織機構和職權
三、基層警察機構的組織及其職權
第二節 步軍統領衙門
第三節 京師軍警聯閤公所
第十一章 地方警察機關
第一節 地方警察機關概述
第二節 各省區警察機關
一、省區警務處
二、省區警察廳
第三節 各道警察機關
一、商埠警察廳
二、地方警察局
第四節 各縣警察機關
一、警察所
二、警察隊
第五節 警察輔助組織
一、地方保衛團
二、商團
三、保甲
第十二章 警察的來源和警察官的任用
第一節 警察的資格和招募
第二節 簡任警察官的資格和任用程序
第三節 薦、委任警察官的資格和任用程序
第十三章 警察服製、撫恤和奬懲
第一節 服製
一、第一代警察服製(1913年—1918年)
二、第二代警察服製(1919年—1928年)
第二節 撫恤
第三節 奬懲
第十四章 警察的種類及職權
第一節 司法警察
第二節 衛生警察
第三節 消防警察
第四節 鐵路警察
第五節 水上警察
等六節 礦業警察
第十五章 警察教育
第一節 高等警察教育
第二節 初等警察教育
第三節 特殊警察教育
第十六章 幾種警察法規的頒行及主要內容
第一節 違令罰法
第二節 治安警察法
第三節 預戒法
第四節 齣版法及其他限製人民言論自由的法規
第五節 違警罰法
第三編 中國近代警察製度的發展(1927年4月—1949年9月)
第十七章 1927年後警察製度的發展變化
第一節 國民黨政權的建立
第二節 國民黨統治時期警察製度的基本特徵
第十八章 中央警察機關橄
第一節 內政部的組織及職權
一、內政部的地位及隸屬關係
二、內政部的組織機構
三、內政部的職權
第二節 警察行政中樞機構——警政司的體製和職權
第三節 全國警察總署的成立及法律地位
第十九章 首都警察機關
第一節 首都警察機構的沿革
第二節 首都警察廳的內部組織
第三節 首都警察廳的外部組織
第四節 抗日戰爭時期重慶市警察局的特殊地位
第二十章 地方警察係統
第一節 省級警察機關
第二節 省會和市警察機關
一、院轄市警察機關
二、省會警察機關
三、省轄市警察機關
第三節 特彆警察組織
一、行政區公安局
二、特種公安局
第四節 縣警察機關
一、縣警察局
二、警佐室
第五節 區、鄉、鎮警察機關
第六節 “警管區”製的建立和發展
第七節 水上警察機構
第八節 其他具有警察性質的組織
一、憲兵
二、武裝警察隊
三、保安團及地方自治武裝
第二十一章 專業警種的設置及職能
第一節 刑事警察
第二節 外事警察
第三節 司法警察
第四節 消防警察
第五節 駐衛警察
第六節 稅務警察和鹽務警察
一、稅務警察
二、鹽務警察
第七節 礦業警察、漁業警察、森林警察
一、礦業警察
二、漁業警察
三、森林警察
第八節 鐵路警察
第九節 交通警察、公路警察、航空警察
一、交通警察
二、公路警察
三、航空警察
第十節 政務警察和衛生警察
一、政務警察
二、衛生警察
第二十二章 女警的産生與發展
第一節 女警的由來
第二節 女警的發展及作用
第二十三章 警務人員的任用、待遇、考績與奬勵
第一節 警官的任用資格和任用程序
一、1928年7月到1933年3月間的警官任用製度
二、1933年4月到1935年11月間的警官任用製度
三、1935年11月後的警官任用製度
第二節 警長警士的錄用條件和錄用辦法
第三節 警官、長警的俸給與薪餉
一、警官的俸給
二、警長警士薪餉
第四節 警務人員的撫恤與退休
一、1927年9月到1934年3月間的撫恤與退休製度
二、1934年3月到1943年11月間的撫恤與退休製度
三、1942年11月後的撫恤與退休製度
第五節 警務人員的考績與奬懲
一、警務人員的考績
二、警務人員的奬懲
第二十四章 警察服製和警長警士服務規程
第一節 警察服製
一、第一代警察服製(1927年12月—1928年11月)
二、第二代警察服製(1928年11月—1937年7月)
三、第三代警察服製(1937年7月—1947年11月)
四、第四代警察服製(1947年11月13日施行)
第二節 警長警士服務規程
第二十五章 警務人員的教育訓練
第一節 高級警政人員的培訓
第二節 初級警察官吏的教育
第三節 長警的培訓
第二十六章 特務組織——中統和軍統
第一節 中統的組織體係與活動
第二節 軍統的組織體係與活動
第二十七章 警察法規的製定和實施
第一節 警察法規概況
第二節 違警罰法
第三節 《維持治安緊急辦法》和《非常時期維持治安緊急辦法》
第四節 《假釋管束規則》和《保護管束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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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