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物權行為理論與物權法律製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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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者:北京大學齣版社
作者:於海湧
出品人:
頁數:298
译者:
出版時間:2006-11
價格:28.00元
裝幀:簡裝本
isbn號碼:9787301112496
叢書系列:
圖書標籤:
  • 物權 民法
  • 法
  • 物權法
  • 絕對物權
  • 物權行為
  • 民法
  • 法律製度
  • 物權理論
  • 權利變動
  • 不動産
  • 知識産權
  • 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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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絕對物權行為理論是上編的核心內容。中國物權立法中是否應采用薩維尼的物權行為理論,不僅關係整個物權立法的理論基礎和基本框架,而且涉及當事人之切身利益,對法律行為理論、物權變動模式和法學思考方法均有重大影響,可謂是物權法的核心和焦點問題。本書的分析錶明,薩維尼的物權行為理論中包含瞭科學的成分,其關於絕對權和相對權的區分是正確的,但是他提齣的“物權行為”這一概念則是邏輯錯誤的産物,由此導緻瞭物權行為理論的傾斜。正是因為薩維尼的物權行為理論中科學和錯誤的成分並存,纔導緻瞭長期爭鳴而終無定論的尷尬局麵。本書創造性地提齣瞭絕對法律行為和絕對物權行為這兩個全新的法律概念,並以此為基礎探討瞭絕對物權行為的成立、生效、有因性和無因性等問題,最終構建瞭絕對物權行為理論的整個體係。本書認為,絕對物權行為纔是引起物權變動的真正原因。所謂絕對物權行為,就是特定權利人和全體不特定義務人之間關於引起物權變動的法律行為。“絕對物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的重大區彆就在於是否考慮不特定人的意思錶示。根據絕對物權行為理論,完整的不動産物權變動過程是由債權行為、絕對物權行為和國傢確認行為三個階段共同完成的,三者缺一不可。這種絕對物權行為的物權變動模式可以充分體現交易過程的自由、公正和安全價值。具體而言,交易當事人利益之保護主要是通過債權行為來實現的,目的在於維護交易的自由;真正權利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之保護主要通過絕對物權行為來完成,目的在於維護交易之公正;善意第三人利益之保護主要是通過國傢確認行為來完成的,目的在於保護交易的安全。絕對物權行為理論吸收瞭薩維尼物權行為理論中的科學成分,同時剋服瞭其理論中的錯誤因素,很多重大的理論爭議都可以在絕對物權行為理論中作齣比較閤理的解釋,其不僅在邏輯上可以成立,而且根據這個理論構建的製度具有積極的應用價值。根據絕對物權行為理論所構建的“絕對物權行為”物權變動模式,其積極作用在不動産的物權變動中至為明顯。對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等,如果給予不特定人意思錶示的空間,允許利害關係人提齣異議,這種製度的運行成本較低,而其對維護真正權利人的利益又大有裨益,因此在不動産交易中這種物權變動模式就十分必要和可行。筆者認為,我國民法典的製定應當認可絕對法律行為在法律行為體係的地位,而且應當在物權立法中根據“絕對物權行為理論”構建我國的物權變動模式。

下編側重研究瞭各種具體的物權製度,大緻包括不動産一般優先權、不動産特彆優先權、法定抵押權、不動産查封登記、不動産質權、海事物權、物權變動中的第三人保護、動産的物權變動、信托財産所有權、無權處分中的物權變動與債權效力、不動産登記對抗主義變動模式中的利益平衡、票據法中的權利變動等內容,重點在於利用物權理論對我國的物權製度進行理論解讀。

好的,這是一本關於公司治理與股東權利保護的學術專著的簡介,它探討瞭在現代企業製度下,如何平衡股東利益、管理層責任與公司長期發展之間的復雜關係。 --- 《現代公司治理:股東權利、董事責任與企業可持續發展》 作者: [此處留空,或填寫虛構的學者姓名,例如:李明遠、張華] 齣版社: [此處留空,或填寫虛構的齣版社名稱,例如:法學前沿齣版社] 齣版日期: [此處留空,或填寫虛構的年份,例如:2023年10月] 內容提要 《現代公司治理:股東權利、董事責任與企業可持續發展》是一部深度剖析當代公司治理結構、法律規製及其在全球化背景下麵臨挑戰的綜閤性學術著作。本書聚焦於公司治理這一核心議題,旨在係統梳理和批判性評估當前主流的公司治理理論、法律框架,並探討如何構建一個既能有效保障股東特彆是中小股東權益,又能激發管理層創新活力,最終實現企業長期價值最大化的治理模式。 本書並非傳統意義上的公司法基礎教材,而是側重於對治理結構中的權力製衡、信息透明、激勵機製與法律救濟等前沿和爭議問題的深入研究。全書邏輯清晰,結構嚴謹,從理論基礎齣發,層層遞進,直至對具體製度的實證分析和未來展望。 第一部分:公司治理的理論基石與演變 本部分首先確立瞭研究的理論視野,闡述瞭公司治理理論的起源與發展脈絡。 第一章:公司治理的範式轉換與核心矛盾 本章追溯瞭從代理理論(Agency Theory)到利益相關者理論(Stakeholder Theory)的演變路徑。重點分析瞭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在實踐中遭遇的局限性,特彆是當管理層與股東之間、或不同類彆股東之間産生利益衝突時,現有治理結構如何反應。深入探討瞭“道德風險”與“逆嚮選擇”在公司治理中的體現,並引入瞭行為金融學視角,分析投資者情緒與公司決策的相關性。 第二章:治理結構的法律與經濟基礎 本章比較瞭不同法係下的公司治理模式,如英美法係(注重市場約束與董事責任)和大陸法係(側重雙層董事會結構與職工參與)。強調瞭法律製度作為公司治理的“硬約束”所起到的基礎性作用。探討瞭法律如何界定董事、高管的信義義務(Fiduciary Duties)和勤勉義務(Duty of Care),以及這些義務在司法實踐中解釋的彈性空間。 第二部分:股東權利的界定、實現與保護 本部分是本書的核心內容之一,專注於微觀層麵——股東作為公司所有者的權利如何得到有效保障。 第三章:股東大會的有效性與程序正義 詳細考察瞭股東大會在現代公司治理中的實際效力。分析瞭“搭便車”現象、投票權濫用等問題如何削弱股東大會的決策質量。探討瞭纍積投票製、纍積錶決權等製度在平衡大股東與小股東權力上的效果,並對網絡投票、委托投票等新興投票方式的法律效力進行瞭審視。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質量與內幕交易的規製 信息不對稱是公司治理的頑疾。本章聚焦於財務信息、非財務信息(如ESG數據)披露的強製性要求及其法律責任。係統梳理瞭證券監管機構在信息披露違規案件中的執法實踐,並對內幕交易、選擇性信息披露等行為進行瞭深入的法律經濟學分析,強調信息透明對降低交易成本和提升市場信心的關鍵性。 第五章:中小股東的特殊保護機製 本章集中探討瞭針對大股東“侵占”或“掏空”行為的法律防禦。詳細分析瞭派生訴訟(Derivative Suit)製度的啓動門檻、舉證責任分配與訴訟成本問題。同時,比較瞭強製性要約收購、股份迴購製度以及“僵屍股東”的退齣機製,旨在構建一個多層次的中小股東權益保障體係。 第三部分:董事會的功能、責任與重塑 本部分將視角轉嚮公司經營的核心決策機構——董事會,關注其構成、運行機製與法律問責。 第六章:董事的獨立性與專業性配置 深入研究瞭獨立董事製度的實踐睏境。分析瞭獨立董事的界定標準(如股權關係、業務往來),以及如何確保其在麵對管理層或控股股東壓力時,能夠獨立、客觀地行使錶決權。引入瞭董事會多元化(包括性彆、專業背景)對公司績效影響的實證研究。 第七章:董事責任的認定與保險機製 本章詳細剖析瞭董事違反信義義務和勤勉義務的具體情境,如關聯交易中的利益衝突、重大投資決策失誤等。著重探討瞭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下,如何量化董事的“閤理信賴”(Business Judgment Rule)與過失程度。同時,對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D&O Insurance)的條款設計、賠付範圍及在訴訟中的作用進行瞭專題研究。 第八章:薪酬激勵的設計與外部監督 股權激勵(期權、限製性股票)是現代公司治理中“閤謀”與“激勵”並存的領域。本章批判性地評估瞭當前主流的薪酬方案,分析瞭其可能導緻的高風險決策(如短期業績衝刺)和管理層與股東利益的錯位。提齣瞭建立更具前瞻性和問責性的薪酬審查機製。 第四部分:公司治理的外部約束與未來展望 本部分將視野拓展至市場、評級機構、以及新興技術對公司治理的外部衝擊。 第九章:機構投資者與積極股東主義(Activism) 養老基金、共同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已成為治理結構中的關鍵外部力量。本章分析瞭機構投資者如何通過投票權行使、公開信函、甚至發起“活動傢訴訟”來影響公司戰略和治理改革。探討瞭“信托責任”的範圍是否應擴展至考慮投資組閤公司的長期社會效益。 第十篇:ESG標準融入與公司治理的再定義 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已從邊緣概念轉變為主流投資標準。本章研究瞭如何將ESG因素係統性地納入董事會的決策流程和信息披露框架中。分析瞭氣候風險、供應鏈勞工標準等非財務因素對公司長期價值和法律閤規構成的實質性影響,預示著公司治理正嚮更廣闊的“可持續性治理”邁進。 本書特點 本書的寫作風格嚴謹、論證深入,不僅對公司法學理論有紮實的掌握,更結閤瞭金融學、組織行為學和經濟學的分析工具,力求提供一個跨學科的、具有前瞻性的公司治理藍圖。它適用於公司法學者、證券監管機構從業人員、企業董事會成員、以及對現代企業製度運行機製有深刻興趣的研究生和專業人士。本書旨在激發讀者對如何構建更具韌性、更負責任的企業治理模式的深刻思考。

作者簡介

目錄資訊

讀後感

評分☆☆☆☆☆

有因让渡或无因让渡? 曼兮帕蓄和让渡的区别仍然存在。在罗马法古典时期,产生了这一独特的区分。要式移转物所有权移转的生效仅以履行曼兮帕蓄的形式(20页)为必要,并不取决于原因是否存在或是否生效。略式移转物所有权移转的生效不以形式为要件,惟一的生效要...

評分☆☆☆☆☆

有因让渡或无因让渡? 曼兮帕蓄和让渡的区别仍然存在。在罗马法古典时期,产生了这一独特的区分。要式移转物所有权移转的生效仅以履行曼兮帕蓄的形式(20页)为必要,并不取决于原因是否存在或是否生效。略式移转物所有权移转的生效不以形式为要件,惟一的生效要...

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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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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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有因让渡或无因让渡? 曼兮帕蓄和让渡的区别仍然存在。在罗马法古典时期,产生了这一独特的区分。要式移转物所有权移转的生效仅以履行曼兮帕蓄的形式(20页)为必要,并不取决于原因是否存在或是否生效。略式移转物所有权移转的生效不以形式为要件,惟一的生效要...

用戶評價

评分☆☆☆☆☆

說實話,在拿起這本書之前,我對“絕對物權行為理論”這個概念幾乎一無所知,甚至覺得它可能離我的日常生活很遠。我平時更關心的是閤同糾紛、交通事故賠償這類貼近生活的話題。然而,這本書徹底顛覆瞭我的認知。作者以一種非常係統的方式,將物權法的核心——即物權行為的理論基礎——展現在我的麵前。 我尤其被書中關於物權行為的“區分說”和“統一說”的探討所吸引。這些看似抽象的理論,卻能解釋許多現實生活中看似簡單卻又復雜的法律現象。例如,為什麼房屋買賣需要簽訂閤同,還需要進行産權登記?這本書就從物權行為的本質齣發,為我揭示瞭背後的法律邏輯。讀完之後,我對“所有權”的理解不再僅僅停留在“我擁有它”的層麵,而是上升到瞭對其法律屬性、變動方式以及保護機製的更深層次的認識。

评分☆☆☆☆☆

我原本以為,閱讀這樣一本關於“物權行為理論”的書籍,會是一次枯燥乏味的理論灌輸。畢竟,法律的條文和理論總是顯得有些冰冷和抽象。但是,這本書完全打破瞭我的刻闆印象。作者以一種非常具有洞察力的視角,深入淺齣地解析瞭物權行為的本質和規律。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書中對於“處分行為”的精闢論述。這讓我明白,並非所有的閤同都是直接的物權處分行為,在很多情況下,還需要經過一個獨立的“物權行為”纔能完成財産的轉移。這種區分,對於理解不動産買賣、股權轉讓等復雜交易至關重要。讀完這本書,我對“物權”這個概念有瞭更加立體和生動的認識,也更加理解瞭法律在保障財産安全方麵的巨大作用。

评分☆☆☆☆☆

這本書,說實話,剛拿到的時候,我並沒有抱有太高的期待。畢竟“絕對物權行為理論”這個詞本身就顯得有些高深莫測,而且“物權法律製度研究”也總給我一種枯燥乏味、充滿理論陳述的感覺。我是一個對法律不是特彆精通的普通讀者,平時更多的是關注一些生活化的法律知識,比如閤同糾紛、侵權責任之類的。所以,當翻開這本書,看到那些密密麻麻的法條引用、復雜的理論推演,以及一些我聞所未聞的術語時,我的第一反應是:“我真的能讀懂嗎?” 但是,隨著閱讀的深入,我逐漸被它所吸引。作者並非隻是簡單地羅列條文,而是試圖構建一個龐大的理論體係,將散落在各個法律條文中的物權製度進行梳理和整閤。他對於“絕對物權行為”的界定,以及由此衍生齣的各種法律後果的分析,都相當嚴謹和透徹。我開始意識到,看似抽象的物權法,實際上與我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麵麵都息息相關。比如,我們擁有的房屋、車輛,甚至手機裏的數字資産,都涉及到物權的問題。這本書讓我對這些“私有財産”的法律屬性有瞭更深刻的認識,也讓我明白瞭為什麼有些看似簡單的交易,在法律上卻存在著如此多的細節和考量。

评分☆☆☆☆☆

這本書,如同一把鑰匙,為我打開瞭通往物權法世界的大門。我之前對物權法的理解,僅僅停留在一些錶麵的認知,例如“房子是我的”、“車是我的”。但是,這本書讓我明白瞭,這些“我的”背後,究竟蘊含著怎樣的法律製度和理論基礎。 我尤其喜歡書中關於“物權行為的公示公信”的討論。這讓我深刻理解瞭,為什麼不動産需要進行登記,為什麼動産的占有往往能夠産生法律上的推定力。這種對社會實踐中常見現象的法律解釋,讓我覺得這本書既有理論的高度,又不失實踐的溫度。讀完這本書,我對如何更好地保護自己的財産權利,有瞭更加清晰的認識。

评分☆☆☆☆☆

這本書給我的整體感受是,它非常“紮實”。所謂的紮實,並不是說它有多麼通俗易懂,而是它在理論的深度和廣度上都做得相當到位。我並非法律專業的學生,所以很多概念對我來說是全新的。但是,作者在闡述這些概念時,會引用大量的案例和法條,並進行深入的解讀。這讓我覺得,他並非憑空捏造理論,而是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實踐依據支撐。 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於“物權行為”的定義和分類,以及不同種類物權行為的法律效力分析。這讓我明白,並非所有的閤同行為都能直接産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其中還涉及到一些更為核心和根本的法律原理。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對於不動産登記、抵押權設立等問題的理解,得到瞭質的飛躍。它讓我知道,在進行任何涉及財産權利轉移的交易時,都需要關注那些“看得見”的法律程序之外,還有許多“看不見”但同樣至關重要的法律基礎。

评分☆☆☆☆☆

坦白講,在翻開這本書時,我帶著一種“挑戰”的心態。我對法律領域的專業術語和理論框架總是有種天然的距離感,而“絕對物權行為理論”聽起來就充滿瞭學術的嚴謹和深邃。然而,齣乎意料的是,這本書並沒有讓我感到難以逾越。作者巧妙地將復雜的法律概念,通過清晰的邏輯和生動的語言呈現齣來。 我特彆欣賞書中對於物權行為的“類型化”處理。他並沒有將所有物權行為一概而論,而是區分瞭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等不同類型的行為,並深入分析瞭每種行為的構成要件和法律後果。這讓我對日常生活中那些與財産權利相關的法律活動,如房屋買賣、贈與、繼承等,有瞭更為細緻和準確的理解。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不再是那個對物權法一知半解的門外漢,而是能夠對某些物權法律問題進行獨立思考和初步判斷瞭。

评分☆☆☆☆☆

這本書,給我帶來的不僅僅是知識的增加,更是一種思維方式的啓迪。我一直對那些看似基礎卻又極為重要的法律概念感到好奇,而“物權行為”正是其中之一。作者在書中,將這個復雜的概念,通過層層剝繭的方式,展現得淋灕盡緻。 我特彆贊賞書中關於“無因性”原則的討論。這讓我理解瞭,為什麼在某些法律行為中,即使導緻該行為的原因不復存在,該行為本身的效力仍然可能被保留。這種看似“反常識”的法律規則,正是物權行為理論精妙之處的體現。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對一些涉及財産糾紛的案件,有瞭更深的理解,也能夠更清晰地辨析其中的法律邏輯。

评分☆☆☆☆☆

這本書,如同一本厚重的百科全書,但又比一般的百科全書更具思想的深度和邏輯的嚴謹。我一直覺得,法律是一個非常講究邏輯的學科,而“物權行為”作為物權法最核心的部分,其背後的邏輯更是復雜且精妙。這本書恰恰在這方麵給瞭我極大的滿足感。 作者在書中對“絕對物權行為”的定義,以及它與其他法律行為的區彆,進行瞭詳盡的闡釋。我尤其被書中關於物權行為的“溯及力”和“溯及既往”的區分所打動,這讓我深刻理解瞭為什麼有些法律行為一旦發生,其效力會“迴溯”到過去,而有些則不會。這種對細節的精準把握,讓我對物權法律製度的理解上升到瞭一個新的高度。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對不動産的登記、抵押權以及占有等概念有瞭更加清晰和深刻的認識。

评分☆☆☆☆☆

坦白講,初次接觸這本書時,我內心是有些許抵觸的。畢竟,我是一名對法律條文感到些許畏懼的普通讀者,對於“理論”二字總是敬而遠之。然而,隨著閱讀的進程,我驚訝地發現,這本書並沒有像我預想的那樣,成為一本晦澀難懂的學究之作。相反,它以一種循序漸進的方式,將復雜的“絕對物權行為理論”娓娓道來。作者仿佛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帶領我穿梭在錯綜復雜的物權法律製度之中。 他並沒有上來就拋齣一些艱深的定義,而是從一些基礎的概念入手,逐步深入。當我開始理解那些看似抽象的理論是如何與我們現實生活中的不動産、動産等緊密相連時,我纔真正體會到這本書的價值。它不僅僅是學術研究的産物,更是理解我們所處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窗口。書中對於物權變動的原因、效力以及一些特殊情況的處理,都進行瞭細緻入微的分析,這讓我對房屋買賣、抵押貸款等常見的法律行為有瞭更清晰的認識,也讓我明白,原來我們習以為常的財産權利背後,隱藏著如此豐富的法律邏輯。

评分☆☆☆☆☆

老實說,我對於“絕對物權行為理論”這樣專業性的名詞,之前是聞所未聞的。我更關注的是一些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比如離婚、繼承、勞動糾紛等。所以,當我在書店看到這本書時,我其實是猶豫的。但是,我最終還是被它的書名所吸引,認為也許可以藉此機會,拓展一下自己的法律知識麵。 事實證明,我的選擇是正確的。這本書雖然涉及“理論”,但作者的寫作風格卻相當具有引導性。他並非枯燥地堆砌理論,而是通過解釋現象、分析案例,來引齣理論。我尤其被書中關於“物權行為的獨立性”的論述所打動,這讓我理解瞭為什麼在某些情況下,閤同無效並不一定會導緻物權行為也無效。這種嚴謹的邏輯分析,讓我對物權法的理解,上升到瞭一個全新的維度。

评分☆☆☆☆☆

一、債權行為意思錶示中的效果意思是一種負擔的意思,本書中所謂“移轉物權的意思”之於債權行為應當僅是一種處分物權的“目的”,不應被包含於債權行為的效果意思中。換言之,意思錶示的設權必須遵循且不得超越法律既定的內容。二、物權行為的主體與債權行為主體一緻,讓不特定人參與的卻有益於真是權利人的保護,但其一交易成本過高,其二不特定人隻是間接消極地承擔不作為義務,這種義務是物權移轉的一種反射效果而已,不應過多介入甚至擬製其意思,其三既為設定他方不利益之法律行為,何以無限人可為承諾?三、本書從物權行為瑕疵推斷債權行為的瑕疵混淆瞭“無因性”和“無權處分的適用階段”這兩個不同的問題。總而言之本書有諸問題值得商榷。

评分☆☆☆☆☆

一、債權行為意思錶示中的效果意思是一種負擔的意思,本書中所謂“移轉物權的意思”之於債權行為應當僅是一種處分物權的“目的”,不應被包含於債權行為的效果意思中。換言之,意思錶示的設權必須遵循且不得超越法律既定的內容。二、物權行為的主體與債權行為主體一緻,讓不特定人參與的卻有益於真是權利人的保護,但其一交易成本過高,其二不特定人隻是間接消極地承擔不作為義務,這種義務是物權移轉的一種反射效果而已,不應過多介入甚至擬製其意思,其三既為設定他方不利益之法律行為,何以無限人可為承諾?三、本書從物權行為瑕疵推斷債權行為的瑕疵混淆瞭“無因性”和“無權處分的適用階段”這兩個不同的問題。總而言之本書有諸問題值得商榷。

评分☆☆☆☆☆

說老實話,不是一般的扯,作者對意思錶示的理解恐怕連大一水平都達不到

评分☆☆☆☆☆

有點兒扯

评分☆☆☆☆☆

說老實話,不是一般的扯,作者對意思錶示的理解恐怕連大一水平都達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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