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人们常常会问:法是什么?法为什么有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法代表着公平与正义吗?法可以干预一切不道德的行为吗?法是如何制定又是如何实现的?适用法律有哪些方法?法官的恰当角色和实际的角色是什么?……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法理学所要研究和回答的问题。法理学不仅承载着法学入门与向导的功能,更承载着法律精神的启蒙与传承以及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与训练的功能。
美国已故前总统尼克松在他的回忆录《六次危机》中曾谈到他对学习法理学这门课的体会。他说:“回顾我自己在法律学院(在北卡罗来纳州达勒姆的杜克大学)的岁月,从准备参加政治生活的观点来看,我所选修的最有价值的一门课程就是朗·富勒博士讲授的法理学即法律哲学……这不是一门要考学位的必修课,但是在我看来,对于任何一个有志于从事公众生活的法律系学生来说,它是一门基础课。因为从事公职的人不仅必须知道法律,他还必须知道它是怎样成为这样的法律以及为什么是这样的法律的缘由。而要获得这种知识背景的时期,又是在学院和大学期问,这时一个人还有可以悠闲自得地从事阅读和思考的时间。以后,他一定会发现自己的活动和讲演是太忙了;如果他在大学期间没有获得这种眼界和知识背景,那么也许就永远得不到了。”这也是我们的法律课程体系中为什么将法理学作为一门专业必修课的原因所在。
国内已有多种版本的法理学教材,本人也参与了张文显教授主编的全国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法理学》,积累了一些编写教材的经验,但要超越却是相当不易的。本教材在吸收现有教材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也力图作一些理论的创新,寄希望能满足学者的需要。
作者简介
宋方青,女,1961年5月生,山西平顺人,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会法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主要学术成果:《台湾涉外投资法研究》(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法理学》(合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立法学》(合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目录信息
前言
导论
第一编 法的本体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二章 法的作用
第三章 法的要素
第四章 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第五章 法律体系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法律关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编 法的历史
第九章 法的起源
第十章 法的发展
第十一章 法的现代化
第十二章 法的全球化
第十三章 法治与法治国家
第三编 法的价值
第十四章 法的价值概述
第十五章 自由与秩序
第十六章 正义与利益
第十七章 公平与效率
第四编 法的运行
第十八章 法的运行环境
第十九章 立法
第二十章 执法
第二十一章 司法
第二十二章 守法
第二十三章 法律监督
第二十四章 法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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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用户评价
这本厚重的典籍一入手,就给人一种沉甸甸的学理感,纸张的质地摸上去有些粗粝,但装帧却异常精美,看得出是下过一番功夫的。我原本以为它会像市面上那些泛泛而谈的入门读物一样,充斥着宏大叙事和空洞口号,但翻开扉页后,才发现我错得离谱。作者似乎有着极其深厚的积累,每一个章节的展开都如同精密的仪器在运作,逻辑链条环环相扣,毫不拖泥带水。尤其是一些核心概念的界定,那种对语言的精确拿捏,让我这个非科班出身的读者都能感受到文字背后蕴含的巨大张力。读到关于“规范”与“实在”之间张力的探讨时,我甚至不得不停下来,反复咀嚼那些拗口的术语,试图在大脑中构建出作者所描绘的那个抽象的法律世界骨架。这本书的难点也在于此,它不迎合读者的惰性,强迫你调动起全部的思辨能力去跟随作者的思维路径。我至今仍在消化其中关于自然法与实证法冲突的那些精妙辩证,它提供的不是标准答案,而是更深刻的问题意识,让人在合卷之后,依然能感觉到思维的惯性在持续运转,像是为心智进行了一次高强度的负重训练。
说实话,我对这类理论著作一向敬而远之,总觉得它们与现实生活隔着一层厚厚的玻璃罩,好看但不实用。然而,这本书的叙事方式却出乎我的意料。它不是那种枯燥的教科书式罗列,更像是一位经验老到的智者,在为你娓娓道来他一生所观察到的世间秩序是如何一步步构建起来的。那种娓娓道来的语调,偶尔还会穿插一些令人会心一笑的历史小典故,瞬间拉近了与读者的距离。我特别欣赏其中对于“正义”这一古老命题的解构,作者没有选择站队,而是像一个高明的棋手,将正义的多个维度一一摆开,展示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微妙平衡。阅读过程中的感受,更像是在参与一场跨越时空的对话,那些古代的法学家、近代的哲人,他们的思想如同星辰,被作者巧妙地串联成一条清晰的银河,指引着我们去审视当下。我感觉自己像是一个初学徒,拿着指南针,第一次找到了宏大理论丛林中的坐标系,虽然还未完全掌握方向,但至少知道自己身处何方,这对我理解社会运行的底层逻辑,具有难以估量的启发意义。
这套书的排版实在有些令人抓狂。字体偏小,行距也挤得厉害,如果不是在光线极好的环境下,长时间阅读下来眼睛会感到强烈的疲劳。我不得不时不时地停下来,揉揉酸涩的眼眶。不过,抛开这些装帧上的瑕疵,其内容的深度绝对是值得我忍受这一切的。我最感兴趣的是其中关于“法效力”来源的探讨,作者对于“权力”与“被接受度”之间关系的分析,达到了近乎病态的细致。他将一个看似简单的“服从”行为,层层剥离,分析出其中包含的道德压力、社会预期、强制力威胁以及理性算计等复杂因素。这种庖丁解牛式的解剖,让我对法律的“软实力”有了全新的认识。以往总觉得法律就是铁板一块,靠警察和法院维持,读完后才明白,法律的生命力,很多时候恰恰在于它被无形中接受和内化的那一面。这本书的贡献就在于,它把这些无形之物,用清晰的逻辑和清晰的框架给勾勒了出来,虽然阅读体验不算轻松愉快,但收获的知识密度极高,物超所值。
这本书给我最强烈的冲击,来自于其对“目的论”的审视。我一直习惯于从结果导向去看待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认为好的法律就是能带来最好社会效果的法律。但这本书却毫不留情地指出,这种功利主义的视角,本身就隐藏着巨大的危险性。作者用大量篇幅论证了,如果法律的唯一标准是“效果好”,那么任何暂时的、片面的“好效果”都有可能被用来为极端的、反人性的措施做辩护。这种警示意味极其浓厚,读起来让人脊背发凉。它像一盆冷水,浇灭了我心中对“万能解决方案”的幻想,让我意识到,某些关于“应该是什么”的原则,其价值甚至高于它在特定时期能带来的实际利益。整本书的基调是审慎且充满批判精神的,它不提供慰藉,只提供清醒的认识,要求读者直面人类社会秩序构建过程中的固有矛盾和永恒的紧张关系,这是一种非常成熟的学术态度。
我是在一个连绵阴雨的周末开始阅读的,整个氛围似乎都契合了这本书所散发出的那种严谨、甚至有些清冷的气质。它没有太多花哨的修辞或煽情的叙述,纯粹是思想的碰撞。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对于“法律的局限性”这一论题的处理。他没有将法律神化,反而非常诚恳地指出了法律在面对人类复杂情感、道德困境以及突发技术变革时的滞后性和无力感。比如,关于“遗嘱自由”在面对生命伦理问题时的边界在哪里,作者引述了几个令人深思的案例,将抽象的法条落到了具体的人性困境之中。这使得这本书不再是高悬于空的理论,而是与我们每个人如何处理亲情、财产乃至生死抉择息息相关。它提供的工具箱是理论工具箱,但里面的工具,最终还是要拿来修理我们现实生活中的裂痕。阅读它需要的耐心和专注,但回报是深层次的理解,是看清事物本质后的一种释然。
尼玛催眠必备啊 每次都是看两页就睡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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