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义新注》主要内容:今年9月初,重庆还困在百年不遇的高温大旱之中,忽接钱兄大群先生电话,得悉其力作《唐律疏义新注》(以下简称《新注》)杀青付梓,将作为“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图书出版,心身为之一爽,当即就情不自禁地对着话筒高声祝贺起来。我确实高兴:为年届七旬而学术青春不衰的老朋友又取得了唐律研究新进展!为中国法律史学界和唐史学界添了新成果!
“咬定青山不放松。”大群教授就属于这种性格的学者。20多年了,他全身心扑在自己选准的领域里,孜孜不倦地精耕细作,不论寒去暑来,任凭世风变幻,他依然那么儒雅,那样从容!在唐律研究的世界里,他享受着精彩,享受着乐趣,享受着人生!“天道酬勤。”有什么样的耕耘就有什么样的收获。于是,一本一本专著接踵面世。
在唐律和唐代法制研究领域,大群先生为学界所称道的,绝非仅仅是笔耕勤奋、论著丰富,印象更深的还是他总有新见,而且敢于提出新见,并且坚持经过自己深思熟虑的那些新见。如唐律《律疏》在宋代以后就有《唐律疏义》与《唐律疏议》两种书名,清代虽然两种称谓都用,但《四库全书》国家版本称为《唐律疏义》,这符合唐代长孙无忌等人为《律》撰“义疏”的初衷(见钱大群《(唐律疏议)结构及其书名辨析》,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因此,他坚持把自己的大作定名为《唐律疏义新注》。又如,他撰文明确指出,“唐律不是‘诸法合体’的法典”,“唐代在整个立法上并不是‘民刑不分”’(见《论律、令、格、式与唐律的性质》,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5期)。再如,在大陆法史学界几乎一边倒地认为《唐六典》是“行政法典”的时候,他连连撰文力辩《唐六典》非“行政法典”,指出“唐代法律体系中没有‘行政法典”’,“《唐六典》从未作为‘行政法典”行用”’,“不具有法律的属性”,更“不是‘行政法典”’(参见钱大群《(唐六典)性质论》、《(唐六典)不是“行政法典”》,载《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6期、1996年第6期)。如此等等。他的诸多新见为法史学界所认可,特别是后两大观点,影响甚巨,目前大多数高校法史教学已采用是说。
钱大群,男,1935年10月生,江苏张家港人。195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从事部队文教工作。1955年考入复旦大学法律系,1959年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先后在甘肃省平凉师范学校及西北师范大学中文系等单位从事汉语言文学教学工作。1981年调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中国法制史”。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州大学兼职教授、南京师范大学重点学科法理学“东方法律文化”方向研究教授。曾被选为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被聘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领取国家有贡献者学术津贴。已出版唐代法律研究著作8部。中国法制史教材3部、刑法著作1部。语言文字著作3部。其中《中国法制史教程》获国家教委优秀教材奖,《唐律与唐代吏治》、《唐律与中国现行刑法比较论》等获江苏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法学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多篇,汇有法律史论文集1部。
作者主要著作:《唐律疏义新注》钱大群撰,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唐律译注》钱大群译注,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唐律研究》,钱大群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唐律与唐代法律体系研究》,钱大群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唐律论析》,钱大群钱元凯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唐律与中国现行刑法比较论》,钱大群夏锦文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年,《唐律与唐代吏治》,钱大群郭成伟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唐代行政法律研究》,钱大群艾永明著,汪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中国法制史教程》,钱大群主撰,南京大掌出版社,1987年,《中国法制史通解》,钱大群曹伊清编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中国法制史学习辅导》,钱大群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中国法律史论考》(论文集),钱大群著,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职务犯罪研究》,钱大群主编参撰,南哀大学出版社,1996年,《古汉语语法常识》,钱大群刘瑞明著,甘肃人民出版社,1977年,《文言常用八百字通释》,钱大群邓佩珍编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忌读半边音字典》,钱大群,邓佩珍编著,南哀太掌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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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我购买这本书之前是抱着一丝疑虑的,毕竟“新注”二字意味着它在对传统文本进行解读的同时,也要经受住当代学术标准的检验。但读完前几章后,我完全放下了心。这本书的注释部分展现出了极高的学术水准和深厚的史料功底。它不仅仅是对旧有说法的简单复述,而是融入了近年来最新的考古发现和前沿的学术研究成果。很多我原以为已经定论的问题,都在注释中得到了更细致、更辩证的探讨。作者处理争议点时的态度是极其审慎和客观的,既尊重传统学者的洞见,又不盲从,而是勇于提出新的见解,并辅以扎实的证据链。这种既尊重历史又面向未来的研究视角,让我对这部经典有了耳目一新的认识。
评分这本书的实用价值远远超出了我的预期。我原本以为它主要面向专业的法学史研究者,但事实证明,即便是对古代社会制度感兴趣的普通读者,也能从中获得巨大的乐趣和知识增量。书中的案例分析尤其精彩,作者擅长将抽象的法条与生动的历史事件相结合,让那些沉睡在故纸堆里的律文瞬间“活”了起来。通过阅读这些案例,我不仅理解了“法条”本身,更深刻地体会到了唐代社会的运行机制、人情世故以及法律在具体情境下是如何被执行和被规避的。这种“以事证法,以法证史”的叙事方式,让阅读过程充满了探案般的乐趣,简直是历史爱好者不可多得的佳作。
评分我是一个对历史文献有强烈兴趣的业余研究者,通常在阅读这类专业书籍时,最怕的就是晦涩难懂的语言和零散的注释。然而,这本书的编排逻辑简直是教科书级别的典范。作者似乎非常理解读者在面对古籍时的痛点,将复杂的条文和繁复的解释梳理得井井有条,脉络清晰到令人惊叹。每一章的结构都经过深思熟虑,从宏观的条目概述到微观的细节剖析,过渡得极其自然流畅。我发现自己可以非常顺畅地跟着作者的思路走,即便是初次接触的法律概念,也能迅速抓住核心要义。这种结构上的严谨和清晰,极大地提升了我的学习效率,让我不再需要频繁地在不同参考资料间来回查找,真正做到了“一册在手,心中有数”。
评分这本书的装帧设计真是让人眼前一亮。拿到手的时候,那种沉甸甸的质感和纸张散发出的淡淡墨香,立刻就抓住了我的注意力。封面设计得非常大气,字体排版既古典又现代,那种留白的处理恰到好处,让人在翻开之前就能感受到其中蕴含的文化底蕴。内页的印刷质量也非常高,字迹清晰锐利,虽然篇幅不小,但长时间阅读下来眼睛也不会感到疲劳。而且,装订得很结实,即便是经常翻阅,也不用担心书页会松动。对于一个注重阅读体验的人来说,光是这本书的实体感就已经值回票价了。它不仅仅是一本书,更像是一件可以收藏的艺术品,每次把它从书架上取下来,都觉得是一种享受。
评分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的语言风格。在处理如此严肃和专业的题材时,很多作者往往会陷入陈旧的、刻板的学术腔调中,读起来令人昏昏欲睡。然而,这本书的行文却保持了一种令人惊喜的平易近人。它不像冰冷的法律条文汇编,更像是一位渊博的长者在耐心地为你讲解复杂的往事。叙述时充满了洞察力,用词精准到位,但在解释难点时又会适当地运用比喻和类比,使得原本复杂的法律逻辑变得生动可感。这种在严谨与可读性之间取得的微妙平衡,是许多学术著作难以企及的境界。它让我体会到,真正的学问不仅在于深,更在于能否有效地将这份深度传递给不同层次的读者。
评分“虽因斗,而用兵刃杀者,与故杀同。”疏:“谓斗而用刃,即有害心。”
评分没那么好,顺便平衡一下
评分给我这种古文功底薄弱的人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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