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GF 3007-2006):中国通用音标符号集》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提出立项。本规范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本规范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实施。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协作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北京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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